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垃圾中介,镇江中广置业镇江市朱方路小学201号店,交易黑客户的钱,态度嚣张!

推荐城市按省份按拼音直辖市安徽福建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四川新疆云南浙江ABCDFGHJKLMNPQRSTWXYZ二手房
您的位置:
新城花园 万科 冠城 三茅宫 美的城
本房源预约看房
您对本次预约特别说明
5500元/m²
100m²
3室1厅1卫1阳台
所在楼层:
3层(共6层)
楼型用途:
多层/普通住宅
装修程度:
房屋朝向:
产权类型:
车库情况:自行车库15㎡ &
小区名称:新城花园 万科 冠城 三茅宫 美的城
小区地址:朱方路201号黑中介店
曝光垃圾中介镇江中广置业朱方路201号黑中介店,此黑中介冒充人员买房态度嚣张恶劣,服务极差,人员有暴力倾向,交易房子相当黑,交易中途卡住黑钱,只黑钱无服务,谩骂恐吓客户,所以大家注意了,此黑中介人员自以为是,有暴力倾向,服务恶劣,态度嚣张,玩套圈钱,请远离此垃圾中介,现在中介非常黑,此中介更黑,远离黑中介,望转发出去,祝大家一帆风顺!
您可能感兴趣的房源
房贷计算器(以下结果仅供参考)
贷款金额:&万元
按揭成数:
支付利息:&万元(利息&)
按揭年限:
专业的镇江房产网站,每日提供真实有效的镇江二手房买卖信息。详细的房型图,室内图和小区信息,让您足不出户看房选房更便捷。
镇江二手房相关信息镇江二手房热门搜索镇江二手房小区搜索周边城市二手房链接
扫描下载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资料、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网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依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房屋交易等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网站资源部分来源于网友上传分享或公开网络,相应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利,请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本网站会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版权所有 &
浙江房超 客服热线: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0005&1&&&&&&&&&&&&&&&&&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中广置业房产中介串通卖方,联合欺诈买方!
中广置业房产中介,在卖方对房屋设施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串通卖方,利用欺瞒蒙骗利诱等手段,强买强卖!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2015年8月20号左右,在0511房产版块里看中一套由中广置业房产中介发布的江山名洲52幢102室房屋以及其附属物52幢29号36.48m2的汽车库,而最让我心仪的是36.48 m2的汽车库。于是联系中广置业,其负责人於雪芹笑容可掬亲切热情陪同看房。当我问及对方卖房的原因,於雪芹介绍说:该业主楚洋原来在本市某银行工作,由于所在的银行与开发商有业务联系,在2012年通过关系花钱找人买的这套房子和车库,原打算作婚房,后因为其他原因,离开镇江回山东老家工作。(微信有本人当时的语音可以证明)听此介绍,给我的信息毫无疑问就是第一手房,是楚洋与开发商签订的原始购房合同,是52幢102室以及29号车库的原业主。之后本人多次提出先看楚洋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车库发票等信息,但於雪芹总是找出种种借口,诸如:合同在总公司,今天不方便等等,并信誓旦旦的承诺:你放心,保证房产和车库资料审核清楚,保证手续齐全,保证无产权纠纷等等。花言巧语和各种推脱转移话题,一而再地拖延。后经本人再三要求下,於雪芹通过微信,发送写有52幢102室以及29号车库内容的购房合同、52幢102室房屋发票的照片,但始终没有提供29号车库的发票,只告诉我车库价格是109470元,始终遮挡着房屋和车库购买人的姓名。本人问:“怎么没有名的?”於雪芹回答:“你看到价格就行了。”(有微信信息和照片为证)。微信也提到过发票丢失,但前提是发票付款者必须是楚洋本人,由发票付款者本人去合法机关公证或增补,或由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在报业媒体声明发票遗失作废,都可以合理合法解决。本着对号称全国知名房产服务机构《中广置业》的信任,以及中广置业“专业精神,值得信任”的服务理念,本人相信了她所说的话,相信该房屋权属清晰,楚洋对该房屋以及车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于是,本人在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购买江山名洲52幢102室以及其附属物52幢29号车库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定金,暂由中广置业保存。之后,中广置业提供了52幢102室以及52幢29车库原始《房产买卖合同》。当看到买受人签字时,本人震惊,完全懵傻了,最最担心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了!买受人:“贡娴”而不是“楚洋”!当我怔怔傻傻地看着他们不住的问:“贡娴是谁?贡娴是谁?怎么不是楚洋?啊?怎么回事?”楚洋说:“我是今年6月份买的别人的二手毛坯房。”(而一开始於雪芹说楚洋是2012年买的!)我缓了缓神疑惑问於雪芹:“你不是说他通过关系花钱找人跟开发商买的吗?”於雪芹连忙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一改之前“亲切热情”面目,对之前说的话百般抵赖,出尔反尔!接着楚洋拿出属于他本人的52幢102室的房产证和发票,交给我过目。当我问及29号车库发票时,楚洋说:“没有。”连续在骗!我沮丧又惊讶质问:“没有车库发票你怎么能卖?我看中你这房子主要是看中你的车库,现在你车库出现问题我怎么能买?”中介於雪芹在一边帮腔说:“购房合同上有车库,是可以卖的!”我说:“购房合同内容里52幢102室房屋和29号车库签名是贡娴,而你却提供不出贡娴卖车库时候给你的原始发票,也没有其他能证明车库是楚洋的法律公证文书,那只能证明车库是前业主贡娴的!”该中介一男性(据说是中广置业的城市经理)冲着本人恶狠狠地叫嚣:“车库本来就没有发票,你想怎么样?我在中介干十几年了,都是这样的!”本人之前了解过,52幢29号车库开发商销售时的原始发票事实上是有的!原本高高兴兴买房,在中广置业房产中介竟受到如此欺瞒蒙骗,威逼恐吓,本人始料未及,身心俱疲!虽然受到中介若干人的围攻,但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人坚决表示:楚洋和中广置业房产如不提供该房屋及车库发票以及相关法律公证文书,本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终止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后中介其他人员调解,经磋商,中广置业承诺,想方设法把与房屋有关的票据交给本人,在该房屋及其附属车库的发票和相关法律公证文书齐全的前提下(至少提供能证明29号车库属于楚洋的公证处的公证文书),三方约定于2015年10月13日前由本人支付卖方楚洋购房款首付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但是直到2015年10月12日,虽经本人多次催促,中介和楚洋仍然不能提供能证明52幢29号车库属于卖方楚洋所有的原始发票和法律公证文书。卖方楚洋和本人在中广置业《房产买卖合同》第15项内容:“三方约定,甲方把与房屋有关的票据交于乙方。”与房屋有关的票据无疑最至关重要的是52幢102室以及52幢29号车库的票据。而29号车库属于卖方楚洋和能证明是楚洋所有的法律公证文书完全没有,但中介负责人於雪芹仍狡辩说:“我所说的票据是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因之前中广置业工作人员谎言不断,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本人10月12日去中介时,特作了现场录音为证。)于是,2015年10月16日上午,本人要求中介退还购房定金贰万元人民币,并按照合同约定楚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得到中广置业负责人的回答:“不,可,能!”中广置业官方网站上是这样介绍的:本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房地产综合服务机构。中广人秉承“专业精神,值得信任”的服务理念,积极引导房产中介行业市场风气,热情的为广大市民提供房地产相关服务,赢得了广大市民的信赖……如此让人信任的“完美企业形象”的外表下,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竟然在完全知晓卖方不具备房屋附属物完全拥有权,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竟然使用蒙骗利诱买方等卑劣手段,串通卖方,恶意欺瞒,强买强卖,难道这就是你们自誉的所谓“专业精神”?你又让原本信任你们的广大市民如何信任?!
15-10-18 11:3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尊敬的版主,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本人伸张正义!谢谢!
15-10-18 11:39
注册 04-4-21行业 广告媒体来自 镇江文广集团
QUOTE:原帖由 灵晨来了 于
11:36 发表
中广置业房产中介,在卖方对房屋设施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串通卖方,利用欺瞒蒙骗利诱等手段,强买强卖!
... 楼主,站内短消息收到了,认真看完您的帖子,看的很费劲,仅是对事情大概有了了解。
我的疑问:
一、通篇我没有看到关于您和中介签订的购房协议的说明:1·、您与中介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售房人的姓名是谁? 2、您与中介购房协议中,对房屋出售的凭证(出售者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产证)是如何描述的,对车库出售部分是如何描述的?
二、我不太明白,在没有看到所售房屋的原始凭证(出售者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产证)前,为什么您就和中介签了购房协议呢?
根据您对您目前与中介的状态的描述,以及我以上的疑问,我坦诚的说,我帮不了你的忙,建议您走法律诉讼的途经吧。
15-10-18 12:56
注册 15-10-12
中介就是想赚中介费&&买房人生大事 怎么可以如此忽悠客户& &这样黑心中介 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中介才会守法经营
15-10-18 12:57
注册 15-1-14
黑心中介,眼见为实。不能听中介忽悠
15-10-18 13:4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回答版主:一,我与中介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售房人是楚洋。而楚洋只有52幢102室房屋的房产证和发票,没有能证明29号车库是属于楚洋所有的任何合法票据(发票,或公证处公证文书)。二,开始中介绍给我的信息是楚洋买的一手房。本人也再三要求看原始材料,但中介以种种理由推托说不方便,后以微信发照片的形式将购房合同发给我,但始终遮挡原始合同和发票付款人的姓名。我也问为什么没名?说你看价格就行。而且承诺原始材料审核清楚,符合买卖条件。本人相信并签了字。三,在中介签订的合同里有车库,但卖方楚洋提供不出发票或属于他的合法证据。四,回想整件事情过程,中介一开始就没说实话,设下了圈套。
15-10-18 14:21
注册 04-4-21行业 广告媒体来自 镇江文广集团
QUOTE:原帖由 灵晨来了 于
14:21 发表
回答版主:一,我与中介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售房人是楚洋。而楚洋只有52幢102室房屋的房产证和发票,没有能证明29号车库是属于楚洋所有的任何合法票据(发票,或公证处公证文书)。二,开始中介绍给我的信息是楚洋买 ... 如您以上所说,您可以直接找一名律师,我想律师都愿意接的,如您以上诉说,胜诉的是肯定胜券在握的。
15-10-18 14:28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萍水相逢 于 15-10-18 14:28 发表
如您以上所说,您可以直接找一名律师,我想律师都愿意接的,如您以上诉说,胜诉的是肯定胜券在握的。 好的,谢谢版主的提议。这样的中介肆意串通诈骗实在是让人憎恨,是在败坏行业风气!为了不让像我这样无辜市民再相信他们上当受骗,请版主保留此贴,用以警示他人。多谢版主!
15-10-18 14:59
注册 13-3-25行业 学生
车库有发票也不好公正,最好到开发公司去补哈子,或者让其出个证明,至于打官司,楼主要考虑清楚了,现在官司不是好打的!
15-10-18 16:58
房产中介会员
注册 03-12-30
你有不满可以发表,但请你注意不要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的名誉。
至于车库发票的事情,请你仔细看看我们合同最后一条的补充说明。
我们已经将你的发帖截图保留,作为日后起诉你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名誉的证据。
你如果真的觉得我们公司欺骗了你,大可以直接诉诸于法律!我们等着!
-------------------------------专业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为您找到一个幸福的家!
15-10-18 17:13
房产中介会员
注册 03-12-30
QUOTE:原帖由 丁卯小老鼠 于
16:58 发表
车库有发票也不好公正,最好到开发公司去补哈子,或者让其出个证明,至于打官司,楼主要考虑清楚了,现在官司不是好打的! 车库发票第一任房东就弄丢了,我们后来到开发公司调档,复印了一份。名字是第一任房东的。
而且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一任房东将房子和车库一起卖给了现任的房东。
我们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车库现在已经属于现任房东。
-------------------------------专业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为您找到一个幸福的家!
15-10-18 17:31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购房合同内容里52幢102室房屋和29号车库签名是GX,而你却提供不出GX卖车库时候给楚洋的原始发票,也没有其他能证明车库是楚洋的法律公证文书,那只能证明车库是前业主GX的!
即使你能证明车库已卖给了楚洋,但你证明不了车库已私下做了二次买卖,原始发票在别人手里的这种可能!假如,别人拿着原始发票和楚洋私下签订的合同去法院诉讼我侵占别人的财产,那我必输无疑。这种无知加法盲的事情你们能接受,但我不能接受!
中广置业公司负责人,不从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纵容员工从一开始就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欺瞒,这种企业怎么能让市民信赖!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7-4-11 13:58 编辑 ]
15-10-18 19:15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原味生活33 于 15-10-18 13:46 发表
黑心中介,眼见为实。不能听中介忽悠 是的,被他们“和善”的外表和花言巧语迷惑了,这也是人生的一次经验教训。
15-10-18 19:22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丁卯小老鼠 于 15-10-18 16:58 发表
车库有发票也不好公正,最好到开发公司去补哈子,或者让其出个证明,至于打官司,楼主要考虑清楚了,现在官司不是好打的! 我也提出过让他们去开发商补合同,但他们做不到,因为楚洋不是发票的付款人。中广置业在客户资料权属不清,不符合转让的条件下,给买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伤害,不仅没有丝毫的歉意,相反还态度蛮横!
15-10-18 19:35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沫沫無語 于 15-10-18 12:57 发表
中介就是想赚中介费&&买房人生大事 怎么可以如此忽悠客户& &这样黑心中介 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中介才会守法经营 是的,中介就是赚中介费,但赚的不能昧了良心。
15-10-18 19:3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萍水相逢 于 15-10-18 14:28 发表
如您以上所说,您可以直接找一名律师,我想律师都愿意接的,如您以上诉说,胜诉的是肯定胜券在握的。 是的,我会的,谢谢版主理解!
15-10-18 19:41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中广置业 于 15-10-18 17:13 发表
你有不满可以发表,但请你注意不要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的名誉。
至于车库发票的事情,请你仔细看看我们合同最后一条的补充说明。
我们已经将你的发帖截图保留,作为日后起诉你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名誉的证据。 ... 企业形象和员工名誉的维护,是靠你们每个人自身,本着为公司名誉、为买方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审核卖方资料,在确定完全具备买卖条件下才可以发布房屋信息,是靠你们自身言行来维护的!公司应该是在具备优良品质领导者并在其管理下,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争 对得起良心的钱!在老百姓心里自有好的囗碑、信赖的形象!相反,靠欺瞒手段也许可以获利一时,但久而久之必定是失去百姓的信任。那是自毁形象,得不偿失!就象我,一开始对你们是多么的信任,几乎没有设防!!你们该做的是,认真反省你们整件事情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合同最后一条补充说明,你们清楚写着:三方约定:甲方把与房屋有关的票据交于乙方。与房屋有关的票据毫无疑问最最至关重要的是102室房屋以及29号车库的发票!而你们负责人竟说这票据指的是房屋维修金和垃圾清运费!(有当时的录音可以证明)。& &而对车库发票只字未提,更没有提发票丢失的一个字!也请你仔细看清楚了!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19 07:09 编辑 ]
15-10-19 00:25
注册 13-7-11行业 电子制造
这位受害者好好收集证据,中广置业还有一招叫做 先发制人,贼喊抓贼。有兴趣 可以看看鄙人的受害贴
15-10-19 09:39
注册 04-4-21行业 广告媒体来自 镇江文广集团
QUOTE:原帖由 中广置业 于
17:13 发表
你有不满可以发表,但请你注意不要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的名誉。
至于车库发票的事情,请你仔细看看我们合同最后一条的补充说明。
我们已经将你的发帖截图保留,作为日后起诉你诋毁我们公司及员工名誉的证据。 ... 看过你们在《百姓话题》的那个帖子里面你们的对话。你们两方面都没有把合同翻拍了发出来。建议你们还是走诉讼途径吧。
15-10-19 10:2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c0167adc3c8e.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c4a.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15-10-19 16:2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a016e61ff0f0.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本告知有本人在现场宣读的原始录音,也有以照片的形式,通过微信发送给楚洋和你们负责人於雪芹的信息为证。
16日电话你们负责人问:“我的贰万定金是我自己去拿,还是你们打到我的账户上?”得到的回答是:“不,可,能!”
既然不能合法交易,原本只想终止合同,拿回属于我的贰万定金,本人也就既往不咎。是你们态度强硬,苦苦相逼!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19 17:51 编辑 ]
15-10-19 16:30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这些只是其中一部分,二张顺序发颠倒了。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19 16:37 编辑 ]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 else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3caee7391e1.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 else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c4fe7990e69.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15-10-19 16:34
注册 15-10-19
本公司秉承&专业精神、值得信任“的服务理念,在镇江经营10多年,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拥有非常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本公司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非常重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努力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但是,对于那些极少数不守诚信的消费者我们会坚决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请大家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必妄自下结论,如果认为自己是受害方,那么图一时快活在这里洒洒口水是无济于事的,完全可以依法维权,相信司法部门将来会给大家一个事实真相。
15-10-19 16:37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交付定的金数额也不一样。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71bff42f41f7.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15-10-19 17:2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zjfrdd 于 15-10-19 09:39 发表
这位受害者好好收集证据,中广置业还有一招叫做 先发制人,贼喊抓贼。有兴趣 可以看看鄙人的受害贴 已经看了,你的定金是壹万,我的定金是贰万。从一开始,我们的定金就被贼“惦记”上了。谢谢提醒!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20 13:56 编辑 ]
15-10-19 18:04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萍水相逢 于 15-10-20 11:50 发表
很有意思啊!楼主晒出了合同,中介公司的ID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回应。 谢谢版主关心!因本人彻底相信了中广置业,期间,还委托中广置业帮我出售我另一套房屋。还向其他朋友介绍说中广置业业务员是多么多么的和善,多么多么的热情,还向有买房需求的朋友推荐中广置业。也因为对中广置业负责人承诺的相信,8月26日,我甚至于还主动提出提前向对方付首付款20万!回头想想,在骗子眼里,我就是善良的傻子!(有微信语音记录为证)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20 13:46 编辑 ]
15-10-20 13:02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中广置业法务 于 15-10-19 16:37 发表
本公司秉承&专业精神、值得信任“的服务理念,在镇江经营10多年,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拥有非常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本公司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非常重视大家的意见 ... 作为法务工作者,理应代表国家法律,代表着法律公证和正义,你的言行要对得起你头顶的国徽和肩扛的肩章,而不是利用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利,是非不分、黑白颠倒,那是对法律的亵渎,那你就不配代表法律,不配称作是法务工作者,不配站在法务工作者的队伍中!
在事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面前,我是不会被威胁、恐吓吓退的。相反,只会更加坚定我维权的信念,哪怕走到天边,我也要讨回公道。相信,法律是公证的!
至此,本人不仅仅是为了有限的贰万元钱定金,也是为了提醒更多善良无辜的百姓避免受到像我这样的伤害;让无良的中介公司反省自己,用你们对百姓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方式,挣对得起良心的钱,回到良性的市场竞争中去,只有这样,你们才能让百姓信任,公司才能立足日益竞争的市场!
相信,每一位有良知的法务工作者,都会挣对得起自己良心的钱!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0-20 17:35 编辑 ]
15-10-20 13:36
注册 04-4-21行业 广告媒体来自 镇江文广集团
QUOTE:原帖由 中广置业法务 于
16:37 发表
本公司秉承&专业精神、值得信任“的服务理念,在镇江经营10多年,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拥有非常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本公司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非常重视大家的意见 ... 作为版主,既不认识楼主,也不认识你们中介任何人。我扪心自问是站在第三方的客观的立场发表以下言论:
看了您自称中介法务的言论,给我的感觉貌似是一种“威胁”!为什么说是“威胁”呢?作为一名法务工作者,您的操作流程应该是:认真阅读楼主说的每一句话,然后对照楼主贴出的合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基础,逐条、逐句的“反驳”楼主的哪些话或哪些观点是错误的。全部说了,然后再附上您上面说的话。否则的话 …… 。您在这里所发表的声明,应该参照标准的律师声明的格式。你既然是法务工作者,应该懂的。
想请您带话给你们的老板:如此这般在网上打口水战,不会给你们的中介加分的。何况!镇江这么多的中介,小小的一个维权版,投诉你们家的就两个帖子了。如果真的做错了就认错,如果真没有错就直接安排您这位法务提起诉讼,控告楼主和另一个贴子的发帖人诽谤。打口水仗,对一个做生意的人来说最终真的不会是赢家。
15-10-20 20:48
注册 06-11-18行业 其它
如此不诚信中介,是不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萧条的让其无法生存,只能依靠如此欺诈方式苟延残喘了。
15-10-20 21:15
注册 08-5-8行业 房产建筑
如果一开始就有隐瞒 那是为什么
楼主说 一开始谈的时候&&总是说是一手房&&事实上是二手&&我不懂这个有什么可以隐瞒的&&让楼主反过来觉得不可以信任 这是关键&&作为中介要反省有时候画蛇添足的事情少做&&还是要诚实守信
[ 本帖最后由 货真价实 于 15-10-21 09:26 编辑 ]
15-10-21 09:25
注册 13-7-11行业 电子制造
公道自在人心。楼主加油,也保重身体
15-10-21 11:5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萍水相逢 于 15-10-20 20:48 发表
作为版主,既不认识楼主,也不认识你们中介任何人。我扪心自问是站在第三方的客观的立场发表以下言论:
看了您自称中介法务的言论,给我的感觉貌似是一种“威胁”!为什么说是“威胁”呢?作为一名法务工作者,您 ... 谢谢版主客观公正的评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已将10月12日,去中广置业准备交首付24万时的全程录音,以及其它资料,听记并整理成了书面文字,视情况再发出公示。
我做人一贯以宽厚待人为原则,但我也始终记得伟人的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谢谢版主的客观公正!
15-10-21 16:05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tmh11 于 15-10-20 21:15 发表
如此不诚信中介,是不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萧条的让其无法生存,只能依靠如此欺诈方式苟延残喘了。 无论经济形势怎样萧条,但,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这样才能饭吃得香,觉睡的踏实。
欺骗与乞讨相比,我宁愿敬重街头的乞丐,因为他们至少付出了劳动,乞讨的光明正大!
15-10-21 16:14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货真价实 于 15-10-21 09:25 发表
楼主说 一开始谈的时候&&总是说是一手房&&事实上是二手&&我不懂这个有什么可以隐瞒的&&让楼主反过来觉得不可以信任 这是关键&&作为中介要反省有时候画蛇添足的事情少做&&还是要诚实守信 这位朋友说的很对!
假如一开始,他们跟我说实话,给真实情况告诉我,我会帮助分析,在确定车库没有作二次交易的前提下,我会想方设法和GX联系上。虽然我和GX不曾相识,但我会以52幢102室准业主的名义和诚意,请GX出面去开发商开具发票丢失证明,那一切都不算是问题。但事与愿违的是,中介和卖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给我当傻瓜似的一骗再骗!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7-4-11 14:02 编辑 ]
15-10-21 16:2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zjfrdd 于 15-10-21 11:56 发表
公道自在人心。楼主加油,也保重身体 谢谢,你也保重!
15-10-21 16:27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事实真相越来越明了了。
15-10-22 19:5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15-10-31 11:53
("瘦不了﹏)
注册 06-8-24行业 教育科研
强烈支持楼主维权,抵制不诚信房产,呼吁中介从业资质考试,提高人员素质门槛。房产经济人在香港需要很高道德信用记录才能加入这个行业的
-------------------------------~~瘦不了是因为小小的身体已经不能容下我饱满的性格~~
15-11-2 17:02
注册 09-10-28行业 房产建筑
中介是骗子,骗了购房人,赚了昧良心的钱。
15-11-4 21:42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于 15-11-2 17:02 发表
强烈支持楼主维权,抵制不诚信房产,呼吁中介从业资质考试,提高人员素质门槛。房产经济人在香港需要很高道德信用记录才能加入这个行业的 感谢这位朋友的支持,您说的非常正确!“房产中介”顾名思义: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发布并且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所以,房产经纪人在业务过程中,切莫短视舞弊,要将眼光放远,要保持自己的职业道德信用水准!以业主客户及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前景来销售房屋。只有站在这个立场上,你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你才能做大做强。否则,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毁了自身形象,也毁坏了行业风气!那真是得不偿失!
15-11-6 15:18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张银奇 于 15-11-4 21:42 发表
中介是骗子,骗了购房人,赚了昧良心的钱。 靠欺骗手段也许会侥幸获利一时,但多行不义必自毙,相信迟早会应验的!
15-11-6 15:39
注册 07-12-26行业 其它
感谢楼主,此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15-11-8 20:35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天仓仓 于 15-11-8 20:35 发表
感谢楼主,此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您客气,不用谢。但愿我的经历能提醒更多的人,不要因自己的善良和对别人的信任,而被骗子利用、蒙骗和伤害!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1-10 16:38 编辑 ]
15-11-10 16:06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15-11-20 18:3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zjfrdd 于 15-10-19 09:39 发表
这位受害者好好收集证据,中广置业还有一招叫做 先发制人,贼喊抓贼。有兴趣 可以看看鄙人的受害贴 这段时间事务多,无暇顾及此事。
这位朋友你说的很对!中广置业除了擅长蒙骗诱骗,还真有一招叫 贼喊捉贼,除妄想坑蒙我2万定金外,还企图诉讼我承担违约责任。
就像有朋友说的那样,中广置业真是靠欺诈定金的方式苟延残喘了。
希望我们的经历有更多的人关注,不要受到无辜的伤害。买房时切记:防贼,防骗,防不良中介!
15-11-23 15:39
注册 05-8-5行业 其它
考虑到近期要买房,所以很认真的看了一遍,楼主给我上了一堂课。
& && &怪不得经常听到出现一房二主的情况,如果在这环节上马虎一下,确实会留下隐患,难怪楼主担忧!
& && &我的疑惑: 中介说,车库发票第一任房东就弄丢了,我们后来到开发公司调档,复印了一份。名字是第一任房东的。而且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一任房东将房子和车库一起卖给了现任的房东。我们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车库现在已经属于现任房东。
& &&&我想知道到底什么证据?只有我们了解了证据,我们就能知道是不是楼主过分担忧、无理取闹了,作为中介应该多为双方考虑,消除买家担忧。
& &&&希望中介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我们期待着!
15-11-26 12:31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csf 于 15-11-26 12:31 发表
考虑到近期要买房,所以很认真的看了一遍,楼主给我上了一堂课。
& && &怪不得经常听到出现一房二主的情况,如果在这环节上马虎一下,确实会留下隐患,难怪楼主担忧!
& && &我的疑惑: 中介说,车库发票第一任 ... 感谢这位朋友的关注!
经查实,楚洋和GX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买卖合同附属物内容里,打了一划线,是空白,根本就没有标注车库一个字!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7-4-11 14:03 编辑 ]
15-12-2 18:00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这令人“心仪”的房产,现在房产版块又发布出售信息
15-12-4 18:40
注册 11-9-2行业 教育科研
里外通吃,
15-12-5 15:19
(灵晨来了)
注册 09-9-6行业 其它
多谢各位理解和支持!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这房子又挂网上拿出来卖,但愿善良无辜的人别再遭受蒙骗。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点击在新窗口查看全图\nCTRL+鼠标滚轮放大或缩小';}" onmouseover="if(this.resized) this.style.cursor='hand';" onclick="if(this.resized) {window.open('viewimg.htm?url=///bbsatt/day_.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 本帖最后由 灵晨来了 于 15-12-6 11:50 编辑 ]
15-12-6 11:44
& 中广置业房产中介串通卖方,联合欺诈买方!&nbsp&nbsp&1&&&&&&&&&&&&&&&&&
请在打开的新窗口中支付完成打赏
我已完成支付打赏
支付失败重新支付
打赏金额:
Powered by
0.043598 s
梦溪论坛的帖子由网友发布并不代表网站官方之意见及观点。如需转载本论坛文字及图片请注明出自梦溪论坛,商业用途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发帖、回帖拥有个人空间
上传及分享相册精彩内容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镇江朱方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