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车船税已交,但今年买保险是车船税时保险公司电脑显示未交,滞纳金还每天在叠加,怎么办

原标题:一票多用: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和滞纳金一并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开具

营改增之后,企业向保险机构缴纳的由其代收的车船税,没有能够取得相应的独立凭证,如何入账成为一个难题。现在,税务总局终于发文明确在开具的保险费增值税发票上一并填写,但是涉票双方需要注意几个细节:

1、保险机构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可以将车船税并入增值税销售额开具,而是只能在备注栏中进行填写。否则将可能被视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保险机构在增值税发票中开具车船税内容时必须要完整反映几个项目: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也就是可以理解为这几个项目是必填项目,不得漏填、少填,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3、企业收到注明代收车船税的增值税时,一定要注意对备注栏中的这几个项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没有填写完整的,应该及时退回开票单位,重新取得符合规范的发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5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20165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时光飞逝,距离2018年只剩7天的时间,小伙伴们有没有感觉时间过得很快呢?在这里小编温馨提示大家,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期即将结束,请纳税人抓紧时间进行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若您还未缴纳,请及时到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缴纳或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同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车船税相关税收政策手册,敬请参考。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后附山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未按期申报车船税是否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近期为什么有的纳税人投保时会被要求补缴以前年度的车船税欠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车船税应当由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并按照年度缴纳。纳税人可通过自行缴税或者通过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代收的方式缴纳各年度车船税,纳税人不必专门去申报纳税。但是近年来由于一些车辆所有者因未及时投保、提前续保、保单输入错误等行为,可能存在未及时代扣车船税的情形。山西省于2016年1月11日对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对自2012年度至今有欠税情形的车辆、重复缴纳税款、多缴纳税款的车辆进行系统自动核查比对,对于欠缴税款的车辆,在办理本年度交强险时,系统自动提示补缴往年欠税和滞纳金;对于多缴的车辆,在办理本年度交强险时,将抵顶本年度税款。

温馨提示:近期小编收到很多纳税人咨询因提前续保,保险公司未能代扣代缴车船税,车主该如何缴纳车船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上述提到的扣缴义务人即为保险公司,若因提前续保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自行到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自行缴纳

纳税人出现欠税情形时如何查询自己的欠税记录?

点击“涉税查询-车船税查询”,输入车架号等信息即可查询。

二、在外网浏览器输入网址/blank/blank/,由税务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过户车辆的欠税,当前车主不想补缴欠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辆在过户时,买卖双方应当结清税款。对于情况特殊,过户车辆有欠缴车船税的情况,当前车主应告知前任车主补缴税款;无法告知的,需由当前车主先行缴纳,随后可向前任车主追偿。

我的车辆以往年度在异地投保缴纳了车船税,但此次投保系统提示没有缴纳是怎么回事?

由于山西省车船税系统未予全国联网,如果您出现此类情况,请将异地投保并代收车船税的保单原件提供给保险公司,由您投保保险公司的省保险公司邮箱上传我们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已经缴过,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不必补缴。

我的车辆保费年年续缴,为什么会出现未缴车船税的情形?

车船税与保险公司保费不同,车船税属于国家明确的税种,保费属于保险公司营业收入,保险费是从投保之日算起到次年前一日终止算1年,车船税是以自然年1月1日到当年12月31日终止。为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国家规定是在您投保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您在某一年任何时候投保时,均可代收当年车船税。但是因一些投保人没有及时续保、或者保险公司未能及时代征、或者输入您的车辆信息有误,均可能被系统提示欠税,对此,您需要认真核实以往年度的投保记录和缴税记录(保单上对保费、车船税金额分别记载,非常明确),如果还有疑问,可咨询您的保险经纪人,或通过保险公司向我们反映核查。

?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车船税政策,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我省车船税规定等政策,或咨询您的保险公司、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关注“山西地税”微信公众号(sxnf12366)、拨打12366热线等方式了解。

附山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保险是车船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