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办理了没转院手续异地住院社保可以报销吗和住进医院后一天开通医保异地开通能否报消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就医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怎么办?

答: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住院就医,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异地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一次异地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六、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省内: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就诊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 跨省:参保人必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就诊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

七、社会保障卡初次怎么办理及使用?

答:新参保人员需凭二代身证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到社保局职工计划业务股初次申办社保卡;新领取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后方可使用。社保卡业务的激活需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初始密码修改进行社保卡激活;

八、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程序是什么?

答:社保卡丢失后需立即进行口头挂失。持卡人在确认遗失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持卡人在办理补卡手续、等正式卡制作期间如急需使用社保卡业务功能,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职工医保股填写《陕西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临时卡)》办理临时卡;在正式社保卡补办完成后,由持卡人将临时卡交回职工医保股注销后,正式卡方可激活。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流程

  ①患病需住院的,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并自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潍坊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②患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每年3月中旬由单位持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并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潍坊市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本人可申请汇入当地建设银行的账户)。

  ①本地转异地的流程

  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或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本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市社保中心审批。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向市外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在外地医院确诊后,原转诊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经就诊医院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转外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应由就诊医院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病人的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摘要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审核备案。

  ③异地转异地的医疗费报销

  参保职工必须到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先由异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异地定点医院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和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流程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患急症在外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2个工作日内和出院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电话:),非急症或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日前持相应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申报,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再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

  ①因公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会议组织方邀请函。

  ②休假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③探亲外出报销提供的材料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亲属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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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答:异地(含跨省)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或省外)就医的行为。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含跨省)就医即时结算?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含跨省)即时结算。

 三、参保人员持卡结算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跨省上传国家平台)联网结算系统来实现的。因此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条件,一是要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输到异地平台(或跨省上异地结算平台);二是要持有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四、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一是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异地居住超过三个月);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院就医的(符合转诊转院的,需办理转院手续);三是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五、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怎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六、异地(或跨省)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由当地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在转入医院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登记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七、探亲、旅游、出差、外伤等外出突发急症抢救住院的怎样办理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外出因急诊抢救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网络及单位证明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即可进行联网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八、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九、哪些医院可持卡结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只有在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系统的医院就医住院时,才能持卡即时结算住院费用。    

 十、跨省联网即时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通过异地就医省级平台跨省联网结算系统报销费用时,按照“目录互认、参保地待遇”的政策执行。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目录互认;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即参保地待遇。

 十一、哪些医疗保险险种的参保人员可持卡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答: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区内异地(或跨省)持卡结算的便利。

 十二、未办理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在区内非异地或非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如何处理?

 答:我县属于市局统筹,按文件规定,对未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且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5%20%

 十三、在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异地备案材料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时多退少补。

 十四、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怎样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区内异地平台或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十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即时结算怎么办?

 答:应及时向就诊医院查询原因,如因网络中断等系统原因暂时无法结算的,可等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如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十六、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联网系统结算费用时,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的报销情况,参保人员可直接向就医医院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参保人员可咨询自己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十七、怎样查询本人异地就医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医院查询本人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其他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正在开发中。

 十八、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能否区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近办理?

 答:目前,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暂时不能在异地办理。

十九、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向参保地发卡机构(社保局信息中心)申请挂失,并按参保地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补、换卡业务;在卡挂失状态下可以办理无卡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二十、忘记了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联网结算医院不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查询功能,参保人员应到其参保地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中心按规定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二十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流程是怎样的?

二十二、巴马县社会保障卡业务咨询电话?

答:社保卡核定缴费电话:

 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

 社会保障卡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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