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看了这个你应该知道在哪里审核。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核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上午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专业参考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参加考二科(免二科)的人员,先决条件是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3),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报考专业参考附件2),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8月4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之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考生再不用重新注册,新考生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防止报考人员填报错误。
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cn)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凡参加2015或2016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报考人员,否则视为新报考人员。所有新报考人员采集照片(半年之内的免冠证件照)。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8月7日
今年实行考前资格审核。现场审核办法: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附件4格式)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免二科人员还需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现场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修改申请,修改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地点:甘肃电大(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53号(市政府西侧) 政策咨询电话:
2017年报考执业药师人员考前审核注意事项
为了报考人员考前审核提交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提高审核效率,请各位报考人员前来审核时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请自行掌握时间参加现场审核。
2、考虑考前资格审核人员多,时间短,为避免现场参加复审人员过多,请根据报名表的“报名序号条形码的后六位数”合理计划自己的审核时间。计划每天审核2000人左右,上午、下午各1000人。1到2000第一天(26日)参加审核,2001至4000第二天(27日)参加审核,依次类推。
3、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资料填报参加资格审核后如需修改任何信息,需先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专门修改后才能重新进行现场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填报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使用“《通知》附件4”的格式出具,工作过的单位均单独出具证明。
5、报名表必须个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8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能修改,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资格审核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需要领取发票的,请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考试费每科61元。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4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要求做答。
(三)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docx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docx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中职中专).docx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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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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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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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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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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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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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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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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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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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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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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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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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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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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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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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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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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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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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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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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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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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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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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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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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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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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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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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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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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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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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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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兹有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年,其中从事专业工作满年。
经查,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报考人员、我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