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0号之前办理的无还本续贷政策36号文,但是我忘了还有签合同这件事,现在签合同赶趟嘛

  8月11日、8月18日,银保监会两次发声,要求落实无还本续贷等监管政策。短短一周内监管部门连续重申,足以说明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无还本续贷是破解银行抽贷、过桥成本高的靶向性政策

  融资难、融资贵困扰中小企业和各级政府多年,近年呈愈加严重趋势,目前反映强烈而集中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银行抽贷。银行抽贷即贷款到期,无论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困难,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银行往往要求企业“先还旧、再借新”。换言之,先还后贷存在“一刀切”。在去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会议上,福建泉州银行介绍经验时指出,目前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贷款“先还旧再借新”。 2015年国务院督查组赴18省市调查民间投资下降原因,各地反应强烈的四大问题之一就是银行抽贷。

  (二)过桥融资成本高,企业负担重。一些企业为了还贷,不得不拆借高息过桥资金。而过桥资金利率低则年息30%,高则60%以上。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大风厂过桥融资年息达144%。中小微企业因此倍受盘剥,不堪重负。

  (三)续贷时间长,导致企业资金链持续紧张甚至断裂。续贷时间长是企业最担忧、最感要命的问题。据调研,续贷短则一周十天,长则一两个月甚至数月。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被高利贷压垮。例如某企业主要生产复合材料,为宇通客车等上市公司配套产品,毛利率20%-30%。2015年6月,700万元贷款到期,企业通过高息过桥融资归还了贷款。但原定一周的续贷迟迟没有到位,企业背上了700万元高利贷。此后,又有500万元贷款到期,通过高息过桥归还后,银行又没有续贷。由于续贷连续不到位,无法归还过桥资金,高利贷主查封厂房设备,企业最终陷入困境。这个案例是千千万万中小企业因续贷时间长导致资金链断裂的缩影,具有普遍性。

  (四)贷款短期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缺位。目前国内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几乎100%是一年期以内短期贷款,基本没有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和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属性、和企业还款能力期限严重不匹配。

  周转性贷款短期化的恶果就是本来需要企业三年、五年时间才能归还的贷款,人为地要求半年、一年内还清,造成企业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被抽走,资金严重“失血”、“断档”,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在续贷不及时情况下,势必出现持续性资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央行易刚行长曾经指出,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三年左右。除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外,和缺乏中期金融支持高度相关。

  这些突出问题带来融资成本高、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和民间投资下滑等一系列后果,严重小微企业生存、金融和社会稳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监管部门精准施策,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2009年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各银行视情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2014年,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续贷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2016年,银监会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要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此后,监管部门又至少四次发文,要求压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努力实现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续贷“无缝衔接”。

  由此可见,无还本续贷是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小微企业先还后贷压力大、过桥融资成本高、续贷时间长和贷款短期化等老大难问题出台的“外科手术式”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无还本续贷符合国情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

  无还本续贷形式上就是借新还旧,是金融业常规产品,尤其符合我国国情。监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还基于我国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的实际情况。

  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分两类:一是临时性需求,如节日集中进货、季节性原材料集中储备等短期资金需求。二是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周转性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最低限度需要的、需长期占用的流动资金。例如,棉纺企业每1万纱锭需要配套400万元流动资金,啤酒企业每万吨啤酒需要300万元流动资金等等。周转性流动资金类似于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企业必要的、需长期占用的资金,否则生产能力就不能充分发挥。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银行提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是5―7年。

  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短期”贷款也简单到期收回,必然导致企业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出现缺口“断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若收贷额度大且续贷时间长,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因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符合国情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无缝衔接周转性资金,避免企业最低保障、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断档”,维护企业正常经营。

  因此,无还本续贷符合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短期贷款的国情。

  无还本续贷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惯例。原台湾某商业银行高管在大陆授课时介绍,在我国台湾地区,对于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的企业,若贷款到期后仍需用钱,银行会借新还旧或展期,不会让企业资金“断档”,更不可能让企业去找高息过桥资金。它们允许企业借新还旧,而且不列入关注贷款。当地较有影响力的富兰德林证券公司在2016年出版的《外资银行中国业务实务:债券确保,外汇,自贸区,财税》一书中指出:“台商在中国大陆向银行贷款,最痛苦的事不是高利率,而是还旧才能借新,不像在台湾,银行可以直接以续约的方式免除要跑真实资金流的麻烦。”

  坚持问题导向 进一步落实监管政策

  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对无还本续贷制定了严格的条件和规则,只有少数优质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可以列入正常贷款,僵尸企业基本无缘。无还本续贷也不是永续贷,核心是实现企业周转性资金“无缝衔接”,贷款期限和企业还款能力期限相匹配,逐步收回贷款。

  目前主要矛盾是无还本续贷政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许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仍被挡在政策门外,仍饱受抽贷、续贷慢、高息过桥煎熬。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没有及时配套改进,新贷款结清老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情形系统会自动划入关注类贷款(正常贷款比重下降,增加银行成本),影响基层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无还本续贷政策学习认识不够,影响到政策落实;对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的国情认识不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银企双赢意识不强。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领会无还本续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符合条件前提下,积极利用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银行抽贷、过桥融资成本高和续贷时间长问题。有关银行应落实监管政策,尽快改进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小微企业新贷款结清老贷款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列入正常贷款,解决无还本续贷“肠梗阻”问题。商业银行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改进服务。既然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归还之后还会续贷,银行就应该搞好服务,利用无还本续贷无缝衔接周转资金。归还之后接着续贷,只能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手续和成本。

  (作者系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原德州商业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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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还本续贷”在金融圈突然火了。

2018年8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山东德州银行推行的“无还本续贷”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

报道中提到,德州一家生产辣酱的企业因为享受了“无还本续贷”的政策福利而节省了500万元,同时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这句话可谓是一波激起千层浪,在金融圈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调侃称,“还不起本金不算不良贷款,还不起利息才算”。

那到底“无还本续贷”的实行是真正意义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还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呢?

当多地方银行跟风实行“无还本续贷”时,也有银行表示,“不宜大力宣传”。

“无还本续贷”指的是,在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快到期时,由于企业没有资金进行还贷,提前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的行为。

有人可能把它理解为贷款展期,虽然形式看似一样,但贷款展期有严格的展期时间限制和申请次数限制,“无还本续贷”却到目前为止还未规定具体的申请次数和限制时间,因此有人理解为,可以无限申请下去。

此前,由于企业必须在还完以前的贷款之后,才能向银行重新借款,但是由于每次向银行的借款周期最长为1年,有些企业在还款期到了之后并未有充足的资金还款,由此产生了高负荷的“过桥贷”。

所谓的“过桥贷”是指,企业向民间贷款机构短期贷款以此用来还银行的账,然后重新向银行借到款之后再来还贷款公司的钱的行为。

民间借贷有些是银行的客户经理推荐的贷款公司,有些是小微企业自行找到的贷款机构。

“过桥贷”一般按月利息计算,有些月息达到3%甚至6%,利息畸高。因为重新向银行借款,银行又会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在银行没有再次借到款,那么中小微企业很可能被民间借贷的利息“拖死”,这就是我们称的“高利贷”。

因此“无还本续贷”的出现就是为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让中小微企业省了这笔“过桥费”,而不至于经营压力过大的问题。

其实“无还本续贷”早在5年前,福建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叫法不一样。2013年,银行结合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点,突破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必须“先还后贷”的传统续贷模式,创新研发出“无间贷”还款方式。

据悉,当时泉州银行存量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约超过29亿元,按企业续贷常用的过桥贷款平均费用率1.77%计算,“无间贷”可为小微企业节约超过5亿元的融资成本。

“无间贷”创新模式的推出,获得多方认可,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都在随后的几年内多次发文,调整考核指标,推动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并提出只有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续贷:

2、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 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4、 是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2015年6月,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

2017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

同时,《通知》还提到,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原银监会几次出台相关要求,积极鼓励银行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而且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相应提高“无还本续贷”在贷款中的比重,可见监管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

在2015年政策出台不久,福建多家银行开始推出类似的创新产品,包括兴业银行的“连连贷”、海峡银行的“续贷通”、招商银行的“自动转贷”、华夏银行的“年审制贷款”等。

除了山东、福建之外,江西各市、浙江省也有银行陆续推出了新的续贷方式。虽然形式有些不同,但实质都是一样的,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对于“无还本续贷”许多业内人士争论不休,有人表示,“这明明就是以新还旧,不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还可能因此让企业产生依赖,导致故意不还款”。

“无还本续贷”不宜大力宣传?

按道理说,“无还本续贷”都被央视当成正面且积极的举措进行报道了,而且银保监会也大力支持,说明“无还本续贷”是值得所有银行去推行的啊,那为何还会引发反面的声音?

“到期了还不上本金,还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才能还上银行的借款,本身就说明了这家企业有经营问题,为何还给它续贷?”一位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士表示。

观察君也表示疑惑,既然银行为了节省企业的“过桥贷”而推出“无还本续贷”,那为何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如果银行给中小微企业的借款周期能够长一点,让企业有时间进行生产运营并盈利然后还钱,这就不需要短时为了还银行的借款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过桥贷”啊。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通过大数据显示,目前中小微企业平均存活期限仅有3年,如果银行给这样的中小微企业借款周期过长,很有可能企业跑路了导致银行的坏账率上升,所以银行给企业的最长借款不超过1年。然而矛盾的是,中小微企业需要资金进行运转往往超过了1年,因此产生了所谓的“过桥贷”。

但是,“无还本续贷”就真正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吗?从原银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4条准许规则可以看到,其中要求企业必需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既然企业都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了,为何当约定的时间到期时欠款却还不上?同时银行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无还本续贷”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条例和相应的操作规范,目前由各银行自行决定,这样或许会引发一些金融系统性风险。”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虽然“无还本续贷”已在多地悄然实行,但也有银行表示,不宜大力宣传,都是企业自行申请银行才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大力推广可能也会导致一些本来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趁机不还钱。

从目前来看,“无还本续贷”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银行审核方面,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也可能存在故意欠款不还的风险。

看来,要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无还本续贷”政策,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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