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侠办理互联网药品许可证办理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多少钱?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6-12 07:40:00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21-50862528联系手机:18201850134联系人:郭老师让卖家联系我详细介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发布,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号令,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变更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简历及学历证书;(变更网站负责人时提供);2.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变更企业地址时提供)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提交后打印申请表3份)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5.授权委托书;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7.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8.企业营业执照;9.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10.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法人时提供)11.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及简历(变更法人时提供)贰站内搜索 关键字:
栏目:
全站产品公司
2022-06-06 18:25
来源:
深圳长顺企业管理公司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网上药店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若想要在网上销售药品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想要在网上售卖药品必须有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2、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证书可将网站给予我审核)
5、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身份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6、一名网站负责人(计算机本科)(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到申请公司为止)、劳动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7、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精确到大厦名称或者机房名称)
8、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9、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二、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申请”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二)完成一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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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换证)
在线办理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查看简版指南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3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200017203000002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申请及自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自查报告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发展规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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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请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后,扫描后在线申报时作为附件上传
查看更多
3
企业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 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在中国境内自有主服务器证明或租赁主服务器合同;
(2)提供IP地址的专线协议;
(3)网站的顶级域名证书;
查看更多
5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需提供网站所有页面的截图,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或预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位置,需提供网页展示药械信息采集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注册证信息和有效期等信息要素,参见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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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药品或医疗器械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 关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申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决定
11工作日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3
送达
1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常见问题
问:
申办互联网信息(交易)资格证书相关事项时,请问主服务器和次服务器都必须是在江苏省内的吗?
答:
省局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主服务器和次服务器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 。
问: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填写的服务器地址写成xx市xx路xx大楼,请问可以吗?
答:
填写服务器地址必须具体写到单位的门牌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273687;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编:21000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无地址无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无地址无网址无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方式
电话:12345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273687;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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