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和政府债券 利益那个利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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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 以中国为例 ,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的货币。单位存款①企业存款。②财政存款。③基本建设存款用于基本建设而尚未支出的资金形成的存款④机关、团体、部队存款。⑤农村存款。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的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我国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三类: 其一,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社会吸收资金,并且按规定还本付息的业务。这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的业务,就没有商业银行。
其二,贷款业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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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政府债券于存款储蓄相比各有什么优点
券受益高于存款,但是安全性与流动性偏差,国家最近威控制流动性过剩 大量发行国债就是方便投资人资产保值的。其实政府债券还是很不错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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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摘要: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融资,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实践。本文介绍了美、日、德、英等国地方债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并通过比较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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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比较:类型和模式
2013年6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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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融资,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实践。本文介绍了美、日、德、英等国地方债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并通过比较这些国家的制度异同及其演变过程,总结出了地方政府发债的一般类型和可以采取的模型。 中国论文网 /1/view-5257480.htm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 市政债 运作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纲要》)指出: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另外,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十二五纲要》提到了两种债券:一种是为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另一种是为了满足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市政债”)。显然,《十二五纲要》把地方债和市政债分别当作两种不同的产品来描述:地方债是从发行主体的角度来划分,而市政债则是从资金使用范围的角度来确定。但事实上,这两种债券在很多场合完全有可能就是一回事。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往往就是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任务的最主要承担者,为了获取资金,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从资金使用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发行的这样的债券是市政项目债,而从发行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债券便是地方债。美国的权威人士认为:市政债就是地方政府或权力机构发行的,主要投资于市政建设的,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   由于发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为获得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显示其有足够的资信来偿还到期债务;为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地方政府还必须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很低。资本市场的规则将迫使地方政府公开其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且根据债务期限的长短来计划和管理公共事业,从而避免过度的短期行为。这些由于发行债券而不得不遵守的市场约束,至少在理论上,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世界银行更是早在2002年4月就在《中国:国家发展和地方政府融资》的报告中建议:为了方便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为了解地方债的类别和运作机制,本文考察了美、日、德、英等地方债相对发达国家对地方债的有关规定,以期为我国地方债的规范发展提供借鉴。   地方政府债的类型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两种常规途径获得资金进行市政等项目的投资。一是自身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等;二是借债。地方政府首先会使用收入,但当收入无法支持支出时,借债就成了地方政府的唯一选择。另外,当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间的期限不匹配,收入或要晚于支出发生的时间时,地方政府也需要通过临时借债的形式先行支出,待得到收入后再偿还债务。前一种情况是资金错配,后一种情况是时间错配。一旦出现错配情况,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就有了需求。地方政府常用的融资方式不外乎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这两种。   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发行模式也最具代表性:美国代表着财政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日本则代表了财政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此外,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也已具备一定规模。   (一)美国地方债的类型   美国的地方债(市政债)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收入保障型债券(revenue bond),仅以发债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作为偿还债券本金和到期利息的保障。另一种就是常规类型政府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以政府的全部收入作为债务的抵押。   通常来讲,政府的收入要多于来源于市政项目的收入,因此常规类型政府债券的利率要低于收入保障型债券的利率。收入保障型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常用于投资自来水、污水处理项目,路政、桥梁项目,飞机场、港口等交通类型的项目,还有发电厂、监狱、学校、医院等公共项目。由于是依靠项目收入支付债券本息,因此只要项目可以产生收入,并且是企业化运作的单位都可以发行收入保障性债券;相反,没有合适收入,或者是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则不适合发行该类型的债券。美国的收入保障型地方债有工业发展地方债、租金收入地方债、特区债等。如果收入保障型债券从发债项目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政府愿意以自己的收入作为债务抵押,那么这类收入保障型债券实际上仍是常规类型政府债券。根据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美国地方债余额为37336亿美元,发行人数量超过5万个,债券规模占全国债券市场规模的10.27%。   (二)日本地方债的类型   日本地方债分为普通债和公用企业债两大类。普通债是由日本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各级政府)直接发行。公用企业债是由一些特殊的国营法人发行:公社类法人如专卖公社、电信电话公社等,公库类法人如住宅金融公库等,公团类法人如住宅公团等。公共企业债券一般都是由政府担保支付本息,故又可称政府保证债券。   不同于美国以偿付资金来源作为分类的标准,日本的分类标准是基于发行人的身份而确定的。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是日本地方债的两大发行人。   (三)德国地方债的类型   德国的地方债可以分为由地方政府、地方性公共机构作为发行人的地方债和抵押银行发行的地方债。   当地方政府作为债券发行人时,所融资金一般用于地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地方性公共机构作为债券的发行人时,所融资金一般用于与该公共机构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性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债券本息偿付的担保。同时,债券的发行必须满足严格的保险规定,即未清偿额必须由公共债务贷款所保险。   抵押银行也可以发行地方债,但与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发行的地方债不同。抵押银行发行的债券其实是一种抵押式债券,由抵押贷款或公共部门贷款作为债券偿付的担保。这种债券只能由获特别准许的银行发行,其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贷款。抵押银行发行的抵押债券可以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抵押银行会维持一个有足够流动性的二级市场。当抵押银行发行地方债时,其不仅要服从银行界的一般监管程序,而且还必须处于政府和抵押银行法有关条款的特别监督之下。
  德国的分类标准也是基于发行人的身份而确定的。   (四)英国地方债的类型   虽然地方政府发债在英国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目前英国流通的地方债券主要是由英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地方当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发行的债券,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性水利机构和房地产抵押机构发行的债券。总体而言,英国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量并不多且规模并不大。这是因为如果地方政府想要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时,其可以直接向英国财政部债务管理办公室 管理的“公共建设贷款委员会”(PWLB)申请贷款,而不需要向市场发行债券融资。PWLB根据地方政府的申请,在同期国债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差后贷款给地方政府。由于存在这种比较便捷的融资方式,因此对金额不大的融资而言,英国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向PWLB借款。   英国没有对地方政府债做特别的分类,但将受到中央政府担保的普通企业债也归类为地方债。出于降低融资成本的考虑,只要发债的成本低于向PWLB借款的成本,英国地方政府也很乐意发行地方债融资。   美、日、德等国都是世界上地方债市场发展较为全面、地方债发行和交易规模较大的国家。它们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不同的地方债分类标准体现出不同国家政治、金融和法律体系对地方债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不同金融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金融化的能力和程度。英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虽发源较早,但因财政制度的安排不同,债券融资还不是英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渠道。随着英国财政分权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政府的自主融资能力也越来越大,目前也有地方政府开始再次关注债券融资的方法。   一般而言,地方债的分类标准是基于发行人的身份而确定的,但也有基于偿付基金来源来确定的。地方债的分类与地方债的运作模式有一定关联。   地方政府债的基本运作模式   对于地方债的运作模式,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发展出适合本国的运作办法。纵观这些模式,有同有异,各有特点。   (一)美国地方债的运作模式   1.单独发债模式   美国地方债的历史比较悠久,早在1812年纽约市就发行了第一个用于铁路建设的地方债。现在美国50个州中共计有9万多个地方政府,其中超过60%有能力直接向外借款。美国联邦政府并不直接规范这些地方政府的借贷行为,但如果通过债券进行融资,那么这些融资行为要受到联邦证券法律以及联邦税法的管辖。美国一些比较大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地方债融资。   2.代理发债模式   美国众多的地方政府中不少是融资需求不大的小政府,直接发债不仅成本高,而且也难获得投资者青睐。为此,小型的地方政府融资选择通过债券银行等代理融资的方法。所谓债券银行,是指与储蓄类银行相对应的一种类银行形态。债券银行也可能不以“银行”为名称,其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抵押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来源,然后再将这些资金转贷给需要的单位和机构。债券银行不吸收个人储蓄存款,多为开发性或专业性(如仅为地方政府融资)金融机构。由于其为国家战略和公众利益服务,一般由政府全资或控股,并可以从国家获得信用增值。国际上比较典型的债券银行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韩国产业银行(KDB)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等。地方政府借道债券银行,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更为便捷和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本。比如,美国公共融资局(Public Finance Authority,PFA)就是这样一个债券银行。它是一个地方政府组织,受全国镇政府联盟、全国城市联盟和威斯康星镇协会和市协会的资助而成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代理美国各地方政府和合格企业发行可以免税的地方债券。美国不少州内都有类似的公共融资局。另外,美国的债券银行还包括各州的循环基金(State Revolving Funds,SRFs),SRFs 常专注于某一市政领域,如污水处理等。SRFs可以获得联邦政府的专项财政补助,并将资金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再转借给有关市政单位,其运作原理与公共融资局类似。   (二)日本地方债的运作模式   根据地方财政法,日本地方债的发行人一般是地方公共团体,如公共事业单位或市政建设单位等。日本地方债的发行金额会根据认购方和募集资金种类的不同而进行区分。日本地方债的发行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募债和通过日本公共团体金融机构融资债。   1.公募债   公募债包括市场公募债和居民参与型地方公募债两类。其中,市场公募债是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认购团进行认购,偿还期限多为10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属于带息债,每半年偿还一次利息。发行利率与市场利率基本持平。居民参与型地方公募债自2001年开始发行,主要销售对象为地方公共团体居民。具体发行步骤为当地金融机构先行认购,之后销售给有意购买者。该债利率多高于新发国债的利率,原则上到期一次性偿还。   2.日本公共团体金融机构融资债   日本公共团体金融机构于2009年6月成立,其前身是地方公营企业等金融机构,地方公营企业等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对公营企业发放贷款。日本公共团体金融机构主要发行无政府担保的但有一般担保性质的公募债,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然后再转贷给需要的公营企业。这种模式与美国的债券银行类似,属于一种代理型发债模式。   (三)德国地方债的运作模式   根据发行人数量不同,德国地方债的运作模式可分为单独发行债券和联合发行债券(Jumbo)。   1.单独发行债券   单独发行债券是指一个州单独发行债券,发行人主要是财力雄厚的州,单笔发行额可达4亿欧元。   2.联合发行债券   联合发行债券是指由几个联邦州政府联合发行债券,并就各自负债部分提供担保。联合发行能有效降低债券融资成本,提高流动性。过去十年,债券发行量最小的三个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萨尔州以及汉堡州,其联合债券发行额占其债券总发行额的比例分别高达78%、71%及61%。联合债券单笔发行规模一般最低需要达到10亿欧元,平均的发债额度一般在15亿欧元左右。联合发债必须有5个做市商,并且债券必须在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抵押银行代理发行债券   除了单独或者联合发行地方债券外,德国的地方政府还可以借助抵押银行发行债券。这是因为银行在德国证券市场上有着传统的支配地位,抵押银行同地方政府一样,也可以发行债券,并且是其再筹资活动最重要的工具。事实上,德国地方债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有很多类似的方面。首先,政府对银行体系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银行曾是政府融资的最主要平台。1991年前,德国地方政府主要从银行融资,银行贷款约占地方政府融资额的85%。由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对财政稳健性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政府融资的期限往往较短,5-10年中长期贷款较少,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其次,将财政与银行经营“捆绑”在一起,也容易相互传播风险。德国目前约有2000家银行,主要是信用合作机构(约1200家)和储蓄银行(约450家)。这两类银行均是地方银行,由地方政府出资成立,因此很难拒绝政府融资申请。再次,由于地方财政独立,中央政府控制较少,因此地方债务容易出现过度。除此之外,上届政府留下的沉重债务,往往会成为困扰下届政府的重要因素。为了对地方政府引入外部约束,改革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并且由于债券市场能提供较长期限资金,地方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债券市场融资,1991年后德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开始步入发展轨道。而且当时欧盟也颁布了《欧洲国家支持法》(European State Aid Law),严格限制各级政府向各类机构提供支持。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德国地方银行向地方政府的贷款幅度开始逐渐下降,而地方政府债市场则显现繁荣。   德国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形成了政府负债的市场化约束。首先,地方债的融资方式可以使政府债务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降低政府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截至2011年6月末,德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已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53%,银行信贷占比降至29%,债券剩余期限主要介于4-7年。其次,政府融资成本的公开化和市场化可以促使地方政府巩固财政。以柏林州为例,“两德合并”初期,财政严重失衡导致柏林州债券收益率始终高于其他各州。2003年,该州债务利息偿付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20.8%,是全德各州平均值的两倍。在德国宪法法院拒绝柏林州援助申请后,该州开始紧缩财政。2007年,柏林州出现0.8亿欧元财政盈余,是“两德合并”以来的首次,其债券收益率与其他各州债券收益率的差额逐步缩小,甚至出现负值。最后,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对政府债的隐形担保“忠诚原则”,既保证了联邦和各州之间债券收益率变化的一致性,又确保了地方债的合理溢价。 但总体来看,德国各州与联邦政府间的债券溢价不明显,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债券融资成本。   (四)英国地方政府债的运作模式   1.单独发债   英国作为最早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地方债也是最早从英国开始出现的。早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就已经通过类似美国发行收入保障型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修建道路,并依靠收取过路费来偿还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但是到了现代,随着英国财政体制的变化,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英国地方政府就很少再通过发行地方债融资了。截至2011年3月,发行在外的地方政府债金额约为12亿英镑,相比于地方政府直接向中央政府的借款额(约540亿英镑)来说, 地方债只是一个很小的数额。英国大伦敦地方政府在2011年7月曾经发行金额约6亿英镑的地方债用于铁路设施建设。英国伦敦交通局(TFL)也分别在年度和年度非公开发行地方债,募集了约33亿英镑的资金;与其他地方政府一样,伦敦交通局的大部分负债也是来源于中央政府的贷款。此外,英国的铁路网络公司也曾发行约244亿英镑的债券,由于该债券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担保,所以也被归类为地方政府债。   2.集合发债的建议   近二三十年,英国地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一般都通过向特定的中央政府机构――公共建设贷款委员会(PWLB)以确定的利率借入资金,很少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从市场募集资金。这个委员会的作用与美国的债券银行类似,所不同的是前者发行的是国债,而后者发行的仍是地方债。   但近5年来,随着地方主义的重新盛行,英国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具有较好收入的地方政府可以从资本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募集到资金,并且可以借机摆脱融资途径单一的困惑。为此,英国地方政府协会正在仔细调研地方政府集合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协会认为,从长远来看,构建一个具有合理结构和资金支持的地方政府集合融资组织,有利于地方政府实现其各项工作目标。这样的一个集合组织可以从债券市场上融到资金,然后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将资金借给需要的地方政府。该组织可以成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一个代言人,为地方政府融资拓展新的渠道,改变目前英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的局面。   国外地方政府债类型和运作模式总结   比较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等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和运作模式,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内容,其中不少是一国发展地方债都必须面临并亟需予以规范的内容。   第一,地方政府发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特别是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公共事业的筹资需要,因此时常将地方政府债称为市政债,两者概念常互用。比如,美国就习惯将地方政府债称为市政债,其他国家则更多地使用“地方政府债”的概念。   第二,无论是地方政府自己发行债券,还是公共企业发行债券,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资信和偿还能力。对地方政府而言,一般法律会对其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规范,包括是否可以进行担保等;对公共企业而言,法律一般不对其经营作出规定,但如果地方政府对其发行的债券进行担保,那么这些企业债券也会被归类为地方政府债,并且此类公共企业的财务也会受到较为严格的财政控制。   第三,在具体的运作模式上,地方债券可以由地方政府单独发行,也可以集合发行,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美国的公共融资局、日本的公共团体金融机构、德国的抵押银行等)代理发行。采用不同运作模式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以较低的成本发行和运作地方政府负债。在发行方式上,地方债券可以公募发行,也可以私募发行。
  第四,各国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或者是教训的同时,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运作模式。其中,因美国地方债规模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借鉴其模式,如南非、菲律宾、印尼、波兰等。 德国和日本的地方债因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控制严格以及存在一定的隐性担保,因此违约风险相对较小。   作者单位: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金融与法律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邦敏 夏宇宁   注: .“Municipal bonds, or municipal securities, represent a promise by state or local governmental units (called the issuers) or other qualified issuers to repay to lenders (investors) an amount of money borrowed, called principal, along with interest according to a fixed schedule.” Quoted from Temel, J.W., The Fundamentals of Municipal Bonds, John, Wiley & Sons,2001.   .World bank , China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Sub-national Finance (Report No. 22951 -CHA), 2004,http://www1.worldbank.org/publicsector/LearningProgram/Decentralization/ChinaNatlDevSubNatFinance.pdf.   .关于美国地方债的分类和介绍,可以参见美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sec.gov/investor/alerts/municipalbonds.htm。   .英国财政部债务管理办公室决策的主要目标是:执行政府有关国债的政策; 在考虑长期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使政府融资成本最小;高效管理政府的融资需求。   .详情可参见我国财政部对日本地方债的介绍,http://tfs./zhengwuxinxi/faguixinxifanying/311.html。   .详情可参见期财政部预算司:《德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概况》,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62期。   .德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隐性担保,但并不绝对。虽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德国宪法法院曾裁定,各州应遵守“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即如果某州确实无法偿付债务,联邦政府及其他各州可施以援手。为此,惠誉曾给各州发行的债券AAA评级,认为其债务最终都能获得偿付。   .见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Local Government Financial Statistics England No.21 2011, May 2011, Table 5.3b.   . Leigland,J., Accelerating Municipal Bond Market Development in Emerging Economies: An Assessment of Strategies and Progress, Public Budgeting & Finance, 1997,Volume 17, Issu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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