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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_百度百科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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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使其得到有效救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神以及《遵义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坚持低额度起步,分层次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社会救助与低保对象自救自助相结合等形式,整合农村救助资源,协调救助行动,建立以农村低保为基础,其它救助为辅助的多层次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二、保障原则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农村低保调查、登记、测算、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严防出现虚报、估报、瞒报、错报、漏报等问题,确保农村低保人数和低保对象的真实客观。保障标准要与我市经济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低额度起步,逐步提高,分类施保。
(二)属地化管理原则。
凡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公开低保政策、申报条件、保障标准等内容,在审批、公示等环节上更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低保办理从申请到受理、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发证和发放保障金,必须严格依照操作程序进行。
(四)动态管理原则。
农村低保对象要进行定期复查和调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
(五)整合救助资源原则。
要全面挖掘和整合农村救助资源,尤其要挖掘和整合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社会捐助等项资金,形成农村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卫生、教育、扶贫、劳动保障、计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就学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不断完善救助措施。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三、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及《遵义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农村低保的范围和对象:
(一)可以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我市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特困村民。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九种:1.痴呆傻特困户;2.无劳动能力且无扶(抚)养人、赡养人且未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特困户;3.重病大病特困户;4.重残特困户;5.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特困户;6.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7.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困难户;8.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的常年困难户;9.因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的常年困难户。
(二)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种:1.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和因违法婚姻、违法收养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3.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4.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所承包的土地人为抛荒的;5.无正当理由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半年以上的;6.违反法律政策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7.虽然生活困难,但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但不参加劳动进行生产自救的;8.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9.已死亡对象;10.家庭生活水平改善,其生活标准已超过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无特殊原因连继两个季度未领取低保金;12.经民政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四、保障标准及救助形式
(一)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市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行等项费用,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84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40元的农村贫困村民实施低保救助。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40元/年·人,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指数的变化以及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救助形式
农村低保在操作过程中采取分类施保形式,根据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划分为五类,救助水平相应分成五个档次(见下表)。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
档次划分参照表
(保障标准为840元/人·年)
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年·人)
补助水平档次
季度补(元/人·季度)
(元/人·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对于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0岁以上老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生、符合计划生肓政策的纯女户以及一类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单身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其核定的家庭人均补助金额的20%—40%或定额增发救济金。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五、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方式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六种:①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或加工业生产的劳动收入;②外出务工或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③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④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⑤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⑥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二)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九种。①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家庭优待金;②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③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④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⑤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⑥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⑦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慰问金;⑧政府给予的生产性补助金;⑨其它按照规定不应计算的收入项目。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由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
1、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2、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低保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低保人数及实际补差额度按季编制支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计划定期拨付。
(三)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人数、补差标准及资金额度,按季度将低保金划拔到金融部门或财政所发放,财政所实行专账管理。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七、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村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并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将评议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群众无异议后填写农村低保审批表,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评议或公示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通过村委会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市民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从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材料之日起计算)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不予保障的理由,登记后将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过村委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告市民政部门,经复核后,按规定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资金的手续。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八、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检查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新闻部门做好宣传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平台,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村(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初审评议小组,承担本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初审、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农村低保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要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信访接待、登记、办案、督办制度,采取措施疏导、化解矛盾,确保平稳推进。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期、高效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实现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和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抽查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在村级建立低保信息员制度,及时反馈低保工作信息,不断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强化责任追究。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审计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低保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对采取虚报收入、隐瞒真相、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低保对象,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并追回资金。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相关人员,市监察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仁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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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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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37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构,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工作目标。特对全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申报、审核、审批。
二、认定标准
2015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月收入达不到420元的特困家庭,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484元的特困家庭。
三、具体方法
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中,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应保尽保”方面,要坚决执行分类施保,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农村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有劳动能力按本区最低工资算其收入。
以上各类保障对象都要提供各自的证明材料,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在入户调查时作核查内容。
(二)在“应退尽退”方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要定时报告,城市按季在每季末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农村按半年报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男18—60岁,女18—55岁,在社区或人社局职业介绍机构两次介绍不愿就业的);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义务人家庭月收入超过城市低保标准120%,以上部分作为应付赡(抚、扶)养费不得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赡(抚、扶)养义务家庭收入难已计算的,赡(抚、扶)养费按城市低保标准的20%计算)。
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7、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8、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安排部署宣传政策阶段(8月1日—8月5日)
2015年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乡(镇)、办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办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二是开会动员,培训骨干,吃透政策,掌握程序。
三是组织以乡(镇)办为主的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参加人员应为包村(居)委会干部、村(居)委会成员,乡(镇)办及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驻村(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户调查人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19人,须为单数。
四是利用报纸、电视、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申报条件、申报、审核、审批流程等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2、申请申报阶段(8月6日—8月26日)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低保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办)递交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就业及收入状况。出具疾病(区级以上)、残疾、离婚(单身证明)、子女上大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该如实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书面承诺和委托调查家庭财产的委托书。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查审核阶段(8月27日—9月15日)
一是入户调查。乡(镇、办)要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居)委会申报的低保申请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按国务院和民政部的要求,乡(镇、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1)要看家庭状况;(2)要问家庭收入;(3)要查就业情况;(4)要访隐形收入;(5)要核生活开支;(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要求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乡(镇、办)审查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低保申请后,应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客观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办)公章;三是城乡听证会、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四是公示。(1)乡(镇、办)对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通过的拟定名单在乡(镇、办)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低保审核对象时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成员姓名、居住地址、收入状况、拟定类别等内容;五是各乡(镇)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以乡(镇办)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同时报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亲戚享受低保情况并写出承诺,进行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一是资格审批。区民政局根据乡(镇)、办呈报的拟定名单,要进一步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要求被抽查对象和调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字(检查意见)。经检查无异议的,在规定期限内核发低保证和存折,依托指定金融机构,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取消资格,同时出具《不符合低保条件通知书》通知本人。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各乡(镇)、办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及成员姓名、享受人口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区、乡(镇、办)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区民政局要在农廉网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几点要求
1、各乡(镇)、办民政办要高度重视2015年城乡低保安排部署工作,要充分认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在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低保户;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不积极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联系的要全面清理,一律取消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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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义和正义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 ②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 ③正义和正义制度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④正义和正义制度保障了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利益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C.②③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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