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付款后为什么账单里查不到?

pos机微信扫码收款用法

1,如果是老款的POS机,是不支持微信支付的,只能刷卡支付,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给收银员的微信转账来完成支付;

2,如果是新款的POS机,在上面有扫描功能,选择微信支付之后,扫描你的手机的付款码,就能完成支付了。

pos机微信扫码收款在哪设置

1、首先登陆微信,打开微信主界面

点击右上角“+”号,会弹出5个功能,选择最后一个“收付钱”功能,点击进入

2、然后选择“我要收款”,生成收款二维码

3、长按二维码,选择保存二维码到手机,并把二维码发送到电脑

pos机微信扫码收付款步骤

1、对老式POS机的支付进行升级POS软件,开通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通道。

2、将二维码扫码设备小盒定制版通过RJ11接头接到RS232接口上。不同的POS机后面的数据线线序不同。

3、完成升级。将手机二维码放在小盒上扫描,在POS机上输入金额。输入支付密码,完成支付。

4、智能pos机可以直接在主页点击收款图标

5、输入需要收款的金额,点击对方付款的渠道图标

6、用户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智能pos生成的二维码,即可收款成功。

pos机微信扫码收款的钱去哪里了

/news/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有没有忘记带走随身物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通过微信扫码给对方付款,偶尔也会遇到扫码后发现什么问题需要和对方取得联系。

小编亲身经历,乘坐出租车将物品遗落在车内,面对一个陌生人是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好在当时通过微信扫码付款,所以按照这个唯一的线索搜索了一下,果然还是有办法的,再次感谢微信给我们带来的便捷!

下面给大家介绍详细的操作防范,一定要记住哟!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用到!

登录微信,进入“我“的界面

然后点击“支付”进入页面

在“支付”页面点击“钱包”

你在微信上的所有消费记录

这里有个联系收款方选项

点进去我们就可以写下具体的情况

里面的情况最好写清楚一点

之后就只能等代对方联系你了

要相信这世上好人还是有很多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功能只在三天内有效

另外如果你是给一些商家转账的话

你同样也可以点击里的商户消费

就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了

简介:写写帮文库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微信支付平台商与入驻商户合作协议(精选)》,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写写帮文库还可以找到更多《微信支付平台商与入驻商户合作协议(精选)》。

服务平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商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商户或乙方)住所地: 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开展XXXXAPP商家合作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XXXXAPP指甲方基于XXXX平台旨在为XXXX商户提供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点菜、外卖),以上服务在本协议中统称“XXXXAPP服务”。XXXXAPP仅作为甲方为乙方及用户交易的平台媒介。

2、“商户”指于XXXX平台上使用XXXXAPP服务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3、“用户”指于XXXX平台上与商户进行交易的消费者。

1、商户可通过XXXXAPP发布与商户服务有关的基本信息、优惠信息等内容。用户与商户交易时,用户可通过XXXXAPP获取上述信息。XXXXAPP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服务向用户收款,XXXXAPP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商户绑定的账户中。商户可通过XXXXAPP提供的管理功能对信息和交易进行操作。

2、商户在XXXXAPP使用过程中,承诺并保证:

(1)商户符合申请入驻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XXXXAPP提供(上传或填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入驻资料(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保证XXXXAPP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申请更新有关入驻资料。(2)商户通过XXXXAPP发布信息,以及其通过XXXXAPP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会利用XXXXAPP开展或协助开展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

(3)商户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其在XXXXAPP所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且XXXXAPP亦可合法使用该等信息,如因该等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权利,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与XXXXAPP或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XXXXAPP及甲方损失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3、商户承诺在经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与线下门店经营规模、经营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者保障服务。提供配送服务的,亦应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等。如因该等商品或服务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与XXXXAPP或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XXXXAPP及甲方损失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4、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其账户、账号和密码,商户或商户授权人泄密所致损失需由商户自行承担。如商户发现他人冒用或盗用相关账户、账号或密码,商户应立即电话告知XXXXAPP并最终以书面形式确认。在XXXXAPP收到商户有效通知前,商户账户、账号在登录状态下的行为均视为商户自主操作行为,商户应认可该等操作行为的效果。

5、为了扶持商户发展,现阶段商户使用XXXXAPP服务,暂时无需向XXXX支付服务费用,但XXXX保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向商户收费的权利。XXXX实施收费前,将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及或规则,并在获得商户同意后施行。届时如果商户不同意付费的,则XXXXAPP有权停止位商户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合作期满前15天,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的,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每次续约双方合作期将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商户同意为XXXX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XXXX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1、商户承担因商户服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预订、点菜、外卖服务)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解答用户咨询、及时回复用户提问。

2、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商户有义务配合XXXX进行相关的善后工作。本协议终止后,如商户和用户之间的交易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商户应当保证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用户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3、如用户在支付费用后要求商户退款的,商户应当依照用户在订购服务时事先说明的退款方案或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方案安排退款。

4、商户如通过XXXXAPP服务发布优惠信息,商户应详细说明该优惠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使用限制、有效期等信息。

5、因商户与用户交易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投诉和损失,由商户自行解决和承担。若因此造成XXXXAPP或甲方损失的,商户应进行赔偿。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为了更好地开拓淮南市场,更好地为淮南客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策略,根据乙方“小棉袄”入驻条件,甲方申请入驻乙方商城,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以下入驻协议。

1、有良好的合作意愿,能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甲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⑴授权商,获得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品牌厂商的授权;

⑵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生产型厂商;

⑶专业品牌经销商,代理商,B2C网站;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⑴营业执照(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⑵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品牌,或者拥有正规的品牌授权书。

⑴所有商品一口价销售(参与打折、促销、秒杀活动除外);

⑵七天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换货(如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包装未破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换货费用由买家承担,每张订单只提供一次换货服务;如属商品质量问题,换货费用由商家承担);

⑶实体店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

⑷参加乙方全网积分购物活动;

⑸所有商品保证原厂正品,保障商品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必要时能提供销售发票。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根据所选择商铺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乙方非常商城注册,获取管理员账号;

4、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即可发布商品并展示经营活动。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甲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2、甲方妥善保管商铺管理员账号,如因甲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乙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开店技术咨询,并保证商城系统平台能正常稳定运行;

2、如甲方是托管商铺,乙方应及时为甲方进行店铺更新并实时进行日常管理;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各种商铺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约。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淮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接受其仲裁规则,并服从该仲裁裁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 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 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6 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 贵司需自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1 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4.3 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

4.4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4.5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

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7.1 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

7.2 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7.3 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注本平台公告。

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或另行通知贵司。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订和新协议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生效。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

一、“代金券”使用规则

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

1.2.1 预先充值:发券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代金券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1.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发券数量、收券人群、单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金券,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代金券。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1.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代金券对应的订单。

1.2.4 代金券使用:收到代金券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代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代金券使用额后的费用”。

1.2.5 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代金券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1.3 代金券使用期限

贵司可以对代金券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的代金券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1.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1.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1.5.2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二、“现金红包”使用规则

现金红包(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放现金红包,发放红包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

2.2.1 预先充值:发红包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2.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红包。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2.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2.2.4 红包领取:贵司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贵司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贵司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2.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2.4.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2.4.2 贵司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2.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2.5.2 若贵司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2.5.3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三、“企业付款”使用规则

企业付款(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转账,转账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收款人可以通过“微信零钱账户”收款,当收款人无“微信零钱账户”时,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收款。

微信零钱账户,是财付通在微信用户成功注册微信号时给其配置的支付账户,该支付账户与微信号绑定,具有充值、收款、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

微信红包,是财付通提供的,让微信用户间互相发放、收取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功能,其实质是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

3.2.1 功能申请:贵司申请开通本功能必须提交开通申请,贵司有义务填写符合真实情况的信息交由财付通审核,财付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开通。

3.2.2 预先充值:付款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付款必须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3.2.3 确认收款人:贵司可以通过输入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确认收款人。对于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贵司还可以选择是否由财付通校验收款方的真实姓名来进一步确认收款人。对于没有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校验收款人的真实姓名。财付通仅依据贵司输入的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划付款项,相关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3.2.4 确认付款金额:贵司应自行确认付款金额,财付通有权根据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收款人账户的实名认证情况、账户交易和风险情况来设置、调整贵司的付款限额。

3.2.5 代扣代付授权:贵司发出付款指令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收款人账户。贵司一旦发起付款,相应款项将无法退回。

3.2.6 收款人收款:贵司付出的款项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零钱账户”,收款人没有“微信零钱账户”的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红包账户”并由贵司自行通知收款人。

3.3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3.3.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3.3.2 贵司应在付款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收款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付款标注金额一致。

3.4.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3.4.2 贵司应保证所填写的收款人微信号、openid、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3.4.3 如果财付通检测到贵司的账户异常即有权关停本功能并要求贵司配合财付通调查。

3.4.4 贵司不得将本功能包装成微信红包或可能让用户产生混淆的、类似微信红包的应用。

四、“立减优惠”使用规则[新增功能]

立减优惠(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功能针对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减价优惠,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享受该优惠。

4.2.1 预先充值:使用本功能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所配置的立减优惠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4.2.2 免费享受优惠: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优惠数量、优惠人数、单笔优惠面额等信息在用户使用微信支付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对交易价款进行抵扣。贵司通过本平台配置的立减优惠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4.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与本功能相对应订单的优惠金额。

4.2.4 立减优惠的使用:符合立减优惠条件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使享受立减优惠,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立减优惠额后的费用”。

4.2.5 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立减优惠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4.3 立减优惠有效期

贵司可以对立减优惠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的立减优惠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4.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4.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4.5.2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商户协议

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宝支付”),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商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商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同意”按钮即表示个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易宝支付在互联网上搭建易宝支付服务平台,商户通过易宝支付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受理用人民币银行卡进行支付的商品交易。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商户使用易宝支付的平台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商户的商务网站产生的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易宝支付的网上支付网关与易宝支付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商户。

为商户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向商户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1.实时地将商户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商户。易宝支付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合同法》规定之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易宝支付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为商户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商户寻求补救办法。

2.每个交易日(正常工作日)后,易宝支付及时向商户提供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商户账户。

3.负责为商户提供三个月内的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易宝支付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三天在易宝网站上明示、告知商户,并预告恢复日期。易宝支付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对改进服务事项,将在易宝网站上提前公示。

5.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易宝支付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a)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b)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c)商户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d)商户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商户的客户无法通过商户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商户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商户反馈);

(e)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商户交易的书面通知。

6.商户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易宝支付,易宝支付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未转账给商户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商户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账户。

1.商户在申请使用易宝支付的易宝支付平台服务时,必须向易宝支付准确提供必要的资料。

2.商户注册成功后,易宝支付为其开通一个账户,该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由商户负责保管;商户应当对以其账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商户必须同意接受易宝支付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的产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商户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a)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易宝支付对此保留终止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b)商户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易宝支付支付业务,商户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商户必须在商户网站引导持卡人到易宝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易宝支付保留终止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c)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易宝支付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商户原因造成商户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商户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易宝支付无关。

(d)商户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易宝支付,否则造成损失由商户负责。

1银行卡在线支付交易手续费率:1%

定期结算的周期为每周一次,结算日为每周二。为维护最终消费者权益及建立商户信用,每次结算的截止日期为结算日的前七天。如果结算周期内未结算的累计交易金额小于500元人民币,则递延结算日直到未结算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00元。

自助结算:当商户选择“自助结算”方式时,即表示商户已经同意易宝支付网站上现在或将来发布的结算方法和收费标准,易宝支付有权对“自助结算”的方法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交易手续费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且按每笔交易金额计算。

易宝支付以电子转账的形式将扣除交易手续费的金额划转到商户提供的法定账号内。每次结算额小于5000元时(不含5000元),由商户负担划款手续费。北京市内同城转账收取手续费1元/笔,异地转账按照银行规定的标准收取。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商户完全知晓上述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易宝支付发现可能的风险交易时,以书面形式向商户确认风险交易的逐笔信息,包括金额、发生时间、风险报告来源(银行、公安部门、消费者)等。易宝支付有权暂时冻结所发现的可能风险交易的资金。双方应共同配合公安部门、银行以及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与处理。双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执行,尽快保证商户相关资金回笼。

1.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出现的、由于商户的原因(例:缺货、无法运货等)造成不能发货、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

(a)商户按易宝支付及银行要求,在银行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文字材料。

(b)当商户向易宝支付提出退款请求时,商户在易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商户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易宝支付账户,易宝支付收到该款项后向持卡人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商户承担。(c)退款时易宝支付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商户承担。

(d)扣款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此费用由商户承担。

(e)商户负责解决消费者无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f)退款时,易宝支付原则上不接受消费者的直接指令,易宝支付有权将消费者的指令传达给商户,并由商户自行进行处理。但在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易宝支付认为商户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情况,或易宝支付认为不立即退款给消费者将影响易宝支付的声誉或者给易宝支付带来经济损失时,易宝支付有权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果商户的账存资金不足时,商户应及时向易宝支付补偿相应的金额。

(g)商户发起的退款指令须在交易发生后的40天内提出。

易宝支付提供的易宝在线支付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商户只有在获得易宝支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不得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制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保护商户隐私是易宝支付一项基本政策,易宝支付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商户注册资料及商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易宝支付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商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北京易宝支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易宝支付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商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易宝支付同等的保护商户隐私的责任,则易宝支付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在不透露单个商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易宝支付有权对整个商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商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商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易宝支付提供的易宝在线支付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易宝支付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易宝支付对商户及其网上交易行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易宝支付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商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易宝支付不保证为向商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易宝支付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易宝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易宝支付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易宝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易宝支付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易宝支付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商户提供本协议项下易宝在线支付服务而无需通知商户:

(a)商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商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商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易宝支付及其他拥护的利益,如因商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易宝支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易宝支付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易宝支付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商户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易宝支付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商户有权停止使用易宝在线支付服务,但必须事先向易宝支付提出书面通知。易宝支付会与商户结清交易款,并停止提供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易宝在线支付服务,则视为商户接受易宝支付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易宝支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如本协议的条款与商户和易宝支付公司另行签署的书面支付服务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则以书面协议条款为准。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双赢的局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甲方为使XXX卖场商户能在淡季创造利益,利用装修公司的稳定客源,为卖场增加人气。

二、合作范围:凡持有甲方公司发放的VIP卡客户,在甲方卖场任何一家专柜购买商品,都可享受最低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方案请见(VIP卡反面)

1、凡XXX卖场所有商户即乙方,对持有XXXVIP卡的客户均必须按卡面上给出的折扣结算,并统一由XXX卖场收银台收银。如发现有商户即乙方私自收取费用,一经发现,给予每单壹万元每次的罚款;

2、凡购买满壹万元的顾客,可凭身份证在甲方管理办公室办理VIP卡一张,登记该卡号,该卡日后消费,商户无需承担返点金额。

四、结算方式:按照每10天一次结算周期,甲方公司财务将款项转入各商户即乙方账户。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发生争执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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