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答疑:拆迁还建双方如何缴纳契税是买卖双方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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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要帮我们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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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贷是有手续费的
但不多 一般纯商贷500-1500左右 公积金组合贷款在500-2020左右
向您这种情况需要交的费用是:
一:评估费是合同价0.1%(评估公司收取的)
二:手续费500元-1000元(一般指的是中介找的贷款公司贷款,这笔钱是贷款公司收取的)
三:营业税若有:合同价5.65%或(合同价-买进价)5.65%
四:个人所得税若有:合同价1%或合同价2%
五:契税:合同价1%或合同价1.5%或合同价3%
六:中介费:成交价2%
还有其余的几百元杂费。
都是有的!因为贷款是需要评估的,银行都会去评估!这样就有就会出现两个价格,一个是评估价格和一个合同价格,他们会取低一个给你贷款!中介说的手续费:应该括你的所要交的契税,和佣金,还有一些小的税费!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问我
属于普通住宅 的
普通住宅契税:新房二手房都是一样的交法,要根据面积和二套还是首套来决定,如果是首套(90平以下,1个点,90-140平1.5个点,140平以上3个点)如果是二套,就是3个点(如果你买的第一套已卖掉,也可以按首套标准来交).切记:这个点数是按评估价来交纳,不是成交价!一般二手房评估价是低于成交价的!一手的话有可能是原价!以上仅针对普通住宅,如果是非普通住宅(**楼或商铺)就又是按另外的缴纳了,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意向金是可以退的,意向金是一般您看中房子以后,会建议您交个意向金。可以退的。有收据
你好。这个是不能复印的。
中介是无权收取您的税费的
您好!一、二手房的交易中买方都必须交纳契税。契税的税率是1%-3%,具体按地方政策享受优惠。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需要交纳的。
做贷款,做合同,过户,税费的计算和交房,还可以委托他办理煤气过户
四种情况个人不用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况,还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一是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二是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三是法定继承。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四是夫妻离婚更名。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名下都没房是首套就按首套计算,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名下有房就按二套算了
每个房子都是有契税的呀。
一句说白了,要是中介一方帮你千辛万苦砍下价来,你一句说我还是要考虑一下或者我不要了,那前面做的就是白费了,所以这诚信金也是收得合理吧,要是你不要中介一方也不可能白干其实这百分之三是买卖双方各一点五的,花钱不就是为了个后面的服务嘛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
合理,找人做的低评,算是评估费
购房者对契税都不陌生,它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因为种种原因,不少购房者会选择给开发商或者中介一定的代理费来代办契税,也有购房者希望自己去办理,但对于如何办理并不清楚。以下三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
情形1 买期房 首先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好合同正本里是否约定了同意开发商代交契税;如果其中有,您最好在这一项选择上直接画×,或者找出合同中所有不合理条款,和开发商谈判,直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签署一个自行缴纳契税的条款。 如果您已经签了这份合同,那么在收房时,您可以在收房现场提出自行缴纳契税的要求。开发商此时会稍稍阻挠一下,还是想把这些钱收走,但是您可以跟他说,您补了面积补差款之后,第二天就去交契税,然后把契税票或者复印件给开发商,完成后续收房手续。 如果已经收房,并且将契税缴纳给了开发商,那么还有一条路径。就是联合小区里同样想自己早交契税的人,督促开发商(请注意这里并非物业,也不是代理机构;物业管不了,代理早跑了)的财务部门尽早去缴纳。 买期房时,一定要等房屋具备验收条件,也就是开发商交房、重新核验面积以后才能缴纳契税。到时候,您带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补面积发票、补面积的确认单、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材料,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所办理。 目前因为二手房过户量比较大,有些手续需要预约,建议您去的时候先打电话(114和百度都能查),联系好了再过去,等候时间会比较短。 办理的时候挺简单的,柜台工作人员会将您家庭名下的房子打出来,然后按照网签时间直接给您算出哪套房的契税是1%、哪套房的契税是1.5%、哪套房的契税是3%。您在现场直接刷卡,当场就给您出契税发票。 情形2 买一手现房 一手现房就是从开发商或者代理那儿买的现房。这样的房子最好办,办理网签后第二天就可以去地税所缴税。因为面积已经确认,就不用等收房的时候看面积是否有误差。 情形3 买二手房 按照一般的逻辑,在二手房交易时,要走的流程是“购房资格审核-网签-贷款-交税-过户-放款”;但是如果您着急交契税,流程可以变更为“购房资格审核-网签——交税——贷款——过户——放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您多签署一份文件。 二手房的税费可能涉及个税、契税、营业税3种。有时候中介会为了促成交易,给您少报这部分的成本,但是到了现场您就会发现地税所算的税费,比中介报的高,所以缴税的时候,还是卡里多存点
您还是确定一下收的是什么税吧!一般手续是没有这个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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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须知道的房地产业税收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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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
(1)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毛利额,计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3)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
(4)取得的土地资产是否不按规定计价,包括是否擅自扩大或减少土地资产的价值;是否存在将购进土地进行三通一平后,通过评估虚增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
(5)是否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包括:是否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多列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涉及分片分期开发的,是否在各个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6)是否签订虚假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包括:是否签订虚假单项合同,取得虚开发票,提高建安工程费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虚增成本转移利润,从关联企业购进材料,向关联企业发包或分包工程,人为提高材料价格或建安费用;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工程,并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水电和其他物资已凭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下,是否让施工企业按劳务费和材料价款的合计金额再次开具发票,并负担其多开部分的税款,重复列支开发成本;是否虚列工程监理费;是否存在从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采购费用的情况。
(7)是否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多列成本费用。包括:取得旧版作废发票入账;涂改、伪造、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取得开具内容不实的发票入账等。
(8)是否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产品成本。包括:是否未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所有开发工程成本在一个账户中核算,无法确认当期单项工程开发成本;企业各期成本核算混乱,提前列支下期项目成本;一次性列支应由各期分摊的土地成本(含土地附属成本);未单独核算有偿转让或自用配套设施的成本,将其全部计入可售房屋开发成本;虽单独核算有偿转让或自用配套设施的成本,但只分摊建筑安装工程费,而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借款利息等费用在已售房屋中分摊;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减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9)是否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列入当期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将办公用的电子设备、汽车、音像设备等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或在低值易耗品账户核算,进行税前扣除;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位于开发小区内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等配套设施在完工后出租的,未将其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会所、售楼部、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等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未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对其已计提折旧处理是否正确。企业购买的交通工具(车辆)不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影响当年利润,可能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0)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是否存在为规避扣除比例的限制而将上述费用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开发产品完工前的借款利息,是否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虚增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已作纳税调整;工资及&三费&扣除是否正确。是否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是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违规列支行政性罚款,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政策性减免税金是否视作已缴税金,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事项未计入以前年度所得计缴所得税的,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是否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是否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是否未入账或者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未经审批的固定资产盘亏,是否未作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是否未做纳税调整。
2.土地增值税
(12)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适用非普通住宅等高预征率的商品房与普通住房混淆在一起核算,少缴税款。
(13)是否以工程未结算、未决算或是商品房未销售完毕等各种理由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4)是否按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15)混淆不同项目成本,把不同的项目成本费用混淆,是否按规定进行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多开具建安发票金额,虚增建安成本;按照开出的发票金额作为销售收入环节申报税款,而对于预收账款,是否只作长期挂账处理,不作收入,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转让方以净地价转让土地且由受让方代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转换一并计算缴纳各项税款。
(16)是否未按规定从开发成本中分离并归集利息支出,将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税前扣除。
(17)是否列支不属于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化工程支出方面,是否存在代开与实际业务价款不符的发票并据实扣除,虚增开发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18)是否未按规定方法将相关项目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进行分摊。
(19)是否通过多次对土地进行评估增值的方式增加土地成本,少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利用土地评估,将评估增值的土地成本直接记入开发成本,虚增土地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0)清算后又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房地产,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仍然采用预征方式申报;是否存在达到条件,并已经进行清算后,剩余的存量房销售时未按原清算成本进行申报缴纳土增税,只按预征率申报缴纳,造成少缴税款。
(21)是否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清算资料,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
(22)承租集体土地用于开发项目建设,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23)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24)开发用地在开发期间是否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在实际中,企业认为有证无地的部分企业没有实际占用,因而在缴税过程中未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上的面积缴税。
(25)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6)符合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与农民或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长租(50年或70年)无产权证,实际拥有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27)企业实际占有使用土地的时间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应以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而不是以办证的时间。以办证时间为准计算缴纳税款的,可能存在少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28)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具体包括: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未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各种补偿费;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是否按规定缴纳契税。
(29)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是否补缴契税。
(30)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得的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工程换取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32)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按规定缴纳契税。
(33)分期支付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总价缴纳契税。
(34)企业已占有使用土地,但以尚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为由不申报缴纳契税;竞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直接再转让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35)有些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时,往往给购房者分别开具售房发票和安装发票,造成少缴纳装修部分契税。
(36)自行建造的自用房产交付使用后,是否长期挂&在建工程&,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37)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企业管理费&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缴房产税。
(38)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增加计税房产原值。
(39)新建和购置的房产是否从建成之次月和取得产权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
(40)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42)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未履行纳税义务。
(43)房屋销售(预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广告合同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
(44)有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
(45)忽视对工商执照、土地使用证贴印花税票;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46)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7.个人所得税
(47)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8)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加班补助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9)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的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以发票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1)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52)房地产销售人员取得销售佣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3)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激励机制奖励给员工汽车、提供免费旅游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收入是否以燃料费等冲减,少缴个人所得税。
(54)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5)支付的利息是否涉及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而未履行。
(56)支付借款人(自然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7)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应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为股东或管理者购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或公司员工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8)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时是否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8.耕地占用税
(59)占用耕地建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须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0)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后,纳税人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1)不按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行为发生地适用税率、费率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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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过户1、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房屋过户费继承主要费用 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赠与主要费用 个税+契税+公证费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买卖主要费用 营业税+个税+契税 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3、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二、汽车过户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到场、买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公车】需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公车】财政部门关于公务用车拍卖处置的批复 6、机动车交强险保单 车辆过户流程 1、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交易合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2、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车辆拓号、照相 4、车辆查验 5、外检受理签字 6、受理窗口受理过户 7、银行缴费 8、选号、制证 9、制牌二手车过户费用有哪些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北京来说:目前该市汽车过户费主要和排量和年限有关,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另外,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还有一个上牌费用115元。二手车怎么进行过户办理条件 1、已登记注册且符合过户标准的机动车 2、本市转移 办理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现车主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温馨提示:现车主需到场 办理流程 第一步:将车开到过户大厅,车辆查验区停放好,等待警察来验车验手续。(如果查出车辆有违章、交通肇事未结案、车辆抵押未注销等情况,需要先将车辆状态恢复到正常才行。) 第二步:交易大厅打二手车交易发票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第三步:在交易大厅排号等待签字确认; 第四步:买方签字确认之后,到大厅选号机上选取新号牌; 第五步:领取过户车辆的新手续(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完成全部过户手续。法院拍卖车流程: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过户: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齐全款和拍卖佣金后,法院会出法院裁定书和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定书与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拍卖公司交买受人。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会交车管所。买受人凭上面资料及身份证明去车管所,按车管所要求办理过户就行。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交强险过户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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