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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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公积金提取来源: 摘要: 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等等。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购房提取】广州市区内的房屋;需是自主住房;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均可提取。【租房提取】广州市区内没有自己的房子;广州市区内租房自主;已在房屋管理中心备案的;需本人住房本人提取。【还贷提取】贷款购买广州市区内自住房的。2014开始需先提取完购房的贷款本金,再申请利息。【更多提取条件】 【常见问题】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亮点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就能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流程】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购房提取流程】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推荐阅读】公积金提前还贷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基本资料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以下第一点是基本资料,所有提取都需要准备,第二点之后是各种情况所需证明资料,所需资料是“1+X”。【基本资料】本人领取: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3、公积金转入的银行卡或储蓄卡一张:要求是活期的,需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4、公积金对账簿原件(未拿到可不提供);单位代提取:1、《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一式一份;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3、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非贷款购房提取】一手房:1、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2、购房发票;3、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二手房:1、房地产权证;2、契税完税证。征地补偿购房: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攻略: 【贷款购房提取】1、商品房买卖合同;2、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3、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4、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攻略: 【租房提取】1、已经备案过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到单位加盖公章(网上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网点办理较好);5、广州市区内无房产证(由部门出具);攻略: 【其他类提取】
【所需表格下载】
提取额度 【总体规则】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购买、租赁、修葺、建筑所花费总金额。【购房提取额度】1、贷款购房提取:首次申请只可以按照购房本金核定提取额度,本金额度提取完了之后,再申请利息提取份额。2、房子所有权有多人的情况:①产权人双方是夫妻的,如果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划分提取额度;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产权份额的,无需划分额度,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额度。②产权双方不是夫妻的,合同规定了产权额度的,按产权划分提取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不超过该产权人所占该套房产的比例。详看: 【租房提取额度】1、总额度: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2、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提取时间 【总规定】首次提取时间各自有规定,而第二次提取时间,在首次提取的180天之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租房提取】在租赁合同期内备案,备案生效后半年内需提出申请,且必须在合同期内。首次提取后,180天后一年内,可再申请。【非贷款购房】还清所有房款当日起,两年后就禁止提取。也就是必须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出首次申请。首次申请后,就可以每半年申请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度满。【贷款购房】需在还款期内提出首次申请。首次申请成功后,每半年申请提取一次。首次申请后,即使提前把贷款还清了,也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直至额度满。【建房、翻建、加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首次申请。此后也是半年可提取一次。【退休提取】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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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总数:24 总页数:1 当前页:1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服务热线:1232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房地产权证;
5、土地使用证;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经中山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女干部退休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相关证明。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2)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非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5、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7、“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
8、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提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9、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
10、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1、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12、本指南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提取过的住房贷款,按之前的提取办法提取。本指南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以日为时间节点,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4、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5、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划账至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7、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及土地使用权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个人办事大厅
  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职工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或办事处前台或相应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取得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租房提取申请等业务,并接收我中心最新通知。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还可以登录我中心的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今后我中心还会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增加更多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信息产业部
科学技术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审计署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测绘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地公积金网站
【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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