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属几类地区地区危房政府是否帮助买了保险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争取部门帮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使危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想方设法动员部门帮扶和社会各界支持。如市扶贫办出台文件对有建沼气池需求的危改户进行配套;万秀区、蝶山区出台部门定点帮扶危改户措施,万秀区有一危改户得到海外爱心人士捐资1万元;蒙山县建设部门为危改户免费设计图纸等。
  (四)积极筹措资金,为危改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危改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是资金是否到位。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危改资金100万元,目前,自治区50万元危改资金已到位。二是市级配套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尽管我市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已在去年底前全部确定,市政府仍同意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借支75万元和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危改项目,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市级配套资金和自治区残联下拨的50万元已全部划拨到各县(市、区)残联。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各级残联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动员部门帮扶、社会各界捐资助残、义务帮工等。
  (五)危改标识牌统一定购,已全部送到各县(市、区)残联。
  (六)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及市残联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工作,对加快危改进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以简报方式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此项民心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 各县(市、区)危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领导重视不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点子不多,工作不够扎实,在主观上有等、靠的思想和观望态度,危改项目进展缓慢;有的危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有的危改户宅基地至今仍未落实;有的危改户迷信择吉日不及时动工等,严重影响危改进度。
  (二)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资金缺口很大;加上近期洪涝灾害、雨水多,使部分危改户的建材运输受阻,直接影响危改项目的进度。
  (三)各县(市、区)对危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各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各村委会正面临换届选举,村干部积极性不高。
  (四)中残联危改补助经费50万元未到位。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1.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尽快到位,积极争取中残联50万元危改专款及时划拨,确保危改经费专款专用。
  2.拟于今年9月份召开危改工作现场会,对危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检查,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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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及时到户 市财政部门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做好资金保障。今年9月底前,该局已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同时,督促县级配套资金990万元足额到位。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政府《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5200户,受惠农户遍布7个县(市)区。市财政部门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今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2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743.9万元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同时,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市财政局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安排1000万元、在年初预算预留各项民生改革的资金中安排了560万元,用于市级配套资金,并在9月底前将市级配套资金1560万元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同时,督促县级配套资金990万元足额到位。
  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截至10月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累计完成投资7296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86.71%;竣工户数达到1626户,竣工率为31.27%。市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陈赵媚)
(来源:梧州日报)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 (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精神及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医保)制度,经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0〕283号)有关规定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可选择以下规定之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一选一定。
(一)原则上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 &统账结合&基 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5%缴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9.5%缴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待遇。
(二)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用人单位或个人可选择参加 &单建统筹&医保,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6.5%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待遇。
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我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从退休次月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
(一)我市于2001年7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即从2001年7月起至现在为我市职工医保应参保缴费年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01年7月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根据成立的日期和参加工作的时间相应确定其应参保年限。
(二)参保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不满2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2001年6月30日前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人员下岗后重新到用人单位(包括到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情形)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的,在就业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情形的,应根据其在各个用人单位就业不同时段,确定各个用人单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责维权追缴,无法追缴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补缴职工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本市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
(五)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六)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八)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批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新参保人员(含中断缴费人员),须一次性缴清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四、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2001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计算的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不再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二)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累计计算。
(三)实际缴费年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确认。
五、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按有关规定转移。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后,须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再到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配置
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人员,按以下标准配置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核定后暂不进行调整。
今后视本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条件允许时可作适当调整。
七、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八、关于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的调整
(一)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参保办法。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我市居民医保一、二类参保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居民医保和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60日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按连续参保的一、二类参保人员(即本市城镇成年居民及不在校、不在园的未成年居民)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前父母双方均为城镇医保参保并正常缴费人员,在其出生60日内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按连续参保的一、二类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调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8万元。
(三)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1.调整一、二类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2.调整三类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
1.调整一、二类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一、二类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60%为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基数10%;
2.调整三类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三类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调整为500 元。
(五)调整居民医保生育补贴标准。连续参保的成年女居民,在连续参保的第2个年度,如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妊娠单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元;难产(需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多胞胎、产妇或婴儿死亡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800元。
九、关于城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调整
(一)增加以下病种为我市城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1.血友病;
2.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3.银屑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调整为&器官及组织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十、关于城镇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
(一)调整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1.取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赔付起付标准;
2.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15万元;
3.调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赔付比例,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按85%赔付。
(二)调整居民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1.居民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5万元;
2.居民医保大额医疗保险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赔付比例调整为70%。
&十一、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我市城镇医保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年我市6920户农村住户将告别危房
今年我市6920户农村住户将告别危房
10月16日,梧州市藤县埌南镇黎寨村的危房改造户张瑞华,一大早就忙开了。在他家已经拆除的危房原址,十多名建筑农民工正在帮助他砌红砖建新房。其实,在该镇像他这样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就有110户,这是梧州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一个缩影。据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科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国家共安排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920户。
据了解,梧州市把农村危房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推进,采取财政兜底等方式,根据改造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危房等级,制定了1.6万元至2.3万元不等的补助标准。今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量、补助资金标准均创历史新高,将有6920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和茅草房住户等告别危房。七个县(市)区也充分整合扶贫、民政、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与城乡风貌改造、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不仅可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而且还改善村容环境,凸显特色风貌。
时下,全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截至10月15日,开工率达到95%,封顶的危房改造户新楼房已超2000户,可望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明年春节前危改户可全部乔迁新居。(颜桂海 张永勤)
(来源:西江都市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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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三年八月五日&&&&梧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要用3年时间彻底改造好我市现存国家危房库内的25.6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计划,加快今年“三百”项目大会战中的“1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项目工程)的建设,加强危改项目工程的管理,切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用3年时间彻底改造我市现存在国家危房库内的25.6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的计划,加强对危改项目工程的领导,改善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二、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脱离当地实际;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危改项目工程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校舍,使用寿命要求达到50年以上。校舍建设计划单方造价按500元/平方米计算,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三、项目实施期限&&&&危改项目工程实施期限为3年(从2003年至2005年)。&&&&2003年安排的166个危改项目工程按资金到位情况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安排项目资金基本落实的93个建设项目,危改面积60684平方米,投资3007.45万元;第二批安排项目资金尚待争取的73个前期工作项目,危改面积46487平方米,计划投资2321.45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第一批93个建设项目工程要在8月20日前破土动工,于12月31日前竣工;第二批73个前期工作项目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在上级专项补助款落实的15天内破土动工,于2004年3月底前竣工。&&&&四、项目资金安排&&&&所有项目均首先投入县(市)、区筹集资金、组织建设;县(市)、区筹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再投入责任单位筹集金。各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参与中小学危房改造。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专项资金将用于奖励积极性高、进步快、质量好的有关县(市)、区。&&&&自治区和市专项补助资金到达县(市)、区财政专户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危改项目工程”资金的40%转入教育部门专户,以保证项目所需的启动经费。其余经费根据工程规划、概算,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教育部门专户。对不按规划实施或不合理超概算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不完成预期进度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工程质量有问题,立即停拨资金。&&&&五、项目实施和管理&&&&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工程的责任制,并对上一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教育发展规划、抓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抓危改项目规划、抓危改项目实施、抓部门协调;要成立以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要从县(市)、区到乡镇、村、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增强约束力,增强责任感,把工程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按量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要与财政、计划、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设部门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土地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尽量为当地的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所需用地提供方便,并在办理征地方面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三)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具体体现,是对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我市人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通过宣传教育,使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全市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危改项目实施。&&&&(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认真总结我市去年实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教育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1.根据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市配套下发《梧州市改造中小学危房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2.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要对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作出规定,从而建立起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开竣工审计制、项目档案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制、校园总体规划专家论证审批制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使危改项目工程基本建设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整个项目工程建设按时、按质完成。&&&&3.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设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审查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审阅有关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设工程情况,对项目学校规划、设计、施工等作出全面评价,对项目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年度竣工工程验收材料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审计、设计等部门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不少于总量的40%的工程项目。&&&&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管理细则。&&&&附件:&&&&1.2003年梧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计划表&&&&2.2003年梧州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前期工作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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