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名下没财产怎么办的房产在她老公名下,原告可以获得赔偿吗

顶名购房 谁是真正房主_百度知道
顶名购房 谁是真正房主
腾袭wan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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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产政策不断调整,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限制越来越多,不少市民为了省钱,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在单位集资建房、团体购房中,这种“顶名买房”的情况也经常出现。但是,许多市民没有意识到,由于掏钱人没有产权,产权人没有掏钱,“顶名买房”之后,纠纷也是接连不断。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常某诉被告王某、李某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原告欲在黄骅按揭购买住宅楼一套,因原告及其丈夫的户口均未登记在黄骅,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当时在某售楼处工作的被告王某提出以其丈夫李某的名义顶名代表原告与房地产公司补签了一份房屋销售协议,并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原告常某交纳定金及首付款后,即以李某的名义按期向银行交还房贷,并提前将贷款还清。因为合同是被告李某顶名签订,所以房屋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后原告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到被告李某的拒绝,且被告到房产局将房产证挂失。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购房首付及定金款收据、交纳房贷记录、证人证言及在争议房屋居住多年并持有房产证的证明,已经形成了证据链,证明该争议房屋确为原告所出资购买。虽然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被告李某,但应该认定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证是一种顶名的购房行为。因此,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并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法院判决争议房屋为原告所有。因双方系亲戚关系,为了整个家族的和睦,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后,原告给付了被告相应补偿款,案件圆满结案。法官提示: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屋权属经登记发生公示效力,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房屋权属登记簿所记载的房屋所有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均有可能导致房屋权属争议。故在购买房屋等大宗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买卖合同,慎重对待房屋权属登记,因为合同是买卖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房屋产权登记簿是确认房屋所有人的重要法律认据,切不可因个人感情而忽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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