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入股缴纳的契税是否计入实收资本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涉税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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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涉税实务分析
一、法律法规对不动产作价入股的有关规定
(一)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作价入股的具体规定
(三)不动产作价入股后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与不动产作价入股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营改增之前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之后不动产作价入股缴税分析
不动产作价入股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种作为出资或者资产转让的方式之一。其中,采取此种方式的原因之一是为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我们知道若某企业直接转让名下的不动产给其他企业,按照直接转让方式,该企业将承受高额的税负,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此种方式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该企业的利润。在地产的并购实践中,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后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并购一直被行业广泛推崇,实务中不少企业会有意地控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后,以评估价签订《出资入股协议》,并通过土地增值税、契税甚至所得税的筹划后办理资产的过户登记并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最终完成地产项目的并购(比如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不征税申请表》、《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等,其他地产并购的税筹实操详见本公众号“西政资本”日推文《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西政资本201709实操版)》)。
就交易架构而言,具体的不动产作价入股方式如,A企业将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B企业,直接转让方式将产生高额税负,那么通过A与B企业成立一个新的企业C,A公司将其名下的不动产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出资给C,B公司以其他方式出资,A公司再将其持有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完成不动产的转让。(A也可直接以不动产对C企业增资,再将股权转让给B企业(原股东),或从C企业减资退股方式实现货币方式退出,有同效)。
那么,营改增之后,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否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作价入股方式是如何交税的,能否真正的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呢?此种方式适用的范围是否有限制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法规对不动产作价入股方式以及其涉税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法规对不动产作价入股的有关规定
(一)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在梳理不动产作价入股的相关规定时,还有一种作价入股,即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很多人容易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视为不动产作价入股,那么土地使用权与不动产存在什么区别呢?
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这个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6)》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而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由此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对不动产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不属于不动产,只是在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所占土地使用权时,按照销售不动产来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受法律限制,但在具体办理土地出资入股的实务中,税局一般会征询国土或规土部门的意见,如国土或规土部门审查后发现有土地闲置、产业调整限制或者未按地方规定达到投资强度的问题,则该类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入股将遇到障碍,也即无法实施。
(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作价入股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三)不动产作价入股后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以上是国家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不动产作价入股作为一种出资方式所作出的规定,那么在税收层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二、与不动产作价入股有关的税收规定
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否与不动产直接转让方式一样,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呢?
(一)营改增之前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二)营改增之后不动产作价入股缴税分析
营改增之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接受投资入股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侧面可以说明不动产作价入股是征收增值税的,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被投资单位进行抵扣。
那么,是否存在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若想达到不征收增值税的目的,必须将与不动产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可。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投资主体和被投资主体是否为房地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日至日,期限马上临近,那么接下来的政策又会是如何呢?是否还会延续该规定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3、企业所得税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中,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而不动产则属于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即非货币性资产,且投资方式为以不动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注入现存的企业中,即我们所说的不动产作价入股(或出资)。
该文件中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因此,以不动产作价入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执行。
116号文和59号文只能从间接证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直接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应视同销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值得注意的是,出资入股过程中如出资方为唯一的股东,则同一控制下资产全资注入目标公司不需对目标公司征收契税,其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八、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以不动产作价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根据以上所述的规定,可以充分肯定不动产作价入股的出资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税种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不动产投资入股,征收增值税及印花税,而对于税额占多数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则有可以筹划的空间,契税亦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企业改制重组时以不动产作价入股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该规定明确排除了房地产企业,因此房地产企业不适用该政策规定,只能通过其他的变通方法进行筹划。对于所得税而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缴纳所得税,但是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政策。
对于印花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需要缴纳,但因印花税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数额较低,并且一般也不可避免。
企业通过不动产作价入股方式出资之后,还需将股权转移给受让方。股权转让阶段的税收在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是笔者对不动产作价入股涉税的简要分析,若相关规定有出入,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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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邱晓玲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房企)拟购入目标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所拥有的一块土地。B公司取得的该土地成本为1亿元,该土地市价2.7亿元,转让价5.6亿元。为避免涉及B公司隐藏的潜在税务风险,约定按如下两种方案进行操作。 方案一、土地转让交易 B公司将部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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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房企)拟购入目标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所拥有的一块土地。B公司取得的该土地成本为1亿元,该土地市价2.7亿元,转让价5.6亿元。为避免涉及B公司隐藏的潜在税务风险,约定按如下两种方案进行操作。
方案一、土地转让交易
B公司将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然后B公司将土地作价转让给C公司,B公司再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房企。
方案二、土地作价入股
B公司将该土地及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然后B公司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房企。
两种方案的涉税分析
A房企取得股权后,C公司拥有的该地块将被政府收储,并取得政府返还的土地补偿费。而后C公司再经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块地,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
(一)B公司现金出资设立C公司
假设,B公司以100万元出资设立C公司,则C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成本为100万元。比较土地转让或受价入股方式,现金出资C公司的印花税事项可忽略。
(二)B公司将土地转让给C公司
B公司转让土地,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B公司取得的土地在日以前,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征收率为5%,销售额为出资作价扣除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
B公司应给C公司开具发票。
2.土地增值税
B公司转让土地,取得经济利益,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就该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土地转让金额。土地使用证属于&权利、许可证照&。C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应按件5元贴花。
C公司从B公司购入土地(位于北京市),应缴纳契税,税率为3%。
5.企业所得税
B公司转让土地应按土地作价确定转让土地收入,相关土地成本等可在税前扣除。
(三)B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
1.企业所得税
B公司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房企取得的收入,应计入B公司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B公司取得的C公司股权的成本、税费等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B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成本为现金出资额。
B公司与A房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B公司转让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
B公司将C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A房企,同时C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土地。参按《》()规定,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B公司将C公司股权转让给A房企,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仍归属于B公司。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原则上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的地方文件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如重庆市、青岛市;也有的地方文件明确了需要缴纳,如湖南省。
在实务操作中,如果当地税务局无特别规定,通常对该种方式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测算情况
B公司以不同的土地金额转让给C公司,B公司和C公司缴纳的税费不相同。假设,B公司以1亿元、2.7亿元、5.6亿元转让给C公司,可比较各税费的计算情况。实际操作中,B公司可以有利的作价方式转让土地,但应注意作价金额原则上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B公司将土地作价入股至C公司
B公司以土地换取C公司股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B公司取得的土地在日以前,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征收率为5%,销售额为出资作价扣除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B公司应给项目公司开具发票。
2.土地增值税
C公司取得土地的目的是用于房地产开发,C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B公司以土地对C公司进行增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B公司以土地对C公司进行增资,土地使用权证书需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增资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B公司和C公司均应就该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进行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资金额。
土地使用证属于&权利、许可证照&。C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应按件5元贴花。C公司除资金账簿外的营业账簿应按件贴花,每件5元。资金账簿(总账)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为依据,按万分之五贴花。
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取得B公司用于增资的土地,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可免缴契税。
5.企业所得税
B公司以土地对C公司进行增资。B公司应按土地作价确定转让土地收入,相关土地成本等可在税前扣除。
由于B公司随后就应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A房企,B公司不能适用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不能适用&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二)B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
B公司转让C公司股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增值税,如当地无特殊规定通常实务操作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B公司和A房企就签订的合同,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B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成本为土地作价金额(假定现金出资为零,为理想情况)。如涉及现金,需将出资现金计入股权成本。
(三)测算情况
B公司土地以不同的金额作价投资到C公司,B公司和C公司缴纳的税费不相同。假设,B公司以1亿元、2.7亿元、5.6亿元作价投资给C公司,可比较各税费的计算情况。
实际操作中,B公司可以有利的作价方式转让土地,但应注意作价金额原则上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C公司土地收储
C公司的土地被政府收储免缴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被政府收储免缴土地增值税。C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税手续。
C公司土地被收储取得土地补偿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取得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C公司取得土地成本包括地价和契税两部分。如果土地是以投资获得的,免缴契税,土地成本为土地作价(土地作价入股金额)。如果土地是以交易取得的,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交易作价和C公司应缴纳的契税。土地作价金额的不同,相应C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相同。>>>>以项目换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以项目换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0:0:0 用友T1小编
以项目换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以项目换土地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问:以土地换资金、以土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 答: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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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不容忽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不容忽视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流失、资产经营过程中流失。国有资产因存在产权模糊、管理混乱、配置不公等问题造成严重流失。   一是资产出租方面的损失。有的单位将资产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出租给相关关系户,人为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极个别的单位甚至以零租金出租给内部职工或下属单位经营,形成 &帐外交易&,造成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严重流失。另有的单位将资产长期闲置,造成了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二是单位领导利用手中职权,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权力监管的缺失,不仅仅是损失浪费问题,更重要的是,正在危害一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时也在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严重的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党美好形象。   三是极个别领导利用单位的资产送人情、送赞助,为自已将来的仕途铺路。表现形式一是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列支看望住院病人、吊孝中含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节假日擅自动用单位资产,跑上跑下送礼送人情,三是用单位资产拉关系到处吃喝玩乐,四是领导家属上酒店等场所消费开发票到单位上报,五是公车私用或者是用单位的购油卡购油用于私家车,或者是私家车的修理费以公家车名义报销。以上所举几种现象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为此笔者建议,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管,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情况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国资部门应尽快出台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处罚办法,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加强执法的处理力度,对审计的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公开通报,并将审计结果送达纪委等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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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确认下备份的账套,是不是可以解压,其次,要还原的t+产品版本及补丁版本,SQL数据库版本都要高于要还原的账套。最后,还原时将账套放到D盘或E盘不要在桌面上,另外,路径最好不要有汉字等。@畅捷服务苏文强:可以解压,还是原来的产品版本,已经打了1151最新的补丁165号,数据库2008也是高于原先的2005的。最终的提示还是那个,迷茫了,老师@河南友久__单园园:您好,打开账套备份文件,看里面的版本号是多少,打开XML这个文件。@畅捷服务苏文强:已经看了,版本号应该是
11.510.0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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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知识库问题号:6737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2软件模块:应收行业:通用关键字:汇兑损益适用产品:V8.52问题名称:应收汇兑损益中与实际数据不符问题现象:应收汇兑损益中与实际数据不符问题原因:用户操作将应收单审核后直接生成预收科目解决方案:建议用户生成时仍用应收科目,再用应收冲预收后正确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用友U8.60合同结算后应收应付的合同结算单金额与合同管理中的结算总金额不一致U8.60合同结算后应收应付的合同结算单金额与合同管理中的结算总金额不一致
U8.60-合同结算后应收应付的合同结算单金额与合同管理中的结算总金额不一致自动编号:15158产品版本:U8.60产品模块:劳动合同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60关 键 字:合同结算单金额问题名称:合同结算后应收应付的合同结算单金额与合同管理中的结算总金额不一致问题现象:合同结算后,应收应付的合同结算单金额与合同管理中的结算总金额不一致原因分析:合同结算的期间服务器和站点的系统日期不一致解决方案:站点上的时间比如是6/30,但是服务器上的是7/1造成部分结算时间变成7月份了,导致统计错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U8.61u852销售管理中客户价格打开时提示超时错误U8.61u852销售管理中客户价格打开时提示超时错误
U8.61-u852销售管理中客户价格打开时提示超时错误自动编号:2342产品版本:U8.61产品模块:网上报销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52--供应链--销售管理关 键 字:参数设置问题名称:u852销售管理中客户价格打开时提示超时错误问题现象:1.通过SQL查询客户价格表,数据有6000多条. 2.销售管理中客户价格显示不出来,提示超时错误.原因分析:同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将用户数据引入后测试,没有重现问题。将每页设置成显示10000条,一页显示也没有问题。每页显示大小的设置是在注册表中设定的,建议先将注册表默认值改小点,进入客户价格界面后,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值。注册表的键值的位置(修改完注册表后,需要关闭软件重新进):hkey_current_user\software\vb and vba program settings\xsglsql\pagesize.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赵连华 浅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进度控制在2012年《城市建设》第2期第几页- 赵连华 浅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进度控制在2012年《城市建设》第2期第几页?
请问怎么修改制单人名字 请问怎么修改制单人名字[]
直接双击制单人那里就可以改的
设置打印模板后预览没有变化 设置打印模板后预览没有变化
通知识库问题号:26764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611-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5.1软件模块:30-其他问题问题名称:设置打印模板后预览没有变化问题现象:&P&修改打印模板后进行单据预览,预览的效果是没有修改的单据模板,为什么修改打印模板后预览显示的单据模板没有变化?&/P&问题原因:操作员在进行打印预览时如果在预览界面选择“保存当前设置”,此时会在C盘下生成一个XML格式的文件,无论如何修改单据打印模板,预览调取的都是保存在C盘下的XML格式的文件。关键字:打印预览解决方案:将C:/WINDOWS/system32/UFCOMSQL/PrintSetting 中对应的XML文件删除后,在进行单据预览,即可按照修改后的单据模板效果显示。行业:0-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1-临时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审计人员应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审计人员应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在新形势下,人员应顺应时代要求,培养敬畏法律之心,强化法律意识,对照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履行好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要在工作中精益求精,依法依规审计,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的审计人,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一、认真学习宪法、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真心知法的模范。一要认真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认真学习宪法,就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我们审计人员学习宪法,就是要自觉遵守宪法,依法行使宪法和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不做宪法禁止的事,不做宪法未授权的事。二要认真学习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保障。 学习《审计法》,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也有利于审计机关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 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三要认真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武器,是审计人员从事审计业务的必备工具。对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人员要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   二、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严格执法的模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关键在严格执法。审计人员要争当依法履责的表率。审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把依法执审当作一种习惯。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育审计人员良好的执业习惯,提高推行法治的能力。要教育审计人员自觉增强接受监督和约束意识,遵守规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强化依法执审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保持职权内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要把依法依规当作一种常态。审计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审计的崭新功能定位,决定了审计工作中,要严字当头,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把握重点、抓住要点、持之以恒,抓平常、抓日常、抓经常。对于敢于顶风违纪的人和行为,一定不能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法治;通过依法公开审计结果,推动法治公开。三要把依法监督当作一种追求。发挥审计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应当更加积极主动,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当作一种追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要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增加违法者的违法责任成本,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加大对超越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等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形成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自觉守法的模范。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审计人员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审计人员顺应时代要求,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一要敬畏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敬畏宪法法律是自由的底线。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审计人员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不越&雷池&半步。二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三要争做法治型的审计人员。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要带头遵纪守法,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审计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意味着更多纪律约束和责任担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
易代账库存商品4月期初和3月期末对不上是怎么回事呢? 易代账库存商品4月期初和3月期末对不上是怎么回事呢?[]
您反结账到上月之后再重新结账再查询下
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师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积分 再次积分
通知识库问题号:40191适用产品:T1系列软件版本: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软件模块:系统维护问题名称:再次积分问题现象:“业务设置”中的“代金券/积分抵现再次积分”有什么作用?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积分解决方案:此选项被选择时,代金券收款或积分抵现的收款可以再次进行积分;此选项不选择时,代金券收款或积分抵现的零售单不能进行积分。默认不选择。如果单据有代金券收款或积分抵现,还有现金交易的情况,此配置失效,此单就不实现会员卡积分功能。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明细账批量输出的时候可不可以体现他的计量单位呢? 明细账批量输出的时候可不可以体现他的计量单位呢?[]
总账明细账中没法显示计量单位的。如果显示批量输出的时候肯定可以输出,但是查询界面没有计量单位的。
& & &最近经常有用户在使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的时候提示“演示期限已到期”,如下图。特别是T3用户,T+、T6和U8用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越是报税期越出现的频繁,越是着急越是出问题,出现这种问题, 不能做账填制会计凭证了,也出不了财务报表,很多会计都非常的着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啦,本文会详细讲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用户排忧解难是用友天龙瑞德公司的服务宗旨。 &
项目管理成本结转问题 项目管理成本结转问题 U8知识库问题号:11247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60sp软件模块:项目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项目成本结转适用产品:U860SP–管理会计–项目管理问题名称:项目管理成本结转问题问题现象:在860sp版本中,项目分配计算后,所有项目都在成本结转凭证列表中显示出来,客户每月有几百个项目要结转,一个一个选择非常麻烦,是否可以自动过滤出已经结算的项目,再选择要结转的项目,然后生成凭证.问题原因:选项中有设置,可以控制没有完工项目不结转成本,把未完工项目可以结转成本的选项去掉。解决方案:选项中有设置,可以控制没有完工项目不结转成本,把未完工项目可以结转成本的选项去掉,可以解决。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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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我怎么看到的都是一样的是583.03叻。[/尴尬]根据图2上显示的来源单据号和图1的单据编号核对,出库单不是由这张销货单生成的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在服务社区-更多,工具下载中下载:数据库Sa口令清除及T3注册组件工具:http://service.chanjet.com/main/supportgongju清除sa密码,然后再登录,不行的话,请参考服务社区-知识库中的文档进行处理: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5b0
餐饮业要交的税种以及税率 餐饮业要交的税种以及税率
  一、基本税种  1、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餐饮业该如何做好成本控制 餐饮业该如何做好成本控制
 餐饮业的成本结构,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所谓直接成本,是指餐饮成品中具体的材料费,包括食物成本和饮料成本,也是餐饮业务中最主要的支出。所谓间接成本,是指操作过程中所引发的其他费用,如人事费用和一些固定的开销(又称为经常费)。人事费用包括了员工的薪资、奖金、食宿、培训和福利等;经常费则是所谓的租金、水电费、设备装璜的折旧、利息、税金、保险和其他杂费。   由此可知,餐饮成本控制的范围,也包括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的控制;凡是菜单的设计、原料的采购、制作的过程和服务的方法,每一阶段都与直接成本息息相关,自然应严加督导。而人事的管理与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维护,应全面纳入控制的系统,以期达到预定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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