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24000还款表助学贷款相关

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 - 招生政策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山西医科大学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服()&()()()关于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学助〔2018〕12()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暑期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和就学保()()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第4号预警: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第3号预警:“...关于开展第五届“助学o筑梦o铸人”主题宣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第2号预警:天...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8年第1号预警:诈...关于印发陈宝生同志《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
河北省统筹资源救助家庭经济困难...
资助政策文件
资助政策问答
资助管理系统
理论探讨及经验介绍
吉林大学搭建“三个平台”,促...东北师大深入开展经济困难学...
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研究生)...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专题活动
友情链接:
中心相关网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教育部直属高校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地方教育机构网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吉林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大连市教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
宁波市教育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font color="#FF-06-20 19:32:00 点击:
各系、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2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农信社毕业确认(附件1)(一)截止时间:6月30日(二)毕业确认申请具体流程: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生务必要保持本人系统联系方式是最新的。(三)学生因升学(如专升本)发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学生须在办理毕业确认后,提交学制延长申请,并将录取通知书提供给经办银行。(四)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可随时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将还款证明提交给学校确认。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一)续贷对象:所有在籍且符合助学贷款政策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生源地国开行续贷程序(附件2)1.网上申请:拟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2.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账户开立与合同签订由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3.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在9月开学后将受理证明(回执)统一交到院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录入电子合同回执。(注:回执没有提交并录入的视为贷款不成功),贷款发放与支付。(三)生源地农信社助学贷款续贷程序(附件3)1.受理时间:6月1日-10月20日2.办理程序:本年度开始,续贷不再由高校开具生源带贷款续贷证明,学生直接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去生源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附件:1.2014级农信社贷款毕业确认名单2.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3.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日&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二、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2.续贷学生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2.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三)现场受理1.首次贷款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2.续贷学生&&&&&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3.现场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4.受理部门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四)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五)签订合同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四、贷款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五、特别提醒(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贷款性质、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条件为: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生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贷款申请&申请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渠道:借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eloans.ahrcu.com/stu或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进入“助学贷款在线服务”专栏,在登录界面点击我是学生进入,完成注册后,即可进入办理贷款申请(特别说明的是,借款学生登陆http://eloans.ahrcu.com/stu,可在系统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系统操作手册)。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贷款申请材料:⑴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提供);②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③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⑵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提供);②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③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⑶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6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特别提醒:更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请登录“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 (http://www.ahxszz.gov.cn)查阅《2017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或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咨询。&提示:访问地址无效,错误的栏目参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源地续贷申请书范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