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工伤鉴定,病例被保险公司带走认证需要病例和诊断说明书吗

申请工伤没有诊断证明怎么办,有病历可以代替吗?_百度知道
申请工伤没有诊断证明怎么办,有病历可以代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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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件。工伤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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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回答的,怕你被怱悠,还是回答一下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件。&&&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入院时都有相关病历而并不一定有病情诊断证明。故实际操作中,我们在收取申请认定工伤材料时,并不一定非得要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根据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只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比如病历),能够说明问题同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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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历,让主治大夫写诊断证明就行了
没有这些医院不给开,厂里把病历片子都拿去不给,也不给开介绍信怎么办
医院的规定不合理,有意刁难受伤职工,向卫生局反映
唉 打工受伤太难了
路要一步一步来走
要是委托律师处理,律师是不是就有办法找到诊断证明了
你是哪里的律师请问
郑州张律师
你在天津就好了,我可以委托你处理工伤了
可以就近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代理
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外地人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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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单位受伤不用申请的
不申请怎么鉴定
只要你在单位受的伤而且很严重就去残联评残不用申请
评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残联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那我区试一下
如果要起诉单位的话法院的伤残鉴定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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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院开一个病历证明吧。
医院不开没有单位介绍信
你请工伤用了吗,医院肯定不乐意开了,你办理住院了吧,住院就会有病历,你可以让医院复印一分给你哈。
我有病历复印的,就是没有诊断证明
单位不给开吗,可以像人社部申请试下,能证明你是在上班的时候受的伤可以。
证明我再上班的时候受伤我自己就有证据了,因为出工伤厂里有通告罚我钱了
有我名字和单位盖章
这个足够证明我是厂里的了
这个是单位为自己开脱的证明吧,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我也不知道,这个可以证明我是厂里的了
单位已经承认是工伤了,可以申请赔偿。
自己不懂得法律 ,我想找个律师来处理呢
不用找律师
你是山东哪里人?懂得真多,我是德州的
哪里,我也是懂点皮毛而已,我是临沂的。
我看还是请律师吧
恩,请律师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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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徐先生说:“我出院后,那位将我撞伤的车辆驾驶人把我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原件提交给了保险公司,以便获取赔付。”后来,我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
近日,市民徐先生来电:不久前,我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后来,我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
徐先生说:“我出院后,那位将我撞伤的车辆驾驶人把我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原件提交给了保险公司,以便获取赔付。”
徐先生说,他是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应属于工伤。为此,他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答复是他未能交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原件,他们不能受理。
“可是我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已经让车辆驾驶人提交到保险公司,拿不出来了,这叫我怎么办呢?”徐先生十分郁闷。
接到徐先生反映后,5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该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工伤时,需要出具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原件。
点评:像这种情况,其可向治疗的医院说明情况,请求医务人员再给他开具一份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该医务人员拒绝的话,徐先生还可以到保险公司提取相应的资料,复印后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这样徐先生也可凭此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到工伤认定科室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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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只看病历卡吗?还有其他证明依据吗?
工伤鉴定只看病历卡吗?还有其他证明依据吗?
工伤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痛苦的,这不仅给我们的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也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但是我们可以进行相关的工伤鉴定,要求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对我们的伤害来进行赔偿。那下面小编就工伤鉴定只看病历卡吗还有其他证明依据吗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没有病历卡,有其它医院诊断证明,也可以认定工伤的。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年替代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伤鉴定只看病历卡吗,在受到工伤伤害时,如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病历证明。也可以提供医院的其他诊断证明,进行上报来证明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也可以根据相关依据,对其作出相应的工伤鉴定程序。当事人取得相关证明后就可以进行索赔了。更多关于《工伤鉴定只看病历卡吗?还有其他证明依据吗?》的知识,请来中国职业病网!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看点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看点联系。  近日,读者黄美玲致电本报说,她因工作受伤后曾在一家医院住院医治。一个月前,她决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要求医院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时,医院先是一再推托,后来才不得不告诉她:她的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全部遗失,无法向她提供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诊断证明材料。
  “不能认定工伤,直接造成我的经济损失。”黄美玲说,她想知道,如果她因此不能认定工伤,能否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
  黄美玲有权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其中的理由是:
  一方面,医院违反了自身法定义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对照以上法律规定,医院在短时间内即丢失了黄美玲的全部病历资料,并导致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明显违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按照上述规定,由于医院遗失病历,势必导致黄美玲因无法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材料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进而给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分别规定,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由于医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黄美玲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当赔偿黄美玲所遭受的损失。(颜东岳 法官)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编辑:牛文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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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省工商局将依托黑龙江省互联网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对辖区内企业门户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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