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餐饮加盟合同范本中的陷阱是什么合同欺诈

  我们是被刘涛(真名可能为马文涛,27岁)、徐幕峰、周开盛(28岁)、刘军、陈晖、高健、陈茜等人骗得血本无归的一群受害者,我们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有江苏、湖南、江西、浙江等各地,有的是靠打工维持生活的下岗工人,有的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被骗加盟  韩国天然色“万千诱惑”洗发护理用品,资金都是每个家庭省吃俭用、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血本无归,仅我们十几个人被骗的钱款加起来就有二、三百万元。  刘涛、徐幕峰、周开盛、刘军、陈晖、高健、陈茜等人先后以设立的上海帕尼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千素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碧化妆品有限公司(按成立、关闭的先后顺序排列)等公司为道具,开了一家被发现是坑蒙拐骗的,就关掉搬走换个地方再开下一家,虚构其公司为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进驻中国,其产品为“韩货”高科技全部都是纯天然的花草、水果做的,以“千色佳人”、“万千诱惑”、“倍炫”、“雅奈儿”、“艾芬兰”等品牌名称诱惑,利用电视广告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商,骗得我们打电话后,以报销差旅费免费参加公司的“创富英雄汇”、“龙腾东方共享财富”、“经营共享财富盛宴”等洗脑会,通过洗脑欺骗我们说来钱快3个月就回本,骗得我们签下合同交了定金,再威逼利诱我们继续交钱设店,等到我们发现产品存在很多问题根本卖不掉的时候,发现根本就没有什么技术指导的时候,什么都不懂的人守着一堆没人要的洗发护理用品,房租都付不起,反映问题他们不理不睬,向他们要求退钱不做了,他们就说你们去打官司吧,合同是在上海签的,约定的却是到北京仲裁委去仲裁!我们辛辛苦苦东拼西凑十几万元已经没有了,还要跑到北京、上海打官司!更有甚者,打完了官司,却执行不到,他们设立的公司骗了几百个、几千个加盟商,却只有注册资本100万元,加盟商打款都被要求打到他们员工的个人账户,法院去执行,他们就说公司没钱,要破产了!再也执行不到一分钱!他们自己再去开下一家!这就是他们设下的全部圈套!  一、骗子设下圈套,虚构韩国天然色,打广告、做采访、影视名人主持、传销式的招商会,骗得创业者加盟、划款到个人账户。  2011年开始,我们分别在山东卫视、中央教育频道、浙江卫视、江苏卫视、辽宁卫视、吉林卫视等看到招商广告及一些软广告,尤其是一则记者采访“万千诱惑”CEO周开盛、山东卫视的“创富英雄”栏目中的《一份彩礼造就的百万富翁》,以后者为例,主持人华婧采访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中国区“万千诱惑”上海运营中心CEO刘涛,推广他的成功创业故事,使我们觉得加盟“万千诱惑”项目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便与公司经理高健、陈茜等联系。  高健经理告诉说,凡是在公司签约的经销商开一家火一家,确保盈利;说在我的城市还没有代理商,我可以加盟;说周边城市有代理商,可以去考察;又说本月某日有招商会,让我可以直接到上海总部考察,单程机票或往返车票、食宿均由公司报销,还说会有孟邝美、吴孟达亲临现场。我们这些打电话的如果当时没有立刻决定,之后公司业务员就不断给电话。于是有的就直接去了,有的就去看了他们说的周边地区的代理商,店主都说产品质量好,回头客很多。后来才知道,这些店主其实也是受害人,只不过是被公司威逼利诱说假话。  我们来到上海,到恒丰北路参加上海帕尼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创富英雄汇”(见相关录相片段),后来帕尼公司关掉了就变成上海菲碧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号荣泰国际大厦41号参加招商会或者名称为“龙腾东方共享财富”、“经营共享财富盛宴”的会场,每次都有几十名、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被骗来的考查者,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大中华区CEO刘涛、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执行总裁徐幕峰以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高健、周开盛等人向我们描绘了“万千诱惑”的美好前景,说他们的产品全部都是水果做的,不含一点化学成份,顾客用了多么的好,有的时候会请来孟邝美给大家讲她也是用的“万千诱惑”,以前头发经常断,用了“万千诱惑”就好了。公司给大家算了一笔帐,说一年可以赢利60万元。会上,还有优秀加盟商安徽的胡女士、江西的刘女士上台讲述各自开店以来每个月净利1万元、8、9千元的经历。后来才知道,每次这种洗脑会都是这两、三个人上台讲述他们是多么的赚钱,他们不需要照看生意吗?明显是被收买的托儿!事实上,受害者之一的粟金海先生就是被他们威逼利诱干过这种事情,生意不好偏要说成生意很好!当过2次骗人的托儿。  这些人上台讲完后,公司就拉着我们加盟,说做地区代理,会有更多优惠,还可以收到在本地区内开的加盟店的返点费。业务员还把胡女士介绍给我,胡说她在当地经营6个月就已经发展了加盟商4家,他们生意都很不错。接下来他们就拿出合同让我签,刚看了几眼,他们又喊来一个或几个声称是其他区域的代理商来现身说法,是徐州沛县王桂军,说做了3个月代理就把本钱收回来了,已经发展了6家加盟商,每家加盟商一个月就可以为他挣一万元。当时很多人都说好,我们就蒙了,当场签了合同并交了定金,定金一般是1―2万元,还有的当场就划款支付7―10万元。  交完定金后回去了,他们马上就催余款,说三天内不交,就算自动退出,定金不退。我们只好把钱按他们提供的帐号都打过去了,他们让我们打到郑珊珊农业银行账户4333414、吴佳妍账户7155670,由此每家加盟商15万左右的钱就被他们骗到手了。  二、钱到手不理不睬,三无产品质量差,根本卖不出去,技术支持、代理升级是空话。被害人在当地被当成骗子。  从此,他们的口气脸色全都变了,说好的来上海参加招商会应当报销的费用也不同意报了,我心里就想是不是受骗了,但是想到钱都交了,也只好找门面开始装修了。收到货开张以后,不断有客户来反映质量不好,洗了掉头发,头皮发痒、头屑很多,刚开始都是亲戚朋友来买来照顾生意,但是质量这样差,根本没有回头客,亲戚朋友碍于面子不好多说什么,但是都认为我是个骗子。生意越来越冷清,货根本卖不出去,有的卖出去了,2、3天顾客就上门退货说质量差,头屑很多,并现场给我们看。我们没办法只好退钱给人家。  我们向公司反映,公司说怎么别人都好的,就是你那里有问题?反复交涉,他们会派所谓的督导下来,但是食宿都让我们出钱,督导到了只是坐了一天胡乱说一些东西就走了,没起到任何作用。甚至有的督导说自己也不懂!公司与我们联系的员工,走马灯似的换,没多长时间人就不在了,甚至到后来我们不知道该和哪个人联系,事实上周开盛、高健他们也不知道哪个人是负责联系我们的。  我们按照公司给的宣传资料宣传,但是顾客用了之后发现质量不好,就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发现根本没有什么韩国天然色公司,并且我们的宣传都是假的东西,就以虚假宣传为由对当地代理商进行了处罚。  还有,很快我们就会发现同地区不只自己一家代理商,所谓的独家代理根本就是空话,新开的店或原来就有的店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伙骗子不仅当初没有告诉我们,反而在我们打电话质问的时候,会说这个店是市级代理,那个店是区域级代理等等,实际上都是在一个地方,这不是找借口的瞎话吗?原来所承诺的,我们自己做好了,可以将新加盟的代理商归我们管理并交管理费,根本就是骗人的!  三、骗子的圈套很毒辣,官司要到北京打。创业者上门去交涉,骗子原来是黑社会,逼人跳楼,天天打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解除合同,还没开店拿货的要求退钱,已经开店拿货的要求把余款还回来,这时周开盛等人就摆出了一副流氓无赖的嘴脸。钱是不退的,你们打官司吧!有的只交了2万元定金的,哀求说你退给我1万元总可以了吧?我什么都没拿你公司的。但是周开盛等人就是一句话,你去打官司吧!我们没办法,打电话没用,在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就从外地几百公里、上千公里的赶过来,到公司里要钱,这时周开盛这伙黑社会就会指使所谓的员工(他们招聘的员工必须会上去打架,否则会被开除)一拥而上,把来公司的人暴打一顿。孤立无援的外地人挨了打,有的忍气吞声只好回去了,有的打电话报警,上海当地的大宁路派出所根本不管,叫到派出所之后就说你们自己解决,去打官司,被打的外地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样只好回去。所以,再有受害人代理商提出退钱,周开盛等人最津津乐道的就是一一细数哪个来公司给打回去了,哪个又给打回去了,并且狂妄的叫嚣,你们来吧,来一个打回去一个!  很多受害人代理商想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咨询了律师,却发现所签的合同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尤其是很多合同约定的是在北京仲裁委仲裁。骗子公司在上海,合同是在上海签的,被骗的人在数百公里、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外地小城市,却要到北京去仲裁,仲裁完毕还要到上海来申请执行。被骗了定金2万元的,能不能打这个官司?被骗了15万元的,能不能打这个官司?受害人都是经济不宽裕的,花一次来上海的路费都要再三盘算、都要心疼的啊!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位代理商在骗子公司要不到钱,逼得跳楼,才得到赔偿!  四、骗子黑社会,打人不受惩罚,逍遥法外有保护伞  2012年1月,一个受害人加盟商孟凡春,交了15万8千元后发现情况不对被骗了,一分钱的货也没拿,就来公司要钱,结果他和同来的汪文斗被周开盛指使10来个人堵在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号荣泰国际大厦41号的电梯间一顿暴打,满脸是血,身上也是血迹斑斑!报警到了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派出所,竟然只是给挨打的孟凡春、汪文斗做了笔录,而对同样带到派出所的周开盛等凶手,没有做任何笔录就已经走了。接下来,大宁路派出所的陈警官、樊警官,对孟凡春、汪文斗说派出所不管,你们被打的事情去法院打官司吧;你们也动手了,你们是互相斗殴;对于孟凡春所诉说的被骗事情,他们说那是人家有本事,你愿意签的合同!孟凡春、汪文斗无奈之下请律师出面,大宁路派出所的警官才说委托鉴定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再决定是否立案。警官还说,这家公司经常有代理商来讨债打架,他们都是不管!孟凡春、汪文斗带着满身伤痛回到老家过了一个惨淡的春节,钱没要回来,人又被打了,公安还不管!  2012年2月,一过完春节孟凡春和汪文斗就来上海找派出所的警官,警官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在律师介入下,拿到了鉴定报告,汪文斗鼻梁骨折构成轻伤!又拖延了好几天,大宁路派出所才立案。律师多次催促应当抓获打人的凶手,警官才问受害人是谁打你的?原来周开盛一伙人到了派出所竟然没有做笔录就给放走了!警察还要求受害人自己去周开盛这伙人的公司去看看有没有人在?辨认哪个打他们的,再报告给他们。案发当天被害人就报警了,大宁派出所为何不对打人的凶手做笔录?为何要受害人自己再去黑窝?孟凡春胆战心惊的到黑窝看了回来报告,公司好多人都在,但是警察听了还是不理睬。  一直到3月26日,才终于抓了一个打人的叫张琪,他是个累犯。张琪到案后,交代周开盛喊他们出去,周开盛指挥打被害人,并且是周开盛先冲上去踢了被害人一脚;对于为什么打人,张琪交代说,害怕不上去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虽然被害人和律师多次催促,但是大宁路派出所对周开盛却不闻不问。经过孟凡春、汪文斗在上海奔走呼号,一直拖到7月份,闸北公安安分局刑队才将周开盛抓获归案。这么简单的轻伤故意伤害案件,怎么会拖了这么长的时间,怎么会这么难处理?事后才知道,是闸北区检察院看不过去,发函要求闸北公安将周开盛抓获的,并于7月30日批准逮捕。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已经被逮捕的周开盛竟然在8月22日被放出来了。孟凡春、汪文斗和律师不知多少次去找公安,公安的承办人说是领导决定的,找闸北刑队的教导员,他给的理由是打人的时候周开盛只踢了一脚,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不会跑,所以就取保候审了。难道他不是打人的主犯?被他指使打人的小喽构匮涸诳词厮铮飧鲋甘勾蛉说耐纷尤村幸7ㄍ猓∷嵯嘈牛谡飧霭讣谋澈竺挥斜;ど?  我们于8月24日到永和路118号荣泰国际大厦41号上海菲碧化妆品有限公司,刚刚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放出来的周开盛当着我们十几个人放狠话:我们已经输了十几场官司了,我相信打官司你们会赢,我们会输,但是提醒各位,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你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大不了我们再开一家公司!马上要召开“十八大”了,你们看我还是出来了!你们是搞不过我的!为什么我会出来?!我有关系,我有人!我的老大刘涛、徐慕峰到上海的一些领导那里走一趟,全部解决,说放出来就放出来,说没问题就没问题!并且,周开盛还威胁我们,你们几个我都记清楚了,你们的底细我很清楚,你们住在哪里我都知道,再搞下去,我会派山东小弟过去到你们家!某某某不是老是在网上闹吗,我派了山东小弟到他家教训了他,他就老实了!  打会被公司开除。这就是周开盛这伙骗子开办的公司,这哪里是公司,这分明是黑社会!孟凡春又奔走呼号2个多月,闸北区检察院要求闸北公安再次将周开盛收监。但是,原本公正地闸北法官,开始威逼孟凡春、汪文斗调解,一位姓汤的法官口口声声说,其他的代理商一分钱都没有赔到,你已经很走运了。如果不同意,你知道是什么后果吗?你会一分钱都拿不到!他反复用这句话威胁说:你知道这个后果吗?!你能拿一点已经不错了。你如果不同意,原来张琪同意的赔偿款你也拿不到一分钱,你写好的谅解张琪的谅解书我会退给你!最后还明确地说,原来说张琪家属交来法院的钱,其实是周开盛家交来的,我会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并转头对该案承办的杨法官说:问张琪家属,如果不轻判张琪,他还愿意付钱吗?让他们把钱拿回去,把汪文斗写的谅解书也还给汪文斗!告诉周开盛家里把钱拿回去,把汪文斗写的谅解书还给他们!事实上,我们与张琪的家属、周开盛的家属联系了解到,张琪的家属早已经将赔偿的钱交到法院,周开盛的家属没有出过一分钱,是其公司交了一点钱。并且,周开盛的家属非常有自信,周开盛不会被判实刑,即使判也是很轻的。  闸北区的司法机关,除了检察院,难道说公安和法院的个别人全部倒在了周开盛和他幕后老大刘涛、徐慕峰等一伙黑老大的怀抱里了?  五、大家看看,这伙骗子黑社会的诈骗伎俩!  我们这些受害人相互交流,才发现进行招商加盟根本就是一个精心编制的骗局!  1、韩国天然色国际连锁有限公司,打着韩国的名义,实际上和韩国没有一点关系,根本不是韩国的公司,而是注册在新西兰的一家公司。而韩国也根本就没有什么“千色佳人”、“万千诱惑”、“倍炫”、“雅奈儿”、“艾芬兰”的洗发水、护肤品,更加没有什么韩国的“高科技”。  2、“万千诱惑”的商标,注册种类也不是洗发水、护肤品,而是服务类的商标。  3、刘涛据称是假名字,他的真名叫马文涛。他做过新丝路内衣,也是用同样的手法骗人骗钱,败露了就改名换姓搞韩国天然色的洗发水、护肤用品。  4、这伙骗子说他们的产品是上海乐宝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但是这个厂家书面声明称从未生产过这些产品。这伙骗子发给我们的产品包装上,说产品生产厂家是上海斯麦尔日化厂,但是该厂日就被吊销了。骗子所说的韩国高科技全部是水果做的,事实上是三无产品!  5、这伙骗子根本就没有什么研发机构,发货给我们的洗发水、护肤品是不是合格的,是不是有批文,都不知道,就是三无产品!  6、这伙骗子没有准备技术指导,也没有任何技术指导,对什么都不懂的受害人根本不管,关心的就是催款拿到钱。  7、这伙骗子做的各种各样的广告、记者采访、影视名人主持招商会,从没有推广产品,也从来没有对产品做过广告,而全部的目的是欺骗招徕加盟商骗钱。  8、这伙骗子做广告针对的对象就是我们这些没有市场经验、没有专业知识、没有太多经济能力的又想创业的人。  9、北京铂洛德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也是这伙骗子的一个平台,大部分受害人被要求钱款支付到个人账户,少数受害人交钱刷卡的钱就是交到这个公司的帐号,但是收款收据是上海菲碧公司开的,这个公司在众多受骗的代理商诉讼后已经关掉了。  10、骗子说代理商三个月就可以回本,还可以收取加盟店的利润,但是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回本,而有新的加盟店,都是公司直接们加盟公司,根本不通过总代理,全部都是骗人的。  11、这伙骗子收钱都是通过郑珊珊、吴佳妍的个人账户,钱转到哪里去了?难道不是为了方便将骗我们的钱转移走吗?  12、大量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都认定我们这些代理商是被欺诈、欺骗,裁判这伙骗子设立的公司还钱,但是我们的钱呢?我们的钱去了哪里?  刘涛(马文涛)、徐幕峰、周开盛、刘军、陈晖、高健、陈茜等人虚构韩国天然色连锁,虚构“高科技”的洗发水、护肤品,利用广告、采访、名人的光环,以传销洗脑的方式,诱骗我们上当签订代理商合同,批量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既没有质量好的产品、也没有任何专业指导,完全是以骗钱为目的,骗到钱之后就再也不加理睬,使用暴力手段对我们进行伤害和恐吓,其目的并不是经营公司经营产品,而是骗取我们的钱财。这伙骗子利用我们这些小城市的人知识少、市场经验欠缺、创业心切,而且经济困难、路途遥远、维权困难、维权成本高的特点,专门针对我们小城市的这些受害人,诱骗加盟、骗取钱财!  我们这些受害人,有的是用刚刚努力赚到的一点钱投资,有的是东拼西凑借钱甚至用了全家的父母的养老钱来投资,有的是将房屋拆迁得到的十几万元投资,有的是将房屋抵押出去贷款投入,现在血本无归!由于加盟这伙骗子的投资的问题,我们这些受害人夫妻争吵、打架,与父母闹起纷争,用过产品的亲戚朋友和顾客都把我们当做骗子,甚至还受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血汗钱、救命钱被骗、家庭破裂、名声扫地,我们在家里在当地都抬不起头来,甚至觉得都没脸活着!  我们相信这个世间终有公道,我们相信上海国际大都市不是这些骗子的乐园,我们相信上海的领导和政府是公正的,一定能够将这些骗子绳之以法,讨还我们的血汗钱、救命钱!不要让这家骗子公司再去迫害无知的百姓、无辜的家庭!  我们已经在2012年8月份向闸北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举报,9月下旬经过我们的反复抗争得到受理案件的答复,经侦支队有的领导和侦查员很重视很同情我们,明确告诉我们这是犯罪,这伙黑社会份子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他们辖区内一个毒瘤,但是也有的告诉我们说,受理之后他们有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他们就不管了,就会告诉我们不能立案。2个月的时间快到了,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对待这样明显的犯罪,上海市闸北区公安、法院究竟如何反应?看看他们究竟是谁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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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加盟欺诈行为及其应对措施
  如今的方式有很多,一些做餐饮的很喜欢进行加盟合作。但是加盟中还是存在很多欺诈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加盟?面对加盟欺诈的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商务部《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欺诈的解释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的一般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的行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与订立合同有重要关系的虚假情况;
  2、须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行为人主观上需有故意。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欺诈将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的撤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的合同应当恢复原状,根据当事人过错承担损失的赔偿。
  特许人被撤销后,恢复原状的形式一般是返还财产,即特许人返还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费、金、货款及上述款项的利息;被特许人返还货物、赠品以及特许经营所得利润。被特许人已经卖出的货物应当按供货价返还货款,由此产生的利益也应该视同&因可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一并返还给特许人,最起码也应该由人民法院予以收缴,不能使得被特许人因为履行了可被撤销的合同而获取利益。
  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后,过错方承担的是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缔约费用;为履约而准备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等。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有关专家表示,市民投资要谨防三大陷阱。
  陷阱一:以加盟为幌实为卖设备
  记者曾在某连锁经营展上看到一家洗衣品牌的连锁加盟资料,发现资料上除了罗列设备、材料投入的费用预算,并未提及加盟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而对加盟者享受的后续服务,接待人员也讲得比较含糊。专家认为,连锁加盟这一业态目前正在快速而不断地向多行业、跨区域方向拓展。在这种趋势下,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有人会利用这一概念,将商品销售装入连锁加盟的&瓶子&,打着连锁加盟的名头,而实质却可能是卖设备。劣质高价产品中不少都套着&全进口&、&国际专利&、 &认证&等光环。
  陷阱二:搞背后&大圈钱&
  目前,特许加盟成了某些不法分子快速圈钱的&新战场&。如本市前年兴起的&智慧鸟&玩具店,其创意和潜力被很多投资者看好。可是一段时间以后,一些加盟者对记者抱怨,位于武汉的总部似乎更注重铺设连锁点,对交了加盟费后的每家店却缺乏必要的&照顾&,以至于玩具周转不畅,最后天津所有加盟店都走向了倒闭。专家称,区别真正致力于事业发展的加盟主和以&圈钱&为实的加盟主其实不难。(励志创业 )通常,正常的加盟行为表现有三:一次性加盟金应该不超过总项目投入的5%至10%;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以后加盟主理应奉还;每月的管理费在营业额的3%至5%范围内。而在实际的接触中,不少加盟主会向加盟方&狮子大开口&,而一些加盟方赚钱心切,又经不起高额回报的诱惑,往往上当。
  陷阱三:&委托加盟&诱人实则金融诈骗
  在某创业展上,一家咖啡连锁加盟商提出,只需交12万元至14万元的加盟费,然后委托公司经营,每月就能坐收5000元的红利。如此轻松的投资回报,不加盟才怪!结果钱交了,&盟主&却人去楼空。同正常经营一样,一个加盟项目也有一个投资回收过程,一般在1年至1年半比较合理,而&委托加盟&,当月加盟,当月收益,而且收益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就值得怀疑。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特许加盟行业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委托加盟&很容易被非法集资钻空子,所谓的加盟主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链,实际上就是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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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 遭遇欺诈 特许经营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法官提示——
许多人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在加盟某品牌后,却发现遭遇欺诈,不得已走入司法程序。据海淀法院王哲法官介绍,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数量居高不下,而加盟者维权效果却不理想。
属违约责任
山西的袁先生在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该公司宣称童装采用韩版面料,款式新颖,且向经销商供货的价格在5元至60元之间。袁先生决定加盟,但在签订合同并进货后,袁先生傻眼了,因为他看到衣服品牌、材质以及价格均与童装公司所承诺的大相径庭。袁先生认为童装公司构成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加盟协议,并判令退还货款。该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解读
王哲法官解释,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然而,在上述案件中,袁先生所述情形不属于欺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童装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违约情节严重,构成了根本违约时,袁先生才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撤销加盟合同 不能超过一年
山东的赵先生为开设百变换面鞋加盟店,向A公司交纳了8万元加盟费。A公司承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赵先生提供换面鞋工厂信息、直营店信息、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但实际一直未予提供。其间赵先生曾多次进货。合同签订一年半后,赵先生发现A公司并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的资质,继而认为A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重要信息,存在欺诈,故请求法院撤销加盟协议,并判令A公司退还8万元加盟费。该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法官解读
王哲法官解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作为商事主体,赵先生在未了解相关重要信息的情况下就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且已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形下,赵先生若仍以特许人未提供相关信息为由主张自己并不知晓欺诈行为,则显属不当。因此,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应当为其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而其起诉时已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鉴于撤销权已消灭,赵先生的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主张损失赔偿 须提交证据
湖北的张先生与C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发现C公司隐瞒了其特许经营资源的重要信息,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C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其为履行加盟合同而产生的门店房租、装修费等损失。为此,张先生提交了房东李某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将商铺转租给张先生,一年租金9万元,以及两份某文具店出具的收据,证明其花费装修费1.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撤销加盟合同,C公司向张先生退还其已收取的加盟费,张先生向C公司返还其已收到的货物,但并未支持张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官解读
王哲法官解释,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张先生提交的证据缺少房租实际支付凭证,故法院未采信;从装修费收据的内容看,无法证明其系张先生因履行涉案协议所产生,法院亦难以采信。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时,只有提交了实际支付凭证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且能证明系因履行加盟协议而支出,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加盟前期需明确双方谈妥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事项是否已写入合同条款。因为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书面合同是最有力的书证。
其次,需主动核查信息。加盟商可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主办的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查询相关信息,判断特许人主体资质的真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企业缺乏特许人主体资质,往往以销售代理合同为名,行特许经营合同之实。在对方未出示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加盟商可登录中国商标网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输入商标名称、专利号等检索词,查询相关信息。
文/记者 纪欣 制图/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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