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全保险包为什么买了保险还要买强制险吗较强险。这样变成两双保险.交强险不是跟商业保险一样吗

前几天我开车转弯撞到一个逆行电动车,我是正常驾驶,只买了强制险,伤者下巴缝了几针,两处轻度骨裂,家属难缠,请问如果我不用管,什么时候车可以开出来

  跟汽车一样,作为机动车的一员,摩托车想要上路也是必须要购买车险的。对于很多车友来说,车险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让我们为最坏情况做好自身的保障。

  但是,在网上很多的论坛里面,一些摩托车主都信誓旦旦的表示,摩托车只能上交强险,是不能购买商业保险的。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费就摩托车而言,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同的车型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就摩托车而言,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保费是120元。

  需要明确的是,交强险只能用来保对方:当你出险时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超出部份由自己承担。

  很明显,仅仅依靠交强险的赔付额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当出现事故后也没法对我们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于是,商业保险的作用就显得异常重要。那么我们的摩托车到底能不能购买商业保险呢?

  首先,大家要明确的一点是,大部分摩托车都是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不过,貌似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样,蜗牛君(VX:蜗牛快跑TravelRide)通过对比就发现,在中国平安的车险条款上就特别注明摩托车除外,而中国人保的条款上则没有相关规定。(但是蜗牛君(VX:蜗牛快跑TravelRide)也了解到,某些保险公司会和一些摩托车品牌合作,推出该品牌的专用商业险,这就需要到当地摩托车经销商处咨询。)


  (中国人保的条款)


  (中国平安的条款中明确指出“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存在呢?其实原因很简单:摩托车的保险费用太便宜了!

  以最常买的中国人保第三者责任险为例,保额为10万元的保费是69元/年,保额为20万元的保费是88元/年,保额为30万元的保费是106元/年,保额为50万元的保费是140元/年。

  事实上,根据一些摩友们反馈的情况来看,如果不是主动去问,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推荐摩托车商险。甚至有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办理过摩托车商险业务,连业务流程都不是很熟悉,让人大跌眼镜。

  而另一方面,很多摩托车主也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概念,也很少会主动去保险公司询问相关事宜。其实,骑摩托车最大的阻碍是什么?是家人对于我们安全的关心。所谓“汽车铁包肉,摩托车肉包铁”,虽然有失偏颇,但也不是全无道理。如果给摩托车上一份足够的保险,就能够让他们稍稍宽心,何乐而不为呢?

  下面,蜗牛君(VX:蜗牛快跑TravelRide)再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涵盖内容。

  车辆商业险就是在交强险之外,给机动车加上的另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险。

  蜗牛君(VX:蜗牛快跑TravelRide)建议,选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足以应对一般的交通事故,鉴于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摩托车盗窃案,也可以考虑购买盗抢险。

  随着进口大排量摩托车在国内销量的逐渐增多,以及我国摩托车市场的逐步完善,未来给摩托车购买商业保险必将像汽车一样成为主流。但是,保险都是事后的保障,控制好自己的双手,平平安安上路,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近日,交强险引发的波澜越来越大,几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股风潮。在上海这一被称为“条件成熟“的城市,交强险新规的出台依然引发了火花。

  7月3日,上海市保监局宣布,在上海市范围内继续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违章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

  而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双挂钩”的交强险,因为“诸多不适”,从今年7月1日起已“收缩”为交强险费率仅与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的“单挂钩”。

  与牌照拍卖并存的上海版“双挂钩”交强险,在一片质疑声中独自前行,引发了多方面关联反应。

  “上海套路”面临抵制压力

  “现实条件限制,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只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7月4日,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是,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没有搞‘一刀切’。已经实践了3年,积累相当经验的上海地区,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以期在全国推广。”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这就是上海交强险‘套路’。”这位人士说。

  他提供的数据显示,从上海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的3年实践看,约有44%的投保人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有40%的投保人3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假如我们在执行国家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时,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挂钩,就会有相当多的投保人不能继续享受费率下浮带来的实惠。”他补充。

  而一保险业内人士则表示,“上海保监会公布的3年实践统计显示,56%和60%的投保人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发生交通违章。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上浮是必然的;投保人能获得多少实惠,交通状况能有多大改善,需要时间检验和进一步调查。”

  这位保险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还是淡薄,大部分车主都有违章记录,一旦将保费与交通违章挂钩,将会出现“奖少罚多”的局面,而交强险因为年轻,在过去的一年里,早就因为“暴利”、“无责赔偿”、“信息不透明”等争议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如果此时再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一味按照原来草案实施,无疑会为交强险增加更大的压力。

  险企“处罚权”成众矢之的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引人关注。该报告指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政府有关部门运用保险机制,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如果事故造成两个以上第三人伤害的,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应当按照两个人的实际损失数额占11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能按照起诉状要求的赔偿数额分配。

比如两个人起诉状要求赔偿分别为50万、30万元,法院经过审查确认为40万元、20万元,应当按照11万元除以(40万元+20万元)=18.33%。应当分别得到40万元x18.33%=73333元、20万元x18.33%=36667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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