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舜网发布时间: 10:51:32
看似毫不起眼的虫子,被咬却有可能丧命。近日,博白县一名3岁男孩被恙(yàng)虫咬,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家长起初以为只是普通的感冒,谁知病情越来越严重,最后甚至住进了重症室。
6月4日,经过多天的抢救,记者从孩子母亲处获悉,孩子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小祺(化名),今年3岁,家住博白县双凤镇平山村。5月下旬的一天,小祺出现了持续发热、咳嗽等症状,当时家长并不知道孩子是被恙虫叮咬,以为只是普通的感冒,就在当地诊所吊针。
治疗4天后,5月28日,小祺的病情变得更加严重。“脸、脚等部位出现血肿,精神状态差,犯困,吃不进东西。”家长见状,便带着小孩来到博白县一家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发现,小祺血液中的血小板已经远远低于正常值。在医生的建议下,小祺的家长立即将他转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经过仔细检查,最终确诊小祺是被恙虫叮咬。由于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期,小祺被送进了重症室,甚至被医生下了病危通知。
据小祺的妈妈介绍,恙虫的毒性很强,当时毒性已蔓延到小祺的器官,出现了器官衰竭现象。“最严重的时候小祺出现了肺出血的情况,医生直接给他上了呼吸机。”6月4日中午,记者联系上小祺的妈妈。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得到许多好心人的关注和帮助。“现在小祺病情有所好转,虽然还不能吃东西,但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过不久就会转到普通病房继续治疗。”其实,被恙虫咬伤的患者并不多见。
从业30多年的广西民族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吴玉清介绍,在她多年的工作经历中,也只在前几年接收过这样一个病例。据了解,并非每个被恙虫叮咬者都会得恙虫病,患病者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叮咬人体的恙螨体内有恙虫立克次体(一种微生物);二是被叮咬者抵抗力较弱。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经过4~21天的潜伏期后,被叮咬者就会出现发烧的症状,体温持续在39~40摄氏度左右。
由于恙虫病的首发症状是高热,因此易被误认为是感冒而延误治疗。对此,吴玉清提醒,如果高热症状对症治疗却一直不能缓解,又找不到原因,那恙虫病就要纳入考虑范畴了。“如果能及时查明原因,确认是恙虫病,治疗并不难,有一些特效药,比如四环素等,使用后症状会明显好转。”吴玉清说,被恙虫咬过之后,患者身上会有焦痂的情况出现。其间,恙虫病可引起一些并发症,比如肾脏、肝脏、心脏等多器官损伤。
据了解,恙虫体型非常小,大小不到1毫米,不细看容易被人忽视。恙虫叮咬一般挑选会阴、腋窝、腹股沟等人体隐蔽部位。当人们皮肤接触到恙虫时,恙虫会咬破接触者的皮肤,并在伤口内繁殖,从而导致患者发高烧。吴玉清提醒,通常情况下,恙虫高发季节是在春夏季,特别是在雨后潮湿的地方,恙虫会频繁出没。
所以雨后初晴的几天,最好不要到草地上坐,如果到草地上活动,最好穿上长裤,特别是小孩,家长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在暴露的皮肤、裤脚、领口或袖口上,喷涂一些驱避剂”。吴玉清表示,现在正处于夏季,各种昆虫十分活跃,除了恙虫之外,市民还需要提防蜱虫、隐刺虫、螨虫、毛虫等虫子。“这些虫子体型虽小,但却不能轻视它们的毒性。如果被咬后出现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本报讯 (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杨长平)陈生因被恙虫叮咬发烧住院,次日内脏衰竭去世。陈生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认定陈生被恙螨咬伤属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10.3万元。 陈生是一家环境艺术公司的员工,2013年3月,他所在的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陈生是被保险人之一。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从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19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亡的,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事故保险金。 2013年7月1日,陈生受公司指派,到某处花场工作。第二天,他就因发热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恙虫病。隔天,陈某因恙虫病导致多脏衰竭而死亡。在陈生死亡后,雇主公司依据雇佣关系向家属支付了赔偿金。陈生的家属认为陈生是意外伤害致死,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医院诊断陈生患有恙虫病,这正是造成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既然因病而亡,显然不符合保险合同里规定的“被保险人须遭受意外事故”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予理赔。陈生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法院审理查明,陈生死亡前在花场工作,该工作环境有存在恙螨的可能。从保险公司提供的医学书籍可以看出,恙虫病的潜伏期为4至21天,一般为10至14天,起病急。综上可以认定,陈生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感染恙虫病的。根据医学理论,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如果不被恙螨叮咬,其人体本身不会患恙虫病。因此,陈生的死亡是被恙螨叮咬所引起的,这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该事件直接致使陈生感染了恙虫病而死亡。因此,法院认为陈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对此理应承当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陈生的妻子、儿子和母亲共计10.3万元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