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工资河北与湖南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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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中小学教师性别严重失衡的话题冲上热搜。 
据网友曝光,在“厦门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名单”中,“小学语文教师(男)”这一岗位的第六名以20.13分的成绩进入了资格复审,被质疑存在性别歧视。
尽管当地教育局第一时间出来回应,解释是为了解决某些学段、某些学科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
但是,网友并不买账,他们说:
先不说是否存在不公平,如果为了平衡性别比,让20.13分成绩的人进入教师队伍,是不是对家长和孩子,对教育本身的不负责?!
更有教师发声说,这种做法是置全国1800多万教师的颜面而不顾,是对广大教师极大地伤害与侮辱。
应该说,近些年来,中小学教师性别失衡是个不争的事实。
据光明网在发布题为《教师培养须综合平衡考虑性别》的时评中提到:
根据可查到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告中的数据,全国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的女性教师占比分别为54.37%、57.8%、70.02%,学前阶段这一比例更是高达近98%。部分地区和学校女教师的比例远高于上述总体比例,不少小学只有清一色的女教师。
对照现实,这份数据并没有夸大。
长期在基层学校工作的陕西人大代表曹亚妮,给我们带来了更直观的数据:
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小学),女性教师占据了“多半边天”。
她说:“我所在的乡镇学校,全校共有77名教师,其中男教师仅6名,而且大都在领导岗位,一线教师全部是清一色的‘娘子军’。”
据她统计,长武县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398名教师,其中女教师965名,占总数的70%左右。
男女教师比例结构严重失调,“阴盛阳衰”日益增长,让人不禁感慨,男老师都去哪了?
有人说: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性所决定的。
教师和学生相处,需要心思细腻,这一点刚好和女教师本身的特征相符,男教师比较“大条”不会那么细心,所以男生不愿做老师。
还有人说:教师工作稳定,环境相对封闭,社会活动有限,工资低,男人的心气又比较高,他们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去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不愿做老师。
更有种说法很奇特:男生在招聘考试中根本考不过女生。
而且还为这种说法提供了理论与事实依据。
大意是:男孩的“反学校、反教育情绪”植根于幼儿园,那时他们学习阅读的速度比女孩慢。
更有《美国大学女性的回归:大学性别差距的逆转》一书说得具体:
在K-12年级,男孩通常比女孩有更高的行为问题发生率,或较低的非认知技能水平,如我们常说的软技能、性格优势,包括坚持、自控力、乐观、勇气、负责任等品质。
面对需要毅力、安静的学习任务,女孩就显得更有优势,她们做家庭作业的时间,也比男孩更多。
因此,各种考试,包括教师招聘考试,女孩也自然更有优势。
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不一而论。
为应对这些“原因”,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没少支招:
其一,必须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男性教师的招考、培养力度,进而有效改善中小学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的现状。
其二,限制岗位性别,在教师招聘时适当放宽男性教师的选录条件。
其三,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男生报考师范类学校和专业。
其四,要多措并举,从整个过程和系统上解决男性愿意当教师、能当好教师等一系列问题。尤其需要建立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教师管理与评价机制,让男女教师都能充分发挥自己所长,能够收获成就感与荣誉感,从而激励更多优秀男性当教师。
“原因”条条,“措施”款款,但笔者认为:
牵牛要牵牛鼻子,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教师的“待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小学教师性别失衡的现状。
把教师待遇翻几翻上去,这样何愁没有男教师?!
回想个人八十年代在乡村中小学的时候,男教师一点也不少,有个两村共一校的学校,二十几个老师全是男的,还曾被人戏称是“和尚”学校。
那时的乡村学校,还是民办教师包打天下的时候。
民办教师虽然待遇不高,不能与公办教师相比,但与当地农民相比,能既教书又种地,还有教育组每月发给的十多元生活补贴,可以说,是有待遇有地位,是村子里的“体面人”。
后来,我又调到另一个区工作,情况也大抵如此。
为什么,那时学校男教师多,说到底,就是与同村村民比,
这是某市一位中学教师的月工资。
每月工资4701元。包括岗位工资1991 元,薪级工资132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1370元, 教龄津贴10 元,独生子女费10, 小计4701元。
每月月初发至银行卡账户,学校财务发工资条。
总有人以为人民教师的工资很高很高,其实大家看看,真的很一般,在某市这个准一线城市,这些工资,每月养家糊口都很紧张,更别谈买车买房,享受优质有体面的生活了。
城市教师如此,遑论那些收入更少的乡村教师?
教师待遇低,带来的是社会地位低。
这应是个普遍现象,别看学校的女教师“秀成堆”,可真正男教师能娶到女教师的实在少之又少。
这些在学校堪比“大熊猫”还稀有的“校宝”,面对那些登上高枝的“爱情鸟”,也只能留一份独自相思的空悲切。
再者,老师上班时间长,每天七点到校,晚上甚至九点多才能回家,工作繁杂且具有延展性,完全顾不了家。
家中大小事务,照顾老小,全落在妻子身上。钱虽不是万能,但最抚凡人心。而老师忙而少得,微薄的薪酬,除去生活的必需,哪有多余安抚妻子心。
贫贱夫妻百事哀,自是一地鸡毛。
这自是让后来男儿引以为戒,望而却步。
多少年来,老师们总有一个顾虑,就是走在街头,生怕别人指点自己是老师,也怕学生喊自己是老师,特别是小学男老师。
李老师说,那次住院的经历令他一生难忘。
李老师自恃自己是区直学校响当当的名牌老师,便回答护士说是老师。
护士接着问,是教高中吧?当得知是教小学后,便拉长声音说“教小学——”!
那语气,那眼神,让李老师感觉受尽了“蔑视与屈辱”,比身患的疾病更深重一层。
面对如此的收入,试问有多少男性能够守着这样一份工作,指望教师工资能够买房养车、娶妻生子呢?
面对如此的社会地位,做个小学教师,本就需要足够的爱心耐心责任心。
当我们的男性教师耗尽全部耐心换来的却是世风日下的教师地位,试问一下,哪个有血性的男人愿意被人这样“蔑视”在脚底。
所以,但凡有点能力的男性都不愿涉足教师这个行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是最重要的资源,教师队伍的素质决定了教育的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既要考虑年龄梯队,也要考虑性别比例。
男女教师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和人格特点,尤其是男教师有逻辑性强、做事果断、胸怀宽广等先天优势,能够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多“榜样参照”。
在女性教师居多的教育环境中成长的学生,人格会产生偏向。
我们会发现,现在男生越来越胆怯、而女生越来越强势了。
有人统计,在学校30个教学班中,正、副女班长就有42名;上课回答问题时,男生们唯唯诺诺,女生则声音洪亮,落落大方;班务活动中,男生普遍没有女生干脆、利索。
教育需要柔性之美,也需要阳刚之气。
小学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期,也是学生性格塑造的关键期,教师性别比例失衡,长期接受单向性别的影响,会对学生的性格及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解决教师比例失衡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可以采取适度倾斜政策。但是,适度倾斜不等于放宽招聘条件,招聘的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与能力,要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放松招聘条件,治标不治本,还会降低教师群体的整体素质,带来更为复杂的问题。
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让教师群体更有获得感、价值感,与当地公务员相比,不是财政工资的“不低于”,而应是含有各项福利与补贴的整体“不低于”,这样杠杠的“待遇”,才是教师队伍性别最好的平衡器!

1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编辑由于世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笔退休金给退休的员工,而以工读、人力派遣等非常规雇用取代正职员工。甚至以各种手段,如任意调动工作、减薪或是逼退等,让届退劳工自行离职,逃避退休金给付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部分国家的退休金计算法偏向长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劳工,所以当资方倒闭或是转换资方时,退休金的年资计算引发很大的纷争,常常劳工都是受损的一方。有些国家采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这些行为,省退休金并推动国民年金()等年金式国民保险制度,由政府托管定期提拨的金钱,等劳工退休后由政府将退休金转交劳工,以加强基本的保障。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各人民团体,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

根据《》()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机关(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1)省直驻长沙地区机关标准。按照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省直驻长沙地区外机关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市州、县市区机关标准。按照省批复(备案)文件规定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号)确定,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海关津贴。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可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5、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

(1)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的10%。

绩效工资按照各单位实际向个人的发放额纳入缴费基数。各单位应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没有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暂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人员水平执行。

3、统一的津贴补贴(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号)确定,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龄津贴。标准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护龄津贴。标准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人薪函[198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可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

4、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参保单位和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执行与本单位性质不一致工资制度的,按批准的工资制度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四)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暂参照上述规定的省直单位工资构成项目和标准确定,待今后国家统一明确项目和标准后再行调整。

在职时为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人员,且原办理退休的单位符合此次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按以下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包括:

(一)基本退休(退职)费。

1、按照以下文件确定的标准。

(1)《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号)。

(2)《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两个问题处理意见》(2010年1月28日)。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9号)。

2、按照以下文件确定提高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1)特殊贡献人员。按《》(),对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且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在革命和建设各条战线上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且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转业、复员军人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2)高级专家。按《》(),对取得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部委批准,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3)艰苦地区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2]36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休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6号),对在西藏和三线地区工作的人员,以及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持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根据所在地区艰苦程度和本人工作年限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4)因公(工)致残人员。按《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人函[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保险福利政策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险函[1994]27号)和《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对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5)从事义务教育30年以上的教师。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号),对从事义务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3、按照以下文件确定纳入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1)基本工资。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其中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3)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其中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4)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号),对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退休的人员所享受的警衔津贴。其中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9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5)海关津贴。按《人事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号),对在海关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海关工作岗位退休的人员所享受的海关津贴。

(6)特殊教育津贴。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对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二十年或者连续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且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人薪函[1989]7号)的规定执行。

1、机关(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单位。

(1)省直驻长沙地区机关标准按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省直驻长沙地区外机关标准按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市州、县市区机关标准按省批复(备案)文件的规定执行。

(1)省直驻长沙地区事业单位的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省直驻长沙地区外的事业单位的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标准按当地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1993年工改保留补贴。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4]5号)规定发放的1993年工改保留补贴奖金。

2、教龄津贴。范围和标准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0号)的规定执行。

3、护龄津贴。范围和标准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的规定执行。

4、特级教师津贴。按《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对在职期间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退休后继续享受的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号)执行。

5、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号),对属于实施该津贴地区范围的退休人员所享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女职工卫生费。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号)发放的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为每月15元。

(四)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对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发放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红军时期、抗战前期、抗战后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年分别发放3个月、2.5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五)在本条前四项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外,各地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以及2014年9月30日前应支付的统筹项目和标准,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仍从原渠道列支。

(六)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暂参照上述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与原退休待遇之间的差别仍从原渠道解决。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家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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