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泽园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房产证最新消息

2015年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最新动态
作者:韦编辑
来源:邕房网
专题:& &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南区乐贤路“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4〕40号)文批复:江南区乐贤路“昊壮·上乐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802元/㎡;不安装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277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 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武大道22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文规定。现将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5年第二次开盘销售房源客源通告如下。& & 根据《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已取得滨江·阳光水岸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60101),符合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购房申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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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无产权证,算首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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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锡政发(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并印发公布。
  &&& 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行为,方便群众办理,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锡政发〔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资金筹集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锡山区、惠山区、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对应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预算。经批准后,预算指标下达至对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审核拨付至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二、补贴资金计算
  货币补贴总金额为住房保障对象人数、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现为18平方米)及当年货币补贴标准的乘积,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住房保障对象人数是指经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后确定为保障对象的人数。非无锡市区户籍(含江阴、宜兴)及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不享受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无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的40%,四舍五入,精确到元。2015年度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920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货币补贴标准公布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住房保障对象在收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核准通知书(以下称《通知书》)3个月内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通知书》原件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办理货币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锡山区、惠山区、新区住房保障对象至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无锡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经受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无锡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认定书应载明货币补贴人数及金额,并注明有效日期。《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称《授权书》)样表一并发放。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超过《认定书》有效日期的,《认定书》无效。《认定书》开具后认定金额不受年度货币补贴标准调整影响。
  (二)购买住房
  住房保障对象凭《认定书》于有效期内在市区范围内(不含宜兴、江阴)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国有土地上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存量住房)。&
  &&& 保障对象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 住房保障对象与售卖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供《认定书》原件,同时签订《授权书》,并在合同中注明《认定书》所载货币补贴金额,并按此金额抵扣相应购房款,在合同付款方式栏中明确。享受货币补贴住房保障对象均须全部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 住房保障对象贷款购房的,不再另行办理政府同意抵押登记的手续。可贷款额度须控制在扣除政府补贴部分的产权价值范围内。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不承担个人抵押贷款的还款责任,处置设立抵押权的政府补贴购买的房屋时须优先向受理部门缴还全额政府补贴款。&
  &&& 购买存量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和售卖人持《认定书》和《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至政府指定的二手房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办理资金托管。&
  &&& 《认定书》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中途更换房源。&
  (三)办理补贴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至受理部门办理货币补贴结算手续,须提供《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结算表》、《认定书》载明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授权书》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和售卖人共同至受理部门办理货币补贴结算手续,提供《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结算表》、《认定书》原件、《授权书》原件、《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认定书》载明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售卖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且双方填写非直系亲属承诺书。
  经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受理部门将货币补贴款项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或者政府指定的二手房资金托管机构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存量住房完成房屋登记后,由政府指定的二手房资金托管机构将购房款(含政府购房补贴)支付给售卖人。
  结算手续办理后,房屋交易中止的,住房保障对象应持售卖人同意备案合同注销证明至受理部门办理放弃货币补贴资格确认书。已经支付的政府购房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二手房资金托管机构全额退还至受理部门账户,受理部门确认后开具备案合同注销联系单,住房保障对象凭联系单至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
  货币补贴发放前,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重新申请审核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经重新核定后再行申请。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放弃手续后,申请家庭必须自放弃之日起满6个月方可重新按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四)办理房产权证
  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该享受政府购房补贴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在权证附记栏加注“保障性住房”标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
  购房后所产生的购房税费、房屋维护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全额自行承担。
  四、上市交易
  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需转让房屋的,住房保障对象应先至受理部门退还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后,再凭货币补贴退还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上市转让登记。&
  自购买之日起未满5年,因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转让房屋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一)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类型重大疾病之一的;
  (二)家庭成员发生意外,经医院证明急需医治的;
  (三)经法院判决或司法机关认定确需出售房屋偿还他人债务或补偿第三人的;
  (四)《认定书》中载明的家庭成员户籍已全部迁出无锡市区的。
  患有疾病或者发生意外需医治的,应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户籍迁出的须提供户籍迁入地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认定书》中载明的家庭成员之间办理房屋所有权归并、继承手续时,可不退还享受的货币补贴。
  五、建档
  受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建档,建立货币补贴发放数据库。
[责任编辑:倪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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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杭州经济适用房后(明年交房),现想买商品房,商品房的房产证先办,到时还能办经济适合房的房产证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4796次 |问题来自:杭州
大家好!1、我于前年在杭州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去年五月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并一次性付款,房子要明年交房,房产证还没下来。现想买套大点的房子,这样能算二套房吗?首付要会多少?2、现在想买是现房,交房后房产证就能下来了,这样明年我因为已经有了商品房还能把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办下来吗?3、因买房的压力大,经济有限,想把经济适用房转让,可以吗?需要什么条件?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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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算房的。要年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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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买算二套,首付不低于60%2:只要是符合买房政策,房产证是可以办下来的3:目前不能转让,条件为: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不过目前杭州地区还没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成功交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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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转让的,如果你商品房的房产证办理出啦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就很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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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属于商品房的,买的话算二套房了。二套房首付要6成了2、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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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签订后,档案馆是可以查到的,所以是二套,首付为60%2.要看你这个商品房的人均面积,如果超标了经济适用房是要退掉的3.经济适用房目前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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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能转让的,现在买房的话就是2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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