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可否一自己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向另一方寄送相关文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诈骗犯罪中,合同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为主要蓝本,并结合《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及“中国法院网”上的相关文章,将人民法院关于的裁判规则加以梳理,供各位读者参考。

对“合同”的理解主要涉及两个争议问题:

(1)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和第875号郭松飞合同诈骗案中均对此给与了肯定。主要理由是,“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均为合法有效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类型如何界定,是否仅仅指经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态度并不完全统一。在刑事指导案例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不应以典型的“经济合同”为限,同时,不能认为凡是行为人利用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进行诈骗的,均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各种“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不应限于经济合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指在市场经济领域内,人们借以发生关系的、签订与履行活动均受市场秩序制约的合同。但是,在875号郭松飞合同诈骗案中,法院又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指经济合同,并可以在借鉴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定义基础上,可以将合同主体适度扩展到平等民事主体。本文认为,两种观点实质上差异不大,第一种观点更为合理。

二、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这是合同诈骗罪认定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分标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共同手段行为,因此,并非只要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要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事指导案例646号刘恺基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在合同诈骗案中,一般而言,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在刑事指导案例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还应当考虑“未履行合同的具体原因”这一因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仅凭数额较大的财物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金,但是能够按期偿还的不能认定,或者以诈骗手段取得财物,但用于生产经营的,亦不能认定。对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挥霍的,不能仅注意到消费或者挥霍的绝对数值,还应兼顾消费或者挥霍数值所占的比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中,对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用目的”给出了他们的解释

首先,诈骗所得款项未用于个人挥霍并不能必然否定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在苏越案中,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认定为单位,并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苏越的刑事责任;

其次,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尚未失效)第二条所规定的6种情形来加以具体认定,包括:()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确定了认定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七个依据,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两名法官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为了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次骗签合同所获得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的;(2)未履行义务前将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加以使用、处分,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3)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4)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等的;(5)收到对方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如组织约定货源、提供约定服务等,而是用于炒股或其他风险投资的;(6)起初确实只是为了解决一时资金困难,采取欺骗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在有能力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却久拖不还的;(7)通过签订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挥霍浪费,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8)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被民事裁判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对方损失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时,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9)在通过合同取得对方当事人部分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在对方当事人未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正当理由不返还应当返还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定金、保证金或者材料费的;(10)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履行合同以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

此外,她们还对行为人履约能力的大小与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1)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2)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3)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一般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4)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6)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

三、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在指导案例第403号王贺军合同诈骗案中,法院对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区分,并明确了两者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同时适用。“一、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三,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在手段与方式上则没有限制。当行为人既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普通诈骗行为,而且两种行为都构成犯罪时,就应当适用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分别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实行并罚。”

另外,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在其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诈骗犯罪在诈骗方法和对象上有其特定性。首先,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也就是说诈骗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能是在这之前或之后。其次,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是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如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担保财产、货款等。如果行为人在于他人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与合同无关的事由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的,则不是合同诈骗。

四、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罪状描述中,除了四种明确的客观行为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之外,还使用了兜底性表述“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至少包括以下情形:

1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

2)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致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财产损失;

4)采取欺骗手段签订合同,骗取履约保证金后拒不退还;

5)承运过程中,承运人将承运货物货物掉包; 

12561011121314《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9992011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二、三、四、五庭主办,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页;第403-404页;第476页;第387页;第416页;第386页;第408-410页;第470-471页;第474-475页。

37《刑事审判参考》(第97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二、三、四、五庭主办,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84页;第183-184页。

4《刑事审判参考》(第93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二、三、四、五庭主办,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8《苏越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无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11111日第3版。

15《刑事审判参考》(第89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二、三、四、五庭主办,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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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游戏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3)对游戏软件进行扫描、探查、测试,以检测、发现、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BUG或弱点;

(4)对游戏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5)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腾讯游戏及腾讯游戏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7)对游戏中腾讯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8)建立有关腾讯游戏的镜像站点,或者进行网页(络)快照,或者利用架设服务器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与腾讯游戏服务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

(9)将腾讯游戏的任意部分分离出来单独使用,或者进行其他的不符合本协议的使用;

(10)使用、修改或遮盖腾讯游戏的名称、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

(11)其他未经腾讯明示授权的行为。

6.5 您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过程中有如下任何行为的,腾讯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游戏规则的规定,对您做出暂时或永久性地禁止登录(即封号)、删除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1)以某种方式暗示或伪称腾讯内部员工或某种特殊身份,企图得到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其他用户权益的行为;

(2)在腾讯游戏中使用非法或不当词语、字符等,包括用于角色命名;

(3)以任何方式破坏腾讯游戏或影响腾讯游戏服务的正常进行;

(4)各种非法外挂行为;

(5)传播非法言论或不当信息;

(6)盗取他人游戏账号、游戏物品;

(7)私自进行游戏账号交易;

(8)私自进行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等交易;

(9)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

(10)其他在行业内被广泛认可的不当行为,无论是否已经被本协议或游戏规则明确列明。

您知悉并同意,由于外挂具有隐蔽性或用完后即消失等特点,腾讯有权根据您的游戏数据和表现异常判断您有无使用非法外挂等行为。

6.6 您知悉并同意,如腾讯依据本协议对您的游戏账号采取封号处理措施的,具体封号期间由腾讯根据您违规行为情节而定。

您知悉并同意:(1)在封号期间,您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可能都将无法使用;(2)如前述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存在一定有效期,该有效期可能会在封号期间过期,您游戏账号解封后,您将无法使用该等已过期的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游戏币及其他游戏道具。据此,您也同意不会因发生前述第(1)和(或)第(2)点规定的情形而追究腾讯任何法律责任。

7.1 腾讯是腾讯游戏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腾讯游戏(包括腾讯游戏整体及腾讯游戏涉及的所有内容、组成部分或构成要素 )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与腾讯游戏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腾讯享有上述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腾讯游戏(包括腾讯游戏整体及腾讯游戏涉及的所有内容、组成部分或构成要素

7.2 尽管本协议有其他规定,您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中产生的游戏数据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腾讯有权保存、处置该游戏数据。其中,腾讯对用户购买游戏虚拟货币的购买记录的保存期限将遵守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其他游戏数据的保存期限由腾讯自行决定,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腾讯游戏可能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该等第三方对您基于本协议在腾讯游戏中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有要求的,腾讯将以适当方式向您告知该要求,您应当一并遵守。

八、【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8.1 您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您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8.2 您应避免因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您的服务。

九、【管辖与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9.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9.3 若您和腾讯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9.5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0.1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腾讯游戏的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腾讯游戏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10.2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健康游戏的忠告,腾讯提醒您: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开鑫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无锡开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鑫贷”)通过为注册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服务,就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会员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会员与开鑫贷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会员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会员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开鑫贷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开鑫贷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会员是指通过开鑫贷网站或其它渠道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开鑫贷提供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任何会员在开鑫贷注册时将生成会员账户,记录该会员在开鑫贷的活动。会员可使用该会员账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登录开鑫金服()及其旗下所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开鑫贷平台()、开金中心平台()、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及其他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而无需另行设置账户。

本协议所称“开鑫金服”是指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开金中心”是指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会员承诺以下事项:

(1)会员必须依开鑫贷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并且授予开鑫贷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拥有免费的使用权利。

(2)会员有义务维持并更新注册的会员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开鑫贷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开鑫贷有权暂停或终止会员在开鑫贷的注册账号,并拒绝会员使用开鑫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开鑫贷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3)如因会员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开鑫贷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支付的理由,开鑫贷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会员承担。

(4)会员保证并承诺通过开鑫贷进行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5)会员承诺,其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开鑫贷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开鑫贷或其他使用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6)会员同意,开鑫贷有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会员同意接受开鑫贷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商业信息。

(7)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8)除本协议以外,会员应同时遵守开鑫贷不时发布及更新的全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产品流程说明、平台项目说明、风险提示等。

3、开鑫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体详情以开鑫贷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4、开鑫贷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开鑫贷仅对发布信息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会员应独立做出判断,交易内容和风险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5、开鑫贷对于会员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会员同意开鑫贷或其委托的主体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信息传输等原因导致会员未在前述通知发出当日收到该等通知的,开鑫贷不承担责任。

6、通过开鑫贷交易订立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会员根据开鑫贷的相关规则或有关合同约定,在开鑫贷网站或其它渠道通过点击确认或约定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7、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会员身份等注册信息,会员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不得以其会员身份等注册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8、会员根据本协议、开鑫贷的相关规则或有关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修改已签订的合同。开鑫贷向会员提供交易账户登记、查询、合同查询、核对等服务,会员如对交易有任何争议,应以开鑫贷的记录为准。

9、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开鑫贷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一旦本服务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开鑫贷将通过平台或其它渠道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会员作个别通知。如会员不同意开鑫贷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开鑫贷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开鑫贷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如新旧规则或协议之间冲突或矛盾的,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以最新修订的协议和规则为准。

10、会员知晓并同意,通过开鑫贷提供的交易服务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开鑫贷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投资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11、开鑫贷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开鑫贷向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会员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会员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无权据此向开鑫贷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开鑫贷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开鑫贷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13、会员知晓并同意,确保会员身份信息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会员身份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注册的会员身份信息,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开鑫贷会员身份进行会员操作。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开鑫贷原因导致会员身份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开鑫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开鑫贷通过会员身份来识别会员的指令,会员确认,使用会员身份登录后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人。以会员身份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会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冒用他人会员身份的,开鑫贷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14、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身份信息的,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开鑫贷,要求开鑫贷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会员理解开鑫贷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开鑫贷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会员使用开鑫贷服务时,开鑫贷会向会员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提供具体服务的相关协议文本及《费用及其他规则》的约定,开鑫贷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16、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开鑫贷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行业惯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开鑫贷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则。

17、在接受开鑫贷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制造虚假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误导、欺骗他人,或违背开鑫贷公布之活动规则进行虚假交易。

(3)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8、在使用开鑫贷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开鑫贷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鑫贷各项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不对平台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开鑫贷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平台上展示的资料。

19、会员了解并同意:

(1)违反上述承诺时,开鑫贷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会员的同意或提前通知该会员。

(2)当会员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开鑫贷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使开鑫贷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等),会员还应当赔偿或补偿开鑫贷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20、会员同意,由于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签订的协议或文件,或由于会员使用开鑫贷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开鑫贷提出的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会员会对开鑫贷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21、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开鑫贷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有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开鑫贷服务或使用开鑫贷服务受到任何影响时,开鑫贷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开鑫贷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开鑫贷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开鑫贷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八、隐私权保护及授权条款

22、开鑫贷对于会员提供的、开鑫贷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身份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开鑫贷无需会员同意即可向开鑫贷关联实体转让与开鑫贷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开鑫贷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为了维护会员和开鑫贷其他用户的利益,会员同意授权开鑫贷及其代理机构、合作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会员的信用信息,以便核对会员的注册信息,了解其他可能影响会员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的信息。同时,会员授权开鑫贷在监管部门要求时将其在平台交易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监管机构、民间自律性组织等。

24、开鑫贷按照会员在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违法透露会员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开鑫贷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25、会员同意开鑫贷可使用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鑫贷持有的会员档案中的资料,开鑫贷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开鑫贷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会员同意开鑫贷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资料进行评价。

26、开鑫贷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的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开鑫贷的信息,开鑫贷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开鑫贷的关联方。

(4)处理与平台上会员之间交易相关的争议。

27、为向会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会员在此同意并授权开鑫贷将其在开鑫贷平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及相关记录传递给开鑫金服或开鑫金服旗下其它因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需要上述信息的公司。

28、会员授权开鑫贷,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会员提供给开鑫贷的信息、享受开鑫贷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开鑫贷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开鑫贷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会员授权开鑫贷,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会员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开鑫贷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会员的信息。

为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开鑫贷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29、开鑫贷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会员的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开鑫贷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开鑫贷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的请求披露会员的信息资料,并做出评论。

30、会员严重违反开鑫贷相关规则的,开鑫贷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开鑫贷自行收集的会员信息和资料编辑入平台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开鑫贷有权将会员提交或开鑫贷自行收集的会员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对会员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会员的任何损失,开鑫贷不承担法律责任。

31、开鑫贷拥有平台内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等的版权。非经开鑫贷书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平台的信息内容用于其他目的。平台所有的产品、技术及程序均属于开鑫贷知识产权,未经开鑫贷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下载等)。否则,开鑫贷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32、本协议是由会员与开鑫贷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开鑫贷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本协议不涉及会员与开鑫贷的其他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开鑫贷其他会员签订的任何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34、因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习惯。

35、本协议签署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鑫贷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等技术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六、您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八、本政策的适用及更新

九、本政策中关键词说明

开鑫贷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八街1-2305)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将按照开鑫贷隐私权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收集、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会通过本政策向您说明,我们如何为您提供访问、更新、管理和保护您的信息的服务。本隐私保护政策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我们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本政策与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关系紧密,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全部内容,做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如果您不同意本隐私权政策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对本隐私权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通过开鑫贷客服电话与我们联系。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例如:进行实名制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也为了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例如:支持我们开发新产品或完善已有产品功能,为您提供和推荐更为优质或适合的服务),我们需要收集、存储、使用及对外提供您的信息。您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约定处理您的信息,以便您享受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更好地保护您的账户及资金安全。

一、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开鑫贷服务的过程中,在以下情形中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一些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1、业务流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1)在您注册开鑫贷账户或使用开鑫贷服务时,您需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如您不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注册开鑫贷账户或无法使用开鑫贷服务。

(2)在您使用我们提供的网络借贷服务时,您需进行银行存管账户开立、银行账户绑定、充值、出借、提现、还款等操作,我们和/或我们委托的存管银行将收集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信息和/或手机号码,并对您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验证。收集此类信息是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借贷业务资金存管的要求,如果您不提供此类信息,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

(3)在您希望通过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获得借款时,我们将收集您的如下个人信息:

i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婚姻状态、年龄、学历、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如居住地证明)、工作情况(如工作证明)、收入情况(如个人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和其他财产证明(如房产、车辆等);

ii借款项目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

iii借款资金运用情况,您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变化情况,您的借款逾期情况,以及您的涉诉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

iv为实现本隐私权政策目的所需的、或者本隐私权政策或其他协议中经您授权许可的其他收集方式下所收集的信息。

(4)在对您的个人信用进行进一步识别、判断时,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以通过您自主填写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下同)依法收集您的额外资料和信息,以在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前期对您的履约情况、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在后期对您进行必要的催收、以及实现我们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收集此类信息是为了完成借款人身份识别、信用审核和/或逾期账务提醒等,如果您不提供此类信息,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搜集的资料和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i您的其他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信息、学历信息以及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个人身份的其他信息;

ii您在我们的关联公司和合作方处留存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证券账户和/或银行账户信息等;您在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以及其他机构的网络平台上留存、形成、产生的有关法律文件以及任何个人信息或行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交易信息、账户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履约或违约行为信息等;

iii您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及其他信用信息;

iv您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店铺/企业经营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v您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以及

vi 与您申请或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您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5)我们和/或我们委托的存管银行将收集您的借款记录、充值记录、出借记录、提现记录、还款记录、以及您账户中的财产信息(包括总资产、出借金额、账户余额及积分等财产信息),收集此类信息是为了完成资金结算、账务核对以及提供信息报告等,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

(6)在您进行更换银行,更换手机时,我们有可能会采集您的面部影像,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以及银行相关凭证,用于核实您的身份,以保障您的资金安全。 

(7)在进行找回密码、银行卡解除绑卡时,我们会采集您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用于核实您的身份,以保障您的账号和资金安全。

(8)在您参加各类活动时,比如,投资者见面会,我们会采集你的手机号,姓名,已经礼品寄送地址等信息,以保证能更好的为您服务。

为了提高您使用我们服务的安全性,防止您的资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我们需要记录您使用的开鑫贷服务类别、方式及相关操作信息,例如:设备型号、IP地址、设备软件版本信息、设备识别码、设备标识符、所在位置、网络使用习惯以及其他与开鑫贷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如您不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通过风控验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向您提供其他业务功能时,会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后方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要的您的信息。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用户协议约定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信息;如您选择不提供前述信息,不会影响您使用原服务。

二、我们如何使用Cookie技术

为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您访问开鑫贷网站或使用开鑫贷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通过小型数据文件识别您的身份,这么做可帮您省去重复输入注册信息的步骤,或者帮助判断您的账户安全状态。这些数据文件可能是Cookie,您的浏览器或关联应用程序提供的其他本地存储(以下简称“Cookie”)。请您理解,我们的某些服务只能通过使用Cookie才可得到实现。如您的浏览器或浏览器附加服务允许,您可以修改对Cookie的接受程度或者拒绝开鑫贷的Cookie。但这一举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您安全访问开鑫贷网站和使用开鑫贷提供的服务。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

1、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不会向境外的机构传输您的个人信息亦不会在境外存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时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承诺我们将使信息安全保护达到业界领先的安全水平。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致力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尽量降低您的信息被泄露、毁损、误用、非授权访问、非授权披露和更改的风险。例如:通过网络安全层软件(SSL)进行加密传输、个人敏感信息加密存储、严格限制数据中心的访问。我们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可能接触到您的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授权原则;不断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隐私安全准则和安全意识强化宣导。另外,我们每年还会按照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安全测评。

3、我们已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策略和规程。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APP推送通知、发送邮件/短消息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若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开鑫贷登录名及其他身份要素。您在使用开鑫贷服务时,我们会通过您的登录名及其他身份要素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漏了前述信息,您可能会蒙受损失,并可能产生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您发现开鑫贷登录名及/或其他身份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时,请您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

5、在您终止使用开鑫贷服务后,我们会停止对您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我们如何使用个人信息

1、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实现本政策中“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所述目的;

(2)为了使您知晓使用开鑫贷服务的状态,我们会向您发送服务提醒。

(3)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存档和备份用途;

(4)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邀请您参与我们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客户调研;

(6)我们会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加工,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或帮助我们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等。

2、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时,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以确认协议、具体场景下的文案确认动作等形式再次征求您的同意。

五、我们如何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我们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为了向您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优质的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以下情形下将您的信息向第三方进行共享。并且,我们将促使该等第三方在使用您信息的过程中对您的信息采取适当保密与安全措施: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授权;

(2)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

(3)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数据机构,以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

(4)提供给合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以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并按照行业协会的要求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展示;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您或其他用户,或社会公众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

(6)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我们把个人的账号信息、交易信息提供给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完成单次登入和资产统一管理;在开展借贷业务时,我们会把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信息,银行卡信息,居住信息,提供給关联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投诉处理、银行资金交易故障处理时,我们会把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交易信息提供給处理方,以确保能有效处理;在处理身份核验时,我们会把采集到的个人影像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传递給合作方,以确定身份;在寄送礼品时,我们会把采集到的手机信息和住址信息給快递公司,以确保礼品能送达。

(7)符合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合作方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8)如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涉及合并、分立、收购、资产或业务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共享,我们将确保该等信息在共享时的机密性,您同意对此予以认可和理解;

(9)基于学术研究而使用;

(10)基于符合法律法规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以及

(11)为实现本隐私权政策目的所需的、或者本隐私权政策或其他协议中经您授权许可的其他共享方式。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2)根据法律法规或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

(3)在涉及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除在公布中奖活动名单时会脱敏展示中奖者手机号或开鑫贷登录名外,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如确需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并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除我们的关联公司外,我们不会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代表我们来处理用户信息。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依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六、您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开鑫贷服务期间,为了您可以更加便捷地访问和管理您的个人信息,同时保障您注销账户的权利,我们在产品设计中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操作设置,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指引进行操作。

您可通过登入开鑫贷官方管理个人账户,在“账户管理”和“用户信息”中:

(1)查阅您的身份信息、以及绑定的银行卡信息。为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您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会进行脱敏展示;

(2)如发现您的信息有误,您可以根据页面提示自助修改您的信息,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或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您需通过验证方可修改您的手机号码和绑定银行卡号,但是,不得修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我们不提供在线注销账户功能,如果您需要注销账户,请通过客服电话提交申请。在核实确认您的身份后,可以进行账户注销。

当您符合约定的账户注销条件并注销某开鑫贷账户后,我们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对外提供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您在使用开鑫贷服务期间提供或产生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

3、如您发现我们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了与您的约定,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要求删除相应的信息。

4、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5、开鑫贷合规部门负责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如您对本政策存在任何疑问,或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处理存在任何投诉、意见,请通过客服热线联系我们。如您不满意我们的答复,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成年人隐私权特别约定

我们只对成人提供交易服务,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正式会员。

八、本政策的适用及更新

1、开鑫贷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

2、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时,我们会适时对本政策进行更新:

(1)我们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兼并、收购、重组引起的所有者变更;

(2)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规则发生变化;

(3)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对象、范围、目的发生变化;

(4)您访问和管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发生变化;

(5)数据安全能力、信息安全风险发生变化;

(6)用户询问、投诉的渠道和机制,以及外部纠纷解决机构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

(7)其他可能对您的个人信息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由于开鑫贷的用户较多,如本政策发生更新,我们将以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通知您。如您在本政策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开鑫贷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政策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

您可以在开鑫贷官方网站首页查看本政策,我们鼓励您在每次使用开鑫贷时都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九、本政策中关键词说明

1、本政策中的“开鑫贷关联公司”指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出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合法机构及其合法继承人。

2、本政策中的“身份要素”是指:开鑫贷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例如:您的开鑫贷登录名、密码、短信校验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例如:脸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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