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休女职工取宫内节育器北京19家医保定点医院报销吗有什么规定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17,2017年沈阳生育保险最新待遇,沈阳2017生育津贴是多少?今年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比照往年有一些调整,从人性化角度出台的一系列报销标准新规定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3月27日,沈阳晚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

以前,不能用医保卡内的钱付生育费。这次调整,个人账户里的钱应用得更广泛,也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这意味着,只要您个人账户中有钱,产检等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进行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1 医保卡可支付产检等门诊费用

今年,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沈阳市医保局表示,据统计,每年参保职工生孩子都集中在三级特等医院、202医院和市妇婴医院,人数占据了48%。这一政策,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

举例说明,以参保人员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剖宫产生育单胎为例,2012年数据显示,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人均费用为4539元,执行老政策按限额结算,需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为:4539元-3200元=1339元。调整为定额结算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标准800元即可,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2 生育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政策,仍然实行限额补贴,但补助待遇今年也有提高。补贴标准正常产由原来的2300元增至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由原来的3200元增至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增加补贴500元(原政策是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补贴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增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增至1000元。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3 在外地医院生娃补贴标准上调

不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提高了。以前居民医保的正常产限额补贴是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新政策调整后,限额补贴均上调了,其中正常产1500元,提高了4倍,剖宫产及难产补贴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至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至600元。同时,将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4 城镇居民正常产补贴限额上调5倍

如果您是参加医保的男职工,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保,那么您妻子生孩子住院医疗费也可得到补贴,而且补贴还有所上调。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相同,也就是可享受到上调后的城镇居民参保的限额补贴金额,即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等。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5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孩补贴提高

按照之前的医保政策,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补贴含在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中,只有当生育住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低于限额补贴标准时,差额部分才可以抵减产前检查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6 产前检查将享有一次性补贴

之前,关于外国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上没有说法。今年,在新增政策中明确,在沈阳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指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享受生育(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补贴、产检补贴和生育津贴(不包括2个月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最多支付其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7 外籍参保职工也有补贴

外国籍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住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就医手册、有效身份证件。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收费凭证、住院病志及外国籍职工有效身份证。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2、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4、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
妊娠及分娩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3个月 上年度社平工资
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1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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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不需什么条件?我们一般申请都报销都需要相关条件,条件符合这才能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报销也不例外,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条件分别是: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具体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复不复杂?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有序性的,需要我们按照它的流程来办理,有一些人不了解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所以把整件事都弄得很复杂,耽误自己宝贵的时间,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
备孕或备孕成功的准爸爸准妈妈们注意了!我们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作用很大,涉及到产前检查、产后休假等过程中的费用,千万别忽视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与养老保险不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用缴纳的,每个地区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北京地区目前是
自从有了生育保险之后,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会给自己买生育保险了吧。只是估计很少一部分的人知道买了生育保险之后自己可以报销多少钱吧。
  其实,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最全的生育报销报销流程指南: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算。
  4、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三、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2017年生育险如何报销,生育险报销标准与时间限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7上海生育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_2017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上海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条件,在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生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生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生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对女职工: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2、对单位: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

  案例解读:待遇支付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017广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一、广州市生育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广州市生育保险常见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住院26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住院29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4400元(住院3300元,产检11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住院4100元,产检8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住院4550元,产检950元),三级医院6550元(住院5450元,产检11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参保人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广州生育险报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017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报销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解读2017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以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职工,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招录证明、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如今终于不需重复提供了!刷卡记账也不需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了!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分别可报销2700元、5200元;

3、多胎分娩的,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

一、哪些单位的员工需参加生育保险?

答:深圳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适用该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计算?员工个人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何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四、缴费后员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注意,以下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六、失业员工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

答: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七、退休员工后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答:看到这个,估计有些人已经醉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生育津贴的基数及如何计发?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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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云《同心人》:黄金万两容易得,人间知己最难寻。问君能有几多情,涕零鹤发同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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