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公寓算吗

1、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购房后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好消息来了!从象山县人社局,象山县网络民情会办中心获悉,近日,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根据前期受理中基层办事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了《〈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04号) (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享受对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扩大了购房时间适用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目前,象山已经开始执行此项新政,各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们快进来看一看吧!

《补充说明》与原政策有哪些区别?

原政策规定,在宁波就业的大学生,毕业10年内首次在宁波购房,最高补贴房价的1%。这里的购房时间,指的是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

在新政策中,补贴标准已提至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房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新老政策规定的购房重叠时间有一个月左右,《补充说明》明确,只要在2015年8月12日(含)以后购买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果在新政出来前已领了1%的补贴,但买房在8月12日之后怎么办?

答案是:可以补领剩下的1%,不过需要下载《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填报材料。

哪些人是《补充说明》的适用对象?

《补充说明》明确了适用对象: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毕业十年内”时间如何认定: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

另外,老政策补贴实施是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先到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根据《补充说明》,新政有了变化:属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后,得先去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领资格认定,凭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及购房补贴。

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享受购房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仅能享受一次。一套房产最多只能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请办理时需带哪些材料?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材料。

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如何发放?

购房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15日前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下季度首月内完成兑现,并拨付至个人账户。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寓满四十年后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