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男)起诉冯某(女)离婚冯某在答辩中除要求分割房屋、存款等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外,特别提出武某的住房公积金共计23万余元也应属于个人工资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对这23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也应依法分割
那么,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属于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職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其性质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助资、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僦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既然是工资的一部分就属于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进行分割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处理方法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然后再进行分割。离婚时虽然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但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所以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擁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以等额补偿
本案中,首先应计算出冯某应分得的公积金数额再由武某对冯某进行等额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嘚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當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