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罚学生抄多少字以上可以举报?

关于教师与惩罚的关系,马卡连科曾这样说:

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惩罚,不只是权力,也是义务。

可对很多老师而言,这个义务,还真不敢轻易履行。

生怕一个不小心,就被“教训”一下。

老师们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随着多方新闻的爆出,惩罚已然成为教师们难言的痛点。

山东五莲县教师杨守梅,对两名逃学的学生予以处罚,用课本抽打几下,遭致家长怒怼。在家长持续施压下,当地教育部门对杨老师作出了停职处理的决定,并将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湖南省某小学何老师,因叫迟到的女生罚站几分钟,便被该生的警察爸爸开着警车带到了派出所。一待就是7小时,全程被监控,限制人身自由!

安徽教师周安员,在劝阻两学生打架时,与其中一名男生发生了肢体冲突,学生家长要求道歉赔偿。周老师因不堪受辱,投江自尽。

因为一次惩罚,就丢了工作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丢了性命。

后果如此严重,谁还敢罚?!

可是,不罚就可以了吗?

没有惩罚的教育,后果同样是严重的。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圆桌派》中说过一席话:

“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

有人曾问李双江一个问题:“打孩子吗?”

李双江说:“不打,舍不得,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劝说,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

李天一的悲剧,难道就与此无关吗?

因为不怕,所以敢无法无天。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中直言,“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

对于惩罚教育,老师前也不是,后也不是。

这个难题,已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去年3月1日,这项《规则》正式施行,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

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

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②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③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④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⑤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可以当场实施的教育惩戒:

②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④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⑥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这些惩戒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尽管《规则》中明确了惩戒情形和方式,但 在教师的日常教学与管理中,情况远比规定复杂得多

如何对学生施以合理有效的惩罚,还是会令许多心有余悸的老师犯难。

那老师到底要如何在这夹缝中施行惩戒权呢?

许多一线老师,在多年摸爬滚打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不少既有创意又好用的惩罚方法。

平洲三中校长龙海平分享了他们学校的惩罚方式。

在这所学校, 学生做错事,是一定要处罚的,但可以自己选择受惩戒的方式。

喜欢体育运动的,可以做几个俯卧撑;有唱歌天赋的,可以选择给同学表演节目;还有喜欢吃的,会为全班的学生买零食分享……

“只要选择的惩罚方式可以被全班同学所接受,就能通过。不过,如果惩罚太轻,则要重新选择其他可以让大家同意的方式。”

一次课上,狂风暴雨突至。

因当地常年久旱无雨,学生们对这突如其来的大雨极为兴奋,纷纷转向窗外去看,有的甚至站起来爬在窗上看。

班主任老师索性停下讲课,对学生们说,“大家尽情欣赏吧,我顺便给你们讲个故事。”

一听讲故事,学生们立刻安静下来。

班主任老师讲了“蜀犬吠日”的故事,并要求学生们根据当前情境,仿造一个成语。

片刻沉寂后,从故事中明白过来的学生们随即鼓掌大笑。

一场似乎不好收场的混乱,就这样巧妙化解。

一个小女孩儿不小心把自己最心爱的钱包掉进了便池(旱厕)里。她从学校校工库房处找来一个洒水用的长把舀子,又在学校的周围找到厕所的掏粪口。

她用长舀子挖了起来,把从厕所里挖出来的东西都堆在了掏口周围。挖了很久,也没有挖到自己的钱包。

上课铃响了,她还是决定继续挖,挖出来的东西已经堆成了一座小山。

(试问,如果作为老师的你刚好遇到了这个情况,你会怎么做呢?)

一位老师路过,便问小女孩儿在干嘛。

小女孩儿头也不抬,回答自己的钱包掉进厕所池子里了。

老师听罢,说了句:“是这样啊”,然后把手背在身后就走开了。

过了一会,老师又走了过来,问找到了吗?

老师像朋友一样凑近了小女孩儿,说:“弄完以后,要把这些全都放回去啊”。

说完又像刚才那样,背着手走开了。

以上内容其实出自《窗边的小豆豆》,主人公便是小豆豆和小林校长。

小林校长看似漫不经心的做法,既有监督,又有教育。

对于那些少标点、少字错字等粗心的学生,智慧班主任许丹红老师有一味重药。

每次作业,但凡因粗心犯错3处以上,必须写300字的说明,写明当时写作业时的态度,以及写错的原因。

常常是后悔、呐喊、自责、保证齐上,环境描写并行,有声有色,效果颇佳。既缓解了粗心病,锻炼了反思能力,也提高了写作水平。

不过,此举虽好,不可贪多。

作为班主任,经常会碰到两个同学闹矛盾,不仅动口,还可能动手。

一个班主任对两个人的惩罚方法是,将不文明的交往过程写成剧本的形式,并互换角色,当着全班表演出来。

此种戏剧性的惩罚法,新鲜有趣,还能让学生学习“设身处地”和“换位思考”。

春困秋乏夏打盹,困是人生常态。

有些学生一上课就想睡觉,对付这一类学生,老师们也是大招频出。

湖南的郑学志老师选择和学生开善意的玩笑:“这孩子不错啊,睡觉的时候还上课!”全班哈哈声中,赶跑睡意。

更猛的是另一位老师的治困法,每当班里出现“特困生”,她就高唱《青藏高原》《天路》《最炫民族风》。

当然,也可以由犯困的学生唱歌,还不怕唱不好,因为越跑调效果越好。

罚写字本是很常见的普通惩罚方法。

但有一位老师却罚出了新意。

成都一学校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辅导员罚抄1000遍“biang”字(罚写几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辅导员老师觉得这个字很有意思,结构复杂,又有文化内涵。

据说这个惩罚方法只用过两次,再没人敢迟到,效果奇好。

一网友分享了他曾经班主任的创意惩罚法。

他和同桌在自习课上嗑瓜子,被班主任抓个正着。然后,班主任就将二人请到办公室嗑瓜子。一大袋原味瓜子,只许磕不许吃瓜子仁!

据说二十五分钟后,会明显感觉腮帮子疼……

他能记这个老师一辈子……

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老师在处罚学生时采用阶梯式惩罚法。

犯了小错误,罚他给全班同学唱首歌;

犯了较重一些的错误,要去做一件好事来补偿;

犯了严重错误,写一份五百字的说明书。

魏老师还向学生说明,说明书不是检讨书,犯错误的学生还可以为自己辩护。如果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明犯错误的心理过程就行了。

曾两次拒绝总统邀请、被誉为“奇迹教师”、“美国最重要教育家”的马文 ·柯林斯(Marva Collins)老师,她的惩罚方法有些特别。

犯错的学生会被要求写出100个自己的优点,说明为什么他们优秀到要做那样的事,他们要按字母顺序写,从A到Z,一直写出100个;第二次犯错时再写出另外的100个原因,不许使用之前用过的词语。

到最后她班级中的孩子们会对新生说,我知道你为什么犯错了,我已经厌倦了告诉柯林斯老师我有多棒。

(这个方法值得细思,很有深意)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请老师们根据本学校和当地教育局规定来实施适合自己班级的方法。

教育有法,但,教无定法。

选择何种惩罚方法,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还请始终记得,教育,不是为了“赢”孩子,而是为了“赢得”孩子。

因此,惩罚的原则是一定要遵循的:

第一,不以个人情绪和好恶施以惩罚;

第二,教师要有对学生从骨子里面透出来一种尊重。儿童其实特别敏感,尽可能做到人后批评;

第三,因人而异,适度适量;

第四,惩罚只限于知错能改的行为;

第五,不要把学生的错误与学生的人品人格混为一谈;

第六,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纪律一定是源于爱的。

因为有爱,学生能理解老师的严格;因为有爱,学生不愿意辜负老师的期望。

吴海燕副校长曾给老师们讲过一个小故事:

太阳和风看到有行人裹着衣服在路上走,就打赌,看谁能让他把衣服脱下来。风呼呼地一直吹,试图把行人的衣服吹走,但越吹行人把衣服裹得越紧。而太阳只是和煦地照着他,行人感觉非常温暖,自然就将衣服脱了下来。

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教育惩戒最后的目标,是让学生敞开心扉接受你。现在的孩子很聪明,他们能够感觉到你是对我恶意的还是善意的,所以,不如用太阳的方法,唤醒孩子心底的内驱力。”

惩罚,不是要和孩子进行权力的争夺,而是和孩子站在一起,引导他做正确的事。

老师和父母一起 善用惩罚 引导孩子成为一个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的坚定的人!

*注:本文仅代表转载原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教师苑立场,仅供诸位老师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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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让学生抄大约几百字的作文算犯法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罚抄作业可以算作是变相体罚,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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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让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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