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板让我策划下品牌推广策划,请问品牌推广策划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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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旅经办〔2018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谭家玲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我局及时修改完善了《打造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升级版工作方案》。为务实、顺利地推进此项工作,力求实效,现再次征求贵单位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请尽量简要说明原因。

二、提供宣传媒体媒介资源的单位,请附上媒体媒介资源的具体信息,比如:资源类型、位置、数量、大小、时间等(详见附件2)。

三、宣传媒介资源原则上由各单位公益支持。如确需我局承担基本制作费用,请说明金额和原因。我局将汇总报市政府审定。

四、请于2018年1月5日18:00前将贵单位意见和宣传媒体媒介资源汇总表(附件2)资源书面回复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打造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重庆旅游业发展升级版的工作部署,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升级版,面向市内市外和广大游客,全方位、多渠道、全媒体开展重庆旅游品牌推广,2018年3月底以前,“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明显提升。

1.形象推广。设计重庆“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形象标识(Logo),挖掘、提炼形成“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故事。

1)委托四川美术学院在原公开征集的基础上,设计“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形象标识(Logo)。

2)设计统一的重庆旅游视觉、听觉形象。

3)组织专家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创作“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文化故事。

  4)在重庆卫视、重庆日报、上游新闻、华龙网、新浪网等媒体广为解读传播“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形象文化故事。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委。

配合单位: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

2微信推广。利用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涉旅部门和单位微信公众号、重庆发布、各区县旅游局微信公众号等全面推广“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形象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

  1)各区县旅游局(委)和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等涉旅单位微信公众号与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号联动,形成矩阵。加强对涉旅微信公众号的指导,集中开展信息发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委)。

  2)协调市内媒体终端与微信矩阵形成联动,加大对“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的公益推广。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3)“重庆发布”定期发布重庆旅游相关信息,在显要位置设立“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大众推广。推进旅游免费WiFi全覆盖,完善大众推广机制,形成推广热潮。

  (1) 策划开展“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大赛。组织游客和市民通过“重庆发布”“重庆市旅游局”等微信平台,通过图文、视频等中英文形式开展山水重庆品牌推广大赛。组织开展网络评选,对得票高的作品给予景区门票、温泉门票、酒店优惠券等奖励。

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各区县景区景点、邮轮游船、旅游大巴、涉旅场所、旅游企业旅游免费WiFi全覆盖,2017年12月底覆盖A级旅游景区,2018年涉旅行业全面覆盖,确保覆盖信号稳定性和使用畅通性,保证大众推广有效性。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户外广告推广。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公益广告。

1)在解放碑商圈、观音桥商圈、沙坪坝商圈、南坪商圈、杨家坪商圈和主城区大型购物中心显要位置各设置1块以上户外广告或电子显示屏。

牵头单位:主城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旅游局。

2在区县商业中心区域常年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景区景点图片、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本区县重大旅游活动信息等。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在江北机场、万州机场、黔江机场国际国内主要航线航班到达厅设置至少5块固定旅游广告位,安排至少5块电子显示屏每日滚动播出重庆旅游、公益广告。在江北机场、万州机场、黔江机场航站楼外设置至少一块醒目的户外旅游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重庆机场集团、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4)在朝天门码头和各区县主要客运码头各设置1块以上户外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

5)在重庆火车站、重庆火车北站、重庆火车西站和各区县高铁站及长途汽车站各设置1块以上户外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成铁重庆办事处。

6)在各高速公路出口至少设置1块看板或T型户外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常年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或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重庆高速集团。

 7在机场高速上、内环快速及外环高速主要匝道之间各设置至少1块T形旅游公益广告位,发布重庆旅游形象、重要旅游活动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重庆报业集团、市旅游局

5.交通推广。常年公交、轨道交通、旅游巴士、航班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公益广告和宣传资料。

  1)在公交462、465、476、466、806、321、401、416、268、421、125、606、208、413、117、610、601、419、429、871等线路上分别安排3辆公交车,车身常年喷绘“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或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重庆公交集团。

2)在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10号线上分别安排一列车,车身常年喷绘“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或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车身内设广告位定期播放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

  配合单位:重庆轨道集团,市旅游局。

3)重庆旅投集团所有线路旅游车辆常年喷绘“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或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

牵头单位:重庆旅投集团。

(4) 重庆航空、西部航空至少安排1架航班机身喷绘“山

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机身内设广告位常年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或全市重大旅游活动信息机仓内常年放置重庆旅游宣传书籍折页等。

牵头单位:民航重庆监管局。

  配合单位:重庆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市旅游局。

5)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公交等公共交通常年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和有关景区景点图片和本区县重大旅游活动信息。可在本地公益广告中加入本区县的旅游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各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及时播报相关旅游景区景点和交通路况动态信息。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重庆高速集团。

6.媒体推广。常年在央视和国内影响较大网络平台旅游频道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在市内媒体开展“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宣传展播。

1)在央视新闻频道、央视一套投放重庆旅游形象宣传片。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在国内影响较大的腾讯视频、土豆视频等网络平台的旅游频道持续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市内网络媒体旅游频道常年持续播放重庆旅游品牌形

象宣传视频,常年开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专题专栏。在重庆交通广播、新闻广播、重庆电视台、视界网等媒体常年开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专题专栏,在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上游新闻、上游财经、慢新闻等所属媒体开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专题专栏专版,每月各媒体推出相关报道不少于两期。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

  4)市级全媒体及各区县所属媒体中要开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专题专栏专版,常年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持续展播全市旅游品牌和区县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中要列入旅游内容。市旅游局每年至少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各区县政府新闻办每年至少召开1次旅游专题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协办单位:市旅游局、区县人民政府

  7.行业推广。在旅游行业大力开展旅游品牌推广。

1)各区县旅游局(委)及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温泉、邮轮、游船、旅游商品等涉旅企业,在其网站、公众号、户外广告、展示窗口等平台设置和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内容,并在有关公共服务用品、旅游标志标识、解说词等中体现“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元素。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设计制作统一的“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宣传资料,各区县负责发放至行政区域所有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温泉、邮轮、游船、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督促指导上述企业放置在其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刊物推广。“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植入有线电视、移动电视频道和酒店有关视频。要将印有“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的刊物、地图、杂志等宣传品在酒店、机场口岸等地发放。

1)在各区县所有星级以上酒店客房电视首页视频窗口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2)在有线电视首页视频窗口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

牵头单位:重庆广电集团。

3)在公交车载电视中投放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视频,每月不少于15天。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重庆公交集团。

4在江北机场到达厅设置“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

象专题展示咨询区,集中展示重庆旅游刊物、地图、杂志等有关宣传资料,并供往来游客免费索取。

  配合单位:重庆机场集团。

5)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出站口设置“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专题展示咨询区,集中展示重庆旅游刊物、地图、杂志等有关宣传资料,并供往来游客免费索取。

配合单位:重庆高速集团。

6)各区县旅游自办刊物应在封面设置“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并在行政区域内的酒店、主要交通口岸地摆放相关宣传资料。市旅游局统一设计制作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委)。

9.惠民推广。研究推出旅游惠民措施,广泛开展微信扫码享

受旅游景区优惠等活动,提升品牌宣传影响,促进旅游消费。

1)运用重庆旅游官方微信平台、微博平台,动员全市各旅游企业拿出最大优惠力度,汇集各种旅游产品,在旅游淡季开展“扫码惠民”活动。提供包括旅游景区免费和打折门票、5星级邮轮套票、温泉免费门票、免费机票、5星级酒店免费房券和自助餐券、餐饮企业代金券、特色旅游商品等。关注重庆市旅游局官方微信的市民和游客均可参加扫码惠民活动,进入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中奖信息,中奖用户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旅游局(委)。

2)各区县组织开展惠民推广活动,每年开展的惠民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作品推广。开展“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主题歌、交响乐、旅游演艺、小说、影视、动漫、游戏等创作推广。

1)通过定向约稿或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等形式,征集“山水之都·美丽重庆”主题歌,并通过征集过程宣传重庆旅游;策划推出一台反映重庆文化旅游的交响乐演出;积极策划打造一台内容精致、形式新颖、艺术性强、观赏价值高的“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演艺;组织市文联、市作协、摄影家协会、影视动漫游戏创作机构等相关组织以重庆旅游资源秉赋为基础开展一系列旅游文艺精品创作。

配合单位:市文联、市作协、市摄影家协会、市旅游局。

2)策划开展“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微视频大赛,筛选一批重庆旅游精品微视频,在各大媒体展播。

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委,重庆广电集团。

3)各区县开展旅游主题歌曲、旅游演艺、旅游小说的创作和推广,原则上各区县应推出一首主题歌、一部小说、一个微视频、一套精美摄影作品。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大使推广。选择有影响力、号召力的重庆籍知名人士作为旅游形象大使,适时参加各类活动,代言推广重庆旅游。

“逐梦他乡重庆人”中选择李云迪、王源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庆名人作为重庆旅游形象大使,常年为重庆旅游代言。每年策划组织开展大使推广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提高“山水之都·美丽重庆”的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

12.节会活动推广。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节会活动,推广“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

1)在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渝东南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会活动集中宣传推广“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策划推出温泉旅游节、邮轮旅游节等具有重庆特色的全市旅游节会活动。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通过西部动漫节、文博会等节会活动大力宣传“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

  3)在春夏秋冬不同季节和“二十四节气”,策划推出踏青、避暑、摘果、赏花、赏叶、赏雪、年节等丰富多彩的旅游节会活动,各区县每月都应有旅游活动,实现全市旅游月月有亮点。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 市外推广

13.帮扶推广。帮扶贫困地区和三峡库区开展旅游品牌推广。

各贫困区县和三峡库区所在区县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帮扶的省份和城市的支持。各区县按照各自对口支援帮扶省市和城市,每年在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云南等省(市)和广州、杭州、南京、福州、宁波、厦门、成都、沈阳、深圳、珠海、合肥、郑州、济南、昆明、石家庄等城市开展旅游品牌推广活动,在当地报纸、网络媒体、主要干道户外广告、核心商圈电子显示屏等持续投放“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形象宣传和本区县旅游宣传。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旅游局。

14.商贸推广。相关单位在对外商贸交流活动中,将“山水之都、美丽重庆”logo及旅游简介在官网、公众号及对外交流材料中体现。在驻外办公区域、商贸企业、餐饮店堂中的合适位置放置“山水之都、美丽重庆”的logo及图片简介,提供重庆旅游宣传折页、杂志等供免费取阅。

(一)高度重视,抓紧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山水之都·美丽重庆”旅游品牌形象推广和各区县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抓紧推进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升级版打造工作。要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推进有关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长期持续。原则上2018年3月底前各项工作要初步见到成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重庆旅游品牌推广升级版打造工作,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定期收集汇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宣传、交通、商务、城管、文化、旅游、铁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旅游品牌形象推广工作。市旅游部门抓紧统一设计制作“山水之都·美丽重庆”品牌形象公益宣传视频、旅游地图、车身广告样式、户外广告样式等供各区县和有关单位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机场集团、重庆公交集团、重庆轨道集团要对照各自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属地职责,设计本区县品牌形象宣传公益广告,并做好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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