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环内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_百度知道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姥姥有个房子
在这个房产下有姥姥和姥姥孙子两个人的名字 但老人还有其他5为子女
假设老人去世后房屋的继承 是直接由户口上的各个直接继承吗? 其他子女是否可以继承使用权?
在法律途径上哪一种情况会得到支持(1.户口在房产下的哥哥
2. 使用权片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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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的房产,无法继承。您姥姥过世后,与姥姥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你说的都不对!房子的产权是姥姥跟他孙子两个人的那么就是两人都有一半的产权当姥姥过世以后只有姥姥的那一半产权才能作为遗产另一半没有变化还是孙子的继承跟户口没有关系的只要是姥姥的配偶儿女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有继承权的 算姥爷已经过世!那就是房子的一半产权由5个子女平分!孙子的爸爸或者妈妈也就是姥姥的儿子或者女儿死亡的情况下孙子才有继承他爸爸或妈妈的那份遗产的权利不然他没有继承权的这样说够明白了么?不明白还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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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还是以户口上的名字为依据的,不过因为是使用权的缘故,只有居住权利,但是姥姥和孙子还是有权利买产权的,而你们就没有了权利来分配哥哥的那部分,有全分割姥姥的那部分。
一般是平均 除非是指定某个 没指定就按顺序平分 可以参考下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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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图书资料,可以多分。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 自治区的规定。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的遗嘱无效、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个人合法的财产当然是指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 额、储蓄和生活用品,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危急情况解除后。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 立有数份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岳母;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制定本法、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牲畜和家禽。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四)公民的文物。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视为接受继承、养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只有使用权,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变更公证遗嘱。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兄弟姐妹。 自书。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无行为能力人: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四)公民的文物,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分割的时间,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情节严重的。协商不成的,一般应当均等,内容相抵触的;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六)公民的著作权、 牲畜和家禽法律咨询父母留下的使用权房是遗产吗如果父亲去世了,父亲还未去世,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公有房屋承租人过世后,你就可以作为承租人了,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将户口迁入房屋公有房屋不可继承使用权房没有户口可以继承吗你好。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使用权的房子是您的父亲承租的,房屋的产权人是国家(房管局)或单位(如国家机关等),不能作为遗产,也就谈不上“继承”。就好像你向某人借用了某个东西,你是没有权利把这个东西再卖给或送给其他人的,因为这个东西本身不是你的。现在北京地区的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要与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协商变更,如果现在的承租人死亡订处斥肺俪镀筹僧船吉,一般国家会考虑由原来共同承租该房的其他共同使用人(如您提到的继母)继续承租。北京使用权房可否继承使用权房屋不存在继承问题。同住人户籍人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请问使用权房是否有继承权?承租权只能按法律规定转移,老人遗嘱上关于承租权的处分部分也是无效的,因为老先生已经去世,即使公证也只能公证老太太一人的遗嘱,并且即使公证,承租权处分这部分因为和法律不符合也是无效承租权转移按法律规定,需要和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才有承租的权力因为只有承租权,而承租权只能由一人获得,所以其他子女可以和继续承租人协商,就房屋价格对其他人进行补偿现在如果迁入的女儿愿意独自照顾小女儿,可以就补偿价格上适当降低,如果是四人共同照顾,可以按房屋所在地市价进行评估后适当降低后进行补偿,因为必竟只能取得承租权,如果要获得产权还需要支付一部分房款另外如果老人去世后去变更承租人是需要所有子女共同办理的,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后才能将承租权转移给其中一人请教一个使用权房继承的问题。多谢!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法律相关:《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使用权房继承权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子女,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以你讲到的问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父母都有资格继承,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上海使用权房没户口可以继承吗?展开全部现在很多家庭浴室装修的都是玻璃沐浴房,并且现在玻璃沐浴房的外观饰面的选择性越来越多样化,因此,可以通过各种不同外观和功能的玻璃沐浴房,为小两口打造的三室婚房,一体式的餐客厅和书房,还有可以把大家围起来一起吃饭的卡座,承包了全家的氛围。近期有好多人跟小编反映,对于家里的老房子,想改造成为欧式风格。那么北欧风格改造老房,要怎么进行呢?小编就悄悄的告诉你们!城市越来越多的新品住宅房都是毛坯房,一是低价需求的业主越来越大,二是现在的业主自住装修的意识越来越强。在130平大空间中,设计师将3房改成2房,大幅度的增加客厅面积,同时减少了常规式的家具,用艺术馆一般的简约风格设计家居空间,全方位改善一家42010年买的二手房,当时不喜欢房东的装修效果,和老公讨论后,一口气全拆了重装。精装房顾名思义,就是开发商已经装修好了,相对于毛坯房,精装房配备了应有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风格都已经定位好了,业主直接拎包入住即可,但是精装房德立淋浴房间独特、新颖,是现代年轻人的选择,打造了时尚的潮流,其配套产品也是相当的不错,简约、时尚,完全符合现代人的要求。装修前,不论你的房子是毛坯还是简装,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一定是量房。如何量房,量房技巧,量房步骤,都是实战量房经验,步骤详细,操作性强。很多装修朋友们的一块心病就是交房和验房了,因为我们去买房时,第一步就是收房验房,因为最初房子的验收没做好,会给后期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不方便,所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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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继承实施办法 购买使用权房注意事项
【导读】使用权房作为商品房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吗,按照规定使用权房是不能够直接继承的,作为遗产继承也是不合理的,有的人不懂得使用权房继承的相关政策,闹上法庭的也是大有人在,关于使用权房的继承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并不是说作为遗产,在购买使用权房的时候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 怎样可以继承使用权房?在购买使用权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方法:   一、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二、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户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将新承租人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具体而言,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承租人: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购买使用权房注意事项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WWw.92to.COM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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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继承可以吗?规定是怎样的呢
我现在在一家里面上班,前几天跟单位请了假,因为家里面现在有一点急事儿,家里面有一个老人去世了,现在我要办理这个房子的继承,但是因为这个房子是使用权房,我想请问一下应该怎么办理?使用权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提问者:wl9606***时间: 19:34:55地点:2个回答
你好,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你好,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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