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初怀孕,可当时自己并不知道,5月份到新单位入职,7月份单位给我买了生育保险,生育后能报销吗?如可以报销,我想在异地生育,有什么其他手续要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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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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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我本来就在上班,公司有给我买了啊,可是问题是买了到生也才12个月啊,所以我想补缴之前的 回复 工页木木 16:29:50发表的
谢谢宝妈!我现在的公司不愿意帮我补缴,说不是他们的义务。我找了社保补缴机构。他们说可以给我补缴,现在补缴四个月要5700元,而且只能补缴省社保,然后再将省社保转为市社保,但是那个机构让我问问社保局,补缴的省社保他们承认不,我打电话问社保局,社保局的人都说不懂。就医凭证我问过社保局,他们说生之前什么时候缴纳满13个月什么时候办理都可以,但是办完以后的费用才能报销,没办理就医凭证之前的那些费用都不能报销 可以补缴的,但是还需要交滞纳金的且公司愿意帮你补缴,办理生育就医凭证是要在第十三个月办理的。
不能补?还是补了也不承认呢?因为我现在知道是能补,就是不知道社保局承认不 回复 0度转360 20:52:21发表的
这样啊,打电话问了12333告诉我说要12个月以上,也就是13个月,我是正好12个月,宝妈,你的话真是福音啊!谢谢啊 回复 草莓妈妈在广州 21:59:06发表的
缴满12个月就可以办理生育定点了,不用等到满13个月。我刚办理的。
现在交是可以的,还差多久呢?
只要在生之前够一年都可以办医保的
就医凭证是生之前什么时候办理都可以吗 回复 小蜗牛囡囡520 21:13:24发表的
补缴不了,办就医凭证时公司要帮你填个电脑号,里面记录你的社保缴纳纪录,社保局那边会核查的,满一年后才能办理,成功办理后才会出就医凭证,凭证上有写日期的,在某一天后的报销单才能报销
只要之前累计够一年就可以了,我都不是连续一年的,我是36周的时候才去办的
唉!我现在还不够一年,要等生之前那个月才够 16周以后才能办理,之后都可以,不过建议16周就去办,16周有一次全身检查,要近1000元呢,办了才能报销,不办的话只能自己出,我是五月办的,之前的费用全部无得报销
可以搵掛靠公司補繳,今年1月初開始省和市都一樣,我剛好一月份辦理醫保憑證,省和市都交過,而且我是省和市加起來才夠一年
你的情况跟我基本一样,我到这个月,5月才够12个月,我7月份预产期,已经交了资料回公司,公司今天帮我去办理,不知道成功不
要踏入第13个月去办,不用满13个月,人事说下个月1号就可以帮我去办了
这个我知道啊宝妈,可是我买满的那个月刚好是预产期那个月啊 回复 明涯宝宝 09:49:45发表的
什么时候买满一年了就什么时候去办就医凭证就好了,
我二胎,也在补办,他们说要连续买6个月就可以报,因为之前停保了。
缓冲期三个月是什么意思,只能补缴三个月前的吗 回复 邓雨希妈妈 23:09:23发表的
可以的,只能有缓冲期三个月的
原来如此,我和你情况不同,唉,我倒是一直都是连续买的,但是到生的那个月才是第13个月 回复 吴家小美人 12:26:00发表的
我去年已买够了一年,后来停保。今年二胎想在这两天续买,他们说再连续要买6个月,下个月生就可以报销了。
那宝妈你找到补缴社保的机构了吗,我也想补缴,能不能给个他们的联系方式啊! 回复 吴家小美人 12:26:00发表的
我去年已买够了一年,后来停保。今年二胎想在这两天续买,他们说再连续要买6个月,下个月生就可以报销了。
社保缴纳未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请问可...相关的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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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女职工不论是未婚先孕还是未婚生育,均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未婚生育属于政策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如果用人单位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若未按照上述规定程序通知工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二、未婚先孕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 01有权享受基本产假
三、未婚先孕女职工流产有权享受产假
四、女职工未婚先孕违反《人口及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政策
五、未婚先孕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2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发放条件
第11条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时也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提供的材料之一即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第24条对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另外,根据第25、26、27条规定,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单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等多种情况下,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应材料(其中材料之一即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
可见,就广东省而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生育津贴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垫付,之后再提交相应的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已垫付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
即职工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最终都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论是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垫付的生育津贴,还是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或职工个人支付后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都需要提交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但未婚先孕的女职工通常无法提供该证明,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支付生育津贴时,社保部门通常会因单位无法提供该证明而做出“不予支付”的决定,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也会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而无法办理。
因此,女职工未婚先孕(生育时仍未办理结婚证)因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及政策,无法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条件不满足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既然女职工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未婚生育女职工自然也就无权向单位主张产假工资。
03关于非婚生育的生育待遇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表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计划的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未婚先孕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含流产产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及产假期间的其他待遇。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未婚先孕女职工在有医疗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如医嘱建议休息等,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病假标准发放工资,若医疗诊断证明上仅能表明未婚女职工流产而无建议休息等医嘱的,用人单位应允许其请事假,事假期间可不予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