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权

宅基地是我们常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划分给农户用来建造房屋的土地。大家都知道,在农村要建造房屋需要先向村里申请宅基地,但是在实际中,不少的人们会引起宅基地的问题出现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应该怎么办?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非农业户口能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应该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原属村的非农业人口,在原村的房屋是可以确权的。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法律程序,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可以确权。 ②因为升学读书、就业或者服兵役正常迁移成为非农户口的,在原通过合法手续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子,可以确权。 ③因为婚姻、投靠迁移成为非农的,原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可以确权。 ④因为服刑等原因迁移成为非农成员的,原批谁建造的房子可以确权。 ⑤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山区搬离等原因批准异地建造的,可以确权。 ⑥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原城镇居民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可以确权。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房屋确权复杂,农民朋友要妥然保管权源资料,以确保合法确权。

农村宅基地遇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①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②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③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④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众所周知,截至目前已经有30多个省份出台了取消农业户口的文件,部分试点地区已经先行一步开始实施。不管怎么变,怎么改,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无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以及农业户口。

这两年(2017年、2018年)恰好就是这3个方面改革的重要年限。而这3个方面,最重要的证件,即: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户口本。在2018年之后,可能就难以办理了,所以,现在还没办理好的农民可就要抓紧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确权,不用解释大家都明白,这几年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都开展的如火如荼,相信大多数地方的农民也都已经拿到了相关的证书。规矩规定,土地确权计划是在2018年年底要全部完成,也就是说如果2018年底还没确权的话,可能就会失去土地!

这一个证书意味着农民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也是农民享受各项关于土地补贴或征收补偿的关键证明文件,如果还没拿到的话,将会失去很多福利。所以,没办理的赶快配合确权活动,尽快得到证书!

2、宅基地及房屋相关证书

这个同样是土地确权时期就要颁发的证明,也是在2018年年底认证结束。房屋所有权证代表着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对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证书也是以后农村房屋出租、抵押贷款、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补贴的重要权属证明文件。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错过了办理的时间。

大家都知道现在农业户口很吃香,相关补贴补助非常多。农转非容易,非转农可就太难了!不仅要满足相关条件,而且还要把握好时间,还是这个问题,一定要赶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工作完成之前。不仅是因为之后将取消农业户口,而且转回农村不就是为了得到宅基地和耕地吗,如果确权已经结束了,就算户口迁回农村也无法认证土地了!因此,一定要在确权工作结束之前将户口迁回来,确权获得该有的土地权益证明。

2018将会是关键的一年,各位已经确权领证的朋友可以放心了,还没办理好的就要注意了,当地进行确权工作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尽快办理,让自己安心!

  户口不在本村(农转非)的村民承包地如何确权?农户全家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还存在承包地如何确权……本期将为读者解答关于农地确权颁证的相关政策。

  一、户口不在本村(农转非)的村民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尊重其他人意愿,如果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否则,不予确权登记颁证。2.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二、农户全家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还存在承包地如何确权?

  答:在本次确权登记前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予以处理:1.户口没有外迁的,二轮土地承包仍然有承包地,尊重本人意愿,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2.户口已经外迁的,原则上承包地要收回,不予以确权登记。

  三、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入股、出租、转包、转让如何确权?

  答: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先达成协议,签订流转书面合同,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注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四、个别村民无原始承包合同,田地仍然在耕作,如何确权?

  答:对于个别村民无原始承包合同,田地仍然在耕作,只要公示后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五、请问“飞地”如何确权?耕地在别村的地域内,由谁发放权证?

  答:“飞地”属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1.村民与农、林场存在“飞地”权属纠纷,先解决纠纷,再确权。飞地在农、林场范围内,且已经变成农、林场的用场,权属已归农、林场所有,尽管农民还在种植,此种承包地不能确权给农民;2.村与村之间的飞地,以原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为依据进行确权,由原承包户所在地行政村作为发包方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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