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当订立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合同之日”指哪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_百度知道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创业类行家
采纳数:56426
获赞数:89205
2012年安全先进生产个人。 2013年获优秀员工。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5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赞同 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thldl.org.cn,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十、违约责任(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十一、争议处理(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约定(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更多法律的知识与工具请加法哆哆微信公众号,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公众号:faduoduo2016赞同 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_百度知道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xe6b9;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采纳数:650
获赞数:1600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回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也就是说,并不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前提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08年01月01月之后)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提出续订合同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易管理咨询
合易管理咨询
采纳数:6526
获赞数:82341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有四种: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的;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实际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实践中并不会多见。所以,符合该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拒绝。而如果劳动者有违约、违规情形,或者劳动技能已经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采纳数:293
获赞数:2071
只要你的第一次合同是在日签的~在签订第二次合同时就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这个要自己提出来的~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大致的情形是:劳动者甲某与用人单位A公司自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然而自2011年起,双方未再订立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持续至今,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赔偿数额该如何计算?
很明显,该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范畴,所涉及到的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计算,没有任何的争议,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则集中在了对第八十二条的适用上,究竟是适用第一款还是第二款,笔者认为,此案只能适用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而不存在适用第二款的情形。结合本案,理由如下:
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总的概括起来是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意;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主动方应是劳动者本人,而不是用人单位。具体到本案来看,这十年,双方每一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都对此种选择表示接受,理应认定为属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这种情形,然而自2011年之后,双方未订立任何合同,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了,但能否因此而认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自2011年月至2013年这段时期的双倍工资呢?笔者的答案还是否定的。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情形只可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肯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不存在“没有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形,因为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合同”,则应该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走补偿的程序;如果是“没有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则应该优先适用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此算下啦是自2011年的2月至2011年的12月,这11个月的双倍,而非2011年1月至2013年所有月份的双倍。
其次,如何理解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从法条的设定来看,所支持的双倍只是从“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到“不满一年”这11个月,之所以会限定这一区间并不是全无道理的,理由一是因为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不能完全没有限度;理由二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其他条文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满一年后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就没有必要再去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了。所以,结合到本案来看,双方年这10年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2011年1月起至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则需要承担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2012年1月,双方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龄是13年,但《劳动合同法》是08年生效的,所以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5个月工资的双倍=10个月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11个月工资的双倍=22个月工资,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另外需要指出的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性质上还是属于劳动报酬,而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合同终止的,则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均是支持的。
&&& 以上是笔者对于该案的一些个人看法,期待与各位同行进行讨论,给予指导。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下列哪些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临时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若该单位有集体合同的,且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确定
B、若该单位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
C、若该单位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D、若该单位无集体合同,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A、在用工前
B、在用工当天
C、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D、在用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C、订立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D、订立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不用书面形式
A、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学位证书
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可以扣押劳动者的执业资格证书
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劳动者服装押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