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品种不允许小作坊加工的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等食品。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我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种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社会组织、个人对该《目录》有意见的,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反映,反映意见时请注明具体的联系方式,我局会安排专人与你们联系沟通。
&&&&联系单位: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震海大厦603
&&&&电话(传真):3385135&&& 电子邮件: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7日&& &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附编制说明)
食品类别名称(编码)
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名称
禁止主要理由
粮食加工品(01)
小麦粉通用,专用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
不包括干米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
食用植物油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牛油、羊油等
食品安全风险高。
调味品(03)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谷氨酸钠、味精
鸡精调味料
调味料产品
调味料(液体)
调味料(半固态)
调味料(固态)
调味料(调味油)
肉制品(04)
腌腊肉制品
原料来源难以追溯,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发酵肉制品
乳制品(05)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饮料(06)
瓶(桶)装饮用水类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碳酸饮料(汽水)类
果汁及蔬菜汁类
蛋白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方便食品(07)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其他方便食品
饼干(08)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罐头(09)
畜禽水产罐头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冷冻饮品(10)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速冻食品(11)
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12)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13)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14)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酒类(15)
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不包括纯粮酿造的白酒(固态法)
葡萄酒及果酒
葡萄酒及果酒
食品安全风险高。
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其他蒸馏酒
水果制品(17)
食品安全风险高。
水果干制品
蛋制品(19)
食品安全风险高。
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20)
食品安全风险高。
食糖(21)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红糖等
原糖及甘蔗加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同时食品安全风险高。
水产制品(22)
水产加工品
干制水产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
盐渍水产品
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
其他水产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风味鱼制品
生食水产品
水产深加工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
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糕点(24)
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馅料
食品安全风险高。
不包括月饼
豆制品(25)
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豆沙)
食品安全风险高。
蜂产品(26)
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产品制品
保健食品(27)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婴幼儿配方食品(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特殊膳食食品(30)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婴幼儿配方谷粉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其他配方谷粉
其它食品(31)
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注:1、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所有食品类别食品的分装。
2、本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每三年修订一次。
&&&&&& &3、附《编制说明》。&
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定《目录》的法律依据:
2015年10月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准入要求及管理规定,为后续执法提供了依据。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局经过研究,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食品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
二、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 (一)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1种食品类别。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我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 (二)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和品种,可引导小作坊明确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的投入,提升质量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
&& (三)《目录》是《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目录》制定的原则
&&&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承载着历史文化,其食品属性也决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日常生活中的必然存在。但是,大多数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质量意识较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 (一)指导思想: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 (二)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从严控制允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 (三)尊重传统,切合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生产低风险的食品品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四、《目录》制定的有关说明
食品品种的分类的依据是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该表规定的食品类别涵盖了我国大部分加工食品的种类。
(一)根据《条例》对小作坊的定义,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该表所列的食品品种大部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的要求较高,食品小作坊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整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有必要通过限制其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例如:同样是谷物粉类制成品,湿米粉(河粉)因保质期时间短,食品安全风险高而列入《目录》,而干米粉受致病菌污染的风险低而未列入《目录》。
&&& (二)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以及《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特定的食品品种,例如:糖、乳制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等。
(三)部分食品,我市无小作坊生产,列入《目录》影响不大,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例如: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品等。
(四)部分食品,地方政府要求不列入《目录》,例如腌腊肉制品,但我局考虑清远市发生过用病死猪肉加工腌腊肉制品的严重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风险较大。此外,连州市、清新区已有三十几家腊味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可以满足市场需要。允许小作坊加工生产,会对获证企业造成不平等竞争,对腊味产业发展不利。
(五)小作坊主要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因此对非传统工艺的“分装”,即采用外购食品打包装销售的生产方式全部列入《目录》。较多的有茶叶分包、蔬菜干制品分装等。
(六)为了保证《目录》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规定了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
五、《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说明
由于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按国家食药监总局生产许可的分类共分为31大类,由于要采取负面清单的模式,所以《目录》包含的食品类别较多。为了便于理解,我局另外制定了《清远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包括了9个食品类别的16个食品品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加强监管。
清远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名称
&& &&&&备&&&& 注
粮食加工品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干湿米粉)
不包括湿米粉(河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酱卤肉制品
酱肉、卤肉(含家畜、家禽、及其内脏)等。
熏烧烤肉制品
烧肉、烧鸡(鸭、鹅)等
白酒(固态法)
纯粮食酿造
其他发酵酒
糯米甜酒等
加工笋、酸菜等
蔬菜干制品
食用菌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坚果
发酵性豆制品
豆豉、腐乳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
注:以上产品不允许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分装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参与人数:91
联系电话: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意见的通告
字数限制(5000)
验 证 码 :
选登征集意见
共1/1页 共0条关于我市食品小作坊品种目录(2016版)的编制说明
发布者:admin 时间: 08:58:00 来源: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以上都是;12.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A.国家食品安全规定;B.省食品安全规定;C.旗食品安全规定;D.县食品安全规定;1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哪;A.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D.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14.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多;A.申请之日起
D.以上都是
12.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 A )
A.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B.省食品安全规定
C.旗食品安全规定
D.县食品安全规定
1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哪个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A )
A.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D.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4.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多久后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 C )
A.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B.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C.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D.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15.哪个部门依法审核开办食品小作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B )
A.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B.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C.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D.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6.哪个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B )
A.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B.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C.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D.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7.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以下哪种证件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C )
A.《药品经营许可证 》
B.《药品生产许可证》
C.《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D.《从业健康证》
18.食品小作坊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由以下哪个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C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监察部门
19.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哪些行为?( B )
A.使用食品原料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B.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C.使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生产加工食品
D.生产加工使用添加剂食品
20.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哪项行为?( B )
A.使用食品原料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B.现场制作冷荤食品
C.使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生产加工食品
D.生产加工使用添加剂食品
21.严禁食品摊贩有下列哪项行为?( C )
A.使用食品原料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B.使用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生产加工食品
C.使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动物制作食品
D.生产加工使用添加剂食品
23.下列哪级人民政府不可直接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牧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A )
D.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4.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其执法人员不少于几人?( A )
25.以下哪些经营主体应当建立食品摊贩档案,记载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 D )
C.集贸市场
D.以上所有
26.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什么证件?( C )
A.《个体户营业执照》
B.房屋租赁合同
C.《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D.注册商标
27.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为表明其特色应在明显位置张挂什么东西?( C )
A.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B.《个体户营业执照》
C.清真标志牌
D.《食品流通许可证》
29.什么部门应当适时公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诚信情况?( B )
A.卫生计生部门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0.什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指导的依据?( A )
A.诚信记录情况
B.个体盈利状况
C.摊贩流动情况
D.以上皆非
四、简答题 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 答:(1)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的主体是什么? 答:(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
3.什么是食品小作坊?
答: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4.什么是食品摊贩?
答:食品摊贩是指设摊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以及提供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
5.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并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推动规模化、连锁经营?
答:(1)方便群众生活
(2)促进经济发展
(3)社会就业原则
6.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条件?
答: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7.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答: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住址、生产加工地点、生产加工食品名称和品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品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资料。
8.严禁食品摊贩有哪些行为?
答:(1)制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现场制作冷荤食品;
(3)使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动物制作食品;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5)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9.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诚信记录制度,诚信记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诚信记录制度,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根据诚信记录情况,加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指导。
(2)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公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诚信情况。
10.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集中经营区的开办者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哪些义务?
答:(1)查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检查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3)建立食品摊贩档案,记载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摊贩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货查验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11.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及时救治食物中毒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怎么处罚?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怎么处罚?
答:经营者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4.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怎么处罚?
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15.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哪些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2)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7.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总共有多少章内容,每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总共6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食品摊贩经营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食药局监督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企业或食药局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法律实施日期
18.食品加工小作坊和视频小摊贩使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动物制作食品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第二段第三段)
19.除了食药部门外,还有哪些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职责?
答:牧业、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教育、城市管理、民族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第三段)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36内蒙古小作坊管理条例题库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 坊) 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我区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人大版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依据2015食品安全法出台的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  三小条例试题 一、 单选题 1、 ()应当明确机构和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A、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模拟试题全套2(附答案)_英语_高中教育_教育专区。...负责辖区内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的机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直接入口的 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  食品安全法2015试题(答案)_饮食_生活休闲。《中华...5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 全面加强我区食品质 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6年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考试题库(答案)_其它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C 32 、 【单选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试题及答案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 食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您的位置:
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公布
发布时间:
新闻来源: 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近日,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参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指导目录》,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意见,制定了《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严格以《条例》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为基础,将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等小作坊生产风险较高的品种予以禁止,根据我市实际增加了擀面皮、臊子肉等地方特色产品,允许生产品种目录中包含17个大类,31个小类,近200个品种,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管提供依据。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凤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宝鸡市工商局
宝鸡市质监局
宝鸡市农业局
宝鸡市商务局
宝鸡市水利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工信局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财政局
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专业网站
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中国医疗器械网
中国医药信息网
中国药学会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
国家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药典委员会
新闻媒体网站
中央电视台
chinadaily
中国广播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加工小作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