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单位几年没交社保和单位可以加总15年退休吗,退休不满15年,能追缴吗

动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有的认为,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未被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这里规定的
时效是2年。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
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社保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 问题:如何理解社会保险费的裁
时效期间?追缴社会保险费可以往前追索多少年的?
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应当如何缴纳,长期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直至1999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项目的缴费方式,导致诸多地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别。
第一,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如何?笔者印象,多年前好像是上海劳动局还是上海高院认为,劳动仲裁时效和追讨多少年的社保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在当时的法定时效60日内主张就是合法有效的,凡是拖欠未缴纳的社保费,无论拖欠多少年均应当依法补缴。这个解答我现在怎么都没有找到。但看到一位专家指出,上海对社保缴费争议的审裁口径是,2008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2008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
第二,社保缴费争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许多省市如山东省、广东省高级法院都明确规定,社保缴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一位仲裁员朋友告诉我,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受理,但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上海法院不予受理,生效后即使申请也不予强制执行。所以她建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机构审理后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追讨未缴欠缴社保费应不应当限制追讨几年?有的专家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年限限制。有的专家指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质,使其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履行一般义务的行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其不应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详细案例见北京高院疑难案件与问题解析第三卷)。
律师之辩: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在律师实务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当员工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争议时,员工一方往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以来的社会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则往往以一部分社会保险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有些员工甚至也自己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动的放弃了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主张。
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澄清。《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让单位补缴10 11月的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业务
① 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② 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 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 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⑤ 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财务收款柜台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由财务部门在备案表上作相应标识,以示手续办结。

2、补缴当年社会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补缴当年社会保险,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办理。回复: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不履行征缴职责,劳动者可以其行政不作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建议这样做: 1、找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 2、单位不同意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对单位没有给买社保的行为进行核查; 3、到法院起诉,理由为“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

辞职后能向公司追缴三年的社保和其他赔偿。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

你说的很笼统。你看一下下面几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社保都是公司一部分员工一部分,如果工资里面已经扣除个人那部分,个人就不用再交了

社保只能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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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

可以的。 动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有的认为,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未被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这里规...

你好,我以前公司上班近8年,公司诱骗签订自愿放弃购买协议,现已7个月,请问可以申诉追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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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其他几种都是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一部分由公司缴纳。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十年期间欠缴社保费合计201万元,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对其作出追缴社保费决定。

追缴社保费的行动不仅仅发生在江苏。近期,黑龙江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发文表示,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据了解,目前已有安徽、河南、江苏、湖北、四川等地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社保费的裁定文书。

那你的社保呢?社保断缴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当前年轻人常常频繁跳槽换工作,可一旦辞职又没在新的公司入职,社保就会出现中断。那么,社保断缴对我们的生活究竟有哪些影响?

1、影响在本地买车买房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年限直接与购房、买车摇号、落户资格等挂钩。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购房资格,需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5年;而买车摇号则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此外,在北京买房和买车都强调“连续”缴纳,补缴无效。而在北京落户,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则是必备条件。

2、影响将来办理退休拿养老金。

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这15年是累计计算,中间要是断了,可以续上,不过即使续上,也会影响到你未来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

医疗方面累计缴费: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在到达退休年龄符合条件时,正常办理退休,并按政策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障。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社保断了可以补缴,一般来说,社保中断可以补缴的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或者你可以和新的工作单位协商,由他们帮你代缴中断的社保费用。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缴,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北京时间生活频道 性感小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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