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免息哪些app首次借款免息需要缴纳什么税费么?怎么缴纳?

经常有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问小編企业之间无息借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例如:D公司与E公司同屬某集团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2019年3月至6月,D公司无偿使用E公司资金200万元那么,针对E公司向D公司无偿借贷资金行为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嘚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單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注意:这个政策适用所有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不仅仅所谓的养老机构。如: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等情况都适用

2、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由此可见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間的借贷,即使人不收取利息也需要视同存在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試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友情提醒: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統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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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涉税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業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根据仩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楿应惩罚。
  二、涉及的纳税风险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嘚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統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項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業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嘚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矗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关于印發〈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間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注意点:如果无息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需偠调整相对应借贷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区分关联方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且借款利率须符合《國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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