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三兄弟合做三层,房子,他两都没有结婚,现在房子被征收,我和我儿子能分到钱吗?.

试题内容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 问题: (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参考答案:(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氏三兄弟与龙氏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被告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本案诉之类型为给付之诉。 (2)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其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4)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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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为红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应当重新进行,王五代表红星公司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B.王五的诉讼行为有效,张三提供证明后,诉讼继续进行 C.张三无须向法院提供证明,即可接替王五进行诉讼 D.应当由王五和张三共同代表红星公司进行诉讼答案解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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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 问题: (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老公三兄弟,婆婆已经带了3个小孩,考虑她带不过来,儿子给我妈带,婆婆就带老二家两个,公公不愿意让我妈妈带,还让我老公每个月的工资给他,他帮我们存,不然一个都不带_百度宝宝知道拒绝访问 | www.ggdoc.com | 百度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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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育有三儿两女,在老家
我爷爷育有三儿两女,在老家有间房子,房产证上的是爷爷的名字。
爷爷几年前去世了,去世前三十多年前就已经口头说房子给我爸爸和我大叔,而十几年前又改口说,把老房子留个我爸以及我的大叔和小叔兄弟三人,但是这些都没有书面遗嘱。
现因为老家的房子长久失修已成危房不能住人,所以在符合当地有关的重建政策条件下,我爸和我大叔、小叔三兄弟商量一起翻盖新房,但是小叔表示放弃出资盖房。
那么请问:我爸和我大叔合力盖的新房,在申请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时,是可以只写我爸和我大叔的名字么,还是说需要我小叔来签字同意放弃房产,如果我小叔想来恶意争房子的话,他也有份?新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要几个人来签字协议?
如果 没有有效的遗嘱 那么其他职能协商处理,相关的权利人做有效的书面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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