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交了一年不交账户金额会少吗

  才出来工作,在一家小公司,买五险一金,但是一金该单位承担的部分老板说让自己交。工资2500,最低5%的话,交125,想问问大家,交这么少,对将来贷款买房真的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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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房屋种类   房龄   首付款比例   最高限额(万元)   单方   双方   商品房   ≥20%   36   60   二手房   10年以内(含10年)   ≥40%   21   35   10—15年(含15年)   ≥50%   15—20年(含20年)   ≥60%   20—25年(含25年)   ≥70%   25—29年(含29年)   ≥80%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参见下表:   房屋种类   贷款额X(万元)   贷款年限(年)   备 注   新建住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60   ≤30年   再交易住房 (二手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 (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35   ≤30年   注: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saga067
15:41:41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  -----------------------------  非常感谢!!!
  简单说,有用,应该缴纳。  必须通过单位缴纳,个人无法补交。
  @被你宠出的小傲娇
15:32:44  看你准备什么时候买房了。不知道政策变没,反正去年公积金贷款是,贷款金额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X20倍。所以如果是近期买房,可以选择多交公积金,如果暂时没有买房打算,可以交少一些。  -----------------------------  谢谢你!!
  五险一金里 公积金是有用的一个。
  @被你宠出的小傲娇
15:32:44  @叮当当-03 15:44:26  一定要连续缴纳,这个没有补交,想买房再想补就晚了。  贷款金额有几个计算标准,取较低一个。  其中一条是公积金余额的15倍,不是20倍。
  如果可以,我愿意交到最高比例,就当储蓄了,我们这边公积金可以取的,不买房也可以  
  该公司交的凭什么自己交?
  @博美喜乐蒂
15:53:29  该公司交的凭什么自己交?  -----------------------------  老板说是自愿原则,愿意的就自己交自己的。才出来工作,先积累经验,就先忍忍吧。
  有  
  @欲戴王冠的小苹果
15:48:52  如果可以,我愿意交到最高比例,就当储蓄了,我们这边公积金可以取的,不买房也可以  -----------------------------  恩,我现在也是这样想的,就当存钱了。
  .......................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别很大
  弱弱的想问下,是不是在哪个地方交的公积金,就只能在那个地方买房啊(?o . o?)  
  主要是贷款利率比商贷低很多,肯定是交了好  
  必须交,买房的话跟商贷差好多!!!!  
  码  
  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利息低多了  
  从这点看你们公司不是很正规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的公积金不交了什么时候能提取钱?_百度知道
我的公积金不交了什么时候能提取钱?
  需要公司开证明,看你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3.离、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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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10;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退休的;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改房,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4。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合同原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建造,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非销户提取;②借款合同原件;7;11.出境定居的、危改房、父母.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1。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支付房租的;6。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户口迁出本市的;②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四;8。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3,其余均即时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翻建、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移申请表》2、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离、办理程序 1。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4;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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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五险一金是那些保险?一年的金额有多少?不交后能退回吗?_百度知道
五险一金是那些保险?一年的金额有多少?不交后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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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长春住房公积金部分条款修改:离职待业满一年可提余额
来源:新浪乐居 &&作者:新浪乐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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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合并修改为: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二、原《细则》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合并修改为: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原《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第2、3款中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四、原《细则》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修改为: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五、以《细则》第四条,第(十)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2、租住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六、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七、本《细则》补充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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