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定退休年龄2018后月退役金会不会打折发放

退伍军人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那么2018年退伍什么时候发放呢?据了解退伍军人凭证领取3大补贴,最少10万元。

国家对年满七十退伍军人每月发800元: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许多队伍军人对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复员费不清楚,退役金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各地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的补助情况来领取。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然后由相单位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一次性退役金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的一次性待遇。即农村退伍军人如果在退伍之后选择自主择业的话,那么就可以领取这个补贴,补贴一般是4500元每年,按照农村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来算,打个比方义务兵2年,则可以拿到9000元的补贴。

第二,退伍复员费。退伍复员费指的是军人退伍时发的一系列补助,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住房资金、奖励工资、各类保险等,数目较多,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退伍军人之后生活方面的重视,也在不断的调整增长之中,另外退伍复员费还和军人的军衔等级有关联,等级越高,则拿到的补贴也越多,最起码在10万元以上。

退伍养老补贴意义重大,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一些人问道,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是多少,从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退伍军人养老补贴一般包括四部分,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优待养老金这四部分。

     )报名或到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站或者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武装部报名。

    2.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对应征的大学生,在6 月30 日以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6月份未参加体检的青年也可同其他应征青年一起,参加8月的体检)。

    5.后续事宜。新兵交接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开始为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入学) 学费减免手续。

    以上各环节工作具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征兵计划和通知为准。

    大学生义务兵在享受普通青年参军入伍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

()普通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200元左右,一年共5万元左右;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200元左右,一年共6万元左右;上士(服役9-12年)每月6000元左右,一年7万元以上;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7000元左右,一年8万元以上。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普通应征青年退役后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 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 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9.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 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11.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 分。

() 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 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①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 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 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 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 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 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 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⑦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① 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 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 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 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 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D.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军队高度重视大学生到部队后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政联[2011]10号)等文件(均可上网查询),对大学生到部队锻炼成长进行了具体规范。有关文件精神摘录如下:

 依据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学历和技能的不同需求,尽可能把大学生士兵安排到部队建设需要的岗位上。要遵循按编配备、量才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综合衡量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特长、发挥其文化、专业知识优势,尽量安排到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对培养周期长、专业技术复杂的岗位,应优先安排自愿较长时间服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担任。要加强调配管理,跟踪掌握情况,对难以适应工作环境、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分配,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注重在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完成重大任务中摔打锤炼大学生士兵,帮助他们把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要加强岗位任职能力培养,通过以老带新、互结对子等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他们的军政素质。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培训,通过短期集训、 接装培训、送学培养等渠道,提高他们熟练掌握新型武器装备的能力。要鼓励和安排大学生士兵在科学文化教育、技术革新攻关和军营文化活动冲当骨干,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建设中的作用。

       鼓励大学生士兵扎根军营、立志成才,为部队建设多做贡献。要注重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爱岗敬业、钻研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在选取士官和送学、提干等方面优先考虑。要重视对大学生士兵入团、人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符合党、团员条件的要及时发展。要广泛开展比武竞赛、争先创优活动, 积极为他们发挥优长、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着眼我军士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切实把大学生土兵中的骨干人才选拔准、培养好、保留住。建立选拔培养对象制度。旅、团级单位要利用入伍训练、新兵分配、部队执行任务和军事训练考核等时机,有重点地考察大学生士兵德才表现,对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机关考察、组织决定的程序,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报军、师级单位备案。建立健全跟踪培养制度。对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要组织定期考察,有计划地进行实践锻炼培养。要优先安排士官、提干培养对象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空缺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士官、提干培养对象担任。团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强选拔培养的动态管理。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 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 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 个人填写申请表。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二步: 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学校注册保留学籍。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四步:复学。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入学) 学费减免手续办理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

第二步,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校落实补偿代偿。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第五步,减免复学(入学) 学费。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 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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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级,在军队里师级就是级别。军衔正师为大校,副师为上校。但有个别正师为少将的在地方,师级等同于厅局级。也就是说一个师长也可以等于一个市长。(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除外)那么,2016部队师级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师级干部退休待遇工资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6年最新师级军官退休年龄规定

  军队师级干部退休年龄,军队转业干部级别待遇

  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5月27日在北京召开。27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会见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军转安置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的重要力量。广大军转干部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积极适应改革开放时代大潮,牢记生命中有了当兵的,自觉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岗位上继续出色工作、活出精彩人生。

  习近平指出,江山代有才人出。我们的事业就是靠英雄模范、先进人物作为生力军和骨干来推进的。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英雄模范人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军转战线也群英荟萃,这次表彰的模范军转干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就是我们英雄模范人物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值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榜样。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一批又一批在军队工作的同志服从组织安排到地方工作,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建功立业。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为加强政权建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军转干部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成为改革开放的时代弄潮儿,作出了骄人业绩。我们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之成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成为弘扬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精神的生动教材,在全社会形成向模范人物看齐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指出,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倍加关心、倍加爱护。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军队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并满腔热情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我们要大力宣传这些先进事迹,使广大军转干部都能从中吸收力量。军转安置工作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促进军队干部队伍建设、为安置和使用好军转干部提供更可靠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工资: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退休干部待遇对比

退役金,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每年定期增加退役金基数:正团70元。 退休金,军龄(工龄)在2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5%;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每年定期增资基数:正团70元。 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退休干部没有。 国转联〔2001〕8号、9号,〔2006〕6号、7号〔2009〕9号文件
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总政、总后〔2001〕政干字第49号、〔2001〕后财字第45号文件
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发给本人4个月原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总政、总后〔1985〕政干字第488号文件
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城镇安置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本人原工资;农村安置的,一次性发给8个月本人原工资。 总政、总后〔1989〕政干字第242号文件
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行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沈阳市:住房补贴=退役金×13% 国转联〔2001〕8号文件
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并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其在部队缴纳年限视同地方的连续缴纳年限。沈阳市:市、区缴纳退役金总额8%,个人承担本人年退役金的2%比例。 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医疗费个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实行二次报销、由财政按90%比例予以补助。 自主择业干部没有退休干部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超过2000元的实行二次报销。自主择业没有。 国转联〔2001〕8号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管理服务工作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没有管理服务机构的地区的由同级军转办直接承担; 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即地方政府干休所负责具体服务管理工作。 中发〔2001〕3号、中发〔2007〕7号文件
1、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上招聘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提供低息贷款。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国转联〔2001〕8号、中发〔2001〕3号文件
经批准因私出国(境)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部门提供本人生存,继续支付退役金;在国外定居的,其境外医疗费自理,住房补贴停发,死亡的,军转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出国(境)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国外定居的,每半年应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退休金;死亡的,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国转联〔2001〕8、9号、〔2006〕1号,劳人劳〔1982〕42号文件
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符合规定的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标准不同,自主择业干部标准是退休干部标准的1/2。另有按比例增发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发给6个月的遗属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费。 国转联〔2001〕8号文件
1、表中所指正团职上校干部包含相应职级的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2、所指退休干部系指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3、退休干部有些由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的经费未列入,如:福利费、公杂费、差旅费、机动费、政工费、卫生费等。另外发给退休干部本人电话补贴8元/月、防暑降温费240元/年、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年等,未列入。自主择业干部没有。4、“去向安置”、“”、“滞留处罚”等项目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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