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村集体资金给居民代缴代缴补充医疗保险险费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6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完善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居民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成年居民);  (二)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三)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四)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保大病、多层次、可持续;(二)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四)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五)统筹城乡、互助共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搞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按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工作。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居民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工作。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核准录入、保费集中汇缴、证卡制发以及日常医疗管理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等工作。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服务配套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第六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收支等情况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15年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一)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二)政府补助每人360元。&第七条&&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第八条&&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承担;其他居民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县级财政分担。市、县两级分担额度,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对重复参保缴费的,不予重复补助,不予重复报销待遇。第九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收缴:(一)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代收代缴;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接生医院、免疫接种机构应提示新生儿家长及时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为其参保。(二)县(市、区)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三)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市直中小学学生和入园儿童由市教育部门组织所在校(园)代收代缴。(四)本市户籍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后,应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经办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条&&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制度。设立参保缴费期,每年的参保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一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前有欠费记录的,补齐历年欠费个人缴纳部分(追溯至2015年度)。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居民实现就业的,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第十四条&&住院医疗待遇:(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二)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相同。(三)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第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一)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二)支付比例。经审定,符合以上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罕见病)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第十六条&&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随着门诊统筹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第十七条&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第十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第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参保居民患有国家认定的甲类传染病和大规模流行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视基金年度结余情况,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由高及低差额补偿医疗费。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比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第二十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整体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协议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年度总额,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行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凭卡、证就医。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因临时外出、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补办手续。第二十八条&&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患病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第五章&&基金管理第二十九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三十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第三十一条& 年度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各县(市、区)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不低于20%的比例上解市级调剂金,上解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及结余状况适时调整。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前各地历年滚存结余资金,作为全市统筹基金的一部分,暂存原地,并随时调剂。对按时完成基金年度收入计划和足额上解调剂金的县(市、区),当基金支出超过年度预算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先由当地历年滚存结余资金解决。当地滚存结余资金仍不足以弥补的,其超出部分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对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的减收部分和超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费的结算给付、基金的会计核算、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三条&&市和各县(市、区)要制定基金监督办法,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等参加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第六章&&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第三十四条&&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方便参保人员转换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年(折算不满1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不计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或者中断缴费6个月内参保并补齐欠费(含政府补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或者信息确认的;(二)不按规定收取医疗保险费的;(三)不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医疗管理服务的;(四)不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或享受政府补助的;(五)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的;(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推荐本地新闻
1月24日,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处获悉,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
关于征集2016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科研选题的通知
鲁人社函……
房波副厅长讲话
视频会议现场
月18日……
版权所有&东阿招聘网()&&网站备案号: &&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
来源:济南社保服务网
浏览:4760 次
10月09日讯,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出台,缴费标准除外市户籍人员外基本维持不变。居民患大病,按二档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7万元。
哪些人可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具有济南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济南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4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不再缴纳政府补助部分,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一类是&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另一类是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以上两类人群均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呢?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在居民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文章编辑:)
------------------------------------------分隔线------------------------------------------
转载文章《2017年度济南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请注明出处: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谢谢!
社保新闻相关信息
热门社保问题推荐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47号数码港大厦C座704室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号
济南社保、公积金服务咨询热线:1【网媒走转改】安新县于庄村:20万元集体资金为村民上医保【网媒走转改】安新县于庄村:20万元集体资金为村民上医保河北新闻网百家号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伟亚)临近年底,又到了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日,安新县于庄村“两委”干部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忙碌起来。与以往不同的是,全村1150位村民不用自己出钱,而是由村里拿出20万元集体资金为所有村民上缴医疗保险费。去年12月13日,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如何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村集体还有结余的几十万元资金,大家一致同意,拿出20万元为全村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从今年开始,新农合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前几年新农合每人缴纳几十元,现在每人缴纳180元。如果家里五六口人,就得1000元左右,对于村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刘锁柱和爱人侯素英都60多了,两人身体都不太好。本就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的侯素英去年10月份又突患脑梗,由于治疗及时,恢复得不错,但要常年吃三四种药,一家6口人缴纳医保就要花1000多元,“去年10月份看病,医保给我报了3000多元,现在村里统一给上医保,减轻了我们不少负担。”侯素英抱着孙女乐呵呵地说。点击进入雄安频道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河北新闻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河北新闻网,河北人的家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8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标准为180元/人|医保|城乡居民|缴费_新浪新闻
华声在线9月4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银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8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参保缴费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通知还明确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日前制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严禁未经城乡居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转诊转院程序,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跟格局小的人打交道,就像被缩骨伞夹住脑袋一样不痛快。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XX你就坚持60秒!
吴承恩的人生经历,决定了《西游记》背后必然影射着中国特色的官场文化。
没有石油的生活,可能比如今这种依赖石油的生活更加有趣和充实。您现在的位置:
2018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2018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向城乡居民收取或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向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由民政部门或残联负责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除按本条第(一)、(二)项方式参保的在校学生外,其他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各类学校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各类幼儿园可为其本市户籍在园幼儿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本条第(一)、(二)项方式参保的本市户籍在园幼儿除外〕,并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四)其他城乡居民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向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48小时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