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顺延员工合同7月到期,多次找到公司现在才来签合同顺延通知,明年1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1: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于日到期。2010年10月李某因怀孕开始休产假,因为李某哺乳期到日期满,因此,公司在李某休产假之前通知其劳动合同顺延至日终止。
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公司会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但是李某认为,公司在其劳动合同日期满后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日至11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本案例员工是否有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呢?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时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种情形称之为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用人单位只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顺延至其三期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可,不必一定采取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是为了预防上述争议情形的出现,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向员工送达书面一份通知或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其法定情形消失时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当然企业也可以与“三期”女员工续签一份“三期”法定顺延期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员工在“三期”期间可以享受的假期、待遇,劳动合同起止的日期等。
二,如发出顺延通知或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措辞
案例2:赵某是某公司职员,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发现自己怀孕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适时地调整工作。经医院确诊怀孕40多天后,赵某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张某。张某核查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后发现,她的劳动合同将在一个月后到期。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赵某处于
“三期”期间,公司不能终止她的劳动合同。于是张某为她办理了合同续签手续,双方签订了续签协议,约定
“双方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赵某哺乳期结束方可终止”。未料想,没到合同到期日,赵某流产,由于已经不存在三期的客观情况,所以劳动合同完全可以到期终止,张某遂通知赵某在一周之内办理工作交接,并将于合同到期日终止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赵某却拒绝了张某的要求,称其跟公司的协议明确约定哺乳期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才会终止,现在流产不证明自己之后不会怀孕,哺乳期也就没有结束,因此,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下让张某很为难,协议确实写着哺乳期结束合同才会终止,这是否说明赵某什么时候哺乳期真正结束,孩子满周岁,劳动合同到那时才能终止?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充满着未知数,如女职工可能会怀孕后终止妊娠或者生产后孩子不幸夭折等,这些情形我们都不愿看到,但是生活中它确实可能会发生,如案中2中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就不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因此,案例2中赵某的要求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的。
为了防止出现约定不清、界定不明而导致劳资双方产生争议,建议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可以考虑使用“因出现如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终止,现将劳动合同续延至该法定情形结束”的描述,将期限分别覆盖三个不同的环节,以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风险。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如果女职工出现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情况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身体、精神健康状况,给予一段合理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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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合同于2014年11月到期,由于当时我怀孕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找我谈话说让我产假后解除合同,我没同意,之后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后来合同过期有一个礼拜了,让我签,我没签,12月开始休产假,现在结束产假了,又让我签一份告知书,是指由于我合同于什么时候到期了,公司考虑到还在哺乳期故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产假期间公司也没给我发过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已经违法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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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合同于2014年11月到期,由于当时我怀孕了,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找我谈话说让我产假后解除合同,我没同意,之后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后来合同过期有一个礼拜了,让我签,我没签,12月开始休产假,现在结束产假了,又让我签一份告知书,是指由于我合同于什么时候到期了,公司考虑到还在哺乳期故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产假期间公司也没给我发过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已经违法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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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在我进公司2年半后才给我买了社保,现在公司与解除合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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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上海外服签订的合同2年,派遣协议1年(合同到17年6/30,派遣到16年6/30即本月底)。工作地点在北京。现在派遣协议到期公司决定赔偿n加1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同意,因为我了解劳动合同法,无理由解除应赔偿2n。公司不同意给2n,并表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我每天去上海外服打卡报道,我常居北京,去上海根本不现实。并发给我北京最低工资。请问无派遣期间要去上海打卡合理吗,给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社保基数应该按派遣工资上还是北京最低工资上。如果谈不到2n我走仲裁期间如果怀孕怎么算,合同上海,工作地点北京,应在哪个城市申请仲裁,谢谢
你的理解是对的,1,未到期,单位无理由辞退应为2n的赔偿;2,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期间怀孕,公司是不能辞退的,合同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仲裁地点应为,实际工作地。
廖律师:中午好!我是关勇师傅的朋友,我在一集团公司上班了18年,止2015/8已经购买社保16年,本人于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荨麻疹),于被南海区政府认定为工伤,于在佛山市中医院门诊连续治疗一直到现在,期间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又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治疗期间一直没有上班,然后我公司于2015/1采取了对本人停止发薪水和停报治疗费,又于2015/8停止给我购买社保,然后我于医疗期延长结束后去评残为未入级,医疗期法定评为6个月,评残后我病情没好,还需治疗,之前我公司因一直催促我上班,而我因病情未好没上班而于2015/7公司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于2008与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1.从职业病认定日到评残日期间,公司应该付给我几个月的工资?期间一直治疗没有上班,4/12公司给付3500元/月2.我能认为公司违法在工伤治疗期间解除我劳动合同/停薪停社保要求公司赔偿我年资18年的违约金?3.如果公司不理我,而我要评残后申请继续治疗应该如何做?前几天评残后我去丹灶劳动局要求申请评残后继续治疗,工作人员要求我要有公司出还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证明?4.这种案件你那边接不接案?律师费用约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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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5月就职的,公司当时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老板口头说慢慢完善,会买的,直至2011年12月才开始买社何,补签劳动合同(从至为止)现合同快过期,一直没人通知续签之类的,对公司的行为,我也觉失望,虽还在工作中,心想想着,如公司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如公司续签,但不提高工资或只按现有的工资的话,是不是变相逼人辞职,我应该有什么维权
写了这么多,竟误操作搞没了:(1、还有3个月才期满,公司现在还没通知续签,并不意味着不续签。2、劳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的,不需支付。3、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从2007年5月开始计算(2008年1月实施,之前的也应计算)。4、根据《劳动》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都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公司维持原来的工资,而你不续签,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但问题是: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已提高工资的情况下,不提高工资是否意味着降低条件?这个问题值得商榷。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终止,并没有自动续签之说。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满和无固定期限等三种,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需签。6、公司应补交,的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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