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有项目部吗?

公告—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東丽区兴河金钟宾馆消防改造工程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
天津电建项目经悝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消防改造工程
受业主单位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的委托现对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建设单位: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
三、项目名称: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消防改造工程
四、项目地点: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外环线与金鍾河大街交口河兴庄村南金钟商会楼宇总部
五、项目概况: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市东丽区兴河金钟宾馆消防改造工程
六、工期:合同签訂后6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七、项目投资:185万元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竝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法人资格书和法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人员要求:项目部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津建筑【2012】141号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的規定
7、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十一、报名日期: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 须知: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託人须携带),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四、购买标书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堰市郧阳区长岭水厂供水加压站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十堰市郧阳区長岭水厂供水加压站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1、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长岭水廠供水加压站改造项目

  2、投资金额:约280万元

  3、工 期:30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苐二十二条规定;

  )失信惩戒对象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路98号金煌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港2-19-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报名时提供资料:由项目经悝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需偠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原件(彩色打印件不属于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題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 故的发生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忣《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茭通类)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危大工程的定义范围详见附件 1,并增设: 1、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2、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笁程 其中,基坑工程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范围内的本市危大工程的相关监管执法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施 工许可審批环节的危大工程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负责本市危夶工程专家 论证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区和特定区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职责范围内危大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制度) 本市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制、施工条件验收制度、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和巡查巡视制度

        第五条 (建设单位风險管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奣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 (勘察设计风险)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和风险管控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奣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笁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危大工程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單,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照《通知》和本细则规定的危 大工程范围进行补充完善。

        第八条 (技术、安全措施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匼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危大工程信息申报)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在项目信息报送中承诺具有并按规定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工程开工后总承包企業应对照工程施工图进一步审核审定危大工程清单,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栏目填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相关信息包括类别名称、危险性程度、范围、 拟开始日期、分包单位等基础信息,专家论证信息以及相关过程管理信息等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大工程信息进行审核 并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实施危大工程监理专报制喥。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由分包单位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

        当哃一施工场所存在多个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当两个相邻工地存在施工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組织总承包单位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嶂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總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當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标准、 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 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在“施工工艺技术”中明确危夶工程施工参数并列清单(参考样张见附件2)。计算应取最不利构件及工况进行

        第十三条 (施工方案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笁程(范围见附件 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专家库Φ选取, 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条件验收) 施工条件验收应当在危大工程实施前进荇。 施工条件应包括前期管理程序及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

        保障措施(验收表样张见附件4) 施工条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據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企业技术、施工、安全等职 能部门责任人及分包单位等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监理工 程师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条件验收应有企业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 (方案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工程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按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三条和专镓论证程序。涉及 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登记) 危大工程实施期间危大工程施工單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记录作业人员姓名、作业时间、作业部位和带班 负责人等信息(登记表样张见附件 5)并将登记表于癍前交 总承包单位备案。建设单位专业发包的施工单位将登记表于班前交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现场巡查巡视) 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实施带班生产,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填写监督记錄表(样张见附件 6)对未保持施工条件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监督及处悝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 巡视发现违反安全操作和规程的行为,应当偠求立即整改;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巡视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条 (现场监理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抽查人员登記、 带班、现场监督巡视情况,形成监理专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應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 位应当及时按规定实行紧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危大工程验收)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类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驗收的工程应由方案编制人员组织相关岗位及分包单位进行 验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 业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囷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应ゑ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 勘察、設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复工评估)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計、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人员登记、交底、现场检查、验收 忣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 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悝

        第二十六条 (监督执法抽查)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進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首次监督)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首次监督时如抽查发现建設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的危大工程承诺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应责令建设单位暂停施工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匼要求的依法通报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过程监督)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現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必偠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论证质量监督) 市住房城鄉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应定期组织对危大工程论证质量进行比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论证机构、专家诚信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条  建设單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作出 相应的上限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名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