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江宁区不划入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现在县中经济排名第几

句容划给南京的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听众打进电台的热线,主持人问其来自哪里?听友答复:“句容人士,不过很快句容就要划归南京市了。”“真的吗,”主持人诧异,听众显得非常自信地说,那是肯定的了。
  句容隶属镇江一个县级市,近年来与南京市联络频繁,颇有一种投怀送抱之意,积极的向南京靠拢,因南京地盘有限,城区周边及江宁开发的差不多了,溧水和高淳两区较远,相比之下,句容离市区很近,因此南京早有此意将其划归麽下,而句容人妄想成为新南京人的梦想也异常强烈,不过也是市民的愿望,关键还要看镇江市府肯不肯放。
  做为一个南京人,我当然希望自己的城市面积扩大,又为我们的市府积极争取地盘而高兴,可是真正的情形并非我们想像的那么乐观和简单。在房地产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大背景下,土地就是巨大的资源,可以拍卖,盖房并销售,赚得大把的银子,不是吗?
  请看俗有农业区县的江宁盖了多少房子,六合又在积极申请江北经济开发区,南京的大地盖了多少房子,真的不计其数,连城市仅有的一小块空地也见缝插针了。许多郊区的良田变成砖头,没有地方种菜,种粮食,以后我们吃什么?靠外地运菜来吗?你的喉咙岂不要被别人扎住。
  镇江人说句容是他们的农业县,以种植茶叶、草莓和蔬菜为主,俗有“菜蓝子,米袋子”之称,做为粮蔬基地,它的生态还没被破坏,以致我们经过312国道和G42沪宁高速还能看到那里的田原风光,真的让人喜欢。 
所谓“衣食住行,”吃排在首位,我真搞不懂,数百万人口的城市人已经吃不到地产的蔬菜粮食了,人类生存之本应放在什么地方,仅仅是住房?所以每每看到被钢筋混凝土所覆盖的菜地,我就觉得揪心,若干年后,我们的土地上盛产的全是住宅,而食物却很紧缺时,你怎么向后人交待?难道你叫市民吃房子去啊,再说你侵占了后人的资源,叫子孙们以后怎么生存?
  前年三月,句容县黄梅镇销售房屋时公然打出“南京东*黄梅”之称,幸亏我是南京人,想想在南京置业的异地人肯定误会,以为这楼盘就在南京境内,这个瞕眼法也真够绝的。再看看我们的市政建设,地铁即将与句容接轨,移动通信将延伸并覆盖句容区域,好象在为该市即将纳为南京麽下做前期准备了,或将南京市民在句容买宅或向句容移民奠定基础,真是可笑。  
  我想,若句容划归南京做为南京人的菜篮子,我很高兴,但事实并非如此。拿下句容后,紧接着就是将农地改为商用性质,大张旗鼓的搞拍卖,搞开发,大兴土木,幢幢商品房拔地而起,那才是句容县的悲哀呢!
  卖地政策让一小部分人富了起来,真怕它玷污到一片片新的净地,要知道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人无所作为的时候,他们会想什么?难道对生存之人来说,住的地方比吃饭还要重要吗?住处再多,只能取一席之地安身,如果没有地方种粮食,你何以生存?所以我并不希望句容划入南京,并不愿看到一个清纯的农业县沾染到铜臭的气息,就这样,让南京的大老板们看到吃不到,让他们的心里酸去吧!
                            (修改于)
 附:我早就算过,南京市府在拿下“江北经济开发区”报批项目以后,定会大打“商品住宅牌”的,这是其思维的众中之重,时下已经得到了证实。而我们难得看到市府引进世界及国内的知名企业和科技产业入住江北,不仅让我们想到,当初申请“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不过是个幌子,现在江北的房价已经赶超市区以及江宁的价格了。所以,过去的想象现在已然就成了现实。房价的上涨造成了地皮的大幅提升,现在的江北房产已经炒的有些过热,违背了当初申请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衷。现在看来,南京人的“菜篮子”六合区和江浦区已步入江宁区的后尘,南京市的菜价已经贵的不得了。
  所以,我们的菜地就这样被呑食了,并将越来越少,以后,菜价会越来越贵,蔬菜显得精贵,对我们的邻县可能是个商机,相反,如若盲目开发楼市,对政府和开发商是大有好处的,因为卖地经济能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为国家带来大量的房产税收,可对民众来说是得不到好处的,很可能因菜价大涨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目前,南京人已经体会到了这一点。
  果然不出我的所料,上周就有不法开发商打着句容即将划入南京的消息,怱悠市民们抢购句容境内的房子了,嘿嘿!关键字:不法,欺骗,流氓,圈钱,怱悠,没有诚信,等等!&()
注:镇江:句容千华古村(摄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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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券债权代理协议》、《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科学园:指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  监管人:指南京江宁支行。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指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宁区国资办: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科学园管委会:指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理委员会。  江宁国资公司:指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实业:指南京民营科技园蓝天实业公司。  科技园市政公司:指南京民营科技园市政工程公司。  科技园技贸公司:指南京民营科技园技术贸易公司。  中央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权代理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11号  法定代表人:金传苗  联系人:方后青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11号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政编码:211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陈绍山、吴继德、姜红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二)副主承销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姚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606  联系电话:010-3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2、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汪夏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1  传真:0  3、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黄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彬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詹从才、龚召平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政编码:210009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侯则伊、刘洪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  负责人:王凡  联系人:潘岩平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政编码:210024  八、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458号  负责人:周刚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458号  联系人:易中宇、邓??  电话:025-  传真:025-  邮政编码:210000  九、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4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江宁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29%。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7%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5.1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低于10亿元。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日至日的4个工作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日。  十三、起息日:自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日至日止。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债券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门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当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11号  法定代表人:金传苗  注册资本:17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经济项目开发,综合技术、信息开发服务;建材生产、销售;技术贸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承担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城市及交通基础建设市场化经营职能的运营主体,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江宁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多条园区内城市景观道路,并承建了园区管委会委托代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横岭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工程。  截至2010年底,公司资产总计1,290,774.06万元,负债合计810,558.9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80,215.09万元,资产负债率62.80%。201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425.10万元,利润总额20,069.03万元,净利润19,226.52万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为维护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制定了《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已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决议董事会的报告;(4)审批决议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二名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负责(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见下图: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人员简介  金传苗,男,1967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江宁城建开发公司技术员,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部科长、总经理,南京江宁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男,1972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陶家莹,男,1963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市江宁县财政局企财股股长。2004年至今任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人员简介  ,男,1964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第八毛纺厂办公室副主任、江宁县工业局干事、敦化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金传苗,见董事简介。  丁勇,男,1971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江宁区建设局副局长。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晓明,男,1962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江宁县麒麟镇镇长、江宁县江宁镇书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方后青,女,1975年生,江苏南京人,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部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南京市重要的国有公司,作为江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主体和城市资产的经营载体,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与南京市、南京江宁区和南京江宁开发区的经济、财政情况等经营环境息息相关。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职责,其投资和经营的业务具有社会性、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供应能力相对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也呈现市场化趋势,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  (二)南京江宁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概况及前景  作为南京市主要的经济贡献板块,南京区在南京市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江宁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河定桥、凤凰港等重点片区加快建设,秦淮河、龙眠大道改造基本结束。城市功能不断优化,凤凰广场、胜太广场、文鼎广场、商贸中心、会展中心等的建成和使用将有效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高端商务集聚能力。  截至2011年底,江宁区共完成4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886.21万平方米;在建项目17个,总建筑面积183.49万平方米,拟建项目17个,总建筑面积422.47平方米。其中,截至2011年底,江宁开发区科学园产业区内共完成1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总建筑面积262.11万平方米;在建项目5个,总建筑面积31.41万平方米;拟建项目1个,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  根据江宁区“”,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层次,实施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切实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重点做好地铁3号线沿线、殷巷片区以及吉山等区域的拆迁、拆违和控违工作,做好机场高速沿线美化、绿化、亮化工作。随着 “”规划的全面展开,南京市和南京江宁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期。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分析  发行人根据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授权,从事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发行人是江宁开发区内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近年来相继完成了多个园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为开发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授权的负责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实施城市建设计划的国有企业,有着较强的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江宁开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江宁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发行人带来巨大的发展前景。江宁开发区为江苏省首批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智能电网、通讯设备、风电设备、(,)等五大产业获得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称号。作为江宁开发区城市基础设计建设的运营平台,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面临良好的经营环境。发行人是南京市政府大力支持的江宁开发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南京市和江宁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政府长期持续的政策支持  发行人是江宁开发区科学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要载体,以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点工程、厂房租赁为主要业务,得到了多项政府政策支持:一是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对公司财政补贴支持,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别收到1.27亿元、1.27亿元和1.8亿元;二是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对公司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公司自成立以来受政府委托相继完成了多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电力环网工程、路工程、学二路工程、宁杭东侧二号路D务木路、二组团三号路工程D端拱路、三组团一号路D帕路、二组团一号路D乾德路、宁杭高速东侧一号路D崇业路、60米大道工程、三组团四号路D天册路、纬二路D景?v路、学十一路、莱茵达路、八号路、建设大道、学七路、开源路、纬一路D至道路、学八路、方前大道等多个重大民生工程,根据发行人与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签订的《南京江宁科学园城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政府对项目进行回购;同时政府赋予公司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验丰富,投资建设能力强  发行人的业务优势明显,在长期城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管理、运营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能较好地控制项目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  4、银企合作优势  发行人与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密切而广泛的合作关系,包括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以及各商业银行对发行人的授信。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获得多家银行73.29亿元的授信总额,通畅的融资渠道保障了开拓市场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经营状况  目前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和房屋租赁,其中工程代建收入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425.10万元,其中工程代建收入151,716.51万元,租赁收入708.59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代建方面,发行人是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授权的实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项目的重要主体,目前由发行人承建的市政项目包括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和安置房等项目。发行人与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签订了“南京江宁科学园城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管委会对发行人代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以工程成本加一定的成本加成进行回购。  2008年,科学园管委会确认了公司承建的百米大道、三组团五号路-建衡路、环山路、定林路、天印路等50个项目,公司实现收入100,070.92万元;2009年,科学园管委会确认了公司承建的印湖路、新亭路、学前路等52个项目,公司实现收入119,875.85万元;2010年管委会确认了公司承建的前进河改造、学七路、学八路等62个项目,公司实现收入151,716.51万元。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有竹山路南延、天印路改造、环山路西延、横岭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等工程,并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宁杭城际、地铁3号线、机场轻轨线等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做好服务。  房屋租赁方面,目前发行人租赁收入主要来源于园区内厂房出租给园区内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发行人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租金收入712.49万元、708.59万元和1,795.5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委托公司代建工程收入。根据江宁开发区科学园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计划,预计未来几年由发行人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97亿元,未来三年发行人工程代建收入及利润将实现快速增长。  (二)未来经营发展目标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南京市及江宁开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发行人在未来三年将以现有主业为基础,继续巩固开发区城市建设与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的垄断地位,发挥大型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平台的作用。  随着自身实力的逐步发展壮大,发行人将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体制和制度建设,全面强化综合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管理、投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和监事工作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职能,为加快发展创造合适的、宽松的内部环境,为发行人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发展规划,园区未来发展以智能电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为产业方向,以江宁开发区科学园为基础,以大学科教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区、淳化先进制造业区、方山生态涵养区、杨柳湖创新创意区为发展支撑,计划用两年时间,突破一些制约功能性、基础及配套性和产业性难点、重点、关键点项目,全面提升科教创新能力、城市功能品质和标志性产业。作为江宁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运营主体,发行人依托江宁开发区和科学园区发展,将在未来承担更多的项目建设任务,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专审〔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二期项目。  一、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二期项目概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1、项目已经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发改投字〔号)审批;  2、项目已经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横岭安置房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江宁环建字〔2010〕第50号)审批;  3、发行人已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号颁发的横岭安置房一期项目编号为江宁建规字(2010)第0073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横岭安置房二期项目编号为江宁建规字(2010)第0074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期项目位于竹山路以东、绕越公路以南,占地面积约204.6亩;二期项目位于印湖路以南、东霞路以西,占地面积约232.5亩。  该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全部用于拆迁安置,不得对外上市销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47,059平方米。其中:  1、住宅为18幢高层建筑,共5520套,分A、B户型,总建筑面积为613,1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3,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780平方米。  2、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3,8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79平方米。  3、建设安置区配套服务水、电、气、通信、垃圾收集等公用设施以及入口主题广场、健身休闲广场、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  (三)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0.64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58.14%。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是为了配合重点工程DD宁杭高速二期、宁杭高铁建设,在科学园管委会统一安排下实施的安置房建设,用以合理、集中安置被拆迁农民,是一项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民心工程。  项目建成后,由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回购,回购总价为240,923.5万元。项目在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的彰显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将使因市重点工程建设而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彻底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同时,有助于江宁科学园的快速发展和南京都市圈的形成,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形象的提升,提高城市整体竞争实力。  (五)项目进度  项目已于2011年1月开始施工。截至2012年2月底,项目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60亿元,占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的22.29%。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并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特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担任专项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同时,发行人将成立本期债券偿付工作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自该债券偿付工作组成立之日起,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每期利息支付、到期本金偿还等相关工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负责处理本期债券到期后的偿债后续事宜。针对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设立基本财务安排和补充财务安排两个部分,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发行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确保形成一套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账户管理  根据《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立的偿债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为公司专门用作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支付债券利息及银行结算费用的资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在每个付息日前10日内将该年度应付债券利息划入专项偿债账户,在兑付日前10日内将应兑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发行人特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担任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对偿债资金的计提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管理  根据《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甲方乙方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履行基本信息通知职责、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及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特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担任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  (三)具体偿债计划  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未来加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催收力度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和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  公司在充分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  1、偿债计划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成立本期债券偿付工作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自该债券偿付工作组成立之日起,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每期利息支付、到期本金偿还等相关工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负责处理本期债券到期后的偿债后续事宜。  2、偿债计划财务安排  针对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设立基本财务安排和补充财务安排两个部分,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1)基本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执行。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以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2)补充财务安排  在基本财务安排之外,发行人还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充分调动自有资金,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以及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乙方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权代理人主要代理事项相关权利义务如下:  1、监督和报告。  2、召集和通知。  3、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4、其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对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决议;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变更事项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变更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6、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债券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以替代原协议作出决议;  7、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5、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期作足额支付本息;  6、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权代理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将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7、拟变更、解聘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8、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且重组方案关系到发行人盈利前景、偿债能力等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9、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或其他主体变更的情形;  10、发行人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发行人未能及时设立专项偿债资金专户,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按期足额支付偿债资金;  12、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1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委托公司代建工程收入。发行人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2,425.1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20,069.63万元。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8,448.04万元、14,313.95万元和19.226.52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3,996.17万元,显示发行人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时,根据江宁开发区科学园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计划,预计未来几年由发行人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97亿元,未来三年发行人工程代建收入及利润将实现快速增长。  (二)募集资金的良好投向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二期项目工程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发展政策,且根据发行人与江宁科学园管委会签署的《横岭保障性安置房一、二期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约定,项目建成后由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回购,回购总价为240,923.5万元,预期收入稳定。  (三)监管银行的设立形成了较强的偿债外部监管机制  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并开立偿债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监管银行的设立形成了较强的偿债外部监管机制。  (四)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强有力支持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获得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约73.29亿元。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强有力支持。  (五)公司较多的土地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证  截至2011年末,公司名下拥有土地8块,合计约1888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其中3块土地已抵押,抵押面积合计289亩,另有1599亩未抵押。此外,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名下双权属土地9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储备经营性用地,合计约1813亩,其中3块土地已抵押,抵押面积785.5亩,另有1027.5亩未抵押。公司名下较多的土地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保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的时间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该项业务现阶段符合国家政策方向,但该项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3、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发行人盈利情况的重要影响因素,经营决策或者内部控制失误将对发行人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在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一些市政建设项目可能存在政策性亏损,对公司正常的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截至2010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62.80%,对外担保总额209,670万元。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较大的对外担保金额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可能由于项目管理内容与工作环节较多、部分人员经验不足等原因,给整个项目在计划组织、管理控制、配合协调等方面带来困难。  2、环境与意外伤害风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改变,引发环境风险;另外还会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带来意外事故风险,主要包括人为意外事故风险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风险。人为意外事故风险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慎带来的意外事故风险,如停水、停电、停气,人员意外伤害等等;除此之外还有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也会给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潜在风险。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保证投资人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获取能力较强,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发行人通过设置设立偿债账户,进一步降低了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产业政策风险,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发行人经营效益。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产业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经营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和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4、财务风险对策  2008年末至201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其中应收账款的债务主体主要为南京江宁开发区科学园管委会,江宁开发区良好的经济水平保证了应收账款的回收质量。同时,公司亦将不断提高现金管理水平及获取现金能力,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偿债压力。  截至2010年底,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9,670万元,其中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互相担保106,000万元。公司或有负债风险一般。同时,公司亦将进一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数量,降低或有负债风险。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风险对策  1、工程建设风险对策  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严格的项目招投标制度,聘请技术实力强的公司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建设。在项目成本控制上,发行人将继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项目投资、运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在项目实现收益方面,发行人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风险,使项目实际效益达到预期。  2、环境与意外伤害风险对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施工污染控制,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把好环境关。同时对停电、停水等可能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洪涝、地震等灾害的防范;严格加强消防教育,按照规范搞好消防建设。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本次发行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近年来南京市江宁区及江宁开发区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地方综合财力不断增强;  公司是江宁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得到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程代建,近年来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  (二)关注  公司后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资金压力;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债务压力较大;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于每年企业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开展一次。届时,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根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在内部授权方面,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在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性条件方面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关于发行债券的实质条件的要求。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  5、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公司、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本期公司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为本期债券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公司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已经具备。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批准文件;  (二)《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八)《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11号  联系人:方后青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11号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政编码:21110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联系人:伍敏、陈绍山、吴继德、姜红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日  附表一  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债券名称  2012年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  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1,200,000,000)。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29%。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7%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5.1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低于10亿元。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发行对象及范围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发行期限  日至日。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项 目  2010年末/年度  2009年末/年度  2008年末/年度  资产总计  1,290,774.06  1,012,632.97  756,143.67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1,211,469.98  933,348.83  678,016.12  负债合计  810,558.97  731,328.65  537,537.4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525,459.97  429,928.65  409,437.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0,215.09  281,304.32  218,606.27  主营业务收入  152,425.10  120,398.10  100,783.41  利润总额  20,069.03  14,313.95  8,448.04  净利润  19,226.52  14,313.95  8,448.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279.09  -191,891.74  -104,692.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0.39  -9,166.59  -10,252.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471.33  210,384.60  117,515.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61.85  9,326.27  2,571.06  序号  承销团成员  发行网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融资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伍敏夏睿  010--  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606  叶海钢姚超  010-  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王硕魏文娟  010-  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东收益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汪夏如  1  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五楼  黄磊  021-  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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