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补缴计算器,(我现在已经辞职)除了可以要求补缴,还有其他办法吗?比如直接补钱可以吗?谢谢!

2014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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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最新)
  201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4,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
  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
  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对于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
  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部分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收取滞纳金标准,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但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
  整体未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补缴协议期内分期补缴完成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缴费时间
  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单位已经参保,但有部分人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早可从1993年1月补缴;原临时工1994年12月以前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90年3月补缴;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一直是临时工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
  ■特别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我从2001年到现在上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06到08断了不到两年,请问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大概补交多少? 有什么其它需要补交的吗?怎么补交合适?
  注:2001年-2006年在以前单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
  但据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补的,因为社保都是累积交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间差的这两年,你自己决定,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的,上面的各位老师都说要补,我有点晕晕了!!但是地区不同,所交费基数也是不同的,要跟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那样得到的数据才最准确!
  还有,如果你不是差这两年就满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话,我觉得这两年你可以不补也没关系的,当然了,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你自己决定!!!补交是肯定可以补交的,但不补也应该可以的!
  1、社保政策各地差异是很大的,能否补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这是最稳妥的。
  2、社保事务是相当繁琐的,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方网站了解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社会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 &失业补贴可以进行申请,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退保申请 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请问社保退保申请怎样办理?退保后有多少现金返款?
  社保退保分两种情况:1、外地户籍的农村居民,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在该市继续就业、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性申领本人
  新劳动法养老保险的规定
  我的父亲一直在原单位上班,公司给办理了养老保险金已经交了30多年了,但是前段时间我父亲意外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作为子女可以要求返还么?可以继承么?    1.不可以要求返还  2.不可以继承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个人是不能补交社保的,只能在单位帮你补交。
  其实不补都可以的,影响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我所在的单位在我在职期间欠缴3年的养老保险。我现在已调离此单位,在调离过程中要求补齐但原单位未补交。现在原单位正转产清算中我如何写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完成补缴后,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基数:无当年工资证明可按当年社平工资的100%或60%为补缴基数
  关于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对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滞纳金:
  日之前补缴可免收2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缴费基数,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通知还明确,在日之前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日至日期间的滞纳金。日以后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养老金:
  补费人员纳入统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补缴流程: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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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快两年了,公司都没有给我交保险,现在我想辞职了,但这快两年的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我在公司工作快两年了,公司都没有给我交保险,现在我想辞职了,但这快两年的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在公司工作快两年了,期间要求过公司给我交保险,公司说要工作满两年才交【而且只交养老其他都不交,这是否合法?】,工作的期间我是自己花钱交的社保【缴纳的是个人部分】,我现在想辞职了,我是否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将我工作期间,本应公司该为我缴纳的保险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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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指路】公司未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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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入职一个小型的私营公司几个月,任职HRM。说白了,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之前在公司呆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到现在都还没购买社保,这个问题我已经跟老板提过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闹的话,一告一个准。  这不,现在就有一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要离职,他要求公司补缴他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通过协商,公司同意给他补缴,但个人部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我咨询过当地社保局了,不允许跨年补缴,只能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
  请求各位资深前辈们指点指点,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卡卡们赶紧去底部评论区发表看法吧(评论写的精彩,系主任就会用一双慧眼把你揪出来做打卡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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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换个说法:大家出门时钱包里有足够的零钱,准备搭乘公交车前往目的地。刚好有一大波人分别从前门和后门挤上车,里面小孩、老人、学生、妇女、壮男啥类型都有,很多人只顾着挤上去却没顾着交车费。公交车司机一直在那里大吼大喊,边维持秩序、边要求没交钱的赶紧交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慢慢说道:1、&司机没办法清楚哪几个人没交钱;2、&已付钱的乘客基本上不留意别人有没有交钱,反正车正常启动就好;3、&不付钱的乘客,除非被点名了或被知情人盯着,才会悻悻然地交钱;4、&还有些被点名的乘客,铁了心就不交钱,谁敢说他没交就将证据拿出来,如果真证实了要他赔双倍都成!不然大家都别想开车走人!上面所说的司机(劳动监察单位),在这样的一批乘客里(社会风气...
这里换个说法:
大家出门时钱包里有足够的零钱,准备搭乘公交车前往目的地。刚好有一大波人分别从前门和后门挤上车,里面小孩、老人、学生、妇女、壮男啥类型都有,很多人只顾着挤上去却没顾着交车费。公交车司机一直在那里大吼大喊,边维持秩序、边要求没交钱的赶紧交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慢慢说道:
1、 &司机没办法清楚哪几个人没交钱;
2、 &已付钱的乘客基本上不留意别人有没有交钱,反正车正常启动就好;
3、 &不付钱的乘客,除非被点名了或被知情人盯着,才会悻悻然地交钱;
4、 &还有些被点名的乘客,铁了心就不交钱,谁敢说他没交就将证据拿出来,如果真证实了要他赔双倍都成!不然大家都别想开车走人!
上面所说的司机(劳动监察单位),在这样的一批乘客里(社会风气),心里很清楚会存在着不少混水摸鱼者,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果司机真的铁了心,要将人逐一排查,只可能有这样的后果:
1、 &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也影响了其它已付钱的乘客;
2、 &让未付钱的乘客补交他本应交上的车费。
所以,对于不付钱的乘客而言,如果蒙混过关了,就省了车费;如果被逮住了,也只不过支付本应支付的费用。可能当下耗了时间、没了面子,但这些又算什么,离了这车谁又认识他了?但钱不一样,所谓积小成多,每天每月的交,小钱也成了大钱。
这就像是赌博,如果赌赢了就赚,赌输了也不亏,为什么不赌?尤其做生意当老板的人,大多数都是怀着赌博心理,区别只在于博大与博小的问题。
一般而言,小企业不交社保,无非采取以下做法:
1、 &入职时告知员工,虽然不交社保,但会提高工资额,让员工现在就能真正受惠;
2、 &给员工提供已经在别处购买社保的证明/伪证,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在心里上加强对员工的影响;
3、 &让员工感受小家庭的温暖,反复强调不是劳资关系,而是伙伴/家人关系。
通常,入职前就已经知道公司不买社保的员工,大多数离职后都不会要求公司补缴。
会秋后算账的,只有少部分人。
所以现在,终于还是有一个告了,结果要给他补缴了,但时间长了不可能补得上。乍办?
——钱能解决的问题,还是问题吗?
对于员工来说,一般有两个想法:
1、想要钱——补缴的手续都不用办,将钱折算好就成,然后协商解决便了事。但为避免员工卷土再来、重施故技,又拿社保欠缴来说事,建议还是按下面第二点操作。
2、想补缴——那怎么不提前说,现在才讲就没办法了,政策只能补当年的。所以,按照规定,将能补的补上,不能补的还是折现,一分不少给他,然后协商解决了事。
只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此案便可以了了。但切记,能补缴的必须补缴,不能补缴的才折现。同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证明,并保留好有关付款凭证。
如果员工不满意,还想公司再掏出额外的钱?不好意思,那这还得看法律答应不答应。多次协调不了就法庭上见。最糟糕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败诉,需要将原本欠人家的补回去,再另外加一笔庭审费用而已。
所以,即使明知道“十个告,十个准”,很多老板还是会选择违法。因为,大家都清楚——
“十人告”的几率很小。
而,即使“十个准”,也没差啊。
这种说辞不是很合适,万一政府罚款呢?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呢?还有社会影响呢?等等因素都应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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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不要缴纳,其实,也并不是老板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现在更多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啊。今日不同往日了,要知道:要知道一是,那时候中小企业的社保名额是按照配额给的,本来就少,或者是企业要按缴纳人数来核算企业应缴纳金额,而现在企业缴纳费用是按照申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所以企业覆盖到不人,税务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予以扣除再交给社保的。要知道二是,缴纳五险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部分被国家强行征缴,是作为当地财政社会保障收入,员工转移社保也只是转移缴费年限及个人部分。要知道三是,将社保政策宣传到位,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让老板接受新的社保政策,这可让财务主导,一旦涉及到企业财政的事,哪个老板不操心呢?二是覆盖到员工,这是我们HR该做的事了,有长期打工的员工听说是有社保,会雀跃不已,而小厂里的员工自会想到我这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而不谈其他保障,所以一谈还要...
社保,要不要缴纳,其实,也并不是老板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现在更多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啊。今日不同往日了,要知道:
要知道一是,那时候中小企业的社保名额是按照配额给的,本来就少,或者是企业要按缴纳人数来核算企业应缴纳金额,而现在企业缴纳费用是按照申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所以企业覆盖到不人,税务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予以扣除再交给社保的。
要知道二是,缴纳五险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部分被国家强行征缴,是作为当地财政社会保障收入,员工转移社保也只是转移缴费年限及个人部分。
要知道三是,将社保政策宣传到位,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让老板接受新的社保政策,这可让财务主导,一旦涉及到企业财政的事,哪个老板不操心呢?二是覆盖到员工,这是我们HR该做的事了,有长期打工的员工听说是有社保,会雀跃不已,而小厂里的员工自会想到我这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而不谈其他保障,所以一谈还要有个人缴费,马上要跳,不同意。为此,入职时,就要与员工说清楚,社保公司是有的,缴纳自愿,不愿意参保的,要签订《不参保协议书》,员工自愿承诺不愿意参加社保,并且在公司内部经常宣贯社保的好处,让不愿意进入社保的伙伴们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进入到国家的保障中来。
说了那么多,给与我们的启示就是,给员工缴纳社保,不是给企业增加成本或是费用,而是一种社会责任。
为此,入职一年的员工要离职了,要求补缴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说白了就是想着要敲诈一些钱呗?否则,哪有到离职时提出提要求呢?所以,既然公司同意给他补缴,那么就采取如下方式:
1.公司以补贴方式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助。
2.企业与员工协商好,企业与员工都满意即可,同时,尽量少留后遗症,让在职员工效仿,这是非常麻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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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经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在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上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负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日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要...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经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在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上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负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2011年7月1日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强制为员工缴纳五险,现在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虽然企业负担很重,但是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句话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员工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有人举报必须要处理。不然举报人可以投诉监管部门不作为。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强制缴费的有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家看看,如果不交保险后果很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查封、拍卖你的财产,这样一来企业还怎么运营呢?所以,没给员工上保险的单位,员工不举报还能混些日子,一旦有举报就要依法办事,咨询当地部门该补缴就补缴。有的地区限制跨年度补缴,这是对企业的保护,你该感谢政府对你的关爱。在北京地区的单位,补缴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农业户籍的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前的应缴未缴保险只能给与补偿,补偿最多至1999年6月1日,文件依据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323E32;font-size:12.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可以补缴到进入本单位时间,
以上两种户籍的人均没有跨年度的限制,并且保险投诉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不像劳动仲裁有效诉讼期限从离职起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凡涉及到补缴保险的人员,离职以后不论多久随时可以投诉,除非企业不存在了。在北京如果不交保险,麻烦可是伴随企业终生的。
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可不可以协商解决,给点补偿算了,要是补缴的话单位和员工都要掏钱,这样不合算。这样做短时间可以,还要保证员工不反悔,或者说公司发展没有前景,目前只是将就维持,指不定那一天就倒闭了呢,给点补偿员工不投诉就可以了,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员工反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到头来仍然要企业承担,而且时间后延,所交的滞纳金还会增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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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打卡问题而言其实没有多少可以说的,很简单如果当地社保不可以跨年补缴的话,那么就只有把过去一年的公司缴纳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前提是协商一致后。&&&最近打卡区很多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对于从开户到缴存都一手经办过的我来讲,我就来“放肆”的聊一聊关于部分公司和员工对待五险一金的态度。&&&一、老板态度&&&1.员工不稳定,买了社保如果员工离职了公司缴纳部分就打水漂了,增加了公司成本;&&&2.存在侥幸心理,老板说:“哎呀,哪个去举报嘛,哪个会来查嘛。”&&&3.觉得“崽儿”些工作不认真,又没得业绩,我还...
& & & 就打卡问题而言其实没有多少可以说的,很简单如果当地社保不可以跨年补缴的话,那么就只有把过去一年的公司缴纳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前提是协商一致后。
& & & 最近打卡区很多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对于从开户到缴存都一手经办过的我来讲,我就来“放肆”的聊一聊关于部分公司和员工对待五险一金的态度。
& & &一、老板态度
& & &1.员工不稳定,买了社保如果员工离职了公司缴纳部分就打水漂了,增加了公司成本;
& & &2.存在侥幸心理,老板说:“哎呀,哪个去举报嘛,哪个会来查嘛。”
& & &3.觉得“崽儿”些工作不认真,又没得业绩,我还要给你买社保没有开除你就是好的了,买“卵保”;
& & &4.没的事,我关系硬,就是有人举报有人查我到时候通通关系就是了,立马摆平;
& & &5.员工也不想买,交社保要扣钱,不缴社保拿到收的钱还要多一些,你说员工乐意不乐意;
& & &4.看看再说哦。
& & &其实要说老板不懂人力资源吗?不是,不然他就不会请一个人来专门负责人力资源了;是老板不懂法律吗?不是,你放心了,老板不是傻的。总归来说就是老板要节约成本。我们会说老板节约成本,万一遭了,那么多的钱都要拿出来,你认为他不知道吗?不是,还是“侥幸心理“,到时候再说。至于住房公积金嘛,大多数公司都没有,老板更不会同意,甚至都不愿意提。
& & 二、员工态度
& & 员工态度就要分为几种类型了:
& & 1.认知型:对五险一金认识得比较深,也知道其好处,找工作必须要或者至少要有五险;
& & 2.纠结型:他们对待五险一金认识并不是那么深,只是知道这个东西公司应该买,但是自己又要缴钱,每个月工资扣了五险一金过后拿到手的太少了,如果不买喃好像又不好。
& & 3.普遍型:这部分人对待五险一金只知道概念,认为上班好像有这个东西,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觉得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就是吧。
& & 为什么会出现很多公司没有五险一金或者五险的情况喃,本”大神“认为是如今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导致的。
& &一、 学历高的能力强的自然进入好的公司各种福利待遇都比较完善,自然不会出现社保纠纷。那么,剩下的这部分人就只能进入各种薪酬待遇、管理不完善的公司。剩下的这部分人其中就包括:学历低的、能力不是那么强的、经验不是那么丰富的,这部分人几乎都包含了上述三种类型的求职者,他们四处求职不是公司不要他们就是他们不要公司,选来选取较长时间还未就业自己心理面发慌,所以他们就会放下以前对于五险一金的原则迫使他们”先就业再说“。就业过后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心理不平衡于是”认知型“的人就会站出来说公司违法,一石激起千层浪,”纠结型“和”普遍型“的人就会被鼓动起来最终导致了劳动纠纷。这和就业压力是分不开的。
& &二、就业市场上的公司认为,现在就业压力大,你不来我们公司你也去不了我们公司,大家都这样想,于是在福利待遇方面就不那么完善了。他们想大公司你去不了,你现在不就业你心慌的时候总要找工作,所以长期以来就业市场就变的“畸形”了。就业者认识淡薄或者迫于无奈和用人单位的“忽略”意识柔和在一起就“造就了”今天我们hr吐槽最多的“公司制度不完善”和“违法”。
& & 至于劳动监察部门是怎么对待如今就业市场的现象的喃?本“大师”分析:
& & 1.呵呵~~~事业单位,吃的是国家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 2.风声紧的时候我就去抽查抽查,查到哪个公司就该造;
& & 3.有人举报我就“守着公司罚款”,公司不“守法我们就”守罚“。
& & 这就是打卡问题中的童鞋说的”一告一个准“,也行不告就没准。
& & 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样的事情发生能,首先我们做hr的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前面说了老板不是不懂他是不愿意出钱,所以他要找个专业的HRM来解决这个问题,哈哈哈哈~~~~~这就是大神说的:hr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提问题的。
& & 本大师在没有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招聘的时候,我会明确的告诉应聘者在我们公司“暂时”没有五险一金(看到,这里我为什么说“暂时没有“,我想大家都应该清楚吧,其实是一直没有的。)但是我们公司其他福利很好。愿意到公司来的他都是能接受的,有些不愿意的也要把他”忽悠“来愿意,但是千万不能没有你所有,那就遭了,以后大多会出问题。那么不会产生劳动纠纷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让员工能看得到希望。我们需要自己学习钻研去完善公司用人机制、薪酬制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等制度,而不是叫老板去完善。用人机制很重要,要把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位置,还要交给合适的老员工引导,人员安排就很讲究了,要从性格、年龄、心态几方面去考虑,最终目的是要让员工”忙“起来而且忙得很开心,这样他们才不会”胡思乱想“。这不是在教大家”违法“,而是现实操作中容不得我们不按老板想法办事,说一千道一万它就是这么回事情,我们只能依靠其他手段防止”纠纷“的发生。
& & & 好了吧,怪我喽,词穷了,本大师也不得行了,只能写真多了。
& & & 以上内容全是原创,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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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我公司遇到的相关情况&&&&在公司至今也还有好几个人社保未在公司购买,原因有2:1、公司愿意购买社保,但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觉得节省费用也同意了;2、员工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故不能在本单位参保。虽然我们也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公司参保的协议,但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毕竟购买五险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有总比没有好,至今,还未发生过有员工闹纠纷的。而介于案例描述的情况与上述两种原因未参保有所不同,属于公司原因未参保,也就是说员工是有在本单位参保意愿的。之前我公司在招录某些员工的时候与员工达成一致是承诺转正之后从入职开始补交社保,遇到有的在年前入职,年后转正的情况就涉及跨年补交,在我们这边,跨年补交只能新增医疗和养老。我们在补交的时候会征求员工意见是否需...
先说说我公司遇到的相关情况
&&&& 在公司至今也还有好几个人社保未在公司购买,原因有2:1、公司愿意购买社保,但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觉得节省费用也同意了;2、员工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故不能在本单位参保。
虽然我们也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公司参保的协议,但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毕竟购买五险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有总比没有好,至今,还未发生过有员工闹纠纷的。
而介于案例描述的情况与上述两种原因未参保有所不同,属于公司原因未参保,也就是说员工是有在本单位参保意愿的。
之前我公司在招录某些员工的时候与员工达成一致是承诺转正之后从入职开始补交社保,遇到有的在年前入职,年后转正的情况就涉及跨年补交,在我们这边,跨年补交只能新增医疗和养老。
我们在补交的时候会征求员工意见是否需要补交,并明确告知只能补交养老和医疗,员工需要承担个人部分。
1、有的员工就觉得一下子需要从公司代扣这么多钱,觉得很舍不得,干脆就不补交了,并出具自动放弃补交社保的承诺。
2、有的员工仍然要求补交的,我们会告诉她只能补交两种保险,并且告知社保相关政策,保证不影响对方的其他社保权益享受,对方一般会同意。
我对本案例的分析:
员工的动机分析:员工在职的时候未要求补交社保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请求,我觉得员工的动机是想要从公司获得额外的补偿,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公司的态度:公司愿意补交社保,个人部分自己承担。
社保政策实况: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交,只能补缴当年费用。
那么可能的处理结果就是:
员工同意只补交本年度的费用,不再主张额外补偿,这样当然最好了,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大可能。
从员工的潜在动机来讲,员工应该不会同意只补交本年度的费用,那么公司支付补偿是一定的了。
基于我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以上分析,我建议可以这样做。
1、给他想要的:和公司及员工均协商好,将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的部分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员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2、做你应做的:向老板建议,以此事为例,最好从现在开始规范社保缴纳,按照规定为全员缴纳社保,避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理清了员工的动机之后,给了他想要的,一般来说不会再纠缠的。但是公司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有可能会造成其他的人员离职也来主张公司赔偿,那么就很麻烦了。所以公司最好是将社保缴纳这块规范起来,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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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里面说的事让我记忆忧新,曾经我在咨询过的一家公司就发生过和案例一样的故事。一家电力设备销售型公司(公司不大,40来号人),因前几年扩张做团购、做联锁开了很多分店,所以招了不少员工,有一部份员工是过了一年多才交社保的,后为经营不善,裁掉了一部分人,其中就有一个员工在被辞退几个月提出要补交社保,公司以该员工工作业绩不达标员工自离为由拒绝补缴。后该员工告到劳动仲裁,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判公司补缴并罚款。老板于是不服,以曾经安排该员工参加过外部培训,要求该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以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老板自认为脸面难看,四处托人想找回来,据他说钱也没少花,另找理由再上诉。甚至都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了,老板也没软劲,指示就是拖着不办。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院强制执行,从账上直接划钱,公司也差点上了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可谓损失不小。。。。。。法律链接《社...
& &&案例里面说的事让我记忆忧新,曾经我在咨询过的一家公司就发生过和案例一样的故事。一家电力设备销售型公司(公司不大,40来号人),因前几年扩张做团购、做联锁开了很多分店,所以招了不少员工,有一部份员工是过了一年多才交社保的,后为经营不善,裁掉了一部分人,其中就有一个员工在被辞退几个月提出要补交社保,公司以该员工工作业绩不达标员工自离为由拒绝补缴。后该员工告到劳动仲裁,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判公司补缴并罚款。老板于是不服,以曾经安排该员工参加过外部培训,要求该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以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老板自认为脸面难看,四处托人想找回来,据他说钱也没少花,另找理由再上诉。甚至都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了,老板也没软劲,指示就是拖着不办。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院强制执行,从账上直接划钱,公司也差点上了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可谓损失不小。。。。。。
法律链接《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 & 好吧!当时我在看这个材料时,发现了很多问题,公司本有机会可以避免:一是公司在2013年后就已经实现了全员社保了,可是当时的人事专员在为员工办理社保时,因为图省事没有及时为老员工尽可能补缴之前未缴的社保;二是公司人事专员离职后,新来的人事专员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因为已过了社保补缴时间社保缴纳不进去,导致事情不了了之;三是送员工参加培训,没有签培训协议,也没有留下相关证据;四是说员工业绩不达标自离没有留下考核依据。& &
& & &好的,回到案例专题上来,公司为之前未缴纳社保的员工补缴社保(也就是跨年补缴)有没有补救办法?答案是有的,一般是这样理解和操作:&&
& & &1、如果补缴员工人数较多,可以向上级社保局申请,提出跨年补缴社保要求,期间准备相关材料,《社保注册和年检证明》、《员工花名册》、《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等。经上级社保局审批后可酌情补缴社保。
& & &2、关于补缴年限。这个看各级社保局的相关内部规定。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我经历并直接操作过的,最多的是二年)。
& & &3、关于缴费基数和滞纳金。有的会按当年实际标准,有的则会参照最高标准,做好心理准备。滞纳金要和社保局协商(否则按逾期的千分之二);
& & &4、关于医保、工伤、生育险。这几个险一般不能补缴。原因是因为涉及到报销,如果期间有员工看病、出意外什么的,社保局一般不认可。
& & &最后,当我们尽了努力之后,如因时限原因确实不能在社保局进行补缴的,应向劳动仲裁申请,社保出具证明,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对员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 &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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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整个案例,其实处理方法无非两种,一种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一种是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当然,处理问题,第一种肯定是首选,能协商干嘛非要撕破脸皮是吧?这是我做人的宗旨。&一、&&&&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从文中这句话可以看出,既然明知自己已经理亏,就不要大张旗鼓去威胁了,虽说是协商,并不一定说,补缴才是协商的最好的做法,也可以协商补偿社保金额。为了给公司补缴步骤省略一些麻烦,可以先和员工谈判:其实一年的社保没多少钱,公司完全可以给予赔偿金额,因为考虑到即使补有些险种也使用不了,比如医保、工伤等都是当买当用的,现在离职了,即使补缴了,也无法使用,重点是还要另外出个人的部分的社保金额,这样划算不...
看完了整个案例,其实处理方法无非两种,一种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一种是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当然,处理问题,第一种肯定是首选,能协商干嘛非要撕破脸皮是吧?这是我做人的宗旨。
一、&&&& 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
“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从文中这句话可以看出,既然明知自己已经理亏,就不要大张旗鼓去威胁了,虽说是协商,并不一定说,补缴才是协商的最好的做法,也可以协商补偿社保金额。
为了给公司补缴步骤省略一些麻烦,可以先和员工谈判:其实一年的社保没多少钱,公司完全可以给予赔偿金额,因为考虑到即使补有些险种也使用不了,比如医保、工伤等都是当买当用的,现在离职了,即使补缴了,也无法使用,重点是还要另外出个人的部分的社保金额,这样划算不来,还不如,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基准,公司直接给予公司应出部分的社保金额给予赔偿,这样有钱在手比补缴更实际。
这种做法,大多不太懂法的员工都是可以接受的,虽说有那么一丁点的忽悠成分,但是确实如果不在意养老年限的延续(工作的这一年)以及断社保造成的风险(比如买楼需要的连续购社保政策)之外,这种做法没什么不妥,当然,这些后续风险可以不告诉他,而且协商成功,大家省事。
二、&&&& 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
其实为社保就和公司闹掰,特别不好,因为即使你觉得你有理,要公司补缴,最后翻船的还是自己。
主要原因有二:
1.公司的确补缴不了。题主提及当地政策,跨年不能补缴。对于这个问题,我保留怀疑的权利,我不知道是哪里当地有这么的政策,是忽悠我们打卡的童鞋还是实际果真是如此,按照与社保局打交道那么久,我们大广州从没有说跨年就不能补缴的说法,甚至实操过程中,为员工补缴十年前的都可以。根据题主所及,我当是当地不能补缴好了,那更容易结合上述“协商”做法增加谈判筹码。
2.假装公司补缴不了,又或者就是公司不愿意补缴。那员工肯定恼羞成怒说,我要告你。好,那去告吧,看似劳动法为员工利益角度出发,但是就社保这样小CASE的事情,去到劳动仲裁,弄了彼此筋疲力尽的调查流程之后,即使最终仲裁结果是企业方输,最坏打算也就是去补缴而已,如果员工愿意耗时间,死和公司磕,仲裁结果出来,那就去补缴嘛,既然劳动局都要求补缴,哪有还有跨年不能补缴的事情。
无论上述哪种原因,反正和公司死磕,没有任何好处。
三、&&&& 找第三方公司帮忙补缴。
刚才不是说,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么?对,常规有两种,但是这种,是有钱公司优雅的解决方法,这种方法我一般不告诉人,因为你是我的小粉,我就偷偷告诉你。一般市场上很多社保代缴公司,他们专职跑这种类型业务,比我们专业多了,能不能搞定,要搞个这样的补缴案例,需要多少手续费,和他们之间的谈判就一个字——“钱”,既然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重点是公司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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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1、&私营小公司2、&员工都未购买社保3、&工龄一年的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4、&公司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缴目的:如何补缴社保?案例解析:&&马上十一了,祝福大家国庆假期愉快!玩的开心,吃的开心!一、为规避社保风险招数齐出&&说实话,作为HR不管怎么绕都绕不开社保这个话题,不缴社保是违法的,这个作为HR人人都知道,很多人为了规避社保的风险,花招百出:有让员工签订自动放弃社保协议;有在工资里面作假,发放了社保补贴;不过最近听到过一个最离奇的招数:&&某公司不缴纳社保,HR天天跟老板说是违法的,不缴纳社保一告一个准之类的,老板觉得H...
案例解读:
1、 &私营小公司
2、 &员工都未购买社保
3、 &工龄一年的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
4、 &公司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缴
目的:如何补缴社保?
案例解析:
& & 马上十一了,祝福大家国庆假期愉快!玩的开心,吃的开心!
一、为规避社保风险招数齐出
& & 说实话,作为HR不管怎么绕都绕不开社保这个话题,不缴社保是违法的,这个作为HR人人都知道,很多人为了规避社保的风险,花招百出:有让员工签订自动放弃社保协议;有在工资里面作假,发放了社保补贴;不过最近听到过一个最离奇的招数:
& & 某公司不缴纳社保,HR天天跟老板说是违法的,不缴纳社保一告一个准之类的,老板觉得HR是吃干饭的,天天就知道让老板花钱,于是就不在相信HR,转头找了个律师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老板已经知道不缴社保是违法的,但是他缴不起,只能想别的办法)
& & 律师的建议是:现在所有的员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兼职协议,这样就不涉及到社保了,因为不是全日制员工。(让我膜拜一下这个律师的智商吧,脑子出门忘记带了?)
& & 不缴纳社保顶多是补社保,而不签订劳动合同那可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加各种赔偿等等。为了规避社保风险,把公司陷入更大风险中,我也是佩服想出这个办法的人了。
&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这家公司的员工那可是全日制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还是单休。
二、社保真是一个尴尬的事情
& & 每次看关于社保的新闻都触目惊心!什么社保基金亏空3000亿?什么3800万人放弃社保?什么现在人缴费在以前的人养老?
& &社保刚刚横空出世的时候,绝对是一个光彩耀人的大明星,一时间风靡无数粉丝。现在的社保好像一个过气的网红,大部分的粉丝都转路人了。如果不是国家强制性缴费,相信很多人都会抛弃这个鸡肋。
& &不管社保怎么样,个人放弃是个人放弃的事情,但是公司不买就有问题。有人曾经抱怨过,自己工作过好几个公司,几个公司都不买社保。
& &&是TA运气不好,还是TA个人的选择?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 & 前段时间小姑娘要找工作了,学财务专业的,知道刚毕业做会计没有人会要,那就找个出纳的工作吧,因为简历写得有问题,基本上没有公司邀约面试。我给改了一下简历,很快接了一堆OFFER,因为我的指导,所以她最终确定工作的时候也找我拿主意:
公司A:试用期2800,转正3000以上,无社保,单休;
公司B:试用期2200,转正2500,有社保,双休。
& &对于刚刚毕业的孩子哪个诱惑力更大?明显钱多的那个,很多人都选择了第一个,因为他们觉得社保不重要,还年轻也不会生大病之类了,距离退休还要工作40年,反正退休前缴纳20年就好了。(这是办公室小妹子的原话)
& & 他们算账的方式是什么?
& & 公司A转正后到手3000,公司B,(武汉社保最低基数)=2165.15元
& & 一个月差千把块钱呢,对于刚毕业的孩子真的诱惑力很大。小姑娘家庭条件还好,在我的支持下选择了有社保的那家公司,因为能买社保证明公司还是愿意守法的,起码公司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未来有保证一些。
三、社保补缴怎么办?
& & 社保不缴纳的风险是什么?
1、发生工伤等事故的时候,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员工提出补缴的时候要补缴费用,并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利息
& & 第二个风险就是案例中提出要解决的问题:
1、 公司答应补缴,要求员工出个人部分合情合法
2、 如何补缴?
& & 有些地区可以直接补缴没有跨年限制,但是需要申请,例如武汉市的社保办理流程:
& & (1)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及以内社会保险费的(含当月),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操作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2)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补缴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 有些地区不可以跨年补缴,例如案例中的地区,这个时候只能通过仲裁了。员工去仲裁申请补缴社保,公司同意,仲裁判决,就可以到社保机构经办了。
& & 还是以武汉市为例,补缴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如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涉诉案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至于仲裁需要防范的风险,基本上就是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与否,例如劳动合同签订之类的,别让员工借着社保仲裁扯出来别的事情。
& & &今天就到这里了,各位亲,拜了个拜!有空记得关注我的微信公众账号,更多心得分享发布哦。(我的个人简介里面有账号哦)
【作者简介】
李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发表多篇专业论文,现在负责某制造业培训管理工作。擅长培训、员工关系及薪资等,尤其擅长职场新人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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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国庆的日子是惆怅的,煎熬的,有人担心高速堵车,有人担心旅游被宰,妖王大人觉得,你们最该担心的,应该是拍了1000张照片,没有一张能够用来发朋友圈吧!毕竟,做人如果不能装逼,那和咸鱼还有什么区别。惆怅而煎熬的妖王大人,一口气打了两篇卡,今天一篇,明天一篇。不管你看不看,反正我要分享给你。一、&我国社保实行属地化原则。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有一部《社会保险法》,但是,在具体的社保政策上,各地均有自己的土办法,也均按照自己的土办法操作执行。行行行,你说的都对,但是我不听你的。这就导致了各地社保政策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化。比如:缴费基数:上限有以社平工资300%或600%为依据的,下限有以社平工资40%或60%为依据的。缴...
等待国庆的日子是惆怅的,煎熬的,有人担心高速堵车,有人担心旅游被宰,妖王大人觉得,你们最该担心的,应该是拍了1000张照片,没有一张能够用来发朋友圈吧!
毕竟,做人如果不能装逼,那和咸鱼还有什么区别。
惆怅而煎熬的妖王大人,一口气打了两篇卡,今天一篇,明天一篇。
不管你看不看,反正我要分享给你。
一、我国社保实行属地化原则。
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有一部《社会保险法》,但是,在具体的社保政策上,各地均有自己的土办法,也均按照自己的土办法操作执行。
行行行,你说的都对,但是我不听你的。
这就导致了各地社保政策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化。比如:
缴费基数:上限有以社平工资300%或600%为依据的,下限有以社平工资40%或60%为依据的。
缴费比例: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均不一致。
补缴年限:有的地方可以补缴入职以来的,有的地方只能补缴2年内的,还有的地方只能补缴当年度的(如本案例)。
当然,这些跟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均衡有关,因为发展不均衡,国家就没有办法统一一个标准。
(这里,要感谢一下群里的Ivy、丢丢、无尘等人,给我提供他们所在地区的社保补缴政策参考。)
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理论上,员工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1、向社保机构投诉,由社保机构依法进行追缴。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在当前,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实务中,基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可能会提出这么一项请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这一项请求,裁判机关几乎会以“社保补缴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处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已经规定了,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故这种情况下,应由社保机关来处理。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2、裁判机关自己也没有这样的专业能力去计算应该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3、裁判机关的法律文书,也是需要由社保部门来执行,倒不如直接由社保部门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四、未来,补缴社会保险费,会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妖王大人的偶像冼武杰律师,在三茅的一次线下活动中提到过这个话题:关于社会保险受案范围问题,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法院反复沟通,已取得一致共识,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讲话中也提到了,法院将依法受理五类社会保险争议,包含了补缴养老保险的争议,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等问题,会由仲裁机构和法院委托社保机构核定。
据说,人社部正在协调最高法院,争取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中明确规定上述内容。
五、本案,公司同意为员工补缴,但社保机构不允许跨年补缴,应如何处理?
这里,妖王大人先给大家讲三个案例:
案例1:张先生于2002年12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才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后来,张先生即将面临退休,为了能够在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张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却以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为由对张先生的申请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诉至法院。福田区法院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张先生投诉已超过两年的查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张先生的补缴申请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这就是深圳市201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保大事件。
案例2:2015年3月,罗女士向番禺区人社局投诉公司不依法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保,请求责令该公司为其补缴2008年后的社保。对此,番禺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向罗女士送达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罗女士投诉事项已超法定时效2年,因此,番禺区人社局表示,不再查处公司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行为。
罗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人社局“不予查处工人追讨2年前社保”的回复,要求重新处理工人追讨诉求。
截至当前,广州人社局对该案尚未给出回复。关注该案的各方还在观望:该案能否首开“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之门。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3:实际上跟社保无关,但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是留下了浓厚一笔的。
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因不服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最终推动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
有时候,小人物的坚持会成为历史的转折事件。
所以,社保不能跨年补缴这件事,HR可以表现自己的立场,将矛盾过渡出去,引导员工行政诉讼。
不建议直接给员工补钱,因为员工不需要支付个人缴纳部分,获取利益简单,容易引起羊群效应,导致员工争相效仿。
最后,提前祝大家国庆快乐!出行顺畅!玩的开心!
别忘了点赞、订阅哦~
对了,国庆期间,妖王大人还要提醒大家两件事。
1、看到女生在朋友圈发自拍,憋说话,闭着眼睛夸她美就行了,毕竟,她是从成千上百张照片里挑出来,自认为比较好看的才会发出去。
2、国庆期间在街上遇见朋友,憋说话,闭着眼睛擦肩而过就行了,毕竟,朋友圈里的他,这时候应该在马尔代夫吃早餐。
没有戳穿,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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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是“越理越乱”的,特别是在小公司,老板的各种土政策,员工的各种要求等,真到出了问题,就让人资来处理,好一个“烦”字了得。其实,也有一些方法或规律可循:&&老板意见大于员工要求&&不管是HRM还是HRD,身在屋檐下,哪有不服软、不听话的道理,县官不如现管,老板给自己在发工资,老板说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只好照办,难道楼主自己拿钱给员工买呀,只能楼主自己想办法怎么规避了。比如:招聘时就谈好,如果要购买社保,公司就不同意入职,一般来讲,当时同意甚至写了书面承诺的,员工不会中途反悔或离职时反咬公司一口,毕竟还要在这个行业混的,总是需要有一些好名声吧。&&另外,由于社保法律规定的本身一些缺陷(个人承担比例高、将延迟退休等),导致不少年轻员工也不...
& & 社保问题,是“越理越乱”的,特别是在小公司,老板的各种土政策,员工的各种要求等,真到出了问题,就让人资来处理,好一个“烦”字了得。其实,也有一些方法或规律可循:
& & 老板意见大于员工要求
& & 不管是HRM还是HRD,身在屋檐下,哪有不服软、不听话的道理,县官不如现管,老板给自己在发工资,老板说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只好照办,难道楼主自己拿钱给员工买呀,只能楼主自己想办法怎么规避了。比如:招聘时就谈好,如果要购买社保,公司就不同意入职,一般来讲,当时同意甚至写了书面承诺的,员工不会中途反悔或离职时反咬公司一口,毕竟还要在这个行业混的,总是需要有一些好名声吧。
& & 另外,由于社保法律规定的本身一些缺陷(个人承担比例高、将延迟退休等),导致不少年轻员工也不太想购买社保,尤其是那些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员工,如果每月扣去自己承担的社保费用,收入所剩无几,根本就不够平时的花销,加之小企业老板的守法意愿淡薄、非常看重经济效益、不注意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等。
& & 所以,即使楼主遇到员工对社保有这样那样的要求,也一定要以老板的意见为主,对员工只能是“一劝二解释三忽悠”,最后大不了打官司,这反正也是楼主的工作内容之一,怕什么,也不用“烦”,车到山前必有路嘛,自己只是在上班罢了,何必搞得那么不开心呢?
& & 社保现实让老板更大胆
& & 由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法律现实,甚至“虽告,但通过关系可解决很多问题”的“现实中的现实”,至今仍然出现了类似楼主所在公司老板一样的心态,即:我就是法律,就违法了,你去告呀。然后是,员工花很大精力、心思告赢了官司,得到的往往比希望的要少得多,会有不少同事、领导来劝,似乎是员工的不对了,搞不好,还会有政府相关部门来“息事宁人”,名义是“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和谐”等高大上的理由,想到“小家终究敌不过大家”、“今后还要安静过家”,多数员工只好“见好就收”或“算了吧,吃点小亏”,自认倒霉。
& & 接触过不少律师,在他们的工作对象中,也经常劝导老板们尽量不要给员工购买社保,因为这笔费用确实不少,先给员工约定好不购买,即使个别员工想不通去告,也是极少数,况且走完整个法律诉讼流程的更少,难有十分之一,综合计算,还是不购买更划得来,公司节省的费用更多。当然,这肯定是不管企业的社会责任、声誉的做法。说到这些,众多小企业由于生存力弱,今天走过去了,明天过不过得好根本就不知道,哪有心思来管声誉啊;一些非沿海一带的地方政府也会顾及招商引资的所谓政绩,对那些声讨企业不购买社保的人员进行劝导甚至打压。
& & 虽有社保法的明镜高悬,面对这样的现实,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是当地社保的稽查,基本也是走走过场了事,难以认真,也无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这样的现实,只能让小老板们更加大胆的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 & 楼主要当和事佬
& &&楼主公司愿意给员工补缴本年内的社保,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楼主可以劝劝员工接受,但是个人部分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至于本年度以前未购买的社保问题,肯定无法补缴,员工与公司协商吧,能让公司补给自己一点经济也行,如果不补,可以闹、吵,如果想违法,也可以打、砸等,最好知足吧,及早收手,别人是老板,虽然是小老板,肯定也有很多社会关系、政府背景的,不然到时候吃亏的是自己。
& & 不敢说识时务者为俊杰,但如果自己想拥有美好的明天、让家人生活得更幸福,自己就不能太自私,不但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心情,还要保证自己随时都是安全的,不出任何事故,身体不受伤害也不伤害别人,不违法,更不要蹲到那里去,否则,就会让家人来担心,为自己奔波,此所谓,一人遭殃、全家受罪。这样的例子,在你我身边不在少数。所以,要学会原谅和宽容,不要逞匹夫之勇,不要意气用事。
& & 也就是说,楼主应尽力不让员工去仲裁或诉讼,协商处理,这也需要楼主下一番功夫。
& &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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