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的个人资料如何查询个人银行卡号号

秦平:“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意蕴深
  秦平:“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意蕴深  日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谈到改革开放时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将改革进行到底,要逢山开路遇河架桥。这句话虽是句老话,但经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发人深思。逐字理解,还真让我们体会到了更深刻的新意。  “逢”“遇”:是时势也是使命。古语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改革开放成为决定中国当代命运的关键抉择,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发现,中国的改革循着从易到难、从局部到全局、从增量到存量的顺序展开。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现在我们“逢”的是改革的深水区,“遇”的是难啃的硬骨头。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后,进一步明确“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欣“逢”新时代,幸“遇”新使命,自当肩负起这一代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  “山”“水”:是挑战也是创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创新创造中前进的。从深化改革面临的困难讲,“山”是指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攻坚克难,“水”是指下深水、涉险滩的探索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破解中国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除了深化改革,别无他途。从创新发展理念上看,“山”“水”又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就从根本上要求我们的发展要从传统的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世界经济复苏低迷开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药方”。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就必须要更加“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我们要适应历史前进的要求,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勇于破藩篱、扫障碍,推动中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开”“架”:是态度也是举措。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开”和“架”这两个动词,就是指实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担当和勇气,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形成了一大批改革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行胜于言。行动是最坚决的表态,落实是最给力的举措。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这是何等的一往无前;敢破敢立、敢闯敢试,把改革推向深入,这是何等的义无反顾!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深知,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改革的担子越挑越重,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当前,“开”和“架”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抓紧梳理清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  “路”“桥”:是途径也是目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今天中国兴旺发达的大好局面。从国内发展看,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从国际地位看,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桥梁,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桥梁。由此可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更有兼济天下世界大同的深意。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发展,我们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发起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倡议,呼吁世界各国以“合作共赢”取代“零和博弈”,在国际经济和发展合作中共同“做大蛋糕”、“优势互补”,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响应。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 载入联合国决议,成为中国为全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三步走”战略,我们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我们强国富民、走向复兴的“路”和“桥”。相信到那时,中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秦平)徐二牛个人资料
徐二牛,祖籍广东,是导演徐小明的哥哥。其父母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粤剧演员,在新加坡、马来西亚颇有名气。此后,对武术有着浓厚兴趣的徐二牛到武行当过武师、做过武术导演,并且在亚洲电视拍摄多个电视剧。
参演电影上映时间剧名扮演角色导演合作演员1985萍踪侠影玄机逸士王心慰刘松仁1964天从人愿韩大飞--------
参演电视剧首播时间剧名扮演角色导演合作演员2003灵异侦缉档案陈石成志超陶大宇2002子是故人来老波赖建国秦汉2002女侠丁叮当先帝潘文杰梁家仁2002暴风型警泰国毒王萧笙陈法蓉2001骚东坡荆无忌姚天堂郑则仕2000我和僵尸有个约会II升降机叔叔陈新侠尹天照2000电视风云利伯天丁亮</td>陈锦鸿2000影城大亨颜坤郑伟文陶大宇2000宝岛春梦连沾沈野杜汶泽1999英雄之广东十虎陆阿采曾谨昌欧锦棠1999海瑞斗严嵩炳叔李兆华石修1999儿女英雄传华五岳蒋家骏贾静雯1998我和僵尸个有约会升降叔机叔冼志伟尹天照1998与狼枕共区龙萧键铿甄志强1997国际刑警1997哈图谭友业吴廷烨1997等着你回来大太公陈会毅颂文娴1997我来自潮州德叔立梁人陈庭威199797变色龙哥仁吴耀权尹天照1996千秋英传烈·英雄之歌程啸天----林国斌1996王千之王重出江湖徐大山曾昌谨谢贤1996再艳见阳天石亨叶昭仪陈秀雯1996僵尸道长Ⅱ道士萧键铿林正英1996剑啸江湖苍壁志洗伟刘松仁1996飘零燕简大才冼志伟黄淑仪1995九品芝麻官高厚--------1995精武门荃叔陈木胜甄丹子1994中国教父Ⅱ之再起风云浅野见南杨绍鸿陈庭威1994少林义士洪熙官李巴山陈宇超甄子丹1994戏王之王----郑伟文任达华1994九王夺位全福萧笙卢敦1993中国教父∕见再黄埔滩浅阿野九里杨绍鸿陈庭威1993赌秘神笈赌神王伟仁张家辉1993剑神不败任清狂陈泽成汤镇业1993枪神敖天胡立德万绮雯1992胜为者王Ⅱ之天下无敌洪天袁康仁陈庭威1990城皇争霸郑孝胥王晶汤镇业1986九月鹰飞玉箫道长王心慰陈复生1986秦始皇樊於期李兆华刘永1985霍东阁秋野雄正徐小明钱小豪1984十二金牌秦桧李元科岳华1984武则天袁天罡兆李华冯宝宝1983再向虎山行若林飞徐小明董骠1983铁胆英雄秦平岳----何家劲1981陈真浅见泽徐小明梁龙小1980霍元甲队云长徐小明黄元申
1976年:《十大客刺》
1984年:《四大名捕》
1985年:《秦始皇》
1986年:《九月鹰飞》
1987年:《成吉思汗》
1997年:《国际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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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传媒网
在当前,“开”和“架”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抓紧梳理清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
日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谈到改革开放时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将改革进行到底,要逢山开路遇河架桥。这句话虽是句老话,但经习近平主席再次强调,发人深思。逐字理解,还真让我们体会到了更深刻的新意。
“逢”“遇”:是时势也是使命。古语有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改革开放成为决定中国当代命运的关键抉择,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发现,中国的改革循着从易到难、从局部到全局、从增量到存量的顺序展开。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现在我们“逢”的是改革的深水区,“遇”的是难啃的硬骨头。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党中央在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后,进一步明确“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欣“逢”新时代,幸“遇”新使命,自当肩负起这一代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
“山”“水”:是挑战也是创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创新创造中前进的。从深化改革面临的困难讲,“山”是指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攻坚克难,“水”是指下深水、涉险滩的探索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破解中国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除了深化改革,别无他途。从创新发展理念上看,“山”“水”又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就从根本上要求我们的发展要从传统的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世界经济复苏低迷开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药方”。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要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就必须要更加“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我们要适应历史前进的要求,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勇于破藩篱、扫障碍,推动中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开”“架”:是态度也是举措。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开”和“架”这两个动词,就是指实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担当和勇气,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形成了一大批改革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行胜于言。行动是最坚决的表态,落实是最给力的举措。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这是何等的一往无前;敢破敢立、敢闯敢试,把改革推向深入,这是何等的义无反顾!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深知,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改革的担子越挑越重,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在当前,“开”和“架”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抓紧梳理清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
“路”“桥”:是途径也是目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今天中国兴旺发达的大好局面。从国内发展看,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从国际地位看,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桥梁,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桥梁。由此可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更有兼济天下世界大同的深意。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发展,我们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发起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倡议,呼吁世界各国以“合作共赢”取代“零和博弈”,在国际经济和发展合作中共同“做大蛋糕”、“优势互补”,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响应。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 载入联合国决议,成为中国为全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三步走”战略,我们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我们强国富民、走向复兴的“路”和“桥”。相信到那时,中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作者:暂无
编辑:孙云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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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司连云港市赣榆支行与被告秦??、张??、秦??、李??、秦??、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苏0707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秦涛;刘永清
原始文档:无&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707民初?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司连云港市赣榆支行,住:???。法定代表人孙坤召,行长。委托代理人王磊明,系该公司职工。被告秦??。被告张??。被告秦??。被告李??。被告秦??。被告李??。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司连云港市赣榆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赣榆支行”)与被告秦??、张??、秦??、李??、秦??、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磊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秦??、张??、秦??、李??、秦??、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邮政储蓄赣榆支行诉称,日,被告秦??、张??、秦??、李??、秦??、李??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组成联保小组。日,被告秦??、张??与原告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被告秦??、张??借款80000元用于购网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年利率15.66%,采用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前8个月只还利息,此后每月按等额本息偿还,逾期除计收期内利息外,还应在期内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违约罚息。合同签订后,被告秦??、张??如约取款80000元,但二被告从日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截止至起诉之日,六被告尚欠原告本金40518.56元及利息、罚息未有偿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秦??、张??偿还借款本金40518.56元,并按约定给付利息和违约罚息;被告秦??、李??、秦??、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秦??、张??、秦??、……(本文书还有166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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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标签名:
常用摘录标签侵犯个人信息罪系列(二)
个人信息犯罪关键在提供方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发起了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并取得重大战果。在当今“个人信息裸奔”、信息安全“危机四伏”的背景下,严厉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不仅适得其时,也被视为治理种种侵犯个人信息乱象的猛药和良药。
个人信息安全危机四伏
个人信息作为公民个人在社会上角色定位及其社会属性的具体表征,承载了诸多的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尤其在数字化的现代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与日俱增,使其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争相抢夺的“唐僧肉”,成为违法犯罪的“本钱”和“垫脚石”。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几乎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天接触的各行各业似乎都在搜集整理客户个人信息,飞机票、火车票需要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需要身份证,而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邮箱、QQ、微博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猛然间发现,我们似乎每天都在向外界提供着个人信息。正是个人信息的频繁“曝光”,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尤其在我国信息化程度迅速提高的背景下,个人信息被非法传播的速度和广度无限放大,使得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更加肆虐,俨然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张巨大的信息犯罪网络,以至于有网友戏称只要你在任何一个地方登记过你的电话号码,那么这个号码从此就摇身变成“公共资源”了。更有甚者,一些倒卖信息的二道贩子甚至将个人信息明码标价:房产信息百元一条、车主信息五十元一条……本属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被打包拿到市面上公开叫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俨然成为个人信息被盗而任人宰割的真实写照。
个人信息犯罪的现实危害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蔓延之势,它所导致的莫名骚扰也在呈几何性速度迅速增加:刚买了新房,就受到各类装修公司、家具公司电话短信的狂轰滥炸;刚生了孩子,手机就被婴儿用品的推销电话打爆……这些充斥着商场促销、高利贷款、物业公司等各式各样的垃圾短信,在严重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同时,也潜伏着大量诈骗信息,让人防不胜防,诸如亲朋好友突遇“车祸住院”、“银行卡被冻结”的诈骗短信不仅挑战着公民的鉴别神经,还挑逗着公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说遭遇电话骚扰已经让当事人不堪重负,那么个人信息泄露滋生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入户盗窃、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更加成为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巨大阴霾。随着倒卖个人信息的愈演愈烈,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已初步形成了严密的犯罪产业链,并成为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下游犯罪的诱因和源头,一些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者甚至沦为敲诈勒索、绑架等恶性犯罪的帮凶。可以说,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的屡禁不绝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猖獗。因此,个人信息的乱象已然成为扰乱社会秩序、诱发下游犯罪的罪魁祸首,严重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的安全感。随着信息化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击、实际危害必将日益扩大,加大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制裁,对于危害严重地出售、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极有必要,而这也必将有利于极大改观电信、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切断犯罪的产业链
近几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悄然形成,有稳定的信息提供者、职业化的信息掮客、大量潜在的购买信息并利用者。要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产业链,必须多管齐下,击破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打蛇打七寸”,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性行动是关键。从此次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专项行动来看,是重点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源头”进行了“定点清除”,着力打击信息提供者,这不仅有利于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产业链,更有利于对各个犯罪环节的逐个击破,避免个人信息大范围地从“源头”失守。是此,“谁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个关键问题,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提供方是谁?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点防范对象,被毫无疑问地预设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因此,《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目前刑法制裁的重点主要指向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深入,能够方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早已不再局限于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公民日常所接触的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高级会所等服务机构,正成为大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魁祸首和“生力军”。因此,刑事司法的观念应当适时转型和调整,从严厉制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逐渐转向兼而制裁中介、物业等服务类机构工作人员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最终转向以严厉制裁上述服务类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主。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信息提供方,绝不是要放松对中间交易方和信息利用者的打击;打击信息提供方、中间交易方的初衷和目的之一,就是防止信息被恶意利用者用来实施后续性、伴生性的违法犯罪。谁在购买和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与个人的财产利益、人身权益紧密相连,除了商业推销行为等中性行为之外,相当一部分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等财产犯罪,甚至被利用于敲诈勒索、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  因此,在刑事政策的掌握上,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当格外注意两个方面:(1)在信息提供者、中间交易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信息利用者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了严重的后续性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应当成为信息提供方、中间交易方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判断依据和对其“从重处罚”的重要根据,例如,信息利用者根据提供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锁定跟踪被害人并将其杀害,当然应当属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2)如果信息提供者、中间交易者意识到他人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仍然提供信息,应当坚决地认定为共犯,特别是在绑架犯罪等恶性犯罪之中,对于明知、应知信息可能被用于恶性犯罪而仍然提供信息的,应当坚决地按照绑架罪等信息利用者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甚至教唆犯处理。
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取得新进展
挖出“源头”44个破获刑事案件3024起
法制网<font FACE="仿宋_GB-04-27 20:43:50
月27日讯记者卢杰 继4月20日公安部部署指挥20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取得重大战果后,连日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审讯查证,继续挖源头、打下线,进一步扩大战果。经过一周的艰苦奋战,目前案件侦办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依法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起。深挖源头是此次专案行动的首要目标。截至目前,挖出的44个信息源头中,涉及到电信、工商、银行、司法、公安、民政等多个领域。这些部门中的个别工作人员,为牟取私利,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对外出卖,成为整个信息倒卖犯罪链条的源头。这些源头中,既有公务员,也有公司职员,既有正式干部,也有临时雇用人员。如有的电信部门职工,专门出售客户手机的机主信息;有的工商局干部,在网上专门贩卖工商系统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银行系统人员,对外出卖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也有公安系统的个别民警和协勤,向外泄露公民户籍、车辆等信息。如广东公安机关抓获的广东省民政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某,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窃取、倒卖公民婚姻登记资料,通过网络向客户传输,每次收取200元至300元不等费用。浙江公安机关抓获的温州电信公司员工陈某,利用在电信客户服务中心机房工作的便利条件,对外出售电信客户个人信息多达1600余次。河南公安机关抓获的开封市商业银行车站支行员工曹某,利用工作之便对外出卖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各类银行信息达1500余条。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打击犯罪源头、网络和利益链,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堵塞监管漏洞,继续推动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为全面治理、彻底清除此类犯罪创造良好条件。该负责人也强调,对参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系统内部人员,一律坚持
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取得重大战果。截至27日15时,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等百余家境内媒体网站对该报道进行了转载,网民纷纷跟帖评论。许多网友通过微博、论坛等方式,表达了对此次公安部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支持,向这次参战的广大公安民警表示支持、感谢和敬意。有网民留言:也应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化管理。
保护个人信息要给权利加码
法制日报 (1 )
法制时评 秦平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立法需要完善,政府要承担第一责任,企业要依法加强内部管理,同样不可或缺的是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事实上,当真正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安全隐患时,公民将会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最积极、最强大、最有效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维权热情与政府部门的“国标”、公安机关的阶段性严打同样重要,同样必不可少。但是,其前提是要让公民的维权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我们看到,工信部拟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突出的亮点是规范了过度收集行为,规定了收集个人信息“最少够用原则”,特别是对敏感信息的收集需要经过个人授权。但关键是如果政府或企业违反了“国标”怎么办?由此,公众根据“国标”维权就需要有一个权利出口,需要法律法规的赋权,而“国标”也要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和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大威胁,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单位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是,这些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的动力从哪里来?法律的威慑、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只是一方面,强迫政府和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力量就是公民的维权。在公民个人信息因政府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遭泄露时, 法律能否赋予公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甚至是在出现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给具体哪个个人造成损失,但在违法行为已成事实时,公民或相关组织能否提起公益诉讼维权?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给予明确的回答。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理论上并不排除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后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松散、不明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这就是所谓的“权利一遇到具体情况就会悬空”。所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还要通过立法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给权利加码,让个人信息安全不仅仅是挂在墙上看的权利,而且是有法律可以保护的权利。  在个人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构单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公安机关搞几次专项行动就可以一劳永逸的问题,而是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全面配合,形成合力。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全民总动员,让每一个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的公民不仅只是充当被保护者,而是能主动站出来的个人权利保护者,只有如此,个人信息才能实现持久安全,个人信息也才会成为国家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实现这一点,必须给权利加码,让权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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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岳绒:别具一格的英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法制日报 》 (3 ) 环球法治
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近来在国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因此,本版将陆续推出系列文章,介绍海外各国的个人信息立法与实践,以资借鉴
  英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以及法制建设有着良好的传统,其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别具一格,以隐私立法保护起步,集大成者是一部统一的《数据保护法》。虽然与德国同为欧盟成员国家,共同接受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约束,但其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又显然有别于德国的统一立法框架与内容
个人信息保护对象与适用范围
  英国《数据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为可以被识别的与个人相关的数据。其一为自动化处理的数据以及为自动化处理而记录的数据;其二为人工记录的存档系统以及为了相关存档系统而记录的数据;另外,还包括通过公共途径可以获得的一些个人信息,如健康记录、教育记录等。无论是自动处理还是人工记录的个人数据,如果以某种方式影响个人隐私的信息就足以认定为个人数据,如影响了信息主体的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商业或专业能力等方面。当然,受《数据保护法》保护的个人数据不可以任意地进行扩大解释。受保护的个人信息都须考虑与个人的关联性及可识别性,并且,考察一些数据是不是属于个人信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英国《数据保护法》适用对象既包括组织也包括个人,而且适用领域既包括公权力领域,也包括私权利领域,并且二者的适用不作区别。这一点上既不同于德国,也不同于美国。受法律约束的对象的具体认定采用了属地主义,一类是定居或设立于英国,并在此期间进行数据处理的。另外,虽然不设立于英国,但在英国设有开展业务的办事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或者在英国定期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另一类是既不设立于英国,也没设立于其他欧洲经济区(EEA)国家,但是使用了位于英国的设备进行数据处理的。不过,如果使用位于英国的设备进行处理数据的目的只是想借由通过英国,实际只是以传输数据为目的,则不在法律约束的适用范围之内。
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系基本准则
  英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准则体系由《数据保护法》正文第4条加上4个附录组成。附录1明确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八项原则,并就每项原则进行详细的解释,附录2与3是对第一项原则的补充性解释,附录4则规定了第八项原则的豁免情况。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英国确立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准则。第一,正当而合法的准则。这是英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原则,强调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收集、使用或处理个人数据都应有正当并且合法的目的与方法。第二,目的限制原则。这要求应基于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特定和合法的目的获取个人数据,并且个人数据的处理就其目的而言是充分的、相关的,同时,不能超出必要的使用范围,并且,基于某种目的而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在超出实现该目的所需的期间以外加以持有。第三,数据质量与安全原则。为确保个人数据本身的质量与安全,个人数据应当是准确的;如果有必要,应不断更新,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性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的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以及个人数据的意外损失或灭失。第四,保障数据主体权利原则。个人数据的处理须以保障数据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为前提,如获取与其自身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阻止可能造成损害或痛苦的数据处理行为的权利,自动化决定执行的权利,请求赔偿的权利,纠正、贴标隔离、删除或销毁的权利等。
独特的信息专员制度
年《数据保护法》设立了数据保护登记官,用以监管该法的执行,确保个人数据的保护。1998年《数据保护法》将其更名为数据保护专员。其后,电子隐私与信息保护指南也将该规则的监督执行纳入数据保护专员的职权范围。2005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法》将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纳入数据保护专员的权责范围,同时将其更名为信息专员办事处。同年,信息专员办事处同时被赋予了管辖环境信息规则所涉及的相关职责。通过上述信息领域法制的建设,英国信息保护机构几经改名,直至拥有了四个具体领域的权限,负责监督四部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其中,前两个领域的职责重在信息收集、处理或使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后两个领域的职责重在保护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即知情权的实现。  集信息保护与信息公开监督职能于一身的信息专员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在于保障公民有权获取政府公共信息的同时,确保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为此,英国相关法律从法律属性、人事任命、经费预算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等方面对专员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布局,以确保其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信息专员以女皇颁发专利特许证的方式任命;另一方面,又强调信息专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视为皇家的雇员或代理人。这既是确保信息专员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与权威,同时又确保信息专员办事处不受行政的干涉,从而可以充分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依英国信息保护专员框架的设定,其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成立的从属于内阁的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不同于一般的非政府组织,其强调的是机构属性上的非政府部门,但并没有否认其是由国家成立的属性。我们可以说,英国的信息保护专员办事处属于国家的准公共机关,是国家体制的组成部分,类似于我国经法律、法规授权后具有特定行政职权的机构。
《人民法院报》(2)汪 蕾
&&&&&近日,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新华社4月24日电)
现代信息社会里,没有人敢说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从婴儿出生的信息,到夫妻婚姻的隐私,再到老年人得什么病有多少存款等等,都在不知不觉中被暴露,面对个人信息的“裸露”,许多人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一些专家面对受害人的无奈和愤怒,总是提醒他们要注意保存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即把泄密的责任都归咎于受害人的保密意识不强。这完全是混淆视听。事实证明,不是受害人的信息保密意识不强,而是个别单位、个人出于某种利益暴露了个人信息。可以说,个人信息大量被泄露,这些“内鬼”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公安部集中开展的这次打击行动,正是回应了百姓的关切。面对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气愤,他们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是弱势的当事人大多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自取其辱,以失败告终。因为此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举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单靠公民个人是很难打赢这样的官司的,因为揣测到是哪家机构或哪个部门泄露的信息又能如何?毕竟需要证据。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要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刑法未明确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司法机关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打击,致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公安部这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活动,无疑给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是对于掌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一个严厉的提醒:百姓信任你,才把相关个人信息提供给你,作为掌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正确使用百姓个人信息,要为百姓个人的信息保密,这也是行业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作者单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个人信息在非法买卖利益链中呈金字塔状层层传递
公安部:部分公职人员充当信息泄露“源头”
(法制日报
) 稿件来源:政法司法
本报记者李恩树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谢永智曾接到陌生电话:一个不认识的人直呼他的名字,并且恐吓要钱。  “不只是我,这种情况十分常见。”谢永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近日指挥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动。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狠狠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犯罪网络覆盖全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10月,公安部便组织专门人马,认真调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警方发现此类犯罪活动极为猖獗,犯罪网络覆盖全国,信息内容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民航等多个部门。  2012年2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分赴北京、深圳等地,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梳理和调查摸排工作。  3月13日,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指挥部成立,部署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重点省区市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专案侦查。  4月1日、10日,公安部在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分别召开专案工作推进会议,掌握涉案省份专案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4月20日,经过4个多月连续奋战,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公安部部署20个省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  集中行动当天,北京市公安局动用刑侦总队以及10个分局的470多名警力,编为84个抓捕小组,出动110多辆车,实施抓捕。  “这种大规模的抓捕行动,近年从未有过,结果超出预期。”谢永智说,截至4月23日上午,北京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99人。  专案指挥部副指挥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表示,这是公安部近年来打击新型犯罪投入警力比较大的一起专案。
核心是打击“源头”  据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三队队长姜国利介绍,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犯罪利益链条里,信息呈金字塔状层层传递。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用户4个层次。  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隐藏较深。  此次专案挖出了38个“源头”,包括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档案科的一名干部、四川省一家移动公司的一名经理等等。  直接从“源头”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向各地批发、零售信息的同时,相互不断买入新的信息,掌握着海量数据,构成兜售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  一批职业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后,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第三层次。潘信涛即涉嫌涉及此层次的犯罪行为。  用户则是委托非法调查公司的个人、单位或者另一家非法调查公司,他们是个人信息的直接消费者,是信息买方。  “此次专案的核心是打击源头。”廖进荣告诉记者,下一步继续追查的重点也将是源头,“但仅靠公安打击解决不了问题,各个部门都应该反思自身在保护个人信息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每个接触到个人信息的机关、机构都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具体措施”。  专案指挥部指挥长、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指出,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及时查处、有效打击,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以及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这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三五千元买入转手卖两三万干七年买了房子开上奔驰车
倒卖个人信息养肥犯罪链上一串贼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4月21日上午11点,在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犯胡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本报记者 杨傲多摄  
本报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4月20日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中,成功挖出非法买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7个,打掉非法调查类公司7个……  “我们的打击重点是信息源头和数据平台。”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王宏伟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犯罪网络呈沙漏状合作  在成都市武侯分局,QQ昵称为“飞跃梦想”的犯罪嫌疑人向某告诉记者,成都移动客户资料他都能调取,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因为他“有这个权限”。  警方查明,A类“源头”“飞跃梦想”为金堂县福兴镇中国移动公司营销中心工作人员,专门为其下家“小熊/诺亚”提供信息查询;“新浪顾问公司”和“正版资公司”是B类“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从“源头”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转卖;“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贾真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商务调查和私人侦探业务,属于C类“非法调查公司”。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呈沙漏状合作。”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案件侦查支队副大队长王亮说。
信息涉公民生活各方面  在成都市看守所,QQ昵称“新浪顾问”的孙某告诉记者,“新浪顾问公司”是从2011年9月开始贩卖个人信息的。孙某和大学同学梁某、梁的表弟王某共用“新浪顾问”和“主打─户籍”两个QQ号,孙和王都是去年12月才参与的,“成都福尔客”是其中一个下家。  获取信息的上家全国都有,下家主要在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在查获的“新浪顾问”的3台电脑中,警方发现大量公民信息资料,在QQ群里明码标价:户籍信息一条收20到50元;住店信息一次40到80元;银行信息一个人150到500元;车辆信息一条20至50元;手机定位一次40至350元等等。  “我们的业务范围只是公司与公司之间资源共享,不针对个人,批量打包,还有相互抵账的情况,在118个QQ群里发客户需求。”梁某告诉记者,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1万多元,不好的时候完全挣不到钱,目前总共做成100多笔业务。  王宏伟表示,信息内容涉及公民个人生活多个方面,包括银行、通信、民航、医疗等信息,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个人隐私,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这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又一个特点。
买信息分析找人轨迹  “火眼精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主犯胡某向武侯警方供认,“火眼精睛”是调查公司,调查业务是找人。  关于户籍、车辆信息及信用报告的来源,胡某说,在互联网上有调查公司的QQ群,群里都是搞调查的。通过这个QQ群,他认识了一个网名叫“芝麻开门”的人,此人可以提供户籍材料、车辆信息、信用报告。“芝麻开门”通过QQ给回复,胡某一个月左右将费用累积到七八百元以上时,“芝麻开门”在网上传一个对账单,他确认后转账。胡某与“芝麻开门”合作了一年左右,最后一次联系是20天前。  “我得到信息后不出售,主要用于找人的轨迹分析。”“火眼精睛”公司开了7年,胡某在成都买了房子,开上了奔驰车,前不久还把父母也接到了成都。  “你始终相信:找调查公司的都是有钱人。”胡某说,他的客户什么类型的都有,也有特别身份的人,帮他们找到想找的人,自己花三五千元能收回两三万元。警方查明,胡某与陈某(网上昵称“小熊/诺亚”)有数据交换。 本报成都4月26日电  
“民间侦探”:需要信息就上QQ“喊话”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记者李恩树  打开QQ,30多条留言在同时闪烁。潘信涛(化名)清楚,生意来了。  “刘某,身份证号:11010……田某,身份证号:37068……”这正是潘信涛所需要的。潘信涛经营着一家调查公司,就是人们常说的“民间侦探”。对潘而言,人们的个人信息就是他安身立命的饭碗。  4月20日,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潘信涛在家中被北京警方抓获。这一天,北京有80多个涉及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抓捕行动同时进行。北京市西城区亚泰中心10层,一家挂牌为“北京和风润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房间里,实为潘信涛经营的“北京国泰盛业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作为国泰盛业的法定代表人,潘信涛打着“市场调查”的幌子,替客户追债、跟踪、密拍。  一张经过定位的地图放在潘信涛办公桌上,图上“1860……”手机号码所在位置被标注在“丰台区菜户营西街三路居路口西南方大约242米”的位置。和地图一并存放的还有该手机号机主的详细房产信息和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  潘信涛说,只有通过这样的定位,才能准确跟踪目标。而目标的个人信息,大多通过网络交易而来。  潘信涛加入了20多个“侦探”QQ群,群里都是“熟人”,“有了需求就在QQ群中‘喊话’,很快就有人提供。”  办案民警打开潘信涛的QQ时,名为“私家侦探商务调查联盟”的群弹出一条信息:可提供户籍、车、宾馆、犯罪、信用、银行、暂住、航班、机主、全国联通单、固话单、全国联通位置、电信位置……  在“侦探”行内,各种各样的信息被明码标价:3个月的通话单6000元,3个月的短信单8000元,工商基本信息一两百元,工商内档500至1000元……这些信息在卖出时,价钱会翻一倍。  手机定位需要五六百元,潘信涛提供号码,对方提供定位截图。卖给下家时,潘信涛要收“找人费”五六千元。  暴利催生出更多的调查公司。潘信涛的国泰盛业注册资金仅3万元,但他U盘中储存的个人信息已达上千条。
现状:一些信息掮客已企业化规模化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记者李恩树  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到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息,但是“大小”找到了机会。  网名“大小”的李深(化名)是一家民企的普通技术员。这家公司为工商部门设计软件,工商部门用软件来录入工商档案,李深等技术员负责为工商部门使用该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在维护时,这些技术员或多或少能看到工商部门不向外公开的一些企业信息。工商部门每次维护都派专人跟着,也提醒技术员要保密,但百密总有一疏,有人会用“抓屏”截图获取这些工商内档信息。在信息“黑市”中,这些企业信息能卖个好价钱。  但“大小”称,他从未这样获取过信息。不过受此启发,2008年,在一家名为“全国工商档案查询”的网站,“大小”看到了赚钱的机会。  “大小”联系到在线客服,对方称“自己和工商内部人士有联系”,可以向他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及股东出资比例等,一条信息30元,“大小”转手以50元卖出,赚取20元差价。这些信息开始在“大小”手中流转,但一条行规是,上下家从来不透露电话,只通过QQ联系,因为“怕被骚扰”。  信息掮客并非只有小规模的个体,一些掮客已经企业化、规模化。  张会海(化名)是北京联信征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在他的电脑中,存有许多企业的详细信息,甚至包括5G多的企业数据库,输入企业名称便可查询到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出资比例、外汇交易等企业隐私信息。  张会海坦承,这些信息“都要从工商部门买,没有工商部门档案室这个来源,我们这些咨询企业都做不了”。  火爆的市场需求在加速这些信息的流转,张会海称类似这样的企业在全国有几千家,竞争相当激烈,谁能为客户提供更详细信息谁就能挣到钱。
重打不如重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违反国家管理秩序的犯罪,对此类犯罪“重打不如重管”,要严密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加强监管对预防此类犯罪的作用很大。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还远远不足,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还尚未明确,所以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专项行动是严查的一种方式,建议公安部门以此为契机,将其变为常规的打击,严查源头,加大打击力度。本报记者 李恩树整理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诱发诸多新型犯罪
四川警方:证据采集成打击难点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成都4月26日电 记者杨傲多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王宏伟告诉记者,从四川公安机关此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专案情况看,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买卖和泄露,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  据了解,目前,非法调查类公司数量众多,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专门的QQ群,实时、快捷的交易个人信息数据,借助互联网平台大肆作案。  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案件侦查支队副大队长王亮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年轻、掌握高科技领域知识的特点,在几乎没有成本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交易行为,并且有自己的规避手段。  “刑法上虽然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难度较大。”王亮说,比如没有明确规定什么程度才算是情节严重,有些交易遍布全国,难以取证更难确定获利金额。  据了解,电子数据已被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列为“第八类”法定证据,有望通过屏幕显示、截图、打印等方式,以传统纸质形式呈现。“但电子证据易损易变、难保存、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证据采集成为难点。”王亮说。
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到底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声音
  导读: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截至4月23日,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据公安部透露,此次专案行动查获的源头中,有公务员,也有政府部门协助人员,还有公司职员。涉及的部门和公司,既有工商局,也有民政等部门。公司职员中,有各大电信运营商的职工,还有来自银行、民航、保险等行业的员工(4月26日《京华时报》)
严厉打击还要综合治理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章斌晖  这次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指挥行动,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地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动,显示出我国对于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4月23日,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减少了下游犯罪的进一步猖獗。  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究刑责的人并不多见,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相关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该罪在一些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甚明确的地方。结合此次公安部打击的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可以得知,由于网络犯罪中的利益链条比较庞大,在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上会产生疑问,该罪的犯罪主体中既有自然人又有单位,但是“单位”是否就单单指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还是指任何单位呢?由于作案具有很强隐蔽性的特点,不仅在取证上也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且在对“个人信息”的明确上也会存在问题。另外,由于许多信息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也是个问题。  因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地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诸如中介、法律服务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乃至网络用户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具体情境下也会大量出现。对此,从长远来看,适当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个人信息”的含义。对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规定的不明确将成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的一道屏障,同时也给相关司法部门带来困惑。  第三,审时度势地将“人肉搜索”等危害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人肉搜索”等搜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的日益增大和可控性的日益艰难,引起了当前社会的普遍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将其予以犯罪化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肉搜索”是广大公民发表言论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人民行使“舆论监督权”方式的有效补充。因此,应完善民事及行政法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民法或行政法不能对其进行规制,才考虑刑法规制的问题。  第四,在对犯罪行为人的刑罚处罚上,增加资格性的规定,即相关行业人员如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视犯罪情形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例如,限制犯罪行为人在一定时间或终身不得从事接触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的行业。  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及犯罪活动,不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即把行政法律法规、民法、刑法、相关行业规定及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有效结合起来,刑法应作为最后一道闸。此外,广大群众应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次公安机关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只是个开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依然任重而道远。
公务员倒卖公民信息尤需严惩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王石川  以往,一说到泄露信息的主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各大银行、民航、保险以及电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殊不知,一些公务员早已在分“一杯羹”,悄无声息地加入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大潮之中。  公务员守土有责,有责任捍卫公民信息安全,利用职权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就犹如本该下闸蓄水,却开闸放水,不仅冲掉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还冲掉了公民的信息安全,置公民于不安全的境地之中。与一般企业员工倒卖信息相比,公务员倒卖公民信息的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监守自盗,卖主求财,不仅是个人的堕落,还危及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实质是兜售政府公信力。  对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务员应该严惩。众所周知,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明确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不管你是企业人员还是公务员,只要违反这一条款就应该被严惩不贷。但不同于一般企业人员,公务员如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追究,因为这还涉及公务员渎职问题。  正如有学者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如果确实符合渎职的要件,可以数罪并罚,重罚优于轻罚。基本原则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应比公司人员的刑罚重,因为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不一样。斯言诚哉!国家工作人员往往掌握着公共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民利益遭受损失,确实涉嫌违反渎职罪。而刑法之所以规定渎职罪,正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公务员泄露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必然会透支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还应该看到,我国虽然已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但相关法律针对性并不强,相关条款较为粗疏,导致泄露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过低。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同时,针对公务员泄露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还应该从制度上督促其所在的政府部门强化防范,甚至应该对部门负责人确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或企业还应该补偿被泄露信息的公民。日本著名企业软银曾导致用户个人资料外泄,软银社长孙正义连续6个月减半薪,相关主管也连续3个月减薪30%,以示负责。而且,该企业被要求赔偿每名用户10万日元。所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既要严惩,也要严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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