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包括本科生吗补助中的(高职)是指大学中的专科生还是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和本科生都有补助?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1.脱贫户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

  5.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

  中学生: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

  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采用中职卡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籍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其他县市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原毕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严格落实2022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全日制专科、本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6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雨露计划”通过政策补助,使农村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农村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

  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补助政策。申请的雨露计划的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的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口;极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补助对象。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脱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以上事宜也可通过帮扶贫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委会、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市乡村镇兴局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地址:榆树市教育局办公楼401403

雨露计划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机制,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

潼南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潼南籍脱贫户家庭及监测户家庭。

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包含一般脱贫户和所有脱贫不稳定户,无论脱贫不稳定户是否“风险消除”),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监测户家庭指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的(主要指高职在校生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等特殊情况),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二、“雨露计划”补助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区县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雨露计划”补助不得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和“就学困难临时救助”等重庆地方性助学政策重复享受。

个人每年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并经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区级公示等流程后拨付补助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提交资料。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首次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户主页、人口增减页,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在校就读证明或缴学费凭证等就读佐证资料;

3.学生本人银行卡号(原则上农村商业银行);

4.脱贫户证明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自行或村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或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镇街盖章)。

首次资助申请审核通过后,春季学期学生仅需补充提交春季学期仍在校就读的证明或缴学费凭证等就读佐证资料。其他脱贫户证明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由村、镇审核后直接从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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