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凶宅公租房哪里有凶宅

最近甲醛房事件沸沸扬扬,大家对租房的议论又多了起来。联想起高房租,黑中介,二房东等等问题,在外漂泊需要租房的人纷纷感叹有家太难。

不过,对比全亚洲租金最贵的香港,内地租房简直幸福太多。最近,新一期的香港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进入分拣单位流程。之前5.83万人提交了申请,可分配单位却仅仅只有1300多套。竞争非常激烈!

特快公屋房源环境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凶宅。但是现在公屋轮候时间长达5.3年,许多香港人也顾不上这么多。在本期1300个特快公租房中,有4个单位曾经发生凶杀案,其中租金最便宜只要1200港币/月,再“凶”也有人抢。

香港人入住凶宅并不是第一次,在2014年,有8.8万香港人抢凶宅公屋,“惊穷多过惊鬼”的新闻不知道说出了多少香港人的心声。

早前香港自杀率并不低,在2010年,平均每天都有2-3人自杀,于是市面上的凶宅就逐渐多了起来,甚至有人还专门对各地区的凶宅数量做了统计。

死过人的房子当然晦气,但是也因此更加便宜。所以就算是凶宅,在香港也是抢手货!甚至凶宅反而比正常的房屋更加受关注!

例如在九龙湾德福花园有一个著名的凶宅,这间屋曾发生过一起“五尸谋杀案”。二十年前,一名神棍在此向信徒投毒,有5人含冤死去。然而,这间超级凶宅却在07年以111万港币出售(现在看是不是便宜到哭!划算到不行),此后也住客不断。

德福花园凶宅位置(图源:网络)

与名人有关的凶宅就更抢手。《射雕英雄传》中黄蓉的扮演者翁美玲开煤气自杀后,她的“凶宅”在33年间被转卖过8次,2017年更以900万港币被售出。

一些香港超级命案的发生地也也一样百无禁忌。“雨夜屠夫”林过云杀害四名无辜女性后,在屋内进行肢解、藏尸。就是这么血腥的房子也被多次转手,16年的租金还接近一万港币每月。

雨夜屠夫林过云(图源:网络)

凶宅火爆,自然就有了专门炒凶宅的人。先是香港地产资讯网建了个“凶宅页面”,专门列出凶宅信息,接近万条信息。

后来又出了专门炒凶宅的投资者,人称“鬼王”的香港人伍冠流。11年他与另一位投资者叫价35次争夺一套凶宅的故事为人津津乐道,最后这套凶宅带了40万的收益。伍冠流甚至还有一套自己的凶宅经济学。

在香港,人无立锥之地,远比不吉利、撞鬼可怕。假若不是价格便宜,相信没有人真正愿意入住凶宅。投资者也表示不怕凶宅,最重要有钱赚。

入住凶宅,确实无奈,如果你了解香港人的住宿环境,也许就不难理解。毕竟笼屋、太空舱、阳台屋、货柜屋,水管屋、劏房等各种各样房屋,真的非常恶劣。

香港的房价已经属于极度严重负担不起。这些年香港人的住房惨烈状况,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由于很多基层市民收入低,最低工资约在5000 - 7000港元,只能被迫租住几千元的劏房,但是房租已经占用了他们收入的一大部分。

只能放下一张床,平均面积小于4㎡,甚至最小的仅有1.4㎡,租金高达3200港币/月。

以 " 井 " 字形上下分割,改装成六间小房每间房约 1.5 平方米,由于位置狭小进入房间后只能直挺挺躺着,像躺在棺材里一样便得名 " 棺材房 "。甚至连棺材都不如,因为在这里甚至睡觉时候腿脚都难以伸直。

(棺材房)图片来源:网络

笼屋最早出现在1950年代,它是移民的临时住宿。一张张铁丝网包围起来的床位,就成为了可以居住的笼屋,它们大多存在于深水埗的危楼之中,而住在铁笼里的人,被称为“笼民”。

香港的笼屋居住环境差,老人居多,很多老人不堪忍受痛苦而自杀。观塘的一个笼屋,下层床位每平方公尺都要41港元租金。

标配劏房是这样的:厨房、卧室、客厅三合一,面积通常 ≤ 8㎡,租金约合人民币/月。

劏房通常指一个住房单位,被分割成很小的部分,租给多家住户,类似内地的群租房,近20万人居住在劏房里。

(劏房)图片来源:网络

写着都觉得压抑,香港的住房问题也一直让人头疼。希望有一天,无论哪里的人,都能拥有一所舒适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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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3岁的李先生(化名)花268万元在海淀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屋,后听邻居议论才得知,这套房屋中曾死过两个人,是典型的“凶宅”。因认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诈,李先生将原房主周先生和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赔其购房款268万元、居间费5万余元及相关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发现有媒体旁听后,李先生一方为避免媒体了解“凶宅”情况,当庭撤诉。

  中介建立北京“凶宅”数据库:登记近3000套房

  今年33岁的李先生(化名)花268万元在海淀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屋,后听邻居议论才得知,这套房屋中曾死过两个人,是典型的“凶宅”。因认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诈,李先生将原房主周先生和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赔其购房款268万元、居间费5万余元及相关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发现有媒体旁听后,李先生一方为避免媒体了解“凶宅”情况,当庭撤诉。

  买房后得知曾出过两条人命

  昨天上午,李先生本人并未到法庭,委托律师出庭。

  李先生诉称,2014年3月3日,他与周先生及我爱我家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还和周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花费268万元购买了周先生的一套房子。2014年5月28日,办了房屋过户手续。

  买房后,李先生从邻居议论中得知,该房内曾发生过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典型的“凶宅”。为进一步求证,李先生曾于2015年3月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出售该房屋,进而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在链家数据信息库中,李先生发现周先生的儿子曾在该房中病故,其妻子也曾在该房中上吊自杀。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担心“凶宅”曝光原告提撤诉

  上午9时,书记员胡美青开始向原告方核实身份信息,“你先等会儿吧。”李先生的律师不满地回应,并开始抱怨庭审现场不该来电视台摄像。

  其间,该名律师又找主审法官夏文慧交涉不让电视台摄像一事,称“我当事人不同意电视台摄像,我得尊重我代理人的意见”、“要不撤诉,要不把他们请出去”,律师多次情绪激动地表示。

  法官多次向律师明示该案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周五已经告诉你们了,案件是公开审理,对吗?”夏文慧向律师解释称公开开庭的案子媒体有权利旁听,并称媒体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凶宅”的购买者或者“凶宅”的具体地点。

  然而,该名律师仍情绪激动地称其当事人不乐意媒体旁听,并当庭致电李先生,建议其“撤诉”。此后,法官夏文慧也通过电话和李先生进行了沟通,但李先生最终仍决定撤诉。

  上午9时30分许,法庭为律师办理了撤诉手续。

  据了解,原告此次撤诉后,还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凶宅”登记近3000套

  庭后,记者经多番寻找,来到“凶宅”所在地。在“凶宅”门口,记者听到里面传出“乒乒乓乓”的砸墙声,敲门进去,只见房内杂乱地摆着一些木板、工具等,两名工人正在刷白、装修。两名工人透露,其来自链家下属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好后,会通过链家进行出租。此外,两名邻居透露,该房内确实曾“出过事儿”,房主的孩子和妻子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死亡。

  昨天下午,链家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确认,该房已被链家接收为“自如房”。所谓“自如房”是指房主闲置的房子,交给链家,由链家管理,这样的房子签期比较长,一般得三四年。该负责人称,该套房是典型的“凶宅”,链家装修后将考虑出租,“如果要销售,肯定得跟买主说,但是如果是出租,链家也全新装修,一般不讲是“凶宅”。该负责人还透露,链家已建立有“凶宅”数据库,“在北京,一共备案有2000多套,不到3000套。”

至少要2-3个月吧,要等气味消散了才可以住的。一般家庭装修,说没有污染是不可能的。最好是开点窗通风,尽快将污染物排放到室外。必要的时候可用电扇吹,加快空气流通。然后尽量买一些花卉植物之类的,比如吊兰、仙人球、绿色植物等,可以消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也可以适当地用一些除味剂,还有一些活性炭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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