赵华结婚了?飞 是金融学家吗

现在手臂烫伤怎么马上止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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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手臂烫伤怎么马上止痛 已经烫伤一个小时 一直放在水里手很痛不敢拿起来 整只手臂都烫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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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
现在手臂烫伤怎么马上止痛 已经烫伤一个小时 一直放在水里手很痛不敢拿起来 整只手臂都烫红了
赵华飞医生
赵华飞医生
可以用水一直冲着
一直放在水里 放了一个小时了
整只手臂都烫到
赵华飞医生
嗯!再接着用水降温
赵华飞医生
这样既可以阵痛还可以减轻伤情
第二天会起泡吗
赵华飞医生
你可以让家人去买一些平痛片
赵华飞医生
有可能会起泡
有什么办法不起泡
赵华飞医生
多冲一会水吧!这样对伤情的恢复有好处
赵华飞医生
现在凉水泡就是最好的办法
已经浸泡水中一个多小时了
赵华飞医生
赵华飞医生
嗯!现在再泡不会再减轻了,但可以减轻疼痛!
赵华飞医生
平痛新片又叫做奈福泮片
赵华飞医生
如果起水泡了!面积比较大建议你去烧伤科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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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什么科:
外科、烧伤科
需做检查:
常见药物:
京万红、烧伤灵
治疗费用:
根据烫伤程度和就诊医院不同,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500 —— 1000元)
哪些症状:
局部红肿、水泡、疼痛
引发疾病:
休克、感染
治疗方法:
西药治疗、手术治疗
好发人群:
儿童、老年人
是否传染:
烫伤 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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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赵华飞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联系人是赵华飞。
主要经营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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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华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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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相关法条:原告罗彩连,女,汉族,住福建省永定县。被告赵华飞,男,汉族,住山西省汾西县。原告罗彩连与被告赵华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彩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华飞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罗彩连诉称:日原告到坎市农行ATM机取款时不慎卡号被他人盗用,当即原告在卡上的32207元被人分二笔转入被告在天津柳滩支行的账号上。幸运的是,原告也过不多久就发现不对,因此立即向农行通报并要求立即给予冻结该账户上的32207元,与此同时向公安报案。日永定县公安局对该事件正式立案侦查,经永定县公安局侦查被告赵华飞的身份证曾经遗失,真正盗取原告卡号并转款另有他人,而并不是被告赵华飞,盗卡号之人是用被告遗失的身份证在天津柳滩支行开户。但被告拒绝配合,所以原告的这笔32207元至今还在冻结无法取回。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被告拒不配合返还该笔钱款的情况,原告只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人民币32207元。被告赵华飞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永定县公安局坎市派出所证明1份,以此证明原告于日受他人电话诈骗被骗32273.25元扣除手续费实际被骗去2207元的事实。2、中国农业银行转账通知书2份、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明细查询单3张及借记卡对账明细单1张,以此证明原告向被告的账户转入受骗款项的事实。3、永定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立案决定书各1份,以此证明受骗后原告向永定县公安局,该局有立案调查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华飞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已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供书面质证意见,是对自身抗辩权的放弃,其来源、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经审理查明:日11时许,原告到永定县公安局派出所报警称其被电话诈骗32207元。日,永定县公安局决定对原告被信息诈骗一案立案侦查。经调查:日上午10时许,一名嫌疑女子用手机打电话给原告,称原告的信用卡欠款,银行起诉原告,现有一张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传票,法院要冻结银行的资金,并报一个龙岩市公安局咨询电话2599272,原告就打咨询电话2599272询问情况,后一个号码为的来电以保护其财产安全为由,要求原告将所有存折的钱转入银联卡,并到取款机按照嫌疑男子的提示在取款机上操作,原告按提示分两次从其农行账户转账3250元和28957元到农行账户,并支出手续费66.25元,造成原告损失共计32273.25元。案发后,原告通知银行冻结该帐户。帐号的农行账户户名是被告,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柳滩支行。经永定县公安局对被告调查核实,被告与原告无经济纠纷,且该账户非被告本人开户,被告本人未到过天津,应该是他人用被告丢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被告无作案嫌疑。后被告拒绝配合,原告的受骗款项无法取回,致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负返还的义务。原告因受骗将32207元从其账户转账至被告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柳滩支行),有原告提供坎市派出所证明等证据佐证,予以确认,被告因其此而受有财产利益,原告因此而受有财产损害,被告受益与原告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受益无合法根据,可见原、被告之间形成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被告依法应返还所受利益。因被告非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柳滩支行账户的实际开户人,且原告已申请冻结该账户,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2207元不妥,被告应将农行账户中的32207元返还给原告。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华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户名为赵华飞、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柳滩支行账户中的32207元返还给原告罗彩连。本案受理费605元,由原告罗彩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福 柱审 判 员 卢 运 发人民陪审员 张 仁 俊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廖佩(代)附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律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信浉民初字第1806号原告靳立富,男,汉族,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熊庭富,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赵华飞,男,汉族,日出生。被告赵和林,男,汉族,日出生,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余涛,信阳市浉河区五里墩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跃,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樊云冲,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靳立富与被告赵华飞、赵和林、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立富的委托代理人熊庭富,被告赵华飞、赵和林的委托代理人余涛、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樊云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靳立富诉称,日,原告靳立富驾驶豫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道路西侧非机动车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金鼎安邦幼儿园门口路段时间,与同方向左转进入非机动车道由被告赵华飞驾驶的豫P×××××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有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赵华飞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靳立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赵华飞驾驶的豫P×××××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赵和林所有,在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因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共计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赵华飞、赵和林辩称,我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我垫付医疗费共计12600元,其他质证和答辩意见以保险公司的为主。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对于医疗费我们只承担医保用药部分,非医保用药部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们不予承担。对出院证有异议,误工期及护理期限夸大,在病历及诊断中附有三期期限下予以认可,对工资证明应该由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仅有工资单不正规,需要有银行流水证明及实际扣发工资,对于原告提供的居住证明不予认可,没有购房合同,证明力不高,对于赡养费身份证明没有赡养人具体人数,如果有其他赡养人人数应以除以人数予以计算。误工费过高,应当按照农林标准进行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该按照河南标准每天30元进行计算,精神抚慰金过高,应该在元以内计算。对于原告的伤残鉴定,因为是原告单方自行委托,我们请求法院给予我们七个工作日的时间申请重新鉴定,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经审理查明,日,原告靳立富驾驶豫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道路西侧非机动车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金鼎安邦幼儿园门口路段时间,与同方向左转进入非机动车道由被告赵华飞驾驶的豫P×××××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有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靳立富被送往信阳市第一五四医院接受治疗,经该院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4天,支付医疗费27249.59元,出院医嘱全休180天,住院期间陪护二人,出院期间陪护一人,后续治疗费用约需8000元,被告赵华飞、赵和林垫付医疗费共计12600元。后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浉河勤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靳立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赵华飞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信阳德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靳立富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支付鉴定费用700元。根据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原告靳立富的车辆损失定损为330元。根据河南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原告靳立富系该公司员工,月工资标准为2850元/月,因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和全休期间工资停发。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信阳市公安局浉河派出所五星社区警务中队出具的证明,原告靳立富于2012年在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红星村居住至今,系城镇居民。被告赵华飞驾驶的豫P×××××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赵和林所有,在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另查明,原告靳立富诉请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进行计算。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庭审结束后七日内未向本庭提交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本院认为,原告靳立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赵华飞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信阳市浉河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正确,本院予以认可。被告赵华飞驾驶的豫P×××××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赵和林所有,在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的合理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靳立富的各项损失分别计算为:①医疗费用27249.59元,后续治疗费酌定支持8000元;②住院期间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100元/天×24天);③住院期间护理费为:3744元(按照河南省2014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78元/天×24元×2人),全休期间护理费为:14040元(按照河南省2014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78元/天×180元×1人),上述护理费用共计17784元;④误工费为19380元(2850元/月×204天);⑤交通费酌定支持200元;⑥残疾赔偿金48782.9元(按照河南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20年×10%);⑦精神抚慰金酌定支持5000元;⑧财产损失330元,上述原告靳立富的各项损失共计元。原告靳立富诉请要求被告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因仅向本庭提供一份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塔耳湾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未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故本院对这一诉请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靳立富元。二、原告靳立富剩余经济损失27649.59元,按照30%的事故责任比例,由被告赵华飞、赵和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靳立富8294.87元。三、原告靳立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赵华飞、赵和林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2600元。四、驳回原告靳立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83元,鉴定费700元,由被告赵华飞、赵和林负担1044元,由原告靳立富负担24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高海波审 判 员  范庆龄人民陪审员  高 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万 欣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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