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改增会计分录后的成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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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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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
官方公共微信“营改增”后酒店开张发票要1小时 未来有望改进_国内新闻_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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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开发票竟可能需要耗费超过一个小时?真的。记者发现,自日起全面施行&营改增&后,多家酒店在开具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宾客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且各酒店规定不一,引网友吐槽,有人为此退了上午的票,&估计等票开完只能下午回了&。
数名专家向弧度称,这个规定有其合理依据。但建议未来可以全国信息联网,减少民众的麻烦。
网友吐槽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太麻烦
5月13日,微博用户@ 我是王工也是王药药 爆料称,自&营改增&新政实施后,酒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交多项证明和开票信息,打印后交给酒店财务排队开票,以至于她&已经退了早上回去的票,估计等票开好只能下午回了&。
淮安神旺大酒店贴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来源:@ 我是王工也是王药药&
她晒出的淮安神旺大酒店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客户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未三证合一就需提供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开票信息。三证合一的客户则要提供开户许可证、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开票信息等。而开票信息包括了: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帐号、姓名及房号、手机号码等。
弧度注意到,除@ 我是王工也是王药药 外,还有多名网友遭遇此类问题,涉及到深圳郎山酒店、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等。微博用户@ 木每Maymei 透露,&让&营改增&闹了一个小时了酒店还没弄完&。
上海静安宾馆贴出的&营改增&告知书。来源:@ 中金在线&
在北京,也有多个酒店推出类似规定。北京如家快捷酒店五道口店告诉弧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但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信息、联系电话等。北京香格里拉大饭店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开票信息等,且需要单位盖红章。
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来源:@ 青青虫的微博&
专家建议:全国信息联网 首次录入后未来直接调取
&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环节。自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其中就涉及到酒店业。
一名互联网公司财务专员向弧度解释,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金。她还介绍,目前该公司住宿报销还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但接下来也将要求全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毕竟可以抵扣&。
《北京青年报》举例称,在营业税制下,酒店开具的1150元发票到公司报销时,这1150元全部进入顾客所供职公司的成本。营改增后,若顾客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85元。这意味着,营改增后,顾客出差住酒店的这笔费用,由于可以更多计入成本,顾客单位所承担的税负也比目前有所降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告诉弧度,酒店业&营改增&后,税负水平确实大大降低。他还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需要发票对象纳税号等信息,因而从道理上来讲,酒店确需客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料,&但大家觉得比较麻烦吧&。他认为,酒店、税务部门等应当共同努力来解决该问题,&酒店应该改进,税务机关要简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教授施正文向弧度解释称,酒店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求个人提供企业详细信息,是为防止个人或企业开假票、虚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为了区分个人生活消费和企业经营消费。他还称,&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是不能抵扣的,这个税就是你来承担。而你一旦开了专用发票,这个票就可以拿去抵扣。&
针对网友反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繁杂问题,施正文建议,未来可以全国信息联网,首次开具此类发票时,提供详细企业信息,并录入系统。再次开这类发票时,则可以直接调取相关信息,无需再次提供,&像现在的三证合一,税务局登记的资料用工商采集的信息,它就能自动查到&。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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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变化
13:30来源:会计师网打印
[导读]日起,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账务及税务处理肯定有所变化,企业财会人员如何建账报税?请看以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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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概念及发展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后的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都是缴纳营业税的,是按照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算出应纳税额。而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按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算出销项税额,再减去本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后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将有哪些变化?
  最后,以一个网友的问题具体讲解:
  问:营改增后要怎么做账?
  答:营改增以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范围账务处理都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最好将你需要了解的问题具体化,可以更准确的回答
  追问:营改增之前我司是开地税的 (开票项目:其他服务业,
咨询费),现在营改增之后我司开的发票还可以用这个吗?如果可以用回之前的开票项目,那税率是多少?
  回答:开票内容和以前一样,没有具体的要求,不过其他服务业好像太笼统了吧,咨询费肯定是没问题的,可以针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开具。
  营改增后提供服务的销售额大于500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法,6%的增值税税率,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于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3%的征收率,即不含税销售额x3%,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追问:我们是外贸公司,有时候会提供一些服务给客人,这样我司营改增之后还可以开其他服务业&&咨询费吗?
  回答:看你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有在经营范围内的就可以开,开之前建议咨询国税是否需要升级原来的开票系统,一般应该是对原有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系统升级为可开兼顾开应税服务的开票系统。
( 责编:金木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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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PR为4,PR<4的已移至频道内面&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营改增后,纳税人最关心的是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对于原营业税的企业,未实行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必须了解营改增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5 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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