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随军入户一定要落在部队的北京市 随军集体户 个人有房产吗?能不能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东莞虎门某部队一名随军家属,我是2015年11月5日因家属随军迁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军民路35号,我家小孩是2016年6月6日因出生随母入户到此地。我们都属于集体户口。正因为是集体户口,我们在为小孩购买医保的路上屡屡碰壁,我们多次去虎门沙角社区和虎门社保局咨询、沟通,最终社区同意帮助我们购买社保,帮我们把资料提交到东莞市社保局,却被东莞市社保局告知集体户口儿童无法办理医保!以前在老家有新农合保障,现在我们户口因随军迁出来了,也无法享受老家的社保保障。目前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已经很广泛了,为什么军人集体户儿童无法购买医保呢?作为一个军人家属,我希望领导能够关注军人的后代,军人的子女,至少让军人的孩子能够正常购买医疗保险。谢谢领导关注!我们部队还有很多军人家庭,无法为子女购买医保,我的心声代表了广大军人军属的心声。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了,每年东莞市政府都会为我们送一些纪念品,我们军属内心衷心的感动与感谢!如果能让我们的孩子和广大东莞市民的孩子一样购买医保,这是对我们最大的慰问!谢谢领导关注!谢谢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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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户口进上海: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办理落户的手续、程序 
  (一) 严格审核入户条件。 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当场受理,符合条件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属跨省迁移的,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予以开具《户口准迁证》。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3)军人工作证 ;  
  (4)《任命书》;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
  (1)落单位集体户;   
  (2)落家庭户,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 如该地址上有户口,必须落单位集体户。
  要求各单位摸底家属区住房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住房所属派出所登记,由警务区民警调查签署意见后,再向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 户籍窗口报备。
  (二) 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市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相片等,省内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注销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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