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疑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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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有个朋友受了工伤,手部一整根食指没有了。然后找了份工作但是并没有告诉厂里手受伤的事情。劳动合同也签了,去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人家也没有仔细检查直接全部写了正常。 现在厂里发现他的手的问题 ,想要解雇他。他该怎么办?不过虽然他手部受伤但是他什么都可以做 ,并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提问者:4f71556cd***时间: 14:49:21地点:6个回答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在同意解除合同的基础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他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在同意解除合同的基础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
你好,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他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在同意解除合同的基础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解雇的。
公司做法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
查看其他2条回答
答: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已帮助: 人
答: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已帮助: 人
答: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
已帮助: 人
答: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已帮助: 人
答: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合同一般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能证明签合同存在欺诈...
已帮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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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同时可以要求单位
答: 经济补偿金应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答: 您好!协商解除的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时才需要给付补偿金的。
答: 你好,写完辞职报告再去起诉单位就很难获得补偿了,建议不写并要求单位出具续签通知,
答: 公司可以与你老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经济补偿上应是2.5个月的工资补偿,提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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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有的,你具体合同要约定好风险的
回答:这个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你可以要求离婚,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哦我
回答:如果是工伤需要赔偿10万多的
回答:你好,请问你是出借人还是贷款人?
回答:伤认定书下来了,病情稳定可以额申请伤残,然后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是否共同生活,如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回答:你好,请问有借条吗?16年9月之后有催过款吗?建议尽快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回答:你好,写借名买房
回答:你好,借条在借款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民法院可以从出借人实际支付的借款金
回答:您好,根据您的大概描述,一般构成工伤。
回答:你这个情况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单位索赔的,也可以直接想肇事者索赔的
回答:发生法律纠纷,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只能走法律途径
回答:1.合同签订以后,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是可以修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
回答:销售失效变质食品,应当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
回答:一般不构成违约。
回答:符合条件都可以。
回答:要及时报警取证并申请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了轻伤。
回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回答: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回答:你好,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签字一般有法律效力,关键做法可能不靠谱
回答:如果不服劳动局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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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工作已经有二十年,我该怎么办
关于纠纷问题,,,工作已经有二十年,现在要换东家,重新签,以前的工龄作废,要么做,要么不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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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工龄作废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不同意。如果原单位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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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您好,我主要擅长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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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股份转让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您好,我主要擅长工程建筑、股份转让、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您好,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工龄作废不对,除非已经支付经济补偿金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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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国际贸易公司并购
您好,我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国际贸易、公司并购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违法,可以拒绝,按照原合同履行具体可以加我weixing咨询,十五年法律从业经验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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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医疗纠纷
您好,我主要擅长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你可以要求前一家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啊。给你补偿,工龄就作废了,这是正常的情况,补偿后、签新单位就是了。如果新单位认老工龄,连续计算,你也可以签新合同的。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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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劳部发[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
 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2号)
(法宝联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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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有规定吗时间:&&&&浏览:35928 次
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同时受雇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而从事双重或者多重的有报酬的职业劳动。目前,兼职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另一种是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者。我国现有法律关于“兼职劳动”的规定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认了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宪法》规定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兼职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基于兼职劳动在实践中的大量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条文涉及到了兼职现象,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虽然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并没有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是不加于干涉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合法存在。因此,是否允许兼职的存在,《劳动合同法》把决定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被单位需要进行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不予追究。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虽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不提倡和支持。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多个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实质上承认了兼职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对兼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一)&“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两项义务,是劳动法律关系建立目的的必然要求。因此,劳动者必须根据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的义务,并衷心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为违法兼职。《劳动法》应具体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为从事兼职劳动而违背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时,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停止支付工资、要求其停止兼职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二)限制某些类型的兼职。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法》、《公司法》中规定了禁止劳动者兼职的一些情形,如,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对竞业禁止加以约定,违反该约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应严格执行这些限制性制度条款,依法对兼职劳动加以约束和规范,以保证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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