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考主观题怎么学应该怎么做答?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

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公交集团

协调开通了市区与考点学校之间往返的

可关注“广州如约巴士”

“从化如约巴士”微信公众号

考生也可于11月21日早上6:30至8:05,从珠海市体育中心东门搭乘免费法考专线车,该车始发地点:市体育中心东门,终点:北理珠正大门。校门口至明德楼、知行楼楼下有免费校内摆渡车,乘车时间为早上7:00至9:20。

考生可搭乘茂名市公交集团开设的法考临时专线车,专线车启程设有一个候车点,为中国电信大楼(油城八路)候车亭,启程候车时间7:00—7:40;返程候车点设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校门口,候车时间:13:10—13:40。乘车费用可通过投币、微信、乘车码等方式支付。

广州各大考点暖心为广大考生

佛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

学院内设有两个学生食堂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考点内

还设有免费热水、午餐供应

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前往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0日。建议考生可多打一份留存备用。

二、考生考试当天要提前多长时间到达考场?

请尽量提前至少1个小时到达考场。

(1)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考点须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检查“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加上个别考点学校门口距离考场较远,请务必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2)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考场实行“人脸识别”,避免因考前集中入场导致时间紧张。

三、哪类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是没有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二是“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者且未配合属地完成防疫隔离管理措施的。

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必须是考前72小时内出具的吗?是否须提供纸质报告?

按照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和注意事项告知书要求,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必须是在考前72小时内出具的,建议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检测。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选择出示纸质报告,也可以通过“粤康码”界面出示72小时内(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每日健康打卡”如果忘记打卡或者打卡选项选择有误,如何解决?

从司法部官网登陆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每日健康打卡”或者通过司法部官方微信底端“查询服务”选择“每日健康打卡”,凭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陆进入打卡界面,选择相应的日期,进行补打卡或者更正打卡信息即可。

六、主观题考试计算机安装有哪些输入法?

统一安装有以下五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

原标题:《法考 | 考前攻略!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即将开始》

2018年法考主观题备考在即,许多考生对于案例分析题都很懊恼,为什么每次答题都不够完整,都没有答到重点。那你你是否每次拿起题目就开始作答呢?小希告诉你,你缺少了这两个关键步骤!

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

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

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其次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

法考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

案例分析题解题具体步骤: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样就会比较好入手。

2、其次分析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地缩小了。之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是什么,如在民诉法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往往是家常便饭。

3、详细分析案情,并不急于书面作答。一般而言,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所以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其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敏感。

4、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去按“因题找法”的思路作答。即确定了欲考查的内容,而后迅速在脑海中寻找所欲适用的法条。

5、找到法条后,决定书面答案,并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上下对照,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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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根据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生回忆编写而成,在此向回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所地在东上市西山区的甲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各持股50%;甲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

乙公司的住所地在西下市东海区,是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B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的土地和乙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结束后,乙公司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0%交到A、B名下,A、B各自平分20%;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移到A、B名下,事后A、B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

乙公司以自己的全部动产为丁公司设立动产浮动抵押,自然人C和D为乙公司提供保证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丙公司出资购买了价值1700万元的设备两台;乙公司擅自将设备出卖给了自然人F,后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F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乙公司和戊公司订立了信托合同,并提供了质权担保。自然人子提供了保证,自然人丑以自己1500万元的房产提供了抵押。子和丑彼此互不知情

乙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营利法人的号召,设立了基金会,每年要捐赠1000万元。

乙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开始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卖了15%左右;A、B见状,要求乙公司返还40%的股权。

后来A和B又申请重整,主张自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股东

购房人E主张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设施都与乙公司提供的宣传不符,主张乙公司承担责任。

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2.A、B能不能请求返还40%的股权?

3.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些)?

4.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

5.购房人E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6.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本人能否撤销

7.自然人F能够向乙公司主张什么责任

8.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能否对抗自然人F?

9.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乙公司归还了1500万元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

10.丁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以不同的人为被告,如何安排当事人

1.法人人格否认。解读:A、B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无须对外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甲公司的独立人格被否认;而人格否认的常见情形有人格混同(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财产股东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2.鉴于本问涉及股权问题,故本人暂不发表观点,以免贻笑大方

3.鉴于本问涉及管辖问题,故本人暂不发表观点,以免贻笑大方

4.合同效力的认定。解读:虽然本问形式上是在问可否请求撤销,但是实质上是在考查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旦认定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即不可请求撤销;当然,大家也可以从其他角度作答,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5.纠纷解决机制与欺诈消费者行为。解读: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四,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能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取决于能否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

6.债的保全之撤销权与赠与人之撤销权。解读:对于债的保全之撤销权而言,只要是无偿处分行为,那么一概可以撤销;对于赠与人之撤销权而言,要区分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前者不适用于公益性赠与,后者须具备法定撤销事由。

7.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责任承担。解读:民事责任无非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很容易就被排除;剩下的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合同效力如何,所以本问的关键还是在于认定合同效力

8.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解读:对于动产抵押而言,只有办了抵押登记,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是,我们应注意动产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权;也就是说,即使动产抵押办理了登记仍然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既然如此,若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更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

9.追偿权的实现。解读:在混合担保中,关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为此制定司法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前,《九民会议纪要第56条之规定可供参考,若担保人之间对于追偿权的行使未作约定,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再次强调,本问题有争议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10.债权的实现、保证方式的认定及诉讼地位的列明。解读:当债务人自己的物保保证并存时,债权人实现债权有顺序;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为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民间借贷案件规定》有明确规定。

2019年2018年的民法、商法、民诉综合案例相比,2020年的综合案例难度有所降低

民法为例,合同效力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混合担保时债权以及追偿权的实现动产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权保证方式的认定债的保全之撤销权等,均为常规考点,难度不大

对于个人而言,非常高兴以上考点我在《2020年民法主观题核心十九点》、《2020年法考民法主观题必背60金句》、《2020年民法大帅主观题考前聚焦(30问+30问)》等课程里均作过强调没有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追随

可能有人会说,你就在这吹吧!我想说的是,如果连自己都不去发扬自己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做大做强再创辉煌呢?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司法部兑现了加大对《民法典》考查力度的承诺,本案例至少考查了《民法典》的9个规定。

1.能。理由: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83条第2款之)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A、B以甲公司的土地和乙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但是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0%交到自己名下,这种财产混同会导致甲公司的独立人格被否认,进而甲公司的债权人能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4.不可。理由: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有。本案中,因乙公司签订的卖房合同完全符合前述有效要件,故有效,进而A、B不可要求撤销该合同。(备注:若从其他角度作答,则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5.(1)购房人E可以请求与乙公司协商和解或者请求由第三人主持调解,也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按照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可以。理由:根据相关(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本案中,因乙公司交付房屋的面积和设施均与自己提供的宣传不符,故构成欺诈行为,购房人E可以依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6.(1)。理由: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538条之)规定,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因乙公司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故其捐赠1000万元的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主张撤销该行为。

(2)不能。理由: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658条、第663条之)规定,公益性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只能基于法定事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本案中,因该捐赠属于公益性赠与,故无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乙公司均无权通过任意撤销权以及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该捐赠。

7.违约责任。理由:(1)根据相关(或《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之)规定,无权处分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将设备出卖给F系无权处分,但是这不会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效力。(2)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有效。本案中,因该买卖合同完全符合前述有效条件,故有效。(3)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本案中,因乙公司交付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行为,故F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8.不能。理由:根据相关(《民法典》第404条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案中,无论乙公司为丁公司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是否办理了登记,其均不得对抗自然人F。

9.不能。理由: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392条之)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因子和丑并未就追偿权的实现另作约定,故丑替乙公司清偿债务后,不能向子主张责任。(备注:本题有争议,若存在其他观点,则自圆其说亦可得分

10.(1)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392条之)规定,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保证并存且当事人未约定如何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因丁公司的债权既存在乙公司提供的动产浮动抵押,又存在C和D保证,故丁公司应当乙公司抵押实现债权,要求C和D承担保证责任。

(2)①根据相关(或《民法典》第686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因案情中未交代自然人C和D与丁公司就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故C和D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②根据相关(或《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4条第2款之)规定,若丁公司仅起诉借款人乙公司,则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C和D为共同被告;若丁公司仅起诉保证人C和D,则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若丁公司将借款人乙公司、保证人C和D当作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则法院无需追加共同被告。

回忆的案情难免会与真正的案情存在细节上的差别,而有些细节对于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希望大家对于以上案情以及问题不要过于较真;此外,非常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补充记忆中的案情,以便于笔者进行后期的修正

本文中的参考答案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且仅供参考,因笔者能力有限,故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若诸君发现一二,则肯请不吝指正;当然,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就相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法考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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